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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协议

阿尔法协议

阿尔法协议范文第1篇

德国是绝对的主角

自2015年夏天以来,数以百万计来自叙利亚、阿富汗及伊拉克等国的难民涌入欧洲各国,形成了二战以来世界上最大的难民潮,对欧洲一体化建设和欧盟的影响、冲击之大,远甚于希腊债务危机和英国脱欧,以至于连在欧盟中经济上垫底、鲜有难民申请避难的保加利亚都如临大敌,专门修改法律,派出军队协助边防警察守卫边境。想当初难民危机刚刚爆发时,坚持开放性难民政策的德国总理默克尔意气风发地高呼“我们能做到”,并和时任奥地利总理法伊曼共同决定暂停执行《都柏林协议》(该协议规定难民须在其进入的第一个欧盟国家登记并提交避难申请),接收滞留匈牙利的大量难民,结果直接导致数以几十万计难民涌入德、奥两国,难民潮一度失控。法伊曼不久便黯然下台,默克尔也背负了巨大压力,支持率不断下滑,能否继续代表基民盟在今年的大选中取胜尚未可知。

根据欧洲庇护支持办公室的统计数据,2015年30个“EU+”国家(28个欧盟成员国及挪威、瑞士)收到139.2155万份避难申请,是2014年的三倍多;而2016年截至11月底,已收到117.1138万份避难申请。这也意味着,近两年中仅官方记录在案的,就有超过250万难民进入欧洲,而实际进入的人数更多。其中,德国是接收难民数量最多的欧盟国家。根据德国官方公布的数字,仅2015年进入德国的难民就达110万,后几经修正为89万。不论哪个数字更为接近实际情况,德国联邦移民和难民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一年内已从3000人增加至10000人,足以体现德国所面临的挑战。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曾公开表示,欧洲难民问题实际上就是“德国问题”,德国如何处理难民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整个欧盟的风向标,从默克尔赢得全世界人民好感的“我们能做到”,到签署阿富汗难民遣返协议,德国都是绝对的主角。

2015年大规模接收难民后,随着难民带来的负担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质疑德国难民政策的声音越来越多,执政联盟内部也出现巨大分歧,尤其是2015年底的科隆事件发生后,德国内部对于“难民”与“安全”问题掀起了大讨论,迫使德国政府开始反思并逐步改变难民政策。科隆事件直接促使德国政府着手简化难民遣返程序,并加大有犯罪行为难民的遣返力度,2016年底的柏林圣诞集市惨案又加速了这一进程。根据官方统计,2014年德国共遣返难民10844人,2015年为20888人,而2016年上半年就已达13743人。此外,德国还通过发放高额回乡补贴等方式促使大量难民自愿返乡。2016年有超过55000名难民返回故国,他们多数来自阿尔巴尼亚、科索沃等西巴尔干地区。2015年10月,德国将阿尔巴尼亚、科索沃及黑山列为难民“安全来源国”,2016年2月又将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列入其中,加快对来自这些国家难民的避难申请审核速度,且大部分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果断遣返。目前来自这些地区的难民数量大幅减少。

而就欧盟总体来看,尽管欧盟委员会高层一再呼吁恐怖袭击事件不应该切断难民进入欧洲的道路,应该继续为难民提供庇护,但实际上欧盟内部早就在此问题上陷入了分裂。除去德国、瑞典、奥地利等前期积极参与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对难民事务不但不积极参与,更是互相指责,《都柏林协议》早已分崩离析。希腊、意大利等主要难民上岸国放任难民自由向欧洲内陆迁徙,东欧国家反对接纳安置难民,英国、丹麦及“维x格拉德四国”(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对欧盟难民分摊方案拒不执行,北欧国家则财大气粗地出台各种金钱激励措施促使难民离境或自愿返乡。

