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放假方案

放假方案

放假方案

放假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就近服务的原则,规范有序地逐批推进我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更多公共社会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的体育健身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承担组织、指导和协调的职责,加强统筹指导。根据城区学校的实际情况,有组织、分步骤地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为主、社区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分步实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分批开放部分学校(首批开放学校名单见附件)。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做到有组织、有秩序、有计划、有保障。

(三)因地制宜。按照我区城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实际情况,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进行分类指导,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和管理服务模式,确定其开放范围、项目和时间。

(四)就近服务。按照开放学校就近服务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的原则,由学校和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提供安全的体育设施设备和周全的服务,为社区居民和学校青少年学生提供良好的健身锻炼场所。

三、开放方式

(一)范围:全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所属的体育场地及其设施。

(二)对象:学校所在社区有健身需求的居民和学校的青少年学生。

(三)项目:学校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运动健身场所全部免费开放,室内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四)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公休日和寒暑假都必须开放。每天的具体开放时间由各开放学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若遇场地设施维修、重大活动安排和其他工作需要暂停开放的,学校必须提前告知公众。

四、组织管理

(一)管理形式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雨花区中小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张庆和同志担任组,区政府办副主任唐荣欢同志、区教育局局喻小健同志任副组,朱怀喜、王青春、黄超、胡正坤、黎大强、张志、常曙、石远康、彭知、陈伯华、刘归、宁世平、李芳、刘维朝、麻宗胜、黄佳、黄一鸣、燕玲春、陈梅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开放实施工作中的领导、推进、指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开放工作中的日常联络、培训、检查与协调工作。开放学校要和所在社区联合成立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免费开放工作,主动与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加强对开放工作的管理。

2.实行会员制管理。开放学校所在社区有锻炼需求的社区居民和非本校学生,必须到所在社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签订体育健身活动协议书,经社区初审同意后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到开放学校办理《会员活动卡》,会员凭《会员活动卡》入校进行体育锻炼。开放学校根据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会员活动卡》,实行会员制管理。

(二)职责分工

1.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对开放学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日常开放工作的督促检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情况,分析和解决在开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必要的经费投入,设立中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体育场馆维护保养、运动器材修理更新、水电等消耗,以及因体育场地开放而增加的管理费用。

区公安分局: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协调、督促开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到开放学校巡视,加强治安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开放场地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区文体局:全面了解区内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情况,加强对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扶持并指导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或单项协会参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工作;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各单项体育协会对开放学校进行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和普及健身运动开展;指导学校制定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制度。

街道办事处: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将其列为社区建设的工作内容,组织相关社区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工作;帮助解决辖区内开放学校在开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参与处理辖区内开放学校在开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矛盾和纠纷。

2.社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以及有健身需求居民的基本情况;对社区有健身需求的居民进行资格预审,组织社区居民登记填表,经过初审后签署意见,再统一到开放学校办理《会员活动卡》;配合学校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管理与宣传,教育居民和青少年学生爱护场馆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学校的合法权益,接受市民对体育设施开放情况的监督。

3.开放学校主要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体育场地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主动与社区、派出所保持联系,严格实行出入人员验证和登记制度;负责制作、发放社区居民《会员活动卡》,悬挂开放场地的相关标识,明确开放项目、具体开放时间和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区政府对体育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的所属学校,每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在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总经费中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教育局将学校的物耗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根据开放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补贴;区文体局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贴补开放学校的体育健身器材、设施的维护,并以以奖代补形式奖励开放学校。

2.各开放学校获得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以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报酬,收支情况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二)安全保障

1.开放学校要制定开放工作安全预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开放场地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安全可靠;要加强开放期间的值班巡逻,主动与所在社区和派出所联系,共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开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安排社区民警或专职保安人员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如发生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和所在街道(社区)应及时派人协助处理。

放假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 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 危险犯

为加大对伪劣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了修订,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修订内容取消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条件,即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原来的危险犯调整为行为犯。由此,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就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从以下几点把握:

