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所投稿件应为独立研究的原创成果,无违法、违纪内容,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若为多个作者的共同成果,应征得其他所有作者同意,并协商好排名次序。
2、稿件字数一般在8000-15000之间。另附200-300字的中文摘要和3-5个中文关键词。
3、稿件内容请按下列次序呈现:题目、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所获基金资助课题名称及编号或课题经费资助的说明(采取注释的方式)、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真实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电话、通信地址及邮编)。
4、如翻译其他国家作者的文章,即触动了原作者著作权中的翻译权。不管最终呈现的文章标题是否相同,只要内容源于他人作品,都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并将授权证明提交给本刊编辑部。如原作者文章之前已在其他出版社出版,还需要获得该出版社的授权,并将授权证明提交给本刊编辑部。
5、如文章中引用其他作者的曲谱,不管是整段引用,还是部分引用,只要能识别出来引用的是哪个作品,就需要获得原作者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授权,并将授权证明提交给本刊编辑部。
6、稿件符合学术规范,作者应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准确无误。注释采取脚注的方式。注释与参考文献的格式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7、刊物的整体版权属于中国传媒大学所有。稿件一经采用,即视为作者将版权授予本刊使用,若以任何方式转载、复制或选编,需经本刊编辑部许可,并注明“稿件原发表于《音乐与声音研究》辑刊”。本刊若以任何方式转载、复制或选编稿件内容,也将征得作者的许可。
8、稿件一经刊用,即寄样刊。来稿自寄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刊用者,作者可自行处理。
9、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10、引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翻译文章中,译者需要对专有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并以【*译注】的方式在脚注中表明;如译者对原文内容进行实质性补充论述或举出相反例证的,应以【*译按】的方式在脚注中表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邮编:100024
主编:李俊梅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邮编:1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