先从阿富汗入手

出于维护人道主义和一体化精神,欧盟虽然持续呼吁成员国接纳并安置难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切断源头和削减难民数量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2016年3月18日,欧盟与土耳其政府达成协议,规定所有从土耳其入境希腊的避难者须在希腊进行登记、提交避难申请,未履行上述步骤或不满足避难条件的非法移民将被遣返土耳其。作为交换条件,欧盟承诺加快对土提供30亿欧元的难民援助。同时,每遣返一名经土耳其入境希腊的非法移民,欧盟将通过合法程序从土耳其接收一名叙利亚难民,安置名额上限是7.2万人。尽管这份协议被国际社会戏谑为“卖难民”,但是反映出了欧盟目前的实际政策方向。按照欧洲移民政策研究所所长伊丽莎白・克里特的说法,过去一年来,欧盟决策阶层的主流想法是,既然在欧洲安置难民需要大笔经费,不如用钱让难民输出国接回难民。2016年10月,默克尔出访马里、尼日尔和埃塞俄比亚三国,此后不久又会见乍得、尼日利亚领导人,这五国均是非洲主要的难民输出国,会谈的主要议题也都是寻找减少难民进入欧洲的有效途径。默克尔还曾公开呼吁,欧盟应该和北非国家也签署与土耳其同样的协议。由此可见,控制和减少入境难民数量将是德国下一阶段的主要难民政策,只不过难民输出国太多,因此先从容易的国家――阿富汗入手。从某种程度上讲,与阿富汗政府的难民遣返协议对于欧盟解决难民危机,现实意义要大于与土耳其的协议。因为土耳其只是难民中转国,而阿富汗则是绝对的难民输出国。

总体而言,对于来自中东国家的难民,欧盟一直处于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欧盟不可能完全像处理巴尔干及北非难民那样,通过极低的申请通过率和丰厚的回乡补助来促使难民自愿返乡,或者名正言顺地予以强制遣返,毕竟巴尔干、北非大部分地区硝烟已熄,难民多为追逐更好生活和更高福利的经济难民。而中东地区常年战火纷飞,很难说哪块^域是安全的。基于人道主义因素,欧盟国家对中东难民的态度更为谨慎,也有意区别对待。目前欧盟对叙利亚、伊拉克难民的政策仍相对较为宽松,尤其在德国、瑞典等国家,申请获批率一直处于高位,以至于叙利亚护照一度成为欧洲护照黑市的香饽饽。

但阿富汗难民的申请获批率却逐年下降,2015年为60%,2016年降至35%。比如,在德国,阿富汗难民是仅次于叙利亚难民的第二大群体,仅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就有19.7万人在德国入境登记,但避难申请获批率为28.6%,而同期抵达的叙利亚难民申请获批率为95.8%,伊拉克为86.4%。因为按照欧洲一些人的看法,阿富汗难民中有一半并非真正的难民,而是基于经济原因来到欧洲。另外,欧盟各国自2001年开始为阿富汗重建出钱出力,相比叙利亚和伊拉克,阿富汗政府已经具备一定的执政能力和掌控力,政府军已掌控近三分之二国土,加之以德国为首的欧盟国家按照北约总体部署,在阿富汗均有驻军,可帮助阿富汗维持部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德国政府就曾公开表态,德国军队为阿富汗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还提供了大量援助经费,再继续接收阿富汗难民会影响民众对难民的接受度。德国内务部长德迈齐埃更是明确表示,可以有“阿富汗人留在阿富汗”的期待,尤其绝不能接受中产阶级到德避难,德国将继续庇护那些来自控制区或战乱地区的难民,但要遣返那些来自相对安全地区(比如喀布尔)的阿富汗人。在此背景下,欧盟选择阿富汗难民作为解决难民危机的突破口,一旦成功,相关经验还可用于解决伊拉克和叙利亚的难民问题。

仍存在困难和变数

根据协议,与往常的小规模遣返活动不同,此次是一次大规模的集体性遣返行动。按照欧盟官方公布的数据,仅2015年就有21.3万名阿富汗人抵达欧洲,其中17.7万人提出避难申请,50%~60%的申请已被拒绝,严格来讲被拒绝的都符合遣返条件。如果协议顺利执行,这一数字将非常巨大,有欧洲媒体曾报道称欧盟计划遣返8万人,但未获官方证实。仅德国官方公布了相关的具体数据,截至2016年9月底,在德国有12500名阿富汗人没有避难资格,属必须离境人员。

