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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范文精选

节能管理

节能管理范文第1篇

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最初发端于1973年中东战争引起的石油危机。由于石油危机导致全球性油价飙升和经济衰退,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等石油进口国的能源忧患意识日盛,能源节约被提到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防止能源供应约束引致经济衰退和社会恐慌,这些国家纷纷出台各种节约能源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保障本国的能源和经济安全。

以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为标志,国际节能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次会议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环境外交中的热点。经过缔约方激烈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了《京都议定书》。虽然该议定书还没有正式生效,但作为最经济的减排措施,节能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其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防止温室气体排放引致生态灾难,保护地球——人类共同而惟一的家园。

二、通过机构升级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世界各国节能的管理模式不同,并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及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联。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采用市场机制为主,并辅以政府干预;少数国家则以政府干预为主,辅以市场机制。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鼓励、引导和宣传为主,配合强制性法规和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有着东方文化背景的日本,则形成了“限制性政策+鼓励政策+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节能工作,但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尽相同。

美国的节能归能源部管理,加拿大也是如此。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机构庞大,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5个市场部门:即电力技术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交通技术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及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还有6个区域办公室,地点分别设在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丹佛、费城和西雅图(详见附图)。

美国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的职能是:保障公共和私人部门的能源安全、环境质量和经济活力,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能源效率和生产率;

——向市场转让洁净的、可信赖的和可以转让的能源技术;

——通过提高美国人的选择机会来改善他们每一天的生活质量。

日本的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日本对节能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一竿子插到底,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节能管理。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来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的条件下,节能管理机构不仅没有撤销反而升格了: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增加到65人,反映了日本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介机构是世界各国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力量,既有利于推进节能政策、强制性标准、规划和计划等的实施,也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进行战略性、宏观性事务的研究和实施。例如,日本在节能领域的中介机构较多,节能中心、能源经济研究所、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等。他们在节能情况调研,搜集分析相关信息,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节能政策,推动日本节能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通过增加公共预算,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

市场经济国家推进节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不断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节能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支持的重点包括:法规制定、公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课题研究,同时组织引导企业对关键性、共性的节能技术进行开发、示范,引导能源效率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美国的公共预算是通过各类节能计划或项目来实施的。EERE支持的9个一揽子的优先领域,分别是:极大地减少甚至最终结束对外国石油进口的依赖;减少能源价格的不利影响;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保证程度;增加发电、输电和用电的保证程度和效率;增加建筑物和器具的能效;增加效率,降低工业的能耗强度;创建国内新的生态工业;政府垂范;改变EERE的行为方式。

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能效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逐年增加,2001年为11.8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13.1亿美元

注:①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南、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融资和节能政策与管理。

资料来源: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网

日本用于节能的公共财政预算也较多。例如,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约10亿美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约4亿美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10亿日元的信息服务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投资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四、节能的管理手段与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为了推进节能工作,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具体的节能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加速节能技术在市场的推广应用,常常是短期目标导向的;还有一些政策则是促进节能市场转变的,属于长远目标导向性质。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政策措施较多,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表2是其中的一种分类结果。

表2国外节能政策措施的分类

现将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主要节能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简单介绍如下。

(一)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节能管理是国际惯例。我们对收集到的48个国家资料进行了有无专门节能法的统计,结果发现,14个国家有专门的节能法,其他国家则在相关法律或政令中涉及节能问题。如日本有《节能法》;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节能法,但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如1975年的《能源政策法》、1978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1987年的《国家器具能源法》,以及1992年颁布的国家节能政策法令等,都涉及节能问题。

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政府在节能上的管理职能等都做了严格界定:年消耗燃料300万升标油或12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一类重点用能单位;年消耗150万升标油或6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二类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士,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节能法》规定,通产省(经济产业省)直接管理4000多家一类和6000多家二类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内容包括根据评价标准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任命能源管理士,开展节能宣传,统计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等。

