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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奖章申报材料

五四奖章申报材料

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__同志,女,汉族,1975年4月19日生,____人,博士,副教授,中国共产党党员。__年她就读于__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攻读博士,于__年7月获得材料学专业博士学位。攻博期间,__同志主研国家“863”项目—“液氮球磨制备铝基复合材料的研究”,得到了国家“863”项目资金(国家“863”计划是我国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着重解决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的大力支持,划拨专项经费100万元,经过4 年不断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国家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__同志通过实验研究和理论分析探索了一条能够制备纳米铝合金块体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高效低成本的实用化工艺路线,对纳米材料的微观组织结构和力学性能进行了分析,研究材料在纳米晶条件下的强化机制,为纳米块体铝合金材料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并获得两项国家专利(__,申请专利号: __,申请专利号: __)。她在__等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有多篇论文被ei收录。__年7月本着对家乡的热爱,__同志毅然放弃了__和安徽等名牌大学的邀请和多家企业的高薪聘请,回到了故乡__,成为了__学院的一名教师。

投身教育,矢志教改。来到__学院后,__凭借着对教育事业的无比热爱、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很快成为__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骨干,担任起__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系无机材料教研室主任,成为学院最年轻的教研室主任。在教学工作方面,她先后担任物理化学、无机材料科学基础、材料概论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潜心研究教学理论,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逐步形成了新颖、自主、独特的教学风格。她在教学时杜绝学生死记硬背和反复机械地模仿实验,而是注重方法引导,重视思路分析,积极创设问题的情景,进行探究性教学,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去思考问题,从而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她在教学中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按照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逐层提高的教学思路,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既让优秀生“吃得饱”,又使学困生“消得了”。历年来,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绩显著,学生评教成绩每次都是名列前茅。

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她将自己的心血无私地奉献给了自己忠爱的教育事业,家与学校是她两点一线的生活轨迹。学校的工作耗费了她大量的精力,在她的日历中很少有“节假日”、“双休日”。 为了帮助考研的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她与同学一起学习、一起用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为学生做指导,并将自己的考研经验总结出来与同学进行分享,只要同学一个电话,她就会不辞辛苦的从家中赶到学校帮助同学分析问题。辛勤的汗水带来了丰硕的成果,她辅导的考研同学,上线率达到80%,几年来,先后有20余名同学考取了天津大学等重点大学的研究生。繁忙的工作使她连与同学聚会的时间都没有,她将自己的大量时间留给了学生,却很少有时间与家人呆在一起,家里的一切家务都由丈夫一人包揽。因为学校的工作,她欠家人太多了,就连孩子降生的当天,她仍然坚持上完最后一堂课才住进了产房,而床旁还放着刚刚讲完课的书本。2010年10月担任无机材料教研室主任,上任伊始,正赶上教育部普教本科评估。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她很快理清工作思路,带领教研室的全体老师,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迎评工作中,积极开展迎评工作,一年半的时间里,放弃了节假日,晚上还经常加班到深夜,整理、规范教研室的各种教学资料,为确保学院顺利通过评估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学院领导老师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专心科研,精益求精。在抓好教学的同时,__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科研上,重点把握最新的研究方向,关注复合材料科技领域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和创新成果。2008年10月,__论文被评为华北地区硅酸盐学会第九届学术交流会一等奖。2010年10月,她作为重点受邀代表,参加了湖南长沙举办的全国第16届复合材料大会,在会议上围绕“复合材料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与同行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她撰写的论文《球磨时间对b4c/al纳米晶的影响研究》还获评i2010年第16届全国复合材料大会优秀论文。__同志主要科研成果由于得到了中国科学院航天六院42所的高度重视,因而达成共同研究芳纶纤维在混凝土方面的应用的意向,目前已经取得良好的实验结果,经济前景巨大。此外,__同志还主研博士创新基金一项:__),__市科技局课题两项:__,主研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一项:《钢中微合金元素的溶解动力学研究》(项目编号:__在研),参研河北省科研项目一项:《高强钢中微合金元素回溶动力学及晶界迁移研究》(项目编号:e20111105006,第四完成人,在研),参与市科技局课题研究两项《新型亚硝酸根化学传感器的研究》(项目编号:09130212c,第四完成人,国内领先水平)和《复配絮凝剂的配制及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国内先进水平)。其2011年撰写的论文__和2012年撰写的论文__均被ei检索。

