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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工作范文精选

税收管理工作

税收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一、认清形势、准确定位,确立基层建设的重心和抓手

入世后,开放型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涉税税收管理如何坚持依法治税,服务对外开放、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如何做到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不断加强国际税收事项管理成为我们工作中面临的新的课题。十年扎实的基层建设基础和外税管理经验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与发扬外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就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面对新形势,特别是外税在拓展国际税收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加强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强化对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预约订价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加大对跨国交易的审计力度,需要我们外税干部不仅要善于对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纳税人进行“零距离”的管理,还要善于同国外税务机关进行合作和竞争;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现实的要求,我们感到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一切外税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机构改革以后分局基层建设工作的重心和抓手。经过对分局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分局干部队伍中大学生多、平均年龄轻、知识层次高。但是,由于年纪轻、工作时间不长、工作经历简单,也存在着缺乏处理棘手问题的经验等不足。在业务上,因为干部年龄结构差异、知识层次不同、过去从事岗位不同,一部分同志仍是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新兵,外资管理的基本技能参差不齐;在思想上,部分同志在适应外资管理服务的思想观念仍有差距,没有提升到是涉及国家权益与尊严以及整体投资环境的高度,从而降低了自身对涉外税收管理的标准与要求,在处理与涉外人员接触、涉外事务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上的不到位,处理问题欠妥等一些问题。

为此,分局进一步明确当前基层建设的重心,就是要立足现有干部素质基础,加大挖潜增能力度,面向未来提升外税干部综合素质的目标,努力形成外税干部、涉外分局两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分局明确提出要在3-5年时间内,从整体上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法律意识、工作作风、文化素养”的外税干部队伍;在个人上,要力争培养出1-2名国际税收专家型的复合人才,5名左右兼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扎实专业知识的国际税收骨干人才,30名左右的国际税收合格人才。同时,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依托,把分局的基层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联系实际、落实措施,努力提高外税队伍的整体素质

围绕基层建设工作思路和提高外税管理水平的要求,分局从抓班子引导、抓制度保障、抓氛围养成、抓观念树立、抓能力强化五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外税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形成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与精神面貌。

一是抓班子引导,形成鲜明的导向。分局两级班子是基层建设的领导核心,班子素质是外税队伍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领导班子的学习、工作乃至精神状态将对整个分局起到鲜明的导向作用。在狠抓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工作中,分局两级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分局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学习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来。从分局长开始,两级班子深入学习涉外税收政策业务,不断提高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对新事物、新形势的认识和了解,扩大知识面,加快知识更新,增强应变能力。副分局长李国刚同志,是分局涉外税收专家型的人才,尽管对涉外政策业务了如指掌,但从不放松自己的学习,去年,他考取了南大MPA,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素质;分局各科科长都是业务骨干,不少同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每名科长不仅在做好科室的管理工作,同时普遍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管理与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并表现出了较强的奉献精神。两级班子强烈的学习意识、踏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感染了全体干部,形成了分局整体意识。

二是抓制度保障,形成激励机制。分局认为,能否最大限度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关键在于机制的保障。为此,我们本着发挥干部特长、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原则,积极创新干部培训、使用机制,以制度为保障,有针对性地对干部加强培养。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分局千方百计地为干部创造参与各种高层次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大培训投入,为干部在第一时间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知识更新,一年来分局先后有12人次参加了总局、省局、OECD、国家会计学院等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专业培训。在每一名干部的使用上,分局都要经过反复研究,从有利于干部的发展角度出发,把立足点放在激励人、爱护人、关心人、理解人上,努力形成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同时为有潜力的干部压担子、设台阶。干部们普遍感到有努力的目标,有奋斗的方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税务局混日子的人少了,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

三是抓氛围养成,建设学习型组织。把分局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也是分局制定的基层建设目标之一,我们大力弘扬团队学习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分局在个人学习、组织学习、学习型组织三个层次上逐级强化。首先,我们不仅鼓励干部加强业余自学,提高学历水平,还出台一系列奖励措施,鼓励干部通过自学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有效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其次,我们通过涉外税收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英语兴趣小组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结合外税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科研题,组织课题小组,充分发挥团队学习的优势,形成分局干部学习、交流、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以此为基础,分局积极探索学习型组织建设,我们强调要在合作中学习、向他人学习、从自己过去的经验中学习,并实现了学习与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之间的互动与相互促进。我们通过分局范围的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案源论证会、反避税案件研究分析会等形式,集中群体的智慧,将学习融入工作。同时,科室充分发扬传、帮、带的传统,以科为单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讨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学习交流环境。通过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干部普遍增强了对分局的认同,确立了对分局建设与发展的共同愿望。

