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对所有稿件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文件、内部会议、未公开决策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报道,不得以"内部消息""独家披露"等名义泄露涉密信息,引用文件须核对文件密级和发布范围。
3、涉及军事设施、军事部署、武器装备、军队编制、军事演习等国防和军队建设信息的报道,必须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报道军事敏感信息,不得拍摄和发布军事禁区画面。
4、对涉及国家重大工程、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科研成果的报道,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不得泄露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关键数据等敏感信息,科技报道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和保密部门双重审核。
5、严格管理内部资料和工作信息,不得在公开报道中披露内部工作流程、未公开的统计数据、人事安排、财务信息等工作秘密,内部简报、会议纪要等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6、加强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审查,不得在报道中披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漏洞、网络攻击细节、防护措施等可能被利用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报道须经网信部门审核。
7、对涉及地理信息、测绘数据、卫星影像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高精度地图、重要基础设施坐标、地下管线分布等敏感地理信息,地图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涉及涉外活动、外事接待、国际合作的报道,不得泄露外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和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不得擅自报道未对外公开的外交活动和会谈内容,维护国家外交信誉。
9、建立涉密人员和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编辑记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通讯工具须按保密规定管理,不得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0、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和保密检查,增强编辑记者的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失泄密事件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车站路35号
邮编:411100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车站路35号,邮编:4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