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领导人姓名、职务和排序。稿件中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职务须准确无误,职务称谓须与中央文件表述一致。多位领导人同时出现时,其排序须严格按官方公布的排名顺序,不得随意调换 。领导人的讲话、批示、活动报道须以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内容。
2、涉及已故领导人须准确引用历史职务。报道中提及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在其姓名前加“已故”或注明其担任过的历史职务,避免使用当前职务称谓。回顾历史事件时,引用领导人的讲话或论述须与权威历史文献一致,不得断章取义或随意演绎。
、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称谓。涉及行政区划名称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不可简作“管城区” 。涉及敏感地区名称须严格按官方标准表述,如台湾地区应称“中国台湾”,港澳地区应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不得使用带有“独立”或“主权国家”暗示的表述。
4、机构名称须准确且及时更新。机构改革后须使用新名称,不得沿用已废止的旧称,如“环保部”应改为“生态环境部”、“农业部”应改为“农业农村部” 。首次出现的机构名称原则上使用全称,确需使用简称的,应在首次出现时标注。非正式、非权威的机构名称不得使用。
5、规范会议和活动名称。稿件中涉及的会议、活动、展览等名称须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字词。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不可简作“党的二十大”以外的其他表述,应核查是否有官方认可的标准简称。活动名称中的年份、届次等信息须准确无误。
6、规范荣誉称号和奖项名称。涉及荣誉称号、奖项、资质认证等名称须与权威部门发布的正式名称一致,不得自行简化或改动。如“全国劳动模范”不可简作“全国劳模”以外的表述,表彰单位和表彰年份须核实准确。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和数量须与官方公布的信息一致。
7、规范法律法规和文件名称。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引用,名称须与原文一字不差,须注明发文机关、文号和施行日期 。如《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文号为“国新出发〔2020〕10号”,不可遗漏。文件条款须准确引用,不得因转述而改变原意。
8、规范历史事件表述。涉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历史事件的表述,须与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史料完全一致 。如西藏和平解放为1951年、民主改革为1959年、自治区成立为1965年,这些时间节点须准确无误,不可随意更改。
9、规范军事和国防术语。涉及军队、国防、武器装备等内容的稿件,须使用规范的军事术语,不得使用非官方、非标准的称谓。涉及军事机密的内容须严格审查,不得泄露部队番号、驻地、装备性能等敏感信息。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报道须准确使用“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规范称谓。
10、规范外交和国际关系术语。涉及外交事务和国际关系的报道,须准确使用外交术语,如“国事访问”“正式访问”“工作访问”等不同层次的访问性质不可混淆。涉及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的表述须与外交部发布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使用非官方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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