四是抓观念树立,培养核心竞争力。分局提出形成干部核心竞争力的观念,鼓励干部一专多能。我们要求每位干部在了解涉外税收整体工作,全面掌握本职业务的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在涉外税收某一特定领域深入下去,钻研下去,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分局提出了建立起专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符合国际惯例、切合实际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在国际税收管理这一崭新领域,反避税调查、国际税收协定执行、非居民税收管理、境外公司的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对我们的干部业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每名干部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管理一科科长,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上海财大财政学博士,目前在一名国内著名专家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税收征管方面的课题研究;分局青年干部,被总局选派至美国大学,进行国际税法方面深造;同志,一名23岁拥有英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税务干部;、,省局第一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班学员。尽管他们当中有人并没有职务,但他们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在分局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分局干部认识到只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紧跟经济发展的潮流,才能够未来涉外税收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够不为时代所淘汰。以此为基础,分局积极探索大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税收管理模式,形成了外税分局的鲜明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五是抓能力强化,服务外向型经济。分局从提升服务层次入手,强化了干部服务外向型经济的“三种能力”。一是外语应用能力。针对外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分局鼓励干部学习外语,并适时推开“双语服务”。“双语服务”的实行,不仅为分局干部提供了锻炼外语应用能力的机会,强化了干部的外语应用能力,也达到了减少语言障碍、加强税企之间沟通的目的。二是政策服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分局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分局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领域和途径,积极开展定期走访纳税大户、送税法下企业、外商座谈会等活动,辅导企业用足用好涉外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取得了实效,干部的政策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三是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现代科技的发展使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一种先进的服务手段,为此分局鼓励干部认真学习电脑及网络知识,并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涉外税收的工作实践去,强化了干部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目前分局利用电子网络实现了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送和共享,受到了一致好评。

三、立足实际、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外税管理工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分局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龙头的基层建设,是我们适应三项改革后专业化管理要求,提高外税管理水平的有力支撑。正是凭借这支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创新意识的外税干部队伍,一年多来外税分局立足规范求高效,开创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完成外税工作任务的使命感。外税干部普遍认识到:完成涉外税收各项工作任务是我们的责任,维护国家权益是我们神圣的使命。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外税成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做为全国第一家反避税软件试点单位,为确保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顺利进行,分局干部克服人手少、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困难,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休息时间,三个月内将五年企业财务数据录入系统,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保证软件系统的试运行成功,受到总局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在所得税汇缴工作中,从分局领导到普通干部,人人都表现出了忘我的工作热情,局领导亲自带头,分局干部打破科室界限,一切从分局整体工作出发,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针对今年收入任务紧、所得税收入不理想,分局干部全体动员、献计献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加强征管、清理欠税、预提所得税专项检查、涉外税务专项审计等措施找收入,使任务缺口得到了初步落实。正在凭借着这种责无旁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勤于思考,主动找问题、想办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涉外税收各项工作目标。

干部的争先意识推动了分局整体工作的规范与创优。不甘人后,争先创优是外税干部的突出特点。无论是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所得税汇缴工作,分局一直保持着全省领先的地位。在今年全省跨国业务项目联查工作中,由于对任务的理解偏差,使分局在省局的预查工作中成绩不理想,分局国际科五名同志憋足一口劲,主动与兄弟城市联系,找不足、找差距,结合自身工作,突出了特色,在最后检查中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分局所得税汇缴工作在年全省评比获得一等奖第二名,干部们没有一丝满足,正是凭着这种不服输的精神,把工作做得更细、做得更好,今年硬是把一等奖第一名拿回了。规范、争先、创优,外税干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取得了一项项令人瞩目的成绩,年分局先后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分局支部被市级机关党工委授予“堡垒党支部”称号、分局团支部被团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综合业务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管理二科被授予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分局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税收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一、现行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做法

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办理程序为:1)纳税人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3)税务机关核准;三个程序环环相扣,互相监督。

二、现行做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本来是一个完整的“链条”而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所见到的有另外一种现象,部分注销户名不副实,有的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上大做文章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改头换面