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利加速科技兴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我市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采用并推广应用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专利技术成果;科技管理以及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等成果。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奖励在获奖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市科技进步奖二年评审一次,奖励等级为:

(一)科学技术特别奖

(二)科技进步一等奖

(三)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科技进步三等奖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特别奖为本市最高科技进步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有特殊贡献的科技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科学技术特别奖。科学技术特别奖每次推荐不超过2项,缺乏特殊贡献的项目时,可空缺。

第六条 市科技进步奖各奖项(不包括科学技术特别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16项。

第七条 市科技进步奖,贯彻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部门申报,联合评审,异议审查制。

第九条 设立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人

(一)单独完成科技进步项目的,或带头开发推广、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单位,该单位为申报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完成的科技进步项目或带头开发、推广、应用适合于我市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参加单位形成联合申报人。

(三)外地单位和我市单位或个人完成的项目,我市单位或个人为申报人。

(四)个人完成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者为申报人。

第十一条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须在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于我市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设计、新品种及专利技术等)经实践证明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我市引进、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我市重大工程建设、先进设备引进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中(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做出创造性贡献并效果显著的。

第十二条有分歧争议的项目,在分歧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已获上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市科技进步奖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申报科技进步奖应填写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同时交验下列有关材料。

(一)鉴定证书(验收证书)

(二)成果应用证明

(三)验收或鉴定材料

(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属单位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办公室审查。

(二)乡镇及其辖属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市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审查。

(三)初审部门应填写建议奖励等级和理由。

第十六条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材料齐全的,交评委会评审。(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交。

(三)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拟定的授奖名单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人均可依照本办法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两份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市评委会办公室收到异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一份交申报人,申报人自收到异议书副本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无正当理由未予答复,拟奖项目则视为有争议项目。

第十九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人员和处理异议人员如与申报人或异议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是否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二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负责整理全部评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对弄虚作假行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审委员会或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检举、揭发。

第三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一)科学技术特别奖,奖金50000元;

(二)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20000元;

(三)科技进步二等奖,奖金10000元;

(四)科技进步三等奖,奖金6000元。

第二十三条科技进步奖的奖金由市财政拨付。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提高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数额。

第二十四条获奖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奖金不得平均发放,主研人员所发不得少于50%,其余发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科技进步奖,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由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市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43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数每年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针政策,批准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决定拟奖企业名单,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

2、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审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并监督考核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4、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企业名单;

5、承担县长质量奖获得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应由3名以上经资格认可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方可被聘为评审员:

1、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三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现象;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县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三年出现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评审标准是县长质量奖评审的基础,也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依据。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2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评审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九条县长质量奖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用户评价、评委会审议、公示、审定批准。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每年由评委会办公室预先公告当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时间安排,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县长质量奖的申请。

第十一条凡符合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并写出自评报告。申报表中的有关内容需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并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镇乡(街道)或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评委会办公室据此在一个月内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对未获现场评审资格的,评委会办公室应书面通知企业。

2、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4天。现场评审结果应当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交企业确认,在现场评审结束后5天内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3、用户评价。对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由评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主导产品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提供用户评价报告。

4、综合评价。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用户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县长质量奖审议候选名单。

5、评审会审议。评委会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综合评价报告,审议确定拟奖企业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审定批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并颁发金质奖牌和证书。

第十五条制作奖牌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评审人员必须公正廉明、实事求是、讲究效率,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真实、准确、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

2、不得参加与评审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

3、禁止向申报企业提供有偿和无偿的咨询服务;

4、禁止收受申报企业任何礼物、佣金或有价证券;

5、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关申报企业的信息,不得泄漏有关评审的信息。

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评委会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员资格。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县长质量奖的,由评委会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第十八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每年2月底前获奖企业应向评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获奖企业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

第十九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情况发生后30天内书面报告评委会办公室。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

2、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的,有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的,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的;

4、当年出现亏损的。

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1.取得国内重点院校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重点院校含C9高校、985高校或申请者现所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电子邮件信箱:skzhong@sjtu.edu.cn

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