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中常识性内容,引言中出现的内容不宜写入摘要;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自我评价;不要简单重复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现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插图和表格,不引入参考文献序号。
2、引文标注采用脚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码(①②③……)统一编码,编码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页重新编码。请注意核对引文,确保出处无误。
3、文章的摘要要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的目的、应用的理论和方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创新认识等,并尽可能多地呈现关键研究数据。
4、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5、文责自负。译作需附原文,以及原作者或出版者对于此翻译的书面授权许可。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作者姓名、单位和E-mail为必填项目,第一作者和(或)通信作者还需填写电话、通信地址、手机号码、邮政编码、职称和身份证号。
7、正文标题末尾不使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序一般不超过5级,可使用“一”“(一)”“1.”“(1)”“1)”标明,不宣用①,以与注释序号区别。
8、参考文献:作者年份制,正文中以(作者,年份)形式置于对应处;详细内容采用文后注形式,中文在前、英文在后,以音序排序,具体著录格式见附件。
9、稿件所涉及的课题如系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并附基金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本刊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欢迎有真知灼见、有理有据、论证严密、合乎语法规范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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