(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标识及认证制度

国际上有关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一般是能源效率标准,通常由法规设置一个最低的能源效率数值,达不到这一数值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目前,能效标准主要用在建筑、汽车、家用电器和电机上。即目前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是针对终端用能产品的。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通过立法确定了能效标准和标识的合法地位,先后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认证(即“能源之星”)制度。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90年1月第一批强制性能效标准生效。强制性的能效标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80年开始组织实施,由美国国家电力公司向购买节能产品的用户提供补贴。自愿性标识由环保局于1992年开始组织实施。即美国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标识是由不同部门组织实施的。1993年4月,当时的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许多国家的节能基准。

日本实施“领先产品”能效基准制度。对汽车和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分别制定了不低于市场上已有商品的最好能效标准。煤气与燃油器具、自动售货机、电气便座、变压器等“领先产品”能效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领先产品”标准执行,否则将受到劝告、公布企业名单和罚款等处理。日本还与美国联合实施了办公设备的能效标识计划。电脑、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和多功能驱动器等,达到美国能效标准的就贴上“能源之星”标志,并相互承认。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日本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据有关调查,2000~2001年,日本电冰箱的能源消耗降低17%,复印机的能效水平提高了3%,汽车燃油效率提高了8.5%。

日本建筑节能设计的能效标准也是强制性的。原来的建筑物设施的能效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提高了空调、照明、通风、热水器、电梯等系统和设施的能源效率标准;并要求没有达标的必须提出改造计划。日本节能中心在全国随机选取800个家庭,为其安装可测试耗能量的仪表。使用结果表明,1998年这些家庭电力消耗比上一年度平均下降了20%,说明即使日本的建筑节能潜力也很大。

1992年澳大利亚实施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计划,冰箱、冰柜、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等都是标识的对象。1998年起澳联邦政府进一步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改变星级能效规则和相关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2000年9月已启用新的能效标志。据2001年统计,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同率高达80%,能效星级高的家电产品销售量显著增加。澳大利亚还为冰箱、冰柜和电热水器等3种家电产品,电动机和组合式商业空调器2种设备,制定和实施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荧光灯镇流器从2003年开始实施MEPS。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节能和环保效果显著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统计,至2000年6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能效标准,有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大多数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并且是强制性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可以从有关文献上查到国外钢材、冶金、建材等产品的能耗水平的资料,但这些数据大多是有关单位根据政府的统计资料和企业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三)激励性政策与措施

为了激励企业节能,国外也使用激励性措施。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采用激励机制,收到显著效果。此外,市场经济国家还通过征收能源税和碳税,控制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引导能源结构升级,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美国《国家节能政策法》明确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实施激励性计划”,鼓励其他机构参与电力需求管理,双方协商实施具体的节能项目,参与单位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服务。激励的形式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现金返还是为了鼓励用户购买节能产品,特别是“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也鼓励节电,如为了缓解电力危机,加州政府实施了“20/20能源返还计划”:如果用户2001年夏季耗电量比上年同期降低20%,可得到2001年夏季电费20%的返还。在美国2001年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实行减免税政策。各州政府也制订了地方性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如俄勒冈州对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最多达1500美元。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服务,居民在购买“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可申请低息贷款。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促进了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降低了建筑物能耗和维护管理费用,还带动了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的发展,刺激了建材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日本制定和实施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对节能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制度。经济产业省每年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的预算,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普及能源管理系统、能源服务公司(ESCO)以及采用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设备购置成本不高于所得税或公司应付税的20%)。除正常折旧外,还给予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最大可获得相当于设备总价值的30%。对使用节能设备实行优惠,通过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财政预算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对“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国家给予补贴。2001年日本用于节能技术开发的财政预算为970亿日元(约7.5亿美元)。其中,520亿日元用于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其余40%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节能技术开发。

日本也采取精神奖励的办法,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例如,经济产业省定期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四)信息传播及咨询服务