从调查中来看,这种情况80%主要集中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第一种情况为:纳税人利用生意差、资金周转困难、想到异地发展等形式作为“幌子”到税务机关要求注销税务登记。一方面又在其它的地方重操旧业开始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和管理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第二种情况为:有的纳税人在进行假注销税务登记后,为防畚检查,故意几个月不经营,等风声不紧后继续经营。第三种情况为:采取“突然死亡”,注销登记,然后以家人或其他人的名义,更换法人代表,另起炉灶,成立新公司。第四种情况为:由于税务人员人手少,征管力量薄弱,对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逃避打击

近年来国税系统加大了对纳税人监控力度,少数企业为经营、纳税不规范的企业,在税务机关组织大规模专项检查权之前,闻风而逃,因经营不善等借口纷纷办理注销手续,

从而逃避达税务机关的稽查。

(三)滥竽充数

一些现行个体纳税户,经营规模和税款缴纳方面均达不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法定标准,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的有关规定,注销税务登记后,另外注册新公司,变相地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对于上述这些注销登记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变相逃避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的监控,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是偷税的一种变相行为。

(四)利用注销税务登记前大量购买发票

从调查中来看,解散、破产、撤消企业中都有部分没有缴销的发票,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还利用企业解散、破产、撤消前工作上的便利,大量购买发票,税务机关检查清算要收回发票时,总是以各种原因推辞、撒慌说发票已经丢失,将发票据为己有,日后出售和为他人代开谋取私利。

(五)纳税人利用解散、破产、撤消等情形,偷逃税款

这种情况极为普遍,在调查中某县国税部门所辖管企业就有这中情况,机械厂是一家老厂,现有职工人数280人,年龄都在40——50岁之间,主要生产机械阀门的初加工,将初加工的产品销售到xxx阀门有限公司,和这家阀门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经济效益一般,职工的工资也能按时发放、税款也可以及时缴纳,2003年9月合同到期,该阀门有限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也迁到外地,寻找了新的合作伙伴,取消了与机械厂的合同,致使产品大量积压,苦于无奈,企业派大批的销售人员到全国的几个大宗城市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但最终都因价格问题没有达成。欠下了38万元的税款。2004年10月企业宣布解散。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法人、财务人员、员工认为现在企业都不存在了,当前面临着失业,企业拍卖后的钱连工人的工资和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都不够,你们税务部门还要我们把税款结清,是不是没有一点人情味。

(六)后续管理未跟上

在对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得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工作逐渐成为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导致了税款的大量流失。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1、加强税法宣传,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实践证明,税收宣传在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保证税收改革顺利进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这一薄弱环节的宣传。同时,还应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套完整的纳税信息体系,是用以记载和查询纳税人信用状况的基础平台,可以引导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也可以将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紧密约束结合起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可以从体制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2、实行注销税务登记专项稽查制度和建立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制度

对纳税人注销登记实行专项税收稽查制度,有利于保持税务管理的完整性,堵塞因纳税人注销登记而流失税款的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建立注销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通过加强对此类纳税人未处置资产的后续监管和巡查,有效地减少税收流失。为此,税务机关要建立注销企业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纳税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及尚未处置的资产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从法律上明确部门间的协调与制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协税护税制度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对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营造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协税护税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相对稳定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并通过组织协税护税网络活动达到内外信息畅通,相互支持配合,协税护税有力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只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但没有对不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应如何处理的规定。可以说,缺乏法律责任约束的法律无异于一纸空文。因此,应当尽快修订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应从法律上明确对不支持、不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

四、建立双向工作交流制度和协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与工商部门的双向工作交流制度和协作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这将对于创新和规范税收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增强税收决策能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水平以及税务公开,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税收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税收信息共享为依托,在财税部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权限不变的基础上,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大力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程控管房地产税源,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房地产税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征管范围

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税收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县城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与交换,二手房买卖,房屋交换、赠与,房改房购买及上市交易等环节涉及的地方税收以及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商品房)应缴未缴的地方税收,统一由财税联合征收窗口负责组织征收。具体为:

1、县财政局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2、县地税局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征收工作。

3、对符合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对符合享受地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由县地税局负责审核,按照减免税审批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征管模式

1、联合办公,分别征收。县城区范围内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地税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联合征收窗口(以下简称财税联合征收窗口),财税联合征收窗口设契税征收窗口和地税征收窗口,由县财政局和地税局分别派驻人员,实行“统一受理、联合核价、分别征收、分别入库、统一出证、联合控管”的财税联合征管模式。