一是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且足以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但主观上不是故意,而是由于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二是生产、销售的对象是否是假药。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对象不是《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与非药品,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则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包括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如果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使是假药也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行为人以红糖为主要成份冒充感冒冲剂,且其销售金额未达5万或尚未销售的假药货值金额未达15万元,则不构成犯罪,按行政违法处理,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原因在于,行为人虽然主观故意,且“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假药”,但因为生产、销售涉案感冒冲剂不属于《解释》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情形,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该罪。又如,某人在山区用一种豌豆粉冒充治疗毒蛇咬伤的“克毒灵”,出售给当地山民以牟取不法利益,其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案例中行为人的主观为故意,且行为对象是假药,关键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属于急救药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就要求必须本案查实正品“克毒灵”是否是属于以危重病人为救治对象的药品,如果其适应症包括被剧毒毒蛇咬伤的病症,则应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范畴。同时,如果依照由案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规定,“克毒灵”属于急救药品,则行为人的行为也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范畴。如果上述案件中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均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则无论是否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具有很多共同点,表现在:一是,侵犯的客体相同,都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生产、销售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二是,客观方面都是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三是,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四是,主观上都要求为故意。

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主要在于:一是,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必须产生损害人体健康的实际后果;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二是,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是药品管理法所称的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与非药品;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劣药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侵犯的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具有一定相似点。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相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生产、销售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二是,客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施行以前,司法实践中曾对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生产、销售管理秩序,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二是,客观方面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采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白某将其购买的医用限制性剧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去掉药名和商标,贴上假药名和假商标,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并伪造批号投向市场,从中非法牟利。该药被使用后造成三死一伤的结果。白某的行为既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者的关系是想象竞合犯,对白某的行为应该择一重处罚。

放假方案范文第3篇

烟草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职责既有分工又有交叉的情况下,要想管理好烟草市场必须依靠联合执法即多元化执法。尤其在目前制、售、贩假冒卷烟等违法经营活动猖獗,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一元化的执法对搞好烟草市场管理显然力有未逮,经常出现执法受阻、人员被殴、执行乏力、处罚难以到位的困局。而经过调查分析,经营户和违法人员有“三怕”、“三不怕”的心态。一怕多家联合执法,不怕单一的行政执法。因为在多家联合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难以找到推托的借口,各部门履行自己的执法权,当场就可以落实对违法行为和人员的处罚。而单一行政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往往以“不归你们管”的借口拒绝或拖延处罚。二怕媒体曝光,不怕行政处罚。一些规模较大的零售店,特别是商场和超市,由于关系多,后台硬,财力厚,不太将行政处罚当回事。但特别怕媒体曝光,因为那会较大地影响到它们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它们的生意。三怕追究刑事责任,不怕经济处罚。一些经营户或违法人员觉得经济处罚无非是花点钱,反正有钱,或者是钱可以再挣。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和挣钱的机会。事实证明:烟草行业开展卷烟打假斗争,在保障行动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都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支持;在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确保执行到位等方面,离不开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在查处无证经营、假冒商标卷烟、吊销违法经营户营业执照等方面,离不开工商部门的支持;在整顿烟叶市场秩序时,离不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总之,多元化执法是搞好烟草市场管理的第一选择。

二、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出发,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目前,虽然假烟数量有所减少,重点地区公开化、群体性制假活动受到一定的遏制,但卷烟打假的任务仍然很重。制假活动出现了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蔓延的现象,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反弹,变得更加隐蔽,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增强,部分假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流出境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气焰更加嚣张。卷烟打假执法环境令人担忧。

凡此种种,使烟草执法面临着“四难”。一是查获难。查获的难易程度与信息是否畅通、线人是否可靠和尽力、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对线人的奖励是否兑现等紧密相关,而烟草部门在这些方面还有欠缺之处,导致查获难。二是查处难。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能否进行查处,又是一难。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时常作怪,当地人又常常对烟草执法人员起哄甚至进行围攻,使查处不能顺利进行。三是取证难。由于是乡里乡亲,怕得罪人,有的人不愿出来作证,有的人应付了事,或作伪证,导致取证难。四是处罚难。由于人情关系网复杂,说情者多,加上个别领导出面干预,直接影响到执行处罚的力度和公正,使得个别违法人员屡打屡犯,打而不怕,打而不死,反而气焰嚣张。

三、烟草多元化执法的方式方法

开展多元化执法,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公安、工商、技监等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1、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行动。烟草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两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请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治安队干警和烟草局稽查队专卖人员为成员,下设抗法案件调查处理和两烟市场清理整顿两个行动组。