国外公民有较高的节能意识,与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有目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分不开。国外非营利性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一般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出版物、网站、宣传点等,向公众进行节能宣传。地方政府在社区和责任区范围内,通过发放小册子和期刊、建立网站、实施示范工程和培训计划等,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近年来,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AGO)与维多利亚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新南威尔士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一起,共同组织实施“登星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除节能日(每月第一天)、节能月(每年2月)在全国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外,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评估节能活动效果及生活习惯的变化。日本的节能中介组织还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如节能中心在中小学校开展建立“节能共和国”活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节能宣传教育。该活动不仅得到中小学校的积极响应,公司、协会和大学也参加到了这一活动中。全日本已成立了59个“节能共和国”,其中的3726位成员来自小学。日本培养“资源忧患意识”从儿童抓起由此可见一斑。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持的节能咨询服务,包括能源审核和信息传播等。1991年澳联邦政府实施企业能源审计计划(EEAP),帮助企业检测能耗。联邦政府提供50%的经费支持,委托澳工程师协会对200家能源审计合格的机构注册登记和管理。计划实施的结果表明,进行能源审计的854家企业的年均节能率达11%。澳联邦政府还为工商企业提供节能的咨询服务。维多利亚、南澳、昆士兰州以及北方地区都开展了类似的能效咨询和信息传播工作。

国外也通过能源服务公司(ESCO)为企业节能服务。ESCO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服务的一种实体。ESCO项目有两种付费方式,即担保和效益分成。担保的具体做法是,ESCO给用户做节能项目,并保证节能省下来的费用与投资成本相当;用户定期支付ESCO的服务费用,向第三方支付投资。分成的做法是,ESCO对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从用户节能省出来的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能源价格、企业信用、融资和贷款、技术水平及用户积极性等因素,都影响ESCO项目的成败,在进行此类项目节能试点时,应予充分的考虑。

(五)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政府给予承诺方以某种形式的激励。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协议形式被发达国家所迅速而广泛的采用。欧洲和美洲已有10多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措施,欧盟有300多个这样的协议,日本有30000个地方性防止污染协议,美国有40个联邦一级的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非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在荷兰、挪威等国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通过自愿性计划来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如联邦政府提出了自愿性“温室气体挑战计划”,并提供经费支持。到2000年参与该项计划的企业达500家,预计2005年将达1000家。参加该项自愿计划的有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企业,机械加工、金属制品、钢、铁、铝、水泥等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加工类企业。通过实施各种节能提高能效措施,不仅取得了经济效益,也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据统计,2000年参加企业共减少2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从国外的实践看,自愿协议的对象一般是耗能产品,如钢铁、建材等。实际上,自愿协议是对政府采用的成本较高的其它政策措施或政治上不可接受方案的一种替代。因此,作为一种“软”措施,自愿协议对企业的影响与“硬性”手段(如标准、税收等)相比是不同的。为了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与其它政策措施(如税收、投资补贴等)联合使用。

五、政府自身节能,率先垂范

除了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励手段和提供节能服务外,国外政府还从自身节能入手,推进全社会的节能。研究表明,政府(包括国防及教育等公共部门)已成为许多国家消费能源最多的部门,能源消费在行政经费支出中占很大的比重。因此,政府自身节能不仅可以减少其能源消费、节约开支;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拉动节能产品的需求;可以起示范作用,带动企业和社会节能;更主要的还能增强节能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要求社会公众执行的,政府自身首先做到。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政府机构的自身节能工作,以节约费用、实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澳联邦政府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均要向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报告年度能耗状况,同时向国会提交报告,接受议会和公众的监督。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采用能效标准更高的建筑物标准体系;对新建和改造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器设备执行最低能耗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政府交通工具执行新的燃料效率指标;开展生态办公室计划,在办公环境节约利用能源资源;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四星能效等级以上的产品等。联邦政府的表率作用对各州和地方政府产生了积极影响,他们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能耗状况年度报告制度。1998~1999年度报告显示,联邦政府总能耗降低了9%,温室气体排放降低了8%。

