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稿件,其专业术语须使用法律规定和官方文件中的标准表述,不得自创或使用非正式说法。如法律名称须使用全称加括号注明简称的形式,法律的“条”“款”“项”“目”层级不得混淆。
2、经济类稿件中的专业术语如GDP、CPI、PPI等首次出现须注明中文全称,并注意与“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标准表述的对应关系。涉及经济指标的术语还须注意统计口径和方法论背景的交代。
3、科技、军事、法律等专业领域稿件中的术语须由具备相应知识背景的编辑审读,必要时请专家协助把关。涉及专业术语误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稿件,如医药健康、安全生产等领域,须提高审稿的专业门槛。
4、稿件中的简称、缩略语首次使用时须标注全称,且同一简称在全文中须指代同一概念,不得前后不一。对可能产生歧义的简称应尽量避免使用,确需使用时应以括号加注的方式明确其所指。
5、规范使用网络用语和新兴词汇,非正式的网络流行语不宜用于严肃新闻报道。新媒体平台的用语风格虽有适当宽松,但涉及政务信息、政策解读等内容的表述仍须保持规范性。
6、审稿须注意语句的逻辑性和表达的准确性,避免歧义句、病句、搭配不当等语言问题。特别是涉及否定、因果、转折等逻辑关系的句子,须仔细推敲,防止因表述不严密造成读者误读。
7、稿件中的外语词汇应尽量减少使用,确需使用时须附准确的中文翻译。除专业术语和约定俗成的外来词外,不宜直接使用外文句子或段落,避免给读者阅读造成障碍。
8、涉及少数民族语言音译的专有名词,须采用通用规范译法,不得自行音译或使用带有歧视性色彩的旧译名。对少数民族人名、地名的译写还须尊重其本民族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
9、成语、典故的使用须准确,不得望文生义、张冠李戴或随意篡改。如“七月流火”指天气转凉而非炎热、“空穴来风”指事出有因而非无中生有等常见误用须在审稿中纠正。
10、审稿应建立常用术语和专有名词的标准库,统一规范各版、各期稿件的术语使用标准。对行业内新出现的术语和新政策中的提法,应及时更新标准库并组织编辑学习,确保全报社术语表述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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