征收窗口要坚持“一房一票”的原则,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按房产单元号开具完税凭证。

2、联合核价,据实征收。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符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财政、地税部门依据当年县城区土地及二手房交易基准价核定计税价格,并据此征收税款:①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②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③申报价格低于当年交易基准价的。

3、联合验票,以票控税。为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窗口要建立以票控税机制,企业、单位、个人在发生土地、房产交易时所需的发票,根据税款征收管理权限,由联合征收窗口地税部门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县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讫。

4、联合把关,先税后证。县财政、地税、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实行“以证控税、先税后证”制度。联合征收大厅的契税征收窗口必须在纳税人办理地税和契税的所有完税或免税手续后,才能发给契证;县国土、房管部门均要在纳税人出具契证、契税完税凭证、地税完税凭证或提供免税凭证后,方可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未出具上述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县国土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时,应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并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和审批后,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应将纳税人提供的契证复印件及契税、耕地占用税、地税完税凭证办证联或免税凭证和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要健全和规范档案管理,实行“一证一袋”管理,并对其进行分类和编号。

5、联合稽查,堵塞漏洞。联合征收窗口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现有稽查机制和信息资源,利用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进行分析、比对,通过开展信息对比、纳税评估,及时查找和发现征管漏洞。一经发现漏缴税款,财政、地税部门联合进行稽查,及时足额对税款进行追缴。

四、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房产地税收的具体征收和协调工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换土地、房产交易信息和纳税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及传递信息。

(1)县发改委、规划等部门每月要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等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地税部门。

(2)县国土部门每月要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及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等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地税部门。

(3)县房管部门每月要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的详细情况、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商品房预售信息、房产分地段均价信息、二手房交易登记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地税部门。

(4)县地税部门要将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税款征收、发票开具、房屋坐落地、房屋面积及类别、房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及时提供给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5)县财政、地税部门每月要将土地、房产交易税收征管信息提供给县国土、房管部门。

税收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一、加强地税系统机构的优化设置

(一)优化税制。增强税制结构的弹性,提高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税负,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各种偷税、骗税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再分配水平,缓解居民收入差距。

(二)完善税政。以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着眼点,按照“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明确环节管理中税政职责内容、工作标准、绩效考核指标及执法责任追究”的整体要求,围绕税政事前调研、事中执行、事后监督及相关部门衔接配合等方面内容,科学地探索建立税政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三)提高效率。一是要树立税收风险意识,通过法治和科技手段,规范、识别、预测税收风险,依法采取合理的措施规避、防范、化解税收风险,以最小的风险成本来提高税负遵从度。二是在税收精细化管理基础上,先行先试逐步探索税收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制度,实现税收管理员从管户到管事的新突破。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条件下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制定符合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考评体系,不断优化税收征管工作考核,确保全局“信息管税”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而广泛地开展地税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地税征收工作的认识,取得社会舆论对地税征收工作的最大理解和支持,不仅可以进一步减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包括经济、时间等方面的损失,还可进一步促进地税工作实行新突破。五是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征管质量。

(四)加强服务。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纳税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要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服务质量。

二、充实局机关各科室人员配置

在充实和优化市局机关各科室的人员配置上坚持“德才兼备、人尽其才、保证质量、精干队伍、紧缩编制、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原则,严格执行人才标准和调配条件,既做到数量充足,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对人员的需要,又避免人浮于事和不当调配。并且严格执行年度编制计划,不突破部门编制数额和年度用人计划,始终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一)科学配置学历结构。不同岗位的员工对学历的要求应有侧重,不能一概强调高学历。如一些基层员工学历太高从事简单、周而复始的工作会使其积极性受挫,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基层人员配置应侧重于业务熟悉、服务质量好、流程执行能力强的人员。

(二)做好部门之间沟通。做好选人部门和用人部门的有效沟通,给予用人部门对员工的一定的选择取舍权,以增强人岗适配的程度和部门管理的力度,便于增强部门人员的配合性和执行力。

(三)用人应符合实际需求。对于人才的使用应以企业全局的角度统筹考虑把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合理配置的前提,是要对所设的岗位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工作分析,通过工作分析,可以检验岗位设置的合理性,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履职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素质(教育背景、经验和专业知识等等),为合理的人员配置提供客观依据。有了清晰的岗位描述,既能够有的放矢地对具体人员的能力、品格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查和评价后“对号人座”,又能够使履职人员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务能力和个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价,以此了解员工对现任岗位的适应程度,同时检验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后要认真分析,主动调整和改进,努力促使人岗相宜、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三、加大科级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

