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届次、会次表述必须精准,严格区分 “几届几次”“几届几中全会” 用法,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表述规则各不相同,不可相互混淆。会议名称首次出现用完整全称,后续方可使用规范简称,不能自行简化官方会议名称,防止届次会次写错造成硬伤。
2、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审稿,首次出现必须刊载完整官方全称,后续可以使用既定规范简称,严禁编辑自行编造机构简称。纪委监委、党委、人民政府等核心限定词汇不能随意删减,不能混淆党委机构、政府机构、群团组织,机构与属地隶属关系逐句校验核对。
3、国家重大战略、重要精神、重大专有表述全部对标人民日报、新华社权威文本,例如 “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等提法,文字用字不能改动。各类革命精神、红色精神内涵表述遵从官方定义,不允许采编人员随意增减关键词,专有名词用字保持完全统一。
4、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专项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名称,以正式印发文件原文为准,稿件用字、标点、语序完全与文件保持一致。不能根据记忆改写文件标题、专项行动名称;文件名称引用,书名号使用规范,引用文件名完整,不要随意删减文件名称当中限定词语。
5、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名称引用规范,法律、条例、决定完整名称加上书名号,法条引用内容与法律文本原文逐字比对。不要简写法律名称造成歧义,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能随意缩略;引用法条内容,不能断章取义截取部分条文片面解读法律精神。
6、机构改革调整之后,及时使用新机构名称,稿件中不再继续使用已经撤销合并的旧机构名称。回顾历史事件段落,确需提到旧机构,应当标注说明历史时期;新旧机构职能不能混淆,不能把新机构职能安到旧机构名下,也不能继续使用已经撤销部门开展当下工作的错误表述。
7、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等临时机构,名称以党委政府正式发文为准,组长、副组长职务要核对正式文件。不使用网络流传非正式机构名称,报道临时机构工作,写清楚机构设立背景,不虚构不存在议事协调机构,避免出现子虚乌有的机构见报。
8、稿件当中缩写外文、外来专有名词,第一次出现必须附带完整中文释义,不可以单独使用外文缩写作为正文核心词汇。品牌、设备名称优先使用官方标准中文译名,正文主体减少中英文混杂行文;确需使用外文,仅限定在括号注释位置,正文叙述坚持中文书面表达。
9、报刊转载其他媒体评论、理论文章,不能改动原文专有名词、政策提法;转载时如果原文存在过时提法,应当联系原发单位确认,或者放弃转载。转载稿件同样执行审稿流程,不能直接原样照登,避免把其他媒体的差错引入本报版面,造成本报出现编校事故。
10、政策时间节点、实施周期表述要准确,政策生效时间、截止时间写清楚,“十四五”“十五五” 等规划周期用字、标点严格按照官方规范。回顾过往规划,区分不同五年规划时间区间,不能混淆规划名称;政策试点、过渡期等时间概念表述准确,防止读者对政策时间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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