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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节能工作意见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人员节能知识水平,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员节能知识水平。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并按照培训计划对全员进行4次以上节能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节能知识,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节能意识,增强资源危机意识。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基础,加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到“五”期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年降低20%以上,其中工业年均节能率4.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化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三产业在全市GDP的比重,争取在“五”末达到36%。

(五)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能耗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和规模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大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七)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热电、饮料制造、纺织、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从年开始组织实施现有规模以上50%的企业节能行动,骨干企业年内节能率达到4.5%以上。积极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八)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开发区、河东新区、射洪县等有条件的区、县要率先实施节能55%的标准。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县以上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面推广CNG改造。

(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工程。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

四、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三)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报社、广电、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

(十四)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能源节约专项规划。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加大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各能耗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推动公共节能工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利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厉打击报废车辆的违法交易情况,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十七)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五”期间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中做出重大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十八)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市的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

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品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品牌建设,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能源消耗非常严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7.33吨标煤/万元,比太原市平均水平高13.29%,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3倍。我县作为全国最大的铸造焦、金属镁和铸铁散热器生产基地,既是全省县域经济强县,也是能源消耗比较多的县,节能降耗的任务非常艰巨,压力极大。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断上升,能源需求形势将更加严峻,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初级化、重型化、一业独大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工作,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县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扎扎实实地开展节能工作。要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耗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县GDP综合能耗降低30%,年均降低6%;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32%,年均降低7.4%,实现节能210万吨标准煤;第一产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20%,年均降低4%;第三产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25%,年均降低5%。分类建立重点用能行业能耗标准,力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突出抓好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

(一)工业方面

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我县的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80%以上,在工业消费中,焦化、金属镁、暖气片、建材、化工行业能源消费占到90%以上。为此,要以控制高耗能工业为切入点,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消费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1、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工业的监管。对列入市考核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18户重点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节能统计和节能监测,定期公布节能减排数据,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分批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到2010年,全县30万吨以下小型煤矿全部关闭。

3、利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要搭建运作平台,以市场化方式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是提高煤炭生产资源回收率,从能源生产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损耗。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采煤方式改革的步伐,推动全县煤矿由炮采向机采、综采转变,使全县煤炭回采率达到75%以上;加大洗煤行业治理力度,推动浮选、压滤技术改造步伐,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二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及系统改造。针对在用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推广采用型煤和水煤浆燃烧等节能先进技术。实施热电联供工程,取缔城区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使燃煤锅炉效率提高5-8个百分点。三是电力拖动系统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技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到“十一五”期末,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达到30%和50%。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瓦斯气和工业废渣发展综合利用电厂、建材厂。在冶炼、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焦化企业扩广干法熄焦,钢铁联合企业实施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连铸连轧、热装热送等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发电等。鼓励金属镁、墙地砖生产企业改造燃煤窑为燃气炉窑,鼓励化工行业采用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炭黑企业实施尾气发电,煤化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发展精细化工。

(二)农业方面

1、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大发展循环农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循环农业的意义和途径,教育、引导农民节地、节水、节电、节肥,实施清洁农业生产。

2、突出抓好农业节水建设。根据全县水资源分布、农业种植结构布局、土地条件、农民用水习惯等实际情况,采取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集成技术,建设农业高效用水模式,建成数字化水利管理网络体系,配套出台并实施建设节水型社会相关政策法规。到2010年,全县井灌区和井渠结合灌区全面实现达标节水灌溉,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万亩,完成4个高标准节水园区建设,节水面积达到22326亩。

3、切实抓好能源资源节约。加强对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动态管理,加快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部分老旧农业机械、高能耗老旧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农业机械生产性能。推进耕作制度节能,建立高效的耕作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改革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实行免耕或少耕,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推进畜禽养殖节能,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调节畜禽舍温度,降低畜禽舍加温和保温能耗。推进农村生活节能,更新改造传统的省柴节煤炉灶和节能炕,加快省柴节煤灶(炕)的升级换代。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节能型住房,引导农民建造太阳房和使用太阳热水器。

4、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推广“一池三改”和“四位一体”两种模式,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与,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家园。2007年建成“一池三改”户用沼气4000户,完成东南坊、鹅池、西马峪等大型集中沼气工程,带动农户3000户,全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7000户。同时,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利用荒山、荒坡、盐碱地及冬闲田等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甜高粱、油菜等能源作物。

5、深入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主要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结构,提倡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淘汰“跑、冒、滴、漏”的植保器械,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在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合理投放饵料,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快建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三)建筑节能方面

1、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建、先住宅后公建”的方式逐步推进。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现有高耗能建筑逐步进行高效节能改造,对新上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执行。从严审批,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抓紧组织实施一批建筑节能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带动全县建筑节能降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商住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实施节能50%的标准。“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开展供热体制用热计费方式的改革;坚决淘汰机红砖,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要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

3、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充分认识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为重点,逐步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并实行超能耗加价制度。