但就执行层面来看,协议能否顺利实施,或者说能实施到什么程度,仍存在困难和变数。首先,欧盟对阿富汗“安全区”的界定和把握存在很大争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阿富汗平民的伤亡数量创历史新高,达5100人。很多人认为喀布尔、马扎里沙里夫等阿富汗中、北部地区属于“安全区”,而事实上喀布尔自杀式炸弹袭击频发,去年10月德国驻马扎里沙里夫领事馆遭遇汽车炸弹袭击。其次,阿富汗政府同意签署这份协议几乎完全出于经济利益,目的是换取未来数年的经济援助。虽然协议中额外加入了“重建支持计划包”等相关条款,欧盟承诺将在安置难民、提高就业率及劳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但阿富汗政府很难在短期内具备足够的安置和应对能力。被遣返的难民缺乏安身之所,就业市场困难重重,失业率高达35%,每年还有约40万年轻人进入就业市场,一旦阿富汗政府或地方政府无法掌控形势,可能会造成更大数量的人员外逃。再次,欧盟各国、尤其是德国对申请遭拒的阿富汗难民一直采取容忍居留的态度,很多难民已在当地生活多年,并已结婚生子,“一刀切”的遣返方式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甚至安全威胁。此外,协议中关于每班遣返专机中“自愿”与“强制”的比例问题界定并不明确,现实中两者也存在认定上的困难。协议虽然规定了对妇女、老人及未成年人在遣返过程中的人道保护及援助条款,但对其遣返后的安置缺乏特殊关照。正因如此,德国首架遣返专机原计划搭载50人,实际上只有34人。德国内务部长德迈齐埃表示,这34人中有三分之一属于在德国触犯刑律被判刑的难民,未来这样的行动将会“谨慎地继续”。

阿尔法协议范文第2篇

阿布・拉迪纳的话得到了“人民抵抗委员会”的证实。该组织的发言人阿布・穆杰哈德说:“我们已经定下时间,即从26日清晨6时开始,不再向犹太复国主义者城镇发射火箭,以此换取以色列结束对我们人民犯下的侵略罪恶”。

以色列政府发言人也说,奥尔默特在接到阿巴斯的电话后认为,以军在加沙的行动是对那里恐怖行动的反应,现在既然巴方停止袭击以色列,以军也可以撤出了。以方官员还透露,如果停火顺利,奥尔默特还将与阿巴斯进行会谈。

至此,事情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

然而,26日早6时刚过,以色列南部城市斯代罗特又遭到了5枚“卡桑”火箭的袭击,哈马斯和杰哈德都承认是其所为,理由是以色列的一些军队仍滞留在加沙未撤,所以它们要继续进行袭击。

但从总体上看,巴以局势应该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主要原因是巴高层已就停火达成共识。火箭袭击后,阿巴斯下令确保履行协议,巴政府予以谴责,以色列也没做出强烈反应。此前,哈马斯政治局领导人哈立德・迈沙阿勒22日至25日应邀访问埃及,与埃国家情报局局长苏莱曼、阿盟秘书长穆萨等进行了会谈。

会谈中,经多方做工作,哈立德・迈沙阿勒的立场终于有了较大的转变。他说,巴人民要求的是结束占领,呼吁国际社会在半年内帮助巴方建立以1967年6月第三次中东战争前的边界为准的巴勒斯坦国,否则巴人将进行“第三次起义”,这话乍听仿佛是强硬的,其实是立场软化的表现。因为哈马斯一直反对在领土残缺的情况下建国,尤其反对1967年6月战争后的边界,要求第一次中东战争前即1948年联合国巴以分治时的边界。而且建立巴勒斯坦国本身,就意味着与邻居以色列相处,暗含承认以色列的意思。

阿盟秘书长穆萨对哈马斯这一变化表示欢迎。他强调,哈立德・迈沙阿勒的提议非常重要,完全符合阿拉伯国家和平努力的基本点。

11月26日,阿盟发表声明,对巴勒斯坦各武装组织25日晚达成的与以色列停火的协议表示欢迎。声明称赞了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在埃及和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支持下,为与以色列达成停火协议而作出的努力。

阿盟还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和中东问题有关四方(联合国、美国、俄罗斯、欧盟)向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派遣国际观察员,监督停火协议的实施,并确保双方遵守停火协议。

