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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科举制度对自学考试的影响

谈科举制度对自学考试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开放性深深地影响了当代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为人人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造了无限的机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有任何学习需求均可自愿选择任何专业参加考试。自学考试制度这种彻底的开放使得社会中有志于汲取新知识的各类人员有机会通过考试的形式来获得高等教育文凭,进而提升自己。

科举制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公平性

“公平竞争既是科举考试的基本原则,也是科举文化的本质特征。科举制之所以被称之为‘中国的一大发明’,科举文化精神之所以传承不辍,就在于它具有公平竞争的文化本质。”[7]科举制度以考试为考查人才的主要方式,以考试成绩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具有超越其时代特征的公平竞争性。正如王炳照教授所认为的:“公平是科举制度的第一块基石,是它历时1300年长久保持生命力的源头活水。”[8]科举制度“教考分离”的原则使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得到了保障。科举制度以考试的形式甄别人才、选拔人才,为达官贵族与贫民百姓提供同一平台来展现自己的才华。虽然这种公平性不是绝对公平,但这种相对公平在封建社会的时代条件下已是弥足珍贵。受科举制度“教考分离”原则的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严格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接受辅导,但辅导的内容只涉及解题的思路和技巧,与具体的考试内容无关,也不存在划重点、难点,考生需将所有考试科目的主要内容都基本掌握才能通过考试。因此,无论考生是否能够接受有关院校和机构的辅导,在考试之前他们对考场上的试卷内容都是一无所知,这体现了考试内容的公平。此外,自学考试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特别是满足了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地的人员获得高等教育文凭的需求。这些考生拥有着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但受到家庭收入、区域教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无法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他们提供了获得高等教育文凭的机会和实现途径。这正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平性的体现。正是这种面向全民的理念满足了不同人群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使那些无缘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人们通过这一考试形式圆了大学梦。

科举制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考试形式与教育形式

科举是国家考试。授予进士出身的殿试是以皇帝的名义举行的,进士则被称为“天子门生”;乡试、院试(明清)是由皇帝派出的学政大臣主持的;县试、府试也由知县、知府主持。[9]与之类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是国家举行的全国统一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各地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名,管理考籍,安排考试和组织阅卷。这种考试的形式保障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与可信度。由此可见,自学考试的考试形式和科举考试从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一种国家考试。从教育形式上来看,科举考试将国家考试、学校教育与个人自学结合在一起。考生可以通过到书院学习获得一定的考试指导,但是受到经济条件、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不少考生,尤其是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考生,还是以个人的自学为主。如今,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这种社会助学的形式与古代科举考试制度中的书院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虽然社会助学为考生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但很多考生由于工作、家庭、经济及地理位置的限制,无法参与到社会助学的活动中去,与古代科举考试制度中的书生类似,仍然以个人自学作为最主要的学习方式。可见,受科举考试制度的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采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因此,有学者认为“科举考试这种以国家考试制度、以官学为代表的学校教育和以自学为基础、以私学与书院教学为辅助的社会教育的结合形式,也为自学考试这种集国家考试、社会助学和个人自学于一体的教育考试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示范。”[10]

科举制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以考促学,以考促教

科举教育是指以科举为重心的教育,科举考试即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考试。[3]科举考试制度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人员读书学习的积极性,无论是否怀抱着做官发财的目的,科举考试都促进了人人向学的社会氛围的形成,“读书、考试、做官”成为普天下读书人的人生轨迹。“学而优则仕”使得社会各个阶层都能自觉地读书学习,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的良好学习风气。科举考试所考查的内容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大部分都是经过历史积淀保存下来的精华,积极学习这些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丰富了学习者的个人内涵。此外,正如上文所分析的,正是科举考试制度的开展促进了书院教育的发展。书院教育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让学生顺利通过科举考试。随着社会与时代的变迁、科举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书院教育也在不断与时俱进。科举考试这种“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方式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通过考试的形式,让考生对自己的学习成果进行诊断与评价。通过考试,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学习的不足,从而在日后加以改进。此外,虽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直贯彻的是教考分离的原则,但是随着自学考试的不断发展,为考生参加自考提供帮助的各类社会助学单位也在不断改进。社会助学单位通过辅导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根据学生的考试结果加以总结,为后来的考生提供经验建议。这也可以看做是某种意义上的“以考促教”。正是通过“以考促学”和“以考促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无需国家投入大量经费就能控制学生学习的质量,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教育水平。但是,科举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积极的。因为在自学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国家考试的地位无疑是最重要的,各级考试部门都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但忽略了自学考试的教育过程,因此普遍存在着“重考轻学”的现象。从长远来看,这种不均衡必将阻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

小结

综上所述,科举考试制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有深远的历史影响,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无论是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放性、公平性,还是从考试形式、教育形式以及考试的作用中都可以寻找出科举考试制度的深刻烙印。但科举考试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形式导致了部分考生片面地追求考试过关,忽视教育过程和学习过程。这部分考生往往不能深刻理解与掌握所应掌握的知识,同时缺乏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而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国家考试、社会助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往往会导致助学单位没有对考生在学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一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管理分散,良莠不齐,还有一些助学单位没有按照正规学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指导,甚至有部分助学单位完全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办,很难保障教育质量。在个人自学这一方面,某些学习能力有限的考生靠个人学习并不能真正理解与掌握知识,致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与困难,有的半途而废。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应该积极借鉴汲取科举考试制度的优点,并且根据当前的时代特点与自身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只有这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才能在古代科举考试制度的积极影响下为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和国家整体的文化水平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许文静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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