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左顶格编排,二、三级标题编号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例如“1”、“1.1”、“1.1.1”。
2、作者姓名用楷体小四号字,居中。作者署名位于文章题目之下,如有多位作者,右上角用数字“1”“2”……标注,单一作者不用标注。
3、正文中各级标题一律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编号为“一”“二”,二级标题编号为“(一)”“(二)”。
4、如图表下有标注补充说明或资料来源,格式为:先标注补充说明,再另起一段标注资料来源,具体为:“注”须标注于图表的下方,以句号结尾;“资料来源”须标注于“注”的下方,并按正文引用格式标注文献。
5、文稿应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足、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来稿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的文献、观点和主要事实必须注明来源。
6、请在来稿首页的题目、姓名下面列出文章的内容提要和关键词。内容提要一般不应超过300字,但也不宜过短,关键词2-5条。
7、来稿应理论联系实际,言之有据,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8、参考文献采用尾注方根据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87)的要求在稿件中进行标注,并采用顺序编码标注制,各篇文献要按正文部分标注的顺序依次列出。
9、行文中的注释可使用脚注,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如果参考文献中已经有完备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简注,注释内容置于( )内。
10、标题:正文中标题用一、(一)、1. ……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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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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