中东观察家多认为,如果哈马斯不反悔,照哈立德・迈沙阿勒的说法走下去,局势应该会逐渐好起来的。

12月9日,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主持召开巴解执委会会议。会议决定将解散巴立法委员会,提前举行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选举和立法委选举,以摆脱法塔赫与哈马斯之间就组建联合政府而陷入的谈判僵局。阿巴斯的决定,引起了哈马斯的强烈反对。巴总理哈尼亚警告说,这种决定是“对民主的颠覆”,“不尊重选民意愿的表现”,如果提前大选,巴勒斯坦“将出现混乱的局面”。哈马斯发言人伊斯梅尔强调阿巴斯“无权提议提前大选”,因为“巴解组织现在没有资格决定任何巴勒斯坦事务,巴解执委会成员只代表他们自己”。

双方立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打破了前一阶段几近组建成联合政府的和谐气氛。这种对峙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有着深刻的地区形势和外部势力背景。巴正经历艰难时期,外部势力趁机加强渗透,使本已复杂的局势变得更加纷乱。

12月16日,阿巴斯呼吁提前举行巴立法委员会和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选举。巴解执委中央委员会委员阿卜杜・拉布甚至透露,巴大选将在3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法塔赫呼吁其支持者上街游行,支持这一决定。

阿巴斯提前大选的讲话遭到哈马斯的强烈反对。哈马斯政府的声明称,这一提议违背了宪法,颠覆了人民的民主意志,也是对合法政府进行的“”,是“不能接受的非法行为”。哈马斯也呼吁其支持者上街游行,抗议阿巴斯的决定。于是,巴不少城镇都爆发了两派的游行示威,并发生冲突。

在阿巴斯宣布提前大选后不到5小时,巴勒斯坦10个主要派别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举行联合新闻会,宣布了一份“正式联合声明”,拒绝阿巴斯的提议,认为“没有任何理由提前大选”。

以色列政府发言人则在第一时间宣布了对阿巴斯决定的“有力支持”,表示希望阿巴斯通过此举,能够加强巴民族权力机构的力量。美国、英国等也表示支持阿巴斯的决定。据半岛电视台报道,美国国务卿赖斯15日说,她将要求国会进行新的拨款,拿出数千万美元,专门援助阿巴斯的卫队。

12月23日夜,以色列总理奥尔默特在他位于西耶路撒冷的官邸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会谈,会谈气氛积极友好,并取得以下主要进展:以方同意向巴方移交1亿美元的截流税款,用于援助巴医疗卫生等人道事业;答应解除对约旦河西岸部分道路的封锁,允许每天大约400辆卡车的货物从以色列进入加沙地带。

双方重点讨论的用以色列被绑架士兵沙利特交换巴在押政治犯问题未能解决,不过,双方同意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处理这一事宜。据巴方高级谈判代表埃雷卡特对媒体宣布,双方还讨论了耶路撒冷、隔离墙和犹太定居点等问题,并就扩大停火面、将停火范围延伸到约旦河西岸等交换了意见。

本次聚首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会晤,是双方各有所需的结果。从巴方看,巴政坛现在陷入严重的内部困境,组阁谈判举步维艰,内讧武斗一度甚嚣尘上,经济凋敝不堪。阿巴斯不久前宣布提前大选,此间媒体认为,虽然此举似乎更多地是想以此压哈马斯,促其在联合组阁谈判的立场上让步,但阿巴斯仍在为提前大选作积极准备。法塔赫欲东山再起,必须赢得民心,让民众相信,只有通过谈判和对话,才能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实现民族大业。阿巴斯亟需通过跟奥尔默特的会晤,要求以色列解冻它扣留的5亿多美元代收税款,以及释放上千名囚禁狱中的巴政治犯,以期达到提升民望的目的。

就以色列而言,2006年初奥尔默特接任以色列总理以来,为堵住因缺乏军事履历而遭受的批评之口,他先后在南北两个方向发动了大规模军事行动。加沙地区的“夏雨”和“秋云”行动,但除了造成数百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外,迄今被劫持的以军士兵仍未见踪影,而巴武装人员的火箭袭击却一直未断;以军对黎巴嫩狂轰滥炸一个多月,没能打败真主党,使奥尔默特丢尽颜面。看来,军事的确不是奥尔默特的长项。只有回到正道,通过政治对话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以色列的主流民意是希望和平,如果奥尔默特能在和平进程上取得进展,无疑会使其执政基础得以巩固和改善。

