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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非法行医治理方案

区政非法行医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商务高地·宜居”战略目标,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避免非法行医诊所“死灰复燃”,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2.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重点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区域执法巡查制度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巫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四)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未经审批的各类义诊、坐堂行医、非法的医疗美容和非法的采供血等非法行医活动。

(六)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医疗广告,以及私自篡改广告内容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取缔违规医疗广告。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方案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参与对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考核;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执法活动。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设摊的无证行医行为和擅自设置户外无证医疗广告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和出租房管理规定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处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违法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

工商局: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医疗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监控,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查医疗广告或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食药监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公司)违反药品、药械生产经营规定,擅自向非法无证医疗机构或人员销售药品、药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非法制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无证医疗机构的药品来源进行追溯和处罚。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医”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范围,同时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负责制定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计划,做好全年工作总结;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工作,排查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非法行医诊所进行巡查,按照要求每月20-30日填写巡查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执法活动,清理各类非法诊所无证行医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法诊所无证行医行为取缔工作。

四、时间安排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就医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街道和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通过完善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建立形成一整套内部协同机制,强化单位之间、上下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统一。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以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巡查统计表和投诉举报为线索,采取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等突击方式,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加强与信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的协调合作,通过对媒体报道、公益性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群众明辨非法行医行为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此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