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不得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报道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2、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相统一,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新闻采访规范,采访须出示记者证件,尊重采访对象的意愿和权利,不得强行采访、非法偷拍、威胁利诱,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新闻采访的合法性。
4、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立场,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报道中主动回避,不得利用报道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不得在利益相关企业兼职或持股,确保新闻报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保护消息来源和新闻线索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消息来源同意不得披露其身份信息,对因提供新闻线索而可能面临危险的人员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维护新闻职业信誉。
6、坚决抵制新闻行业不正之风,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新闻作品,不得一稿多投、重复发稿,不得伪造新闻来源和采访对象,不得发布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风气。
7、加强新闻评论和舆论监督的规范性,舆论监督报道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分寸得当,不得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恶意炒作和人身攻击,确保舆论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8、严格管理记者证和新闻采访活动,记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假冒记者身份进行采访和其他活动,离职人员须及时收回记者证并注销。
9、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主动接受宣传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10、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编辑记者深刻认识新闻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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