阿尔法协议范文第3篇

(一)单一制国家不同法系协调案例

单一制国家的主权一元化并不是不同法系的法制和平共处的障碍,相反有时可能还更有助于法制协调的多途径展开。单一制国家的法制多样性并不一定逊色于联邦制国家。例如,毛里求斯(Mauritus)的民法主要受拿破仑法典的,但其商法和刑法却属于普通法系,而其宗教法则明显属于伊斯兰法系[01]。在单一制国家内部不同法系的法制协调方面,法国处理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的法制协调的事例堪称典范。

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在历史上的一个很长的时期,曾分别被德国和法国统治。1870年,普法战争后,德国兼并了原属法国的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为了稳定被占领土的局势,德国在将帝国颁行于阿尔萨斯和洛林的同时,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原有的法国法律保留下来。德国还给予该地区很大程度的自治[02]。这使得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没有发生激烈的反德事件,保持了安定。1919年法国恢复对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行使主权。此时,法国面临着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所实施的德国法系的法制与法国全国法制冲突的难题。为了避免出现大波动,法国在制定出相应的协调政策之前,保留了原来该地区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同时,法国政府以颁布政令的方式逐渐将法国法律引入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首先引入的是刑事法律。此举在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引起了不少批评,许多人主张保留全部原有法制。

保留原有法制的主要理由是:许多原来实施于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的德国法律要比法国法律先进,其中的立法技术及对社会的保护程度优于法国法,废除这些法律法规必然导致倒退,是不可取的。而且,完全以法国法取代地规是难以做到的,这不仅涉及法国在阿尔萨斯和洛林的统治,还关乎法国在其它地区的法制协调问题。因此,法国采取允许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享有"地方豁免权"的政策,保留了特别宗教规章、少数民族自由法令以及民事法律等深受当地人民欢迎的原有法律,并保留了原有的地方立法、司法体制。不仅如此,法国还开明地将阿尔萨斯和洛林原有法律中先进的因素引入法国全国性法律中,使法国法随着社会思想的变革而得到进步。当然,法国法律与地区性法规并行的局面产生了许多问题。为防止和解决两者在民事法律方面的冲突,法国于1921年7月24日颁布了一项专门的协调性法律。

二战时期,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为纳粹德国吞并。1944年,法国再次恢复对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行使主权。为了实现法国的稳定统治,政府宣布德国法律法规及依据德国法进行的行为自始无效,但下列除外:(1)依民法所进行的财产移转和合同义务;(2)与人的身份相关的行为。尽管法国政府宣布凡与法国法相违背的行为均为无效,出于保护既得权益和维护法制秩序的考虑,还是承认了既成事实的效力。为了确保法制平稳过渡,法国保留了原来该地区的司法制度,并允许法官在诉讼当事人不懂法语但都懂德语或方言时,用上述语言进行庭审。

作为单一制国家,法国没有允许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制定自己的宪法,而是将法国宪法实施于该地区。但由于法国在1801年与罗马教廷有议定书并于1925年与德国订立边境条约,所以上述两个国际法文件对于阿尔萨斯和洛林的特殊规定优于法国宪法。根据上述文件制定的地方法规,不受法国宪法的约束。这使得阿尔萨斯和洛林的某些地方法制得以长期保存,只是在欧洲人权公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法国所接受并修改法国法时,才发生了变化。

阿尔萨斯和洛林回归法国80年后[03],仍然保留着一些特有的法制成分。虽然当初这种多制并存的措施只被视为权宜之计,但事实上却长期延续下来。这说明法制统一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只有当法制多元化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文明发生根本性改变以后,法制的统一才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法国对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独特法制及文化的尊重,换来了安定、和谐的政治社会局面。随着法国法制的进步,法制差异逐渐减少,来自地区内部的改革要求也加速了法制统一的步伐。现在的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已更多地体现了与全国其它地区的一致性而非差异性。地区特别法制快速萎缩,意味着法制统一的日子为时不远了。这一范例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制协调是从法制差异到法制和平统一的必由之路,是不能简单地以时间的长短来评判的特殊过程,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坚定的自信才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二)联邦制国家内不同法系协调案例