美国1985年就推出了政府节能计划。在对能耗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制定了白宫短期及中长期节能行动计划,通过各种降低能耗、改善建筑和设备能耗状况等措施,实现降低能耗的目标。老布什总统批准了白宫节能计划,克林顿总统任期内签订了节能合约。1992年美国《能源政策法》又对联邦政府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节能目标:1995年单位面积建筑物能耗在1985年基础上降低10%,2000年降低20%。联邦政府12902号行政令进一步要求各政府机构2005年节能30%。到2000年,该计划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

六、国外政府节能管理的总体趋势与经验

我们可以在各国政府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得出国际上节能领域的一些总体趋势。

一是政府在节能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节能动因已经从能源安全转向环境保护,无论是能源安全还是环境保护,都有相当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完全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的干预;节能产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公正的信息加以引导。即西方国家政府在节能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是政府部门中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节能。尽管世界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但总可以找到负责节能的政府机构。有的国家归能源部门管理,如美国和加拿大;有的国家归经济部门代管,如日本的资源能源厅(副部级);有的国家实行综合管理,如澳大利亚的工业、旅游和资源部。

节能管理机构的级别,一般为局级编制,美国、日本都是如此。从人员数量的变化看,一些国家增加了人员编制,如日本在节能和新能源局升格后,管理人员增加到65人。一些国家节能管理人员有所减少,如1998年美国能源部改革时,能效和新能源局的人员由最多时的649人减到530人,现在约450人。同时中介组织在节能领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节能管理范文第2篇

一、强化节能工作的领导,提高管理水平。

我们建立健全节能机构和岗位,完善与节能工作职能相适应的管理体系,明确节能主管领导及职责,把节能工作放到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同时抓好节能的基础管理工作,使节能管理工作始终处于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良性循环之中,切实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二、抓好节能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我们组织全体职工多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学习局领导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和活动主题专访。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的活动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规、节能降耗成果。

三、加强节能管理措施。

1、加强成品油管理,严格执行两表、两定管理办法,建立了约束机制,有效的控制了能源削耗,防止了能源浪费和外流现象发生,对油料消耗实行“一卡制”,采取“单车核算”。严把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定点加油,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实行“奖惩”制度,计算油料节超额,生产车辆的燃油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所反映的里程燃油消耗量进行核算,如果超出计划用油,进行罚款;节约用油,进行奖励的措施,有效地杜绝了浪费。

2、节约能源与资源综合运用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进入冬季,开展冬防保温工作。首先对各种车辆进行检查,停封车辆必须入库停放;对现在出勤的车辆及时加上防冻液并检验,收车后必须入库,不得私自动用。对修保车辆,要求回收旧机油统一保管节约油料,保证车辆的修保质量。

3、从浪费的源头抓起,提出了“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油、节约一颗螺丝钉”的口号,对用水、用电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进行监督,并落实到人头。办公室及后勤人员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的浪费现象,把节约指标控制在计划之内。

四、2005年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1、职工对节能工作重视得不够深刻,缺乏有效的能源控制方法。

2、执行节能规章制度的认真程度不够,严格的程度还欠缺。

3、宣传工作还要加大力度,节能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2006节能工作安排。

1、认真贯彻管理局和公司的各项节能要求和精神,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节能降耗的意识。

节能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节能;管理;措施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新能源和新技术,坚持节能观念,可以大大降低能源和资源紧张的压力。同时,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如光能、太阳能以及风能,这样一来可以大大降低对传统能源的利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建筑节能施工的利用,打造很多的生态建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更加贴近自然,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念,保护了城市环境。

一、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建筑节能,不断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能源的合理化应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避免大气污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下面就针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展开论述。第一,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低碳环保和节能减排的目标。与此同时,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建筑垃圾,在很大程度上污染了环境,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因此,在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建筑工程节能管理,不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第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人口众多,对建筑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行业是重要支柱。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能源消耗很高,而且在建筑工程完成投入使用后,空调使用量越来越多,人均电力使用量不断增加,导致我国很多地方出现用电紧张和供电不足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很低,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能源使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因此,在建筑领域,要不断加强对建筑节能管理,不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不断降低建筑消耗,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建筑环保节能最大作用。第三,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根据西方发达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的经验,建筑节能成为建筑行业发展成熟重要标志。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创建了大量的节能设备、材料、技术,而且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渐被市场所接受,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节能施工工艺的利用,可以打造更多生态建筑,促进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更加贴近自然,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念,保护了城市环境。

