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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机构应对会计准则变化做法

银监机构应对会计准则变化做法

摘要: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自2005年起,在欧盟的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编报。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对银行监管尤其是监管资本的计算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概括介绍欧盟银行监管机构应对会计准则变化的做法和启示。

关键词:欧盟银行;监管机构;会计准则

Abstract:AccordingtoEUcommission''''srequest,from2005,mustcarryonEuropeanUnion''''sTobelisted''''scombinedstatementsaccordingto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editsthenewspaper.Because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wereconfirmingandaspectsandsoonmeasurementhavehadthetremendouschange,itsupervisedthecapitaltothebankingsupervisionthecomputationtohavethematerialeffectparticularly.ThisarticlesummaryintroducedthattheEuropeanUnionbankingsupervisionorganizationdealswiththeaccountingstandardschangetheprocedureandtheenlightenment.

keyword:EuropeanUnionBank;Supervisionorganization;Accountingstandards

一、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银行监管当局采用的审慎监管措施

(一)运用审慎原则对监管资本进行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FRS)要求对金融工具等使用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选择权,这虽然增加了部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会计报表上的权益已经包含了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为实现审慎监管目标,欧洲银行监管者委员会(以下简称CEBS)于2004年12月了《关于对监管资本进行审慎调整的指引》,其原则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质量不变,适当调整银行机构根据IFRS产生的会计数据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对监管资本的审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调整会计上关于负债和权益分类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2对某些金融工具是作为负债还是权益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监管资本产生影响。一是一些被欧盟资本充足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列入监管资本的金融工具,根据IFRS却可能将其划分为负债(如某些可以在未来固定日期或按照持股人选择随时赎回的优先股),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减少;二是IFRS将嵌入在债务工具内的权益类衍生产品(如可转换债券包含的期权)划分为权益,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增加。CEBS认为,各银行不能完全按IFRS对于负债和权益的划分来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保持欧盟资本充足指令对监管资本的分类方法不变,即要把上述两种情形下减少或增加的监管资本进行反向调整。

2.调整关于可供出售资产(AvailableforSale)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9的规定,可供出售资产包括权益类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可供出售资产,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其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减值损失除外),增加或减少了核心资本。然而,CEBS认为,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一定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即具有持久(permanence)、随时可以用来抵补损失(availability)、金额可靠(reliability)等特性,必须依照可供出售资产的类别进行不同的调整。

3.调整公允价值选择权(FairValueOption)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2和IAS39的处理方法,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银行自身信用等级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而产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银行自身信用等级降低,反而会产生利得。CEBS认为,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因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水平变化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计入监管资本,即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1)权益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可能是基于内部模型,可靠性不高,因而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部分(至少考虑税收影响)转入附属资本。但确认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失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2)其他可供出售资产。CEBS提议,可以任选对于权益类或贷款及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的处理方法。

(3)贷款和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将随着偿付日的接近逐渐减少,甚至趋于零,不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因而,此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均不计入监管资本,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4.调整关于现金流套期(CashFlowHedges)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9允许对预期交易进行现金流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计入权益(无效部分计入损益)。被套期的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如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或发生预期销售),应将已直接计入的权益转出,重新计入损益,并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进行匹配。CEBS认为,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后又被转出,其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这样的会计处理人为地增大了监管资本的波动性。因此,在计算监管资本时,必须消除现金流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即应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进行扣除(或增加)。

5.调整投资性房地产(InvestmentProperty)和自用固定资产(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于投资性房地产,IFRS允许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即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未实现利得计入损益表,进而影响监管资本;对于自用固定资产,IAS16(关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准则)允许银行对部分自用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重新估值,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确认为权益,将直接计入核心资本。由于银行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和以公允价值重估自用固定资产具有选择权,不同银行间对未实现利得的确认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影响其可靠性,而且部分自用固定资产没有市场价格或无法估价,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不符合监管资本的可靠性质量标准。因此,CEBS认为,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在至少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部分计入附属资本。但是,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固定资产的未实现损失(在费用中确认)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CEBS的上述“指引”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各成员国监管者可以按照本国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慎调整,以取得最佳监管效果。该“指引”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部分欧盟成员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慎调整。

(二)制订标准化的监管报表

针对IFRS给银行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CEBS还大力协调欧盟的报表体系。目前,CEBS正在建立两套报表体系,一套是针对IFRS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standardizedFinancialReportingFramework,FINREP);另一套是针对资本充足指令设计的通用偿债能力比率报表体系(CommonsolvencyratioReportingFramework,CONREP)。建立这两套报表体系有利于统一报表内容、格式、减轻跨境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欧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

(三)制定有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引

CEBS参与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工作。此外,CEBS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管理制定指引。

1.财务报表体系。CEBS于2005年4月开始对FINREP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包含具体信息的46张报表)公开征求意见,在参考了大量来自银行业的意见后,CEBS最终将FINREP报表减少至约30张。目前,大多数的欧洲银行监管者,包括西班牙、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荷兰等,已经宣布将着手使用这套标准化的报表体系收集监管信息。

2.监管报表体系。CEBS于2004年7月组建了CONREP工作组,经过向银行机构征求意见和修改,CONREP的模板已经确定,欧盟各国的银行机构将从2007年1月开始使用CONREP向监管机构提供偿债能力比率报表。

同时,由于FINREP和CONREP两套报表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CEBS建议银行机构使用“可扩展商业报表语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这一标准报表语言,以支持不同报表体系之间数据的转换,提高银行机构制作报表的效率。同时,CEBS正在开发一套统一的XBRL分类法(Taxonomy),将来可供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使用。

二、启示

财政部2006年2月集中了39项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准则的和执行使我国初步建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将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等产生重要影响(对银行影响较大的4项准则分别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

(一)借鉴欧盟对监管资本审慎调整的方法,制定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应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交易类、可供出售类的金融工具,这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影响监管资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计算。为此,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出台监管资本的调整办法,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二)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结合我国会计准则的变化情况,对直接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业务的会计准则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讲解会计准则变化的内容、对商业银行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影响、对银行监管工作的影响以及应对方法等,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分析商业银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的能力。

(三)监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商业银行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商业银行为了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资本协议,需要调整内部制度、业务流程,建立或修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人员培训。如果各自为政,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的负担和成本。事实上,这两大体系之间有许多相同或类似的要求,比如对披露的要求、对风险管理的要求等,可以组织有关商业银行进行专题研究,统筹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资本协议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