联邦国家因其"双重主权"的特性,较易产生法制冲突,而且受各邦(或州)主权的制约,联邦在法制协调方面所受局限远大于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但联邦制国家法制协调的悠久,经验丰富,而且协调模式多样化,这又使其足以成为"多制并存"条件下法制协调的典型。其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联邦制国家内属于不同法系的州之间的协调及州与联邦的法制协调尤其值得重视。

在美国,属于大陆法系的路易斯安那州与属于普通法系的其它各州及联邦之间的法制协调,是不同法系的法制协调的典型。路易斯安那地区曾在西班牙和法国的统治之下,所以其法制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法系。加入联邦后,路易斯安那的原有法制被保留下来。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9条修正案的规定,宪法未授予联邦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所以,路易斯安那州有权自己决定所实施的法制,他们根据拿破仑法典的模式,编纂了州民法典,从而使主要民事法律保持法国传统。由于联邦制的权限划分,美国联邦系统只能在联邦宪法的授权范围内法制协调,而法制协调的权力主要是由各州行使的。路易斯安那州为了使自己在加入联邦后能够尽可能地与各州协调,首先于1805年自行立法,决定在刑事法制方面适用普通法,这就避免了远大于民事法制冲突的刑事法制冲突。尽管路易斯安那州至今仍保持着大陆法系的民事法律传统,但其与普通法系的取长补短却日益深入。在联邦方面,美国最高法院只允许运用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充分信任条款,特权与豁免条款,干预州系统的法制协调事务[04]。虽然联邦法律具有优于州法律的效力,但联邦法院在审理"不同州公民"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时,如发现适用联邦程序法和冲突法将导致与州法院判决相异的结果,则联邦法院会适用州法律(包括州冲突法)以便使同一州中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协调得以保证。美国的各州承担着大部分法制协调的任务,特别是各州的法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而联邦则主要从、、劳工等涉及各州或影响面较广的法律领域入手,进行法制统一或法制协调工作。这就使联邦能够避免四面树敌,集中力量确保协调的成功。由于各州主权的相对独立性,美国在处理不同法系的法制协调时,多依英国法律传统适用冲突法规范,通过确定唯一立法管辖权,在此基础上排斥法制冲突[05]。而协调各州乃至全国立法思路的并不是美国国会或各州议会及政府,却是无党派、准立法性的民间团体-全美统一州法委员会(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该机构根据学理和实践,拟订了不少"统一性法律草案",由各州议会决定是否采纳。实际上,对于法制协调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既不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也不是英美法系的法官,更不是行政主导模式下的政府,而是水平和需要。

加拿大不同法系法制协调主要指魁北克省与其它省及联邦之间的法制协调。英国在接管初期曾下令以英国法制取代法国法制,结果引起普通法系支持者的直接冲突。为了化解矛盾,英国议会于1774年通过《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 of 1774),允许法国私法继续有效。[06]1866年,在借鉴《拿破仑法典》并总结法属加拿大后期实施的法国古老习惯法的基础上,《魁北克民法典》终于颁布了。该法典经过百多年的完善,特别是借鉴了普通法系的商事法、证据法、婚姻财产法、担保法的成功经验后,于1994年作了重大修改,体现了加拿大法制协调的改革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英国议会1867年的《不列颠北美法案》(BNA法案),对于未明确由各省享有专属立法权的一切事项,联邦为了加拿大的和平、秩序及健全的国家体制均有权制定法律。且该法案所列27类联邦专属立法权项目,并不排斥联邦在此以外领域的立法权[07]。这与美国的各州享有剩余权力的模式有所不同。加上加拿大最高法院拥有全部案件的终审权,就使不同法系法制协调的主角成为联邦而非各省。尽管魁北克法制与法国法制的联系要较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更为密切,但魁北克的和经济状况所具有的明显的北美特点仍使它逐渐疏离其欧陆模式。这提醒我们,香港地区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可能逐渐疏离其普通法模式。所以法制协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两大法系的法制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人文传统和外界环境,是影响其发展方向、进展速度和协调质量的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往往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局。这也正是法制协调模式多样化的原因。