严格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折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进行选拔

(一)推荐。一般采用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相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位层次任用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考察。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正确,才能用人准确。一是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二是程序: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提出建议方案。三是基本方法: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自测评表等方式,同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法一并进行。四是考察材料: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务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五是考察反馈:考察中还要注意好考察反馈制度,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由考察组向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三)酝酿。酝酿是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四)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坚持集体讨论,并且在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规范编外合同工的管理及应用

为规范合同工管理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合同工管理:

(一)公开、折优聘用。根据需要,拟定聘用条件,实行公开招聘。聘用具体程序为: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局党组确定人数、公布名额和条件、考试和考察、确定人选、聘用、签约。

(二)规范管理。合同工由人监科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人监科负责合同工的招聘、调配、解聘、工作定额和公共科目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年终对合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和荣誉挂钩,并作为合同工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以及。

(三)明确待遇。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劳动法》明确合同工待遇由工作、补贴、奖金及三保费用(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构成,按不同的工种及岗位实际差别待遇。

(四)疏通出口。对现已在岗的各类合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达到约定年龄上限的合同工、在工作期间触犯法律或违反纪律的合同工、因身体或能力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合同工,经离岗审计后,予以解聘。

税收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一、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房地产税收征管格局是,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和非专业房地产经营单位及个人销售房地产涉及买卖双方的各项税收均由市局第二直属分局负责征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从年4月契税由委托恢复为自征以来,市局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要求,加强部门配合,严格执法。契税、土地增值税大幅增长,年入库契税4737万,较年增长4倍。同时,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立征收窗口,与房管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二手房交易业主缴税、办证。由此看出,目前我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格局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房地产税收涉及环节多、税种多、控管难度大,我们离总局、省局就一体化管理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还有差距。

二、当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

1、契税征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契税征管是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取得土地或房屋权属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及时掌握该环节的交易双方信息,有利于控管销售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购买方契税税源和将来转让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支出等扣除金额。尤其是掌握了买方取得土地或房屋权属的有关信息后,可以进一步跟踪了解下一步房产开发信息,获取预期税源情况。现行契税“先税后证”管理办法很好地从源头上控管了契税收入,但由于契税申报不规范,致使不能及时掌握契税税源和销售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税源状况。

2、征管信息利用率不高

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税种多。目前,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征管格局决定了不同环节,不同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同。不同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税收征管所依据基础信息大致相同。要提高各税种税源监控力度,各征收机关必需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中的基础信息,并加强信息传递,实现信息共享。如:开发商到第二直局代购房人申报买方契税时,第二直局就应将对应的开发商销售不动产情况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便于及时核查开发商营业税、城建税是否申报,以加强控管。目前,在征管过程中,第二直局与市区三家主管局之间就各自掌握的征管信息传递不够,没有形成对房地产各项税收征管合力,税源监控不太理想。

3、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如前所述,信息共享对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人工、纸质的传递固然能实现信息共享,但由于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生成的信息量大,要确保信息收集完整和传递迅速,需要系统的征管软件做支撑。目前,契税征管软件主要功能是开具税票,查询功能尚不具备,不能对历史数据进行有效整理。另外,由于目前市局还未实现征管数据大集中,短期内要实现房地产税收信息网上传递、共享还有一定难度。

三、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对策

1、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契税征管房地产一级市场契税征管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契税征管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规范契税申报工作,重点是要求纳税人按契税条例规定必需在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此加强契税源控管。其次是通过契税申报资料收集房屋、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交易房屋、土地使用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座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如果是权属转让,要掌握卖方销售不动产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等税源状况。同时,对取得权属一方要跟踪了解其下一步的开发计划。另外,签于我市前几年契税征管中的遗留问题,契税征收机关应主动到市国土部门了解土地出让、转让的相关信息,清理契税税源。

2、建立健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

我市房地产税收主要由第二直属分局和三个区局负责征管。要实现对该行业税收的有效控管,必须发挥二分局与主管税务机关各自优势,整合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征管合力。在目前信息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第二分局与三个区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不久前,市局已下发了文件,就信息传递内容、时间等内容做了要求。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但还需进一步明确责任,尤其是要具体到人,每个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和接受工作。把信息传递工作纳入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其次可定期召开四家信息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集中大家智慧,为加强税收征管出谋划策。

3、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