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审查结果在三个月内通知作者,在此其间,作者不得将稿件投往他处。个别稿件可能送审时间较长。如果作者决定改投他刊或退稿,请通知编辑部后,再进行处理。编辑部决定录用稿件后,将及时通知作者。
2、内容摘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200——300字为宜;关键词一般为3至5个(提供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更佳)。
3、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献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应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第一次应使用全称,第二次可使用简称。
4、常用文献类型及其标识为:普通图书[M]、会议录[C]、汇编[G]、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标识位置紧跟文献题名之后。
5、稿件必须用字规范,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用法、图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6、一级标题用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编号1.、2.、3.……;四级标题用(1)、(2)、(3)……。
7、多作者文稿署名时必须排序,应注明每位作者的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第一作者还须提供性别、出生年、学位、职称、是否为研究生导师等方面的信息。通信作者应注明联系电话及其电子信箱。
8、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并附基金资助证书复印件。
9、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作补充论说的文字, 采用文末注的形式, 注号用“ ① 、② 、③……”。
10、图和表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排序,并在文中予以提示,图名在图下方,表头在表的上方。如:在第一个图下面写“图1×××”,文章中对应部分写“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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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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