与联邦制国家内不同法系地区的法制协调相比,香港和内地的法制协调不存在"双重主权"所造成的障碍,但却存在着制度不同这一更大的困难。联邦制国家凡是存在不同法系并存现象的,都属于"普通法系主导型",即联邦和绝大多数州属于普通法系。相对而言,普通法系较之大陆法系更具有灵活性、经验型的特点,联邦与不同法系地区之间的妥协易于达成。况且所有联邦制国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属于同一法系的,联邦宪法也是普遍且一致地适用于各州(邦)的,加上行政分权制度严谨,冲突主要存在于民事领域。相反,香港与内地不仅在私法领域存在法制冲突,在刑事法和行政法领域也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这就使法制协调的难度变得更大。因此,既要充分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经验,又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别人的模式,更不能在思想上自我封闭、停滞不前。

从上"多制并存"的先例看,都经历了从不同的法制的相互冲突到相互协调、和平共处,再到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过程,而最终的结局则是顺应生产力和社会进步潮流的法制逐渐成为共同的选择。

注释:

[01]【法】Christine Chaigne: "France and Alsace-Lorrain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Legal Aspects", 香港城市大学"一国两制: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02]【英】伊夫·梅尼:《西欧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219页,春秋出版社1989年。

[03]法国学者一般认可1870年的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的条约,但不承认纳粹统治时的主权移转,所以多以1918年为回归时间。

[04]韩德培、韩健:《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第250-260页,法律出版社1994年。

[05]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第13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

阿尔法协议范文第4篇

从1962年7月5日独立以来,阿尔及利亚一直尝试着将其法律体系从原法国殖民地时期建立的法律体系转变到适合本国发展的独立的法律体系上来,但不可否认,今天的阿尔及利亚法律体系仍然借鉴了大量的法国法律,这不仅仅表现为对于法律技术的采用,更是论文联盟一种全方面的复杂的联系。作为阿尔及利亚法律的历史渊源,法国法律是理解阿尔及利亚法律及其解释的重要依据。在历史上,阿尔及利亚法律是简单而不完善的延续了法国法律,当时法国法律在阿尔及利亚被直接适用而很少有例外。在其国家独立以后,阿尔及利亚的立法者对其由法国殖民者建立的法律体系进行了调整,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再造了阿尔及利亚自己的法律体系,其中的主要基础是1962年12月31日的标号为62-157号法律??。但这种改造并没有切断法国法律和阿尔及利亚法律之间那种紧密的联系,而是使用自己的语言,阿拉伯语,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对原有法律加以重新诠释。同时,这种重新诠释也受到了世界上各种思潮的影响,比如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及伊斯兰法律??的影响。

在劳动法律方面,尽管阿尔及利亚没有形成如同法国一样的含括劳动法典在内的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但其立法的宗旨仍然体现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原则,也特别设立了劳动法庭以便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由于受到法国法律的影响,阿尔及利亚也是成文法国家,属于大陆法系。从1988年起,阿尔及利亚由于严重的社会暴乱而促进了政治与经济改革,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转变同时也引起了劳动关系的变化。基于此,政府颁布了一些新的劳动法律,以反映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并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有:1990年4月21日颁布的90-11号阿尔及利亚劳动关系法(以下简称《劳动关系法》)??以及1988年1月26日颁布的88-07号《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和医疗的法律》。其中,1988年的《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和医疗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劳动地点、安全设备与措施以及劳动者的身体与精神健康而对雇主提出的某些强制性的要求。而新的劳动关系法较前有了重大调整,各种劳动关系被重新定义,同时赋予了各级工会组织更大的权利,更多地让雇员参与公司和企业的管理及生产协作。这部新法律的颁布可以看作是阿尔及利亚政府希望降低本国较高的失业率??和保护劳动者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

