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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2013年度扶贫工作绩效考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围绕“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攻克难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思路,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我市2013年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以及国发2号文件、党发3号和26号文件、即将出台的《省扶贫开发条例》的要求,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加快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减贫摘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主线,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以区域推进、产业扶贫、连片开发、扶贫到户为主要方式,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彻底改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乡面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按照《纲要》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全力实施扶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积极探索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新路子,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积累经验、促进“三化”兴“三农”上作出示范。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启动滇桂石漠化特困片区规划,争取财政扶贫资金1760万元。

(二)以整乡、数乡推进为重点,整合部门资金投入贫困乡(镇)、村,完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5万人(其中开发区、镇0.1万人)的任务(减贫标准:以户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元以上)。

(三)完成省、下达的“雨露计划”培训和转移任务。

(四)完成中药材种植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的实施任务。

(五)完成我市1个贫困乡(奉合乡)“减贫摘帽”工作。

(六)完成奉合乡奉合村,沙寨乡白头村、拉海村、凤啭村,小围寨办事处团山村等5个村整村推进工作。

(七)做好广对我市对口帮扶工作。

(八)作力打造“现代高效扶贫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中药材、茶产业两个扶贫产业园区的建设,实现产业从零星分散向点、线、面立体发展转变。依托各类扶贫龙头企业和乡村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带领广大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实现贫困农户稳定增收致富;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加强“雨露计划”培训和干部农民培训工作,开展智力扶贫。一是抓好贫困地区产业化项目培训。结合我市实施的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在项目区开展产业化技能培训。二是继续做好“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开展农村贫困户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院校录取学生资助工作。三是加强贫困乡镇干部农民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贫困乡镇干部、农民素质和水平。

(三)加强党建扶贫工作,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扶贫攻坚方面的作用,整合市直各部门定点帮扶工作,实现扶贫促党建、党建促扶贫的良性互动;各涉农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和资源,结合扶贫项目的落实,以整村推进村、减贫摘帽乡为重点,按照“渠道不变、投入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扶贫项目实施到哪个村部门资金整合到哪个村,把绝大部分涉农资金投向整村推进村、减贫摘帽乡,努力提高项目的综合成效。

(四)认真落实和完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任务

1、落实减贫计划。根据扶贫局《2013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目标管理责任书》,我市2013年计划完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5万人(含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分解任务数,结合“以户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元以上”的要求,以两项制度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为依据确定减贫农户,同时以文件形式将市计划数分解落实到村、组、户,该项工作要求于2013年3月25日前完成,并将分解落实文件报市农村工作局(市扶贫局)备查。

2、公示公告。各乡(镇)、办事处要将计划减贫帮扶户名单在本乡、村进行张榜公布(要求在2013年4月3日前完成,公示期7天),并规范填制《2013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督查登记表》表二(1)中3项至9项,录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将录入表格于2013年4月30日前通过邮件报市农村工作局(市扶贫局)。

3、制定帮扶措施。减贫户确定后,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扶贫项目及其它帮扶项目落实情况,制定对计划帮扶户的资金、技术投入等帮扶措施,规范填制《2013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督查情况登记表》表二(1)中10项至11项并督查落实情况(每季度报一期进度简报到市扶贫局),如实登记帮扶户增收台账。2013年12月1日前完成表二(1)中12项至16项和表三内容的填制工作,编写减少贫困人口完成情况工作总结,报市扶贫局汇总报。

(五)做好信贷扶贫工作。一是规范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工作,突出瞄准机制,把建档立卡的农户作为首选贷款贴息对象,严把发放监督关和资金兑现关。二是强化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及监督管理工作,帮助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和延长加工链条,使更多农民从产业分工中获得更多利益,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进程,使项目贷款真正发挥扶贫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贫困农户成为最大的利益主体。

(六)全面完成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认真做好2013年扶贫项目申报工作。要确保2012年度扶贫项目在2013年5月份前全面完工,项目报账率在90%以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归档等工作;完成市级验收并申请级验收;结合滇桂石漠化特困片区规划,认真做好2013年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切实做好广对我市的定点帮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口帮扶项目,督促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与广对口帮扶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反馈信息,力争把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八)认真做好“四帮四促”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围绕扶贫脱贫工程,结合工作职能、工作重点,把“四帮四促”、“定点帮扶”等活动作为扶贫帮困的重要抓手,通过结对子、抓帮扶、解难题,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同时大力宣传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政策措施,扶贫开发的先进经验、典型,营造关心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及乡镇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要加强与省、对应牵头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省、对我市“扶贫脱贫攻坚工程”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扶贫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大对贫困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干部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

(二)增强部门合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完成“扶贫脱贫攻坚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安排,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及评估标准的通知》(匀党办发〔2012〕16号)文件深入定点帮扶村,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帮扶村。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把扶贫帮扶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以整村推进村、减贫摘帽乡为重点,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全力保证“扶贫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完成。

1.财政、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通村道路建设,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为主。

2.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贫困乡镇、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建设投入,并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区域。

3.农业部门要加强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广泛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生产能力,促进生产持续增产增收。

4.教育部门要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贫困乡镇倾斜,在实施的教育专项工程中,继续对贫困村予以支持。在开展“雨露计划”培训中优先招收减贫摘帽乡(镇)、整村推进村中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培训,完成“三个一扶贫脱贫细胞工程”中“一户转移一个劳动力”目标,实现“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

5.林业部门在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中,要将贫困村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积极倡导农村生态文明、生态治理,实现“三个一扶贫脱贫细胞工程”中的“户均一亩经济林”目标,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

6.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增加科技扶贫投入,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要在贫困村开展先进农村适用技术成果示范与推广,完成“三个一扶贫脱贫细胞工程”中“每户掌握1至2项二、三产业增收致富门路”目标。加强科技投入,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培育特色增收产业。

7.民政部门要结合农村低保工作,以项目实施乡镇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8.建设部门要结合危房改造工作,以整乡推进为项目实施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改善贫困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9.卫生部门要加强贫困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

10.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奉合乡统计监测工作,为奉合乡“减贫摘帽”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

11.其他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协会组织、民间组织、私营企业等要积极参与社会扶贫工作,努力为贫困地区办好事、办实事,形成“定点帮扶”、“对口帮扶”、“一帮一”等社会帮扶强大合力,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扶持力度,促进扶贫开发重点村改善基本生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的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确保工作到位、责任落实、项目到村、扶贫到户,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府办发〔〕103号)、《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80号)文件。在项目实施中要坚持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单独装订、妥善保管;要坚持实行项目公示制,做到计划公开、使用公开、账目公开,增加项目建设透明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督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立即纠正,确保扶贫项目的实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监测体系和监管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扶贫开发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手段,做到户有卡、村有表、乡有册、市有档;对扶贫开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系统掌握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指标变化以及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的情况,对扶贫工作给予及时的指导,通过建立完备的监测、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