2、划定整顿范围,进行重点整治。一是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经营户。二是违法购买和贩运外地卷烟的犯罪分子。三是以非法手段阻碍正常执法活动、围攻执法者的犯罪分子。四是打着零售幌子,暗地里进行批发和配送卷烟的经营户。五是在卷烟经营中欺行霸市,扰乱卷烟价格的经营户。

3、明确执法职责,发挥专管职能。如烟草局可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将手工烟丝、假冒卷烟、无证经营烟草行为等委托工商局协管,对工商部门查获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实行计件奖励。对阻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案件,交由公安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假冒卷烟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员随时进行监控,发现线索就及时给予打击和查处。

4、紧密进行配合,联合开展打假。要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工作,建立起烟草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检察院和法院在打击和防范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协作机制,经常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协调查处。

5、彻查大案要案,严惩犯罪分子。大案要案,尤其是隐于其中的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如不打下去,将危害政府形象,危害社会治安环境,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采取“三定一包”的措施,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包查处。在查处案件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烟、制假烟机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依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暗中勾结、支持或参与制售假烟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查处要迅速,处理要从严从重,是犯罪的,就要判刑,是违法的,就要拘留。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可或缺。要建议或催促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要求,认真受理烟草专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坚决制止拒案、拖案和消极办案现象;全力查办制售假烟大案要案和假烟犯罪案件,及时立案,快侦快办,坚决追究犯罪嫌疑人员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尤其是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要重点立案查办,从严打击。通过专项行动,把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同时,要注意把打假与当地的稳定密切结合起来。

6、激励保障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卷烟市场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直接进行整治工作的人员也要付出很大的精力甚至流血牺牲。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整治工作中的激励和保障问题,以保证参与整治的部门和人员有持久动力,从而使整治不断推进,持续有效。比如,对联合执法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联合办案中的管辖权问题、打假中的奖励问题、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烟草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一些合理方案,最好是建立一种比较稳定的机制,来较好地予以解决。

放假方案范文第4篇

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两烟”打假打私精神,县“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注重加强烟草、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当前两烟打假打私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情报网络建设,拓宽线索来源;制定协查协办工作计划和措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作,建立完善联合监管卷烟市场的长效工作机制。**年初,县工商局与烟草专卖局签订“联合打击卷烟市场非法经营协议”,定期不定期地与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市场清理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了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使××辖区卷烟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县公安局积极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公安在打击“两烟”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有力作用,现已将**年“1·22”、09年“5·01”涉烟案件列为网络案件的突破口,并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加大追刑力度,严厉惩治涉烟违法犯罪一年来,××县“两烟”打假打私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充分运用劳动教养措施惩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及《涉烟刑事案件参考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了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了对县内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追刑力度。公安机关办理涉烟刑事案件2起,涉案卷烟47.08万支,涉案金额12.49万元,刑事拘留3人;县检察院、法院办理涉烟刑事案件1起,批捕并判处拘役1人。通过加大涉烟案件和刑事案件追刑力度,打假打私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卷烟市场按照州“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县“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市场情况,及时召集公安、工商、烟草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行动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联合行动,整治清理卷烟市场。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先后联合开展了“春节”前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风暴

十号”专项行动、6月9日至14日开展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两节”前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风暴十一号”专项行动、“风暴十二号”专项行动、“今冬明春”卷烟市场清理整顿行动等七次较具规模的“两烟”打假打私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及成果及时上报州“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涉烟违法经营活动,有效规范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打假打私氛围加强打假打私政策及举报有奖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一是在“3.15”期间,在××城区及勐仑镇积极开展维权宣传活动,共受理咨询900余人,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并在县工商、质检、公证处、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公开销毁了标值为43.8万元的124.33件假冒伪劣卷烟;二是县烟草专卖局在进行市场管理和客户服务过程中,积极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印制打假、打私举报电话宣传单在全县范围发放。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市民及消费者对专卖法律法规及我州“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和防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年来,全县共查获各类烟草违法案件119起,出动人员540人次、车辆168辆次,查获违法卷烟282.98万支,案值合计86.62万元,已结案上缴财政罚没款18.41万元。其中,查获无证运输涉烟案14起,违法卷烟86.02万支,案值21.34万元;查获非渠道进货卷烟案33起,违法卷烟67.76万支,案值19.06万元;查获无证批发案件2起,违法卷烟4.62万支,案值1.81万元;查获无证经营卷烟案70起,违法卷烟124.58万支,案值44.41万元,已全部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涉烟刑事案件2起,涉案卷烟47.08件,涉案金额12.5万元,已刑事拘留3人。这些案件的查处,有效规范了市场卷烟经营秩序,净化了××辖区卷烟市场,促进了我县“两烟”的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税收的增长,县烟草专卖局全年共上缴地方财政税收679.7万余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涉烟案件经营尚需总结经验,在涉烟网络案件的查处打击方面经验不足,**年未按责任目标完成“打网”工作任务。

