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的职务和姓名,审稿人须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为准。对于新任领导职务的表述,须以人大或政协的任命公告为准;职务排序须严谨,不得出现职务简称或称呼不当。
2、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定称谓、地名和风俗用语,审稿人须使用官方规范译名和表述。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性或历史遗留的贬义称呼,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体现民族团结的舆论导向。
3、审核稿件中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商标,须使用其注册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如“恒顺香醋酿制技艺”是官方认定的非遗项目,简称或误写为“恒顺酱醋”就不准确,审稿人需有一定的品牌常识。
4、对于高校名称,须核实其官方全称,避免使用非正式简称导致歧义。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得简写为“南京航天航空大学”,这种看似不影响理解的错误,实则暴露了媒体不严谨的问题。
5、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须使用全称或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全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简写为“国家发改委”必须在首次出现时予以规范,确保机构指代清晰无误。
6、对于工程名称、项目代号、会议名称,审稿人须核对其与官方文件的一致性。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少“纪念”二字就不成其为官方名称,一字不可增减。
7、审核稿件中的外文译名,须采用新华社编辑部下发的《英语译名手册》等通用标准。同一外文名在一篇稿件中须前后统一,不得一会是“特朗普”,一会是“川普”,这种不规范译名在党报中必须杜绝。
8、对于历史上的专有名词(如“两弹一星”“上山下乡”),须使用标准表述。不得使用非主流史学界的野史称谓,审稿人应具备一定的党史国史知识储备,确保特定称谓的严肃性。
9、涉及货币单位(“元”“美元”)、度量衡单位(“米”“吨”)的表述,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行业规范。如“亿元”“万元”的使用要统一,不得出现“千亿元级”这种不够规范的数量级表述,应改为“千亿级”。
10、审核稿件中关于宗教、民族、民俗的特定称谓,须查阅宗教事务部门或权威典籍。如佛教中的“水陆法会”,其派生出的“水陆寺”在多地存在,编辑不能因其少见而主观臆断为“水路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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