二、建筑节能管理

为了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采用先进的节能管理观念和方式,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建筑工程节能目标。

(一)做好节能管理设计。

第一,要做好总体规划和布局。在进行节能建筑规划布局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环境和气候条件,适应一年四季的变化,做好建筑朝向、距离以及绿化等节能措施,做好夏季通风等工作,既要考虑到太阳能因素,又要充分考虑到冬季寒风侵袭。因此,要做保温隔热的设计,合理设定窗户的面积和方位,充分利用太阳能,做好室内通风;要结合建筑空间选择合理建筑物形体,不断减少建筑物的表面积,从而有效的降低能耗。第二,做好建筑空间的设计。在进行建筑空间设计过程中,要根据当地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充分利用再生能源,有效节省采暖和空调的耗能,在夏季非空调时间,保证充分利用自然风能,做好空气流通,有效的降低室内温度,减少耗能。

(二)采用节能材料。

节能材料使用不仅会影响到工程造价,而且对建筑能源消耗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不断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要加强对节能材料的品牌、规格的检验和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做好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三)做好施工过程节能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控制好施工工序,检查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保证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还要加强对是施工人员技术管理,保证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满足实际节能环保要求,避免增加能源的消耗,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到施工正常进行。

三、建筑节能技术应用

(一)采用再生能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再生能源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比如风能、太阳能以及水能。在进行绿色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比如太阳能有可再生性。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太阳能技术,控制好建筑物的遮阳与散热,科学合理的设计窗户面积,同时还要采用太阳能装置,为整个建筑提供必要的光照和热能,充分利用太阳能,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和能源。另外,充分利用太阳能,能够为水加温,从而提供必要的热水,有效的节约能源,实现节能环保。

(二)窗户节能技术。

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采用窗户节能技术,做好采光和通风,防止外界的温度、噪音、火灾等对室内的影响。另外,对于窗户,要不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改变窗户的材质,优化窗户设计结构,发挥节能环保的作用。因此,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有效提高窗户绝热性能,使窗户的能量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设计好窗户的采光、通风情况,针对不同的结构的窗户设计来对窗户玻璃的类型、品种进行细致的挑选,并且加贴窗户聚酯膜,提升窗户的保温性和气密性,起到良好的保温效果。在对窗户各种性能进行改善过程中,提高建筑内部空气质量。

(三)墙体节能施工技术。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物的节能,要对整栋楼的墙体进行节能施工,提高节能的效率,保证墙体施工质量。墙体保温具体分为内保温和外保温,其中内保温就是在墙体内部适当增加保温材料,提高墙体的抗水性和保温性,提高保温的效率,这种方式简单有效,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外保温就是在墙体外部增加保温材料和防水材料,有效减少太阳对建筑物的辐射,保证建筑物内冬暖夏凉,保护墙体安全。

(四)屋顶节能技术。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屋顶节能技术,一般是尽可能采用吸水率较小的保温材料,确保屋顶尽可能保持干燥,防止过度吸水而造成保温效果降低,如果屋顶的湿度过大、不易挥发,那就应设置排气孔,以排除屋顶保温层中的水分。除此之外,屋面保温层一般选用的保温材料应是密度较小的。现阶段,屋顶节能技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坡顶屋面,这种屋面比较容易铺设保温层,并且可以在屋面上铺设其他的绝热材料,应用较为灵活、简便。综上所述,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树立建筑节能的理念,不断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加强对节能管理,采用动态的管理方式,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姜波,刘长滨.我国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策略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1,03:59-63.

节能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第十条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节能管理范文第5篇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3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充分发挥国家节能技术

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作用,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按国家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同时认真协调解决项目申报、节能量审核、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大力支持我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开展。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