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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流动性少数民族聚集区发展的因素

妨碍流动性少数民族聚集区发展的因素

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抓好人口有序迁移,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政策,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因此,现阶段,认真研究和解决散杂居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现状

(一)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把人口流动的原因分为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学习培训、拆迁搬家、婚姻迁入、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和其他等9种,其中前4种可合称为经济性原因,后5种可合称为社会性原因。务工经商是全国最重要的人口流动原因,占全部流动量的30.7%。在社会原因中,婚姻迁入在许多少数民族的人口迁移中均占有很突出的地位,如在维吾尔族中占全部迁移人数的26.3%,在蒙古族中占24.0%,土家族占20.0%,均超过全国平均数(12%)。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截止2011年11月,上海市少数民族已达55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7.56万人(不包括其他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入籍中国的人口),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增加了17.2万人,增长165.9%,人口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回族(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8.3%)、土家族(12.2%)、苗族(11.4%)、满族(9.1%)和朝鲜族(8.1%);人口数在2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壮族、蒙古族、侗族、彝族、布依族和维吾尔族。少数民族人口中,外来人口占64.4%,高于全市39%的总体水平。与2000年相比,上海的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状况也有长足进步。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占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分别是3.5%、18%和9.8%,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2.2个、7.1个和1.1个百分点。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口比重(31.3%)比全市水平高出8.5个百分点,其中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人口比重分别比全市水平高7.1个和1.6个百分点。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规律英国的E.G.雷文斯坦(E.G.Ravenstein)是公认的最早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的学者。他于1880年发表题为《人口迁移规律》的论文,认为人们进行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并对人口迁移的机制、结构和空间特征分别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著名的人口迁移七大定律。[1]如表1所示。根据人口迁移的推拉理论,人口流迁现象是原居住地和新迁入地的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推力、拉力作用是受主观感受和客观条件的影响。一般地说,原居住地的一些不合主观感受的因素和客观条件影响当事人的迁移心愿而形成推力,而新迁入地合乎当事人的一些因素使之决定迁移而形成拉力。人口迁移因人而异,但可以肯定地说人们迁移一般都是为了追求比原来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存质量为目的。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称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指从农村、牧区、城镇流入城市且不改变户籍的、作为民族文化携带者,在城市居住并从事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暂住少数民族。我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具有如下特点:[2]少数民族流动落后于汉族;少数民族流动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并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流动聚集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婚嫁而迁至东部地区的现象较多;少数民族流动中存在的困难更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形式无序多于有序。

(三)少数民族流动地域少数民族流动从总体上遵循一般人口流动规律,但同时也体现出现代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从地域上看,少数民族流动规律,通常由农村→本民族城镇→民族地区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具体表现为:[3]1.流向民族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时主要考虑到流动成本和流动风险,通常只是在本地区城镇流动,其中以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中心的自治州首府、地区行署所在地和省城里最为集中。例如,2005年,甘肃省当年外出的劳动力中,在西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打工的人数比重分别为69.61%、24.57%和5.67%。在本省内务工人数161.72万人,占外出人员总数的50.8%,在省内务工人员中,到省会城市的占26.1%,到省内中心城市的占22.3%,到县城的占22.3%,到建制镇的占11.9%,到其他地区的占17.4%。2.流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经过初步锻炼后,开始在本地区城镇流动的少数民族成员把眼光投向外部更大的世界,其流动范围逐渐扩大到东南沿海地区和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大城市,我们在这些城市的街头均可看到经营烤羊肉串的新疆维吾尔族、卖藏药的藏族和卖银首饰的西南苗族妇女等。据最新统计,上海外来打工、经商、求学和婚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达17.75万。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婚嫁到东南沿海地区的现象也比较明显。

二、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方式

作为以经济型为主体的流动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人口相比,由于语言、受教育程度、谋生技能等因素影响,难以进入正规的企业、公司就业,只能从事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的商业、服务行业,如经营清真食品、民族商品、民族药品等。经济方式表现为:特色经营型,普通务工型和外向经济引导型。