(四)交通运输方面

1、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快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通过运力结构调整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积极组织开展现代物流的资源整合工作,探索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方法和途径。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

2、改善交通条件。包括改进交通信号、拓宽交叉路口、尽可能减少堵车,缩短车辆在路上的等待时间等,可以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改善道路质量,减少道路养护中的能源消耗。

3、发展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公交线路优化,改进运输组织、加强运输管理,通过车辆购置费、注册费、养路费(或燃油税)、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对车辆购买及使用加以适当调节,鼓励人们选择节能的交通方式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应提倡公众乘坐公交车,摈弃追求大排气量汽车的消费心理。

(五)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方面

在全县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和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培育顾客节约消费行为;鼓励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等行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倡导取消客房六小件等一次性客用物品,杜绝使用各类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具塑料袋、一次性木餐具桌布等易产生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物品;使用节水器具和容器清洗,实现一水多用,将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等;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浪费资源的行为,鼓励采用可再生、能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

(六)绿色照明系统改造

加快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工业企业、道路、宾馆、商厦、写字楼、城市景观照明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推广应用集中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政府部门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推广绿色照明的意见,将公用建筑节能照明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审查,纳入建筑节能审查制度;强化绿色照明公众宣传,增加政府对绿色照明宣传的投入,建立绿色照明宣传的政府支持机制。

(七)县城节水方面

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其生活环境的前提下,抓好城镇节水工作。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积极推广和普及节水设备和器具,配套节水设施,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减少输配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推行抄表到户和一表一户。县城绿化养护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实行喷灌、滴灌和微灌。整顿规范洗浴业、洗车业等高耗能行业,大力推广无水洗车、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

(八)机关事业单位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

2、重点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电灯。养成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灯,下班前关闭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使用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

3、大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倡导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减少纸质文件。提倡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名片印制尽量使用再生纸。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使用量。提倡开会自带水杯,减少一次性水杯使用量。

4、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积极推广使用节电复印机、节能灯具、节水龙头、节能门窗、节能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5、公务用车节能。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成品油的使用管理,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车辆考核制度。提倡轻车简从,日常工作和基层调研时尽量减少公务用车数量,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减少车辆维修费用。

6、加强节水管理。政府部门要节约用水,杜绝浪费,实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使用自来水流量要适中,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提倡驾驶员自己清洗车辆。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考核,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实绩考核指标。与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定实施细则,公布行业用能标准,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定期检查企业用能情况,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工作不力的给予处罚,并实施“限期治理,愈期关停”。

(二)加强能源统计,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

根据国家GDP能耗公报制度和省经委、省统计局等部门的要求,要对全县GDP能耗指标定期公报。已列入节能行动企业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保证能源统计工作经费,确保能耗考核指标准确、及时上报统计部门,其他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要逐步开展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统计部门要切实抓好能源统计的基础工作,强化全县能源利用统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引导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三)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自觉节能减排。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业实行重罚和惩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四)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

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节能行动。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要成立节能机构,设置专职人员,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奖超罚措施。要接受县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如实向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项目要积极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制定激励措施,编制超负荷限电序位,实施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要通过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电力使用效率。

(六)加大节能投资力度

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公报、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节能项目资金的支持。企业每年也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七)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需要全县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县政府成立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经贸、发改、统计、环保、建设、财政、水务、国土、交通、电力、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附领导组成员名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节能实施细则,做出年度具体工作计划报县节能办,由县节能办牵头出台全县节能年度工作方案。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3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其它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

(二)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篇(章)。

(三)节能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1号)执行。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耗能设备所消耗的能源种类和数量;

(2)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分析;

(3)项目各环节中可回收利用的能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1)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能源需求情况预测;

(3)项目所需的能源供应情况;

(4)项目实施后对地方能源供应的影响。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措施:

(1)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公用设施、建筑等方面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措施;

(2)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及可燃气体情况;

(3)对炉窑、工艺装置及热力管网系统分别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5、能耗指标分析:

(1)能源消费实物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2)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可比能耗;

(3)主要工序(艺)单耗,编制单位产品能耗表;

6、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分析

按照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造价、投资预算以及投资回收期等。

(2)社会效益分析

7、结论和建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

(四)节能篇(章)的评估,应本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原则,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进行项目评审时,同时对项目的节能篇(章)进行评估,并在项目的评审报告中单列节能评估的内容。

(六)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有关规定,有无采用限制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本省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

4、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编制的单位产品能耗表是否合理;

5、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6、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7、项目节能评估结论意见及建议;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七)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节能评估意见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项目批复中应包括节能审查意见。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八)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节能篇(章),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篇(章)、节能评估意见及项目核准和备案批复中提出的节能对策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节能措施和技术要求的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应及时向节能监察机构通报。

(十)项目节能竣工验收作为项目总体投产验收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节能验收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批复要求进行验收。凡节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工程投产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省节能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十二)节能评估单位(专家)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节能评估意见,对专家个人取消节能评估资格;对严重失实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