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报须严格执行“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单位领导终审,三级审稿缺一不可。任何稿件未经完整的三审流程不得付印,审稿程序不完备的须退回补审,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跳过审级。
2、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主要审查稿件内容是否准确、结构是否合理、文字是否通顺,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初审意见须填写在审稿单上,注明审读时间、修改建议和是否推荐采用,不得仅以签字代替实质性审读。
3、复审由编辑部或部门负责人承担,重点把关稿件的政治导向、政策依据和事实准确性,对初审修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复审应审阅稿件全文,不能仅看标题和摘要,对重点稿件须与原稿逐段比对。
4、终审由分管领导或主编负责,从全局高度审定稿件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整体质量,作出最终是否刊发的决定。终审是发稿前的最后关口,应对稿件中可能存在的政治性、政策性风险做全面评估。
5、对审稿过程中各环节提出的修改意见,责任编辑须逐条落实并在清样上标注修改情况。修改后的稿件须按“三审制”要求重新逐级审读,确认修改无误后方可进入排版流程。
6、“三审”各环节须在审稿单上留下完整的审读记录,包括审读人签名、审读日期、审读意见及处理结果。审读记录是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须随当期稿件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7、涉及重大选题、敏感话题或重要会议报道的稿件,应在常规“三审”基础上启动更高级别的审读程序,即送呈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阅。重大稿件须确保审稿层级到位,并留存领导审阅痕迹。
8、审稿须与校对环节密切衔接,完成三审的稿件方可进入校对流程,校对中发现的存疑之处须返回编辑处理。校对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稿件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责任编辑或相关审稿人同意。
9、样刊出刊后,还须按照审读制度进行事后阅评,由审读员对当期刊物进行全面审读并撰写阅评报告。阅评报告应如实反映本期报纸的出版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10、每月或每季度须对审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环节督促整改。通过定期检查反馈形成质量管理闭环,确保“三审制”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层层把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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