(一)特色经营型。这部分人群主要来自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往往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1.经营少数民族风味的餐饮业。这种以民族传统食品为品牌的餐饮业既包括室内餐馆酒店,也包括街头流动小吃摊点,在许多城市已经形成一定气候。人们随处可见新疆维吾尔族风味、东北朝鲜族风味、西南傣族、苗族风味、壮族桂林米粉以及土家族经营的土家菜馆等民族风味的餐饮业场所。对于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由于穆斯林的饮食禁忌,经营多是清真食品。其中,来自新疆维吾尔族大多以经营新疆风味的饭店和烧烤为主,其独特的风味深受各族群众的喜爱。来自甘肃、宁夏、青海的回族和撒拉族主要经营“兰州牛肉拉面”等。2.经营民族特色商品。无论在北京,还是在东南沿海城市和北方城市,都可以看到出售葡萄干、蔗糖、玉器、羊肉串的维吾尔族商贩;出售冬虫夏草、珍贵动物皮、骨等药材、刀具的藏族商贩;出售工艺品、茶叶的苗族商贩以及出售毛皮的回族商贩等等。由于经营方式是流动摊贩、沿街叫卖,少部分以开店方式经营,所以人员流动性较强。3.从事民族歌舞或民俗表演。主要是苗族、纳西族、白族以及藏族等从事民族歌舞风情表演。如上海万体附近的扎西达瓦餐厅,里边聚集一些藏族演员,为客人进行藏族歌舞表演。

(二)普通务工型。这部分人群以来自散杂居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多。他们中有些是在大学毕业后到外地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有些是中学毕业后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多从事脑力劳动,收入居中等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主要从事研究和管理工作,薪酬比较高。他们在城市中经历或长或短的“打拼”后,绝大部分会选择在当地购房置业定居,久而久之就由流动人口演变为常住人口。如果没有好的就业机会,则会继续流动到其他城市或是返回家乡的县城。学历较低的人员,多从事餐饮、销售等服务行业,在完成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后,有些人幸运地留了下来,有些因婚姻关系定居城市,而多数人则怀揣不多的积蓄和对城市生活的留恋与无望,无奈地返回家乡。

(三)外向经济引导型。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国外企业入驻当地,特别是与国外企业具有相同民族属性,引发相关就业需求。例如,朝鲜族员工利用与韩国人语言相通、风俗习惯相同的优势,在企业中从事翻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有的当上了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丰厚。在山东省,散杂居流动少数民族经济主要方式是为韩资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形式。青岛市有1200多家韩资企业和110多家朝鲜族法人企业,有朝鲜族职工4万多人。威海市共有200多家生产企业,都雇有朝鲜族职员,主要从事服装、电子、厨房用具、工艺品、小商品等的生产,产品主要出口韩国。在北京望京地区,随着韩国人大量居住望京,望京朝鲜族群体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在韩资企业或其他大公司任职的职员。这类人收入较高,大部分已经拥有个人房产,工作生活基本趋于稳定,呈现出较浓的长期定居倾向,是望京朝鲜族群体中的佼佼者。二是个体经营者,包括餐饮、零售、服务业、广告咨询、房产中介等领域,他们在望京经营个体实业,比如望京的典型特色之一———100多家“民泊”旅馆几乎由朝鲜族开办经营。这些人处境不是很稳,经常变换经营品种,未来趋向表现出视业绩好坏而决定自己的去留。三是短期打工人员,这个群体人数不少,他们多在餐饮业、服务业、零售业等技术要求低的部门就业,年龄构成较低,很多人在北京都是短期停留,其中许多人在寻找机会去韩国务工。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朝鲜族保姆。朝鲜族妇女凭借其族缘和语言相通优势以及勤劳善良的品质受到韩国家庭的欢迎。

