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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聘任用工合同

用人单位的聘任用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丙方(项目组或部门)

项目(或部门)名称:

项目(或部门)负责人: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项目聘用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承担丙方负责的项目任务,并由丙方具体领导。岗位性质与职级。

岗位性质与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人事关系管理

1.乙方不纳入甲方事业编制。

2.乙方受聘期间,人事关系由甲方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管,其基本身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后,根据岗位责任和任务,享受甲、乙、丙方商定的薪酬。乙方如有见习期或试用期,其间待遇可参照国家和甲方规定的见习期或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核定。薪酬的具体约定有:

2.乙方薪酬和所有的福利待遇费用,从丙方负责的项目经费中支出,并事先由丙方征得项目管理单位同意。

3.乙方被聘用期间,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乙方档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标准的变动工作。

4.乙方受聘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一般福利待遇。

5.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项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时,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如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九、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签约三方在本合同第十一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八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特别约定:如果丙方所负责的项目,被项目批准机构决定变更或提前终止,甲方与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

3.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丙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