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纸出版形式须符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出版形式差错数不得超过三个,否则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审稿须检查版面的报头、报眉、版序、期号、出版日期、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2、审稿须核实每篇稿件的作者署名是否规范,包括作者姓名、单位、职务、通讯地址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合著稿件须明确作者排序,通讯作者或执笔人须标注清楚,避免署名纠纷。
3、转版稿件须特别注意段落衔接的完整性,确保转版处无漏句、漏段或重复,且后版标注的标题字号不得大于前版标题字号。版面之间内容衔接后须由责任编辑通读全文,避免因分段处选择不当造成语义断裂。
4、广告内容须与报纸正刊内容明确区分,广告版面须标注“广告”字样,不得混淆视听。对商业广告须审查其内容是否违反广告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禁止刊发虚假、夸大或含有不良导向的广告内容。
5、版面中的图片、图表须配有准确、简明的题注说明,注明图片来源、拍摄者或制作者。审稿须检查图片内容与文字说明的一致性,确保图片所反映的人物、场景、事件与稿件主题吻合,不得张冠李戴。
6、每期报纸的版权页信息须完整,包括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期号、定价等基本信息。审稿须核对上述信息与审批备案内容是否一致,确保报纸出版资质合规。
7、稿件的文末须标注责任编辑姓名,体现审稿责任的可追溯性。对版面中的署名方式、版面分割、图文搭配等设计要素也应在审读范围内,确保版面设计不影响内容的准确传达。
8、审稿须检查版面中的日期、星期、期号等时序信息是否匹配,特别是跨年度、跨月份出版时须格外注意。因时序错误属于重大出版事故,一旦付印将难以挽回,须在审稿环节再三核对。
9、特刊、增刊、专版的出版形式须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头、版式应与正刊保持基本一致,同时标注“特刊”“增刊”等字样以作区分。特刊内容的审稿标准不得低于正刊,须同样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10、对版面中涉及的其他法定标识,如保密审查编号、环保标志、定价批准文号等,须逐一核对是否齐全、准确。此类细节虽小但事关出版的合法合规性,审稿人应将其纳入常规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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