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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方案范文精选

一岗双责方案

一岗双责方案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意识

对党员实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局党员经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受到了较好的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还发挥不够,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够强。为了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决定在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在职党员中实施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把共产党员的标准具体量化,让党员学习有内容,工作有标准,努力有方向,有利于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实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由所在党支部把党务工作和部门工作任务合理分解落实给每一位党员,实现党建工作与部门工作的有效融合,使党建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圆满地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因人因岗制定“双责”目标,落实党员的双重责任

1、“双责”的责任内容。“双责”目标主要分为党内职责与岗位职责两个方面。党内职责目标以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缴纳党费等为主。岗位职责目标以具体的岗位业务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为主。

2、分解“双责”目标。党支部将通过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全年的党建工作任务和行政工作目标,采取党员个人自我“认”责、党支部审定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特长等特点和具体岗位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双责”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新部署的工作任务,党组织要及时分解落实给有关党员。

3、公布“双责”目标。“双责”目标确定后,由党支部将党员“双责”目标在党员活动室的学习园地或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作为党员自我约束管理和党支部实施督查的主要依据。

三、实施阶段性督查,严格考核奖惩

1、加强督查和考核。党支部要对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指导。要结合党员活动日的开展,组织党员对照目标责任进行自查总结,汇报交流上一阶段完成的情况和下一阶段的打算。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履行“双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登记表》。

2、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党支部要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每年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自我小结认格,并在党员大会上述职汇报“双责”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然后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每个党员的等次。

3、落实奖惩措施。年度考评结果要作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民主评议中定格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必须在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谈话教育。要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重在提高”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处置工作。

一岗双责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台联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岗双责方案范文第3篇

(一)高度重视,把信访工作作为硬任务来抓

一年来,我把信访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牢记“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把区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落到实处。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的意见》下发后,我在党政联席信访专题会议上将该文件进行了全文传达,认真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感。随后,责成两办制定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对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各级干部坚持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一全区干部的思想,把信访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科学决策,在企业改制、城建拆迁等工作中,都深入调查,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使决策做到科学和正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信访问题。注重依法行政,通过依法高效解决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是坚持每季度的党政联席会和每月的信访例会工作制度。共召开党政联席会4次,信访例会11次,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区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信访例会解决群众问题14起。

三是坚持党政领导每周三公开挂牌接待上访群众制度,特殊时期每天接待。截止目前为止,全区党政领导共落实领导接待日80个,接待群众来访137批次415人次,为群众解决问题94个。

四是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做到了全部阅批,重点交办,共阅批群众来信45封,立案处理14件。

五是坚持了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区四大班子领导共包案132,做到了包调查、包处理、包信息、包劝返、包协调、包稳定、包回访,目前已结案132,按期结案率100%。

六是坚持“一岗双责”督查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对分管部门、系统的信访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目前共计检查、指导工作295次,解决问题158次,解决群众问题73个。同时,对每月党政领导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增强了党政领导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完善机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在抓信访工作中,注重在机制上下功夫,建立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

一是坚持每月的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制度,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介入、早处理,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共排查不安定因素479个,基层自行消除322个,对157个重点不安定因素落实包案领导,限期化解到位。

二是坚持首问责任制度,做到了谁接待、谁协调、谁催办、谁负责解决。今年以来,我亲自牵头处理了“5·12”事故善后等问题,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先后对聂村村民上访等老大难问题等进行督办,目前群众反映的问题正在解决之中。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9次有关会议,下发了《关于建立文峰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范了记录,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职责。

四是对转办的信访问题定期督办,并实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结案报告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既有群众签字,又有领导把关,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是加强基层信访组织建设,强力推进村级信访例会,加强矛盾排查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六是加大了领导现场劝返力度,制定了《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确保了人员、车辆、经费到位,领导责任明确。

七是强化各项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十项制度,派驻驻京、驻省值班工作组,双向追究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截止目前没有出现一起违法信访和恶性上访事件。

(四)加强保障,增强化解信访稳定问题的能力

坚持对信访工作做到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即:优先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优先部署信访工作,优先阅批信访案件,优先解决信访部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信访部门力量,重视信访干部的交流和使用。根据信访形势的需要,充实调整了信访局领导班子,由一正两副调整为一正四副。

二是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为信访局新增办公房三间,添置了桌、椅、沙发、电话、档案柜、电脑等办公用品,按要求配齐了14名工作人员,对信访经费特事特批,足额供给,共拨付经费15万元,有力地保障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信访干部落实了每月120元的岗位津贴。

三是注重加强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全部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保证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激励奖惩措施

一岗双责方案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60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新城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街道、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区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事业单位,下同)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区政府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6.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区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主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听取相关科室、社区和企业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形成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记录)。

3.负责领导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单位和监督辖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相关科室和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等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社区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科室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科室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科室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科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区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领导做好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八)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系统)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区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业务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的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岗双责方案范文第5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区政府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副书记)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和本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本级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在地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副书记)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监管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和本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

8.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下级和本级完成好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是分管行业和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地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或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检查和指导制订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的打非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地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六)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区政府;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订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将各街办、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更应经常地积极主动地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考控制指标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取缔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认定和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碑办发〔〕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决不允许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