(二)某些成员单位积极性不够高,没有充分发挥在“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项行动开展的规模与范围。

(三)存在各联合单位因前期联系和计划等准备工作耗时较长,导致后期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可支配时间过短的问题。

(四)节假日各职能部门均安排放假休息,以及年底工作繁忙,各单位无法抽调充足的人手,限制了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各成员单位对“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加大协查协办力度,不断完善“两烟”打假打私长效联合工作机制,推动“两烟”打假打私机制和长效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三)增强案件经营意识。认真做好案件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工作,推动涉烟案件经营和打击“假、私、非”卷烟网络方面取得更大成果。

(四)突出重点,打管结合。继续开展好“两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和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场所、无证户、零售大户的检查,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持证卷烟零售户的日常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口岸和各运输环节的监管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追刑力度,严厉打击制、售、藏、运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以罚代法。

放假方案范文第5篇

“已开出近亿元的发票金额。假发票简直和真的一模一样。”**县公安局经侦中队民警指着摆在地上的一堆假发票感叹道。经过警方半年的缜密侦查,4月23日.**县一特大制售假发票案终于浮出水面。

事实上,假发票的横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车站、广场,传单、邮箱.或是无意中的骚扰短信……到处都是它们的魅影。

窝点设在居民楼内

去年8月,**县地税稽查局在对武广客运专线中铁十六局第二项目队(**县境内)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60余份假地税租赁发票,票面金额达300余万元。**县警方获悉后,鉴于案情重大,立即与县地税稽查局合作成立专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去年9月23日。警方在湘潭县将非法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随着案犯的落网。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首的特大制售假发票团伙终于露出真容。

民警介绍,在侦查整个**县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中,来自浙江台州的李某是其中的核心人物。民警在李某设在市一医院附近一居民楼内的制售假发票窝点内,现场收缴空白假发票20xx余份、假印章126枚、空白假证件200余个及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作案工具。

据悉,涉票单位100余家,遍布**、长沙、湘潭等地,票面金额近亿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500余万元。目前,**县警方已收缴开出的假发票1000余份.上交入税款100余万元。

一天开了500多万的假发票

最多的一天,李某开过500多万的假发票。一天就能获利几万。事后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李某表示,钱这么好赚,感觉自己迟早要出事。之前,李某和自己的情妇王某想过见好就收,但面对金钱的诱惑,两人不能自拔。警方查明,以李某为首的作案团伙共5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共非法获利上百万元。

李某是浙江台州人,以前包工程失败,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制造假发票能发横财.决定铤而走险。带着老乡传授的技术,20xx年3月。李某来到**.不断开拓长株潭三市的“市场”。他发展了下线林风(化名),林风再以票面金额的1.2%至2.1%卖给在湘潭县非法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转手以2.2%至4%将假发票出售给一些包工头,从中牟利。他们首先大量投放“广告”。包括走街窜户散发名片,群发短信和寄送商业信函等多种渠道,告诉来开票的客户和中间人,自己卖的都是真票。截至案发时,其假发票已经开往我市100多个单位,涉案总金额近亿元。

百余蒙单位购买假票

当李某在享受非法所得的暴利时,又是谁给了虚假发票广阔的生存空间?事实上,虚假发票的强大生命力,正是来自其背后巨大的市场需求:造假、售假以及买假三方利益均沾。

去年9月以来,警方花了半年时间在追查主要嫌犯和假发票的去向。近亿元的案值让人震惊,购买假发票的100多家单位名单也同样令人触目惊心。

**县警方表示,对于购买假发票的公司、单位和个人,税务部门已经责令其依法补税。警方透露,购买假发票的单位中包括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仅卷入此案的某铁路专线施工单位某项目队一些包工头购买假工程发票,开票金额就达300多万,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制度缺陷下的无助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