三、制约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因素

(一)本民族传统文化影响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虽然分布在祖国各地,但是传统的民族文化支撑共同心理素质,影响其价值观和经济行为。[4]例如,伊斯兰文化对回族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其强烈的民族心理感情,促使其在与各民族的交往中寻找到了发展自己民族经济的方向,并且引导和鼓励人们大胆开拓财源之路,要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甘愿吃苦,形成了优良的经营传统和经营理念。然而,受地理、交通、信息等现代因素影响,传统文化也产生内陆区域意识、小商小贩意识,也影响散杂居回族经济发展。这种观念使一些回族穆斯林在经营过程中满足于“小富即安”,稍有成效便不再增加投入,造成原有的经营优势形不成规模经济,部分回民在思想上只想解决温饱,只求安于现状,不图有所作为,贫困山区回族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此外,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民族的长远发展,商业经营的范围也比较狭小,主要集中于回族清真风味与小吃、牛羊肉屠宰加工与销售等。回族人的眼光主要集中在商品的流通,而忽视商品的生产,不从事现代加工业和高附加值的行业,所得收入相对较少。

(二)流动民族“居住隔离”文化马戎先生认为,人口流动、迁移一般会选择自己所属族群人口较多、聚居程度较高、本族人口在社会和政府部门里占有有利地位的区域,“以求得族群和文化归属感和信息习俗方面的便利”,“迁移后会自发形成本民族相对聚居的小聚集区,使本族的生活习俗、宗教生活得以维持,生活上便于互助,也较易于集体争取自身合法权益”。[5]由于从民族地区进入东部大中城市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借助少数民族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共同传统等共同心理,逐渐形成以经营民族特色食品为主干的单一民族相对集中的少数民族聚落,并获得民族归属感、安全感和语言、交流、生活等方面的便利。同时,他们还往往选择本民族人士取得相对成就(如有本族人或经商或从政,且已取得较大成就的地区)的城市聚集区。如北京魏公村形成维吾尔族聚居的“新疆村”,广州白云区的维吾尔族、回族聚居区,厦门同安陈塘的回民村,上海浦东区的回族聚居区,阂行区龙柏街道的朝鲜族聚集区等。但这种聚居区也就造成与当地其他民族交往圈和机会的减少,生活与发展空间也相对缩小,易形成“居住隔离”文化。

(三)产业同质性城市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作为民族文化携带者,其进入城市不但是就业移民、创业移民,而且是“文化移民”。但就业与创业的复制性,造成行业的同质性。例如,西北地区多数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流动人口在职业选择上多数与民族身份、民族习惯结合起来,形成了择业上的鲜明的民族性和集中性的特色。流动人口的从业范围在餐饮服务上表现出了民族特色,这就是清真食品行业遍布,职业分布集中。在西安市,2.1万流动少数民族中,约1.7万人从事清真食品行业。这种方式可以使老乡之间有经验可以借鉴,少走弯路,但也造成了过度竞争,使后来者与后来者之间产生竞争,造成利润减少,有时还带来各种纠纷。

(四)流入地城市缺乏一定包容性民族关系的好坏将首先在散杂居地区,在城市民族关系中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城市对流动少数民族存在接纳和排拒两种相互冲突的模式。[6]就接纳而言,城市对流动少数民族接纳有着极大地选择性,对有利于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流动少数民族会被城市顺利地接纳,如少数民族的知识阶层、干部、投资者等。因为这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较高,适应能力较强,不仅接纳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也接纳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也就接纳了城市,这种接纳无疑会促进城市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就排拒而言,城市排拒的主要是流动少数民族中文化素质较低的一部分人。由于其本身文化素质较低,适应能力较差,生存状况不理想而产生,被排拒的人在心理上表现出对城市生活秩序、生活方式的排拒。在相当长时间内,这种结构模式难以改变。

(五)流入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缺乏吸引力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具有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文化旅游以及政治等诸项功能,特别是以经济和文化等功能为基础,对边远地区的民族地区的群众具有示范性、辐射性影响,对聚集区内部同族群众和聚集区之间不同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协调性、稳定性影响。虽然较低的经济收入限制了人们的发展能力,但由于地段好、生活便捷,而且分享着同源同族的同胞亲情和宗教信仰。然而,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对流动少数民族缺乏吸引力。主要原因:一是城市世居少数民族迁入城市年代久远,与其迁出地的联系基本疏离,因此与改革开放以后大量涌入城市的流动少数民族之间缺乏亲缘和地缘联系。二是城市世居少数民族聚集区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狭小,下岗群众务工经商已经能够满足聚集区居民的生活需要,聚集区内部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使得流动少数民族难以寻求发展机会。三是城市世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贫困严重削弱了其在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的示范力与影响力。他们必须面向更广大的消费群体,以特色民族饮食来开拓市场,以满足经济利益。四是对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正确引导不够,经济上体现民族特点不充分。

