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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研讨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研讨

【正文】

民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各国的历史经验证明,能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邓小平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坚持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进一步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诞生时就明确地把“争得民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任务。列宁进一步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一直把实现人民民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它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开始。然而,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忽视民主政治建设,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了严重挫折。十年“”动乱的发生和持续,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没有切实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邓小平一贯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60年代初他就指出:“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要复辟。”(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4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十年“”的惨痛教训,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68页。)这是对列宁观点的继承和创新。他首先明确指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6页。)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的要求之一,就是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这样,邓小平就突破了关于“民主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手段”的观点,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其次,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6页。)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规定为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纳入到党的基本路线之中。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党的十五大又重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二、进一步精辟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到,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作过许多深刻的论述。他们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以社会绝大多数人——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对国家政权的掌握、参与和管理为内容,以国家自行消亡为发展方向,以消灭阶级统治为最终目的。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的,就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自由与纪律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为最终实现国家消亡、消灭阶级统治奠定基础。

邓小平在指导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继承坚持和深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上述基本观点。首先,他提出和论证了社会主义民主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统一的原则。邓小平指出:“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6页。)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其次,他提出和论证了民主与专政相统一的原则。邓小平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3页。)这样,邓小平就结合新的历史经验,进一步阐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再次,他提出和论证了发展民主与保持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的原则。邓小平指出:“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5页。)他认为,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利于党和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民主建设的发展;而发展了民主,又有利于促进社

会政治稳定。为了确保社会的政治稳定,他谆谆告诫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民主和专政、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第四,他提出和论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思想、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建国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认识的偏颇所导致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严重地影响和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因此,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科学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坚决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是经济建设,并进而提出了不采取政治运动方式,而是运用人民民主专政,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阶级斗争的正确方针和经济建设必须与政治思想文化建设配套进行,民主建设要与经济、思想、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进一步深入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主。邓小平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入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主。首先,在政治民主问题上,他不仅准确地阐明了其基本内涵,而且抓住了社会主义国家监督的主要矛盾,突出地强调共产党要接受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因为,共产党处于执政党地位,是国家政权的领导者。因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负有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而且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作用。而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很容易使有些同志滋长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不良习气。这就要求共产党除了应该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还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否则就要犯大的错误。其次,在经济民主问题上,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要加大地方的权力,特别是企业的权力,企业要有主动权、机动权。所有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要发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企业负责人要实行选举制、撤换制。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经济管理机构臃肿,必须精简。企业下放,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辟论述,纠正和澄清了我们过去在这个问题上的各种错误模糊认识,更进一步有力地推动了新时期我国经济民主的顺利发展。再次,在文化民主问题上,邓小平纠正了晚年的失误,坚持发展了“双百”方针。首先,他否定了“文艺从属于政治”这一不确切的提法,强调对文艺不要横加干涉,指出:“我们坚持‘双百’方针和‘三不’主义,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因为这个口号容易成为对文艺横加干涉的理论根据,长期的实践证明它对文艺的发展利少弊多。”(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5页。)为了阐明这一思想,他还进一步指出,衙门作风必须抛弃,在文艺创作、文艺批评领域的行政命令必须废止。我们要继续坚持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在艺术创作上提倡不同形式和风格的自由发展,在艺术理论上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其次,他明确提出

了坚持“双百”方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出,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资本主义民主。所以,我们坚持安定团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双百”方针是完全一致的。任何进步的、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不能不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不能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作为灵魂工程师,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决反对精神污染。文艺工作者要教育人民,必须自己先受教育。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批评,接受有益的意见,常常是艺术家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的动力。

四、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邓小平一贯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建设,科学地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精辟分析。第一,他指出:“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5页。)第二,他提出,为了真正实现民主同集中的结合,还必须使自由与纪律结合起来。因为,“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合理的纪律同社会主义民主不但不是互相对立的,而且是互相保证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0页。)第三,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暂时利益和集体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民主和集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邓小平对民主与集中辩证关系的分析论述,是对列宁、有关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和发展。再次,在邓小平的指导下,我党在新时期完整准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在第一项“四服从”原则问题上,新党章把“全党服从中央”修改为“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种表述就更加准确科学。在第二项党内选举原则、第三项党的领导机关组织原则和第四项党内上下级职权及其关系原则等问题上,不仅继承坚持了马恩列毛的有关思想,而且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完善。如明确提出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及其所产生的委员会的关系,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等等。在第五项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原则问题上,新党章不仅强调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增加了“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增改,就使这一原则更加准确完整。在第六项禁止个人崇拜原则问题上,不仅将其单独列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还全面严谨地指出“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思想的重大发展。

五、独创性地深入论述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科学总结了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中国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剖析了旧政治体制的弊端,独创性地深入论述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首先,他强调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指导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中,就极其精辟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1页。)所以,“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根据这一科学分析判断,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2-373页。)其次,他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之一。邓小平一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主要有三条

,其中之一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8页。)他还进而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即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三大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分别概括为“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与此同时,邓小平系统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包括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等,这些内容都充分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客观内在要求。在论述判断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正确的三条基本标准时,邓小平也鲜明地指出,其中一条就是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再次,他提出和论证了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观点。邓小平通过深刻回顾反思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第146页。)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把握这一重要观点,他一再指出:“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10页。)他还进一步提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依靠法制和教育来纠正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和严肃处理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运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邓小平的这一重要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邓小平科学分析总结和认真借鉴汲取了社会主义各国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继承坚持和发展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这是邓小平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们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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