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中使用的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一些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在其旁标明;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参照最新国家标准GB3100-93,3101-93,3102-93。
2、注释采用脚注,一律置于当页脚下,采取1、2、3……的标号,通篇连续排号。不用尾注、文末参考文献的形式。
3、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正文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文字简炼、通顺、层次清楚。投稿稿件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本杂志采用通知的,可转投其他媒体。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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