四、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建议

(一)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居住地政府职能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问题,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间的差距,需要流出地地方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工作。在散杂居少数民族乡村,由于劳务经济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20%-30%比例,外出务工影响和改变了农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村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得到认可。为此,当地政府要把劳务经济工作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总体经济工作一并研究、一并部署。同时要配备好领导干部,加强对劳务经济的协调工作,特别是与流动少数民族输入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用工企业的沟通,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最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学规划当地主导产业,如食品加工业、旅游业、制造业等,采取有序流动,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工作,特别是熟练技术工人的培养工作,以为当地今后发展以及流动人口返乡创业奠定基础。

(二)围绕民族特点,发展清真食品业引导流动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必须扬长避短,围绕民族特色做文章,注重依托特色资源、特色产品、特色专业市场,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特色经济规模发展、持续发展。清真食品业是回族的传统产业,也是一大优势产业。它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力强,可以带动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发展,提供的就业岗位多。清真食品在县、乡、村及周围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能满足当地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流动少数民族及当地其他民族品尝不同口味、消费多样化的需要,从而形成产业规模。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清真食品产业的不断壮大,力促产品上档次、经济上规模、效益上台阶、产业成特色。在观念上,突破把清真食品业仅仅局限于肉类加工业、糕点业、餐饮业的传统观念,深化产业内涵,扩大产业外延,细化产品种类和服务门类。在保持清真食品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基础上,紧随市场变化和大众消费潮流,不断开发新产品。对从事民族贸易经营者给予更多支持,帮助他们拓宽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继续执行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的财政政策。还可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逐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生产、管理、销售网络,把民族企业作为重点予以帮扶。要注重提高民族贸易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搭建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的平台,树立竞争意识、品牌意识,培植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清真食品龙头企业,帮助他们寻找与优秀企业合作合资经营的机会,促进清真食品业的发展,培育经济自主增长能力,使清真食品产业在市场中做大、做强。

(三)建设功能创新的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虽然都属旧城区,但其多数处于未来城市中心区域的范围之内,地理位置优越。一是大批中外游客在此参观游览;二是经营民族风味食品,饮食店铺鳞次栉比,品种丰富,很受当地各族人民及中外游客的喜爱,前来品尝、购物者整天络绎不绝,呈现比较繁华的景象。通常,这类聚集区在当地已经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影响力较大,然而功能比较混杂。为提高其商业价值,可以对商业服务区进行改造。一方面围绕人们生活、休闲需要,增加更多的商业、娱乐、交通设施,把当地具有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加工技术组织起来,从事民族工艺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另一方面,引导流动少数民族到商业服务区开展民族服饰、艺术品等传统工艺的加工和销售,让各民族群众共同打造具有民族特色商业一条街。

(四)开展与母体民族区域合作,形成双赢格局加快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要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运用市场的力量调动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而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积极与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母体民族有关部门联系,依托本地交通优势、信息优势、市场优势、销售优势,开展经济区域合作的模式,共同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共享,开创共赢发展之路。例如,青海是我国穆斯林群众聚居的主要地区之一,有着发展清真食品用品产业的一定基础,有清真的生鲜食品、清真的速冻食品、清真的乳制品、民族特色商品、保健品、工艺品、服饰、鞋帽及其他穆斯林民族用品和消费品等清真产品。随着大量西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全国各地,流动少数民族及中东部城市世居少数民族报怨最多就是饮食特别是清真食品不清真,另外,全国各地汉族同胞也没有享受到正宗清真食品。如果把“两个市场”有机对接起来,既推动了青海高原动植物特色产业、农牧产业、清真食品用品产业及清真食品用品企业自身发展,也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消费问题,加深了民族之间认识,加强了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关系。实际上,在散杂居少数民族聚集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不同民族在经营活动中,一方面保持本民族最朴素经营理念,另一方面也不断汲取其他民族的经营理念与方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民族关系相互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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