在此,通过对阿尔及利亚劳动关系法的主要内容的分析,并进一步归纳其特点,以期对其劳动法律有初步的了解。

一、《劳动关系法》的主要内容

1990年的《劳动关系法》是阿尔及利亚目前劳动领域最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较为全面的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层面。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关系法》和《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和医疗的法律》都规定劳动者享有受工会保护、参与企业管理和集体谈判、休息、卫生、安全和劳动医疗、职业培训和工作提升、参与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解决等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劳动者应认真完成其工作岗位所赋予的任务、协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执行企业领导的指示、遵守企业各项卫生和安全制度、接受医疗检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进修、不泄漏企业内部资料等义务。

对于雇员数量达到或超过20个人的公司,法律要求其必须制定内部管理规章,而工人代表应参与内部规章的制定。内部规章确定公司内部雇佣的各个方面,如劳动关系的建立、执行及终止等各个环节,劳动收益、条件、安全和纪律,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社会保险额度,公司内部工会以及罢工等各个方面。内部管理章程须提交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审批,若无异议,八天之内会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批准。阿国法律允许在公司内部成立工会组织,以保障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程序和措施,以预防和处理雇主与雇员间的劳资纠纷。罢工只有在友好协商失败的情况下,且向雇主及劳动监察部门提前八天提出申请后才可进行。2011年3月由于茉莉花革命的影响,阿国总统下令取消了原政府在社会动乱时期实行的“国家紧急状态法”,该法禁止任何政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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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上街游行,违者将给予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自此,工会罢工游行无需审批,而只是简单的通报,这样工会游行的权利得以正常的行使。

拥有20名雇员以上的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雇主组织对雇员的培训以便其掌握必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按法律规定,所有雇员必须参加雇主组织的培训或进修,以适应、加深或提高专业及技术知识。在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雇员可脱岗也可利用工作或休假时间参加职业或技能培训。雇主对15-25岁青年进行学徒培训,在学徒学习期间免交学员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

在招聘方式上,雇主可以自由招聘,或通过国家就业管理局招聘,但基本不存在私营的就业招聘机构。在招聘人员时,禁止对应聘人员有基于年龄、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关系、政治信仰等方面的歧视。

劳动关系可以依书面合同或口头的方式来确立,但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或没有明确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关系将被认为是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的,并且可以是全工合同或半工合同(工作时间不少于法定时间的一半)。

法律上对于劳动者的年纪及对特殊人群保护有专门的规定。劳动者的年纪不得低于16岁。而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年纪不得小于19岁。女性劳动者不得从事夜班工作??。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于高水平职位,试用期可以延长到12个月。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可随时解除工作关系,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提前通知并不需进行赔偿。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与其工作岗位相符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结束后,雇主应对其薪金予以结算。

(三)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工资基本上分为3部分,即基本工资,补助和奖金。工资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根据相关法令在不同的领域适用。最低工资通常每年由政府根据国家经济情况和价格指数,与工会协商后确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的税前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5000第纳尔。发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单。工资单上应包括雇主名称、地址、雇主社保注册号和社保机构名称、劳动者姓名、性别、家庭情况、工资数额、支付日期、雇主缴纳的社保经费的数额和雇主的签章。

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雇主必论文联盟须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包括疾病、工伤、退休、失业四方面。当工伤事故发生时,雇主应在知情后48小时内通知国家社会保险局(cnas)。国家社会保险局是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专门机构,在执行社会保险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利。不管是阿尔及利亚人或者是在阿外籍人员,均须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的费用按照最新法律规定为工资总额的35%,其中个人负担9%,公司负担26%。

(四)劳动时间、休假与退休

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星期40小时,但最多不可超过48小时,除非是由于弥补事故损失或工作的中断会导致重大损失。对于40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时间要给予相对于正常工资至少150%的加班工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一般在星期五。如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转贴于论文联盟

法定休息日包括:一月一日(一天),五月一日(一天),七月五日(一天),十一月一日(一天),开斋节(二天),宰牲节(二天),伊斯兰历新年(一天),阿舒拉节(一天),牟噜德节(一天)。非穆斯林劳动者有权享有其他的节日。没有在法定假日休息的劳动者可以补休并获得加班工资。

劳动者可以享有每年30天的带薪休假,或每个月2天半的带薪休假。阿国南部地区的劳动者可以享有10天额外的带薪休假。此年假每年不超过30天。休年假期间,劳资双方不得中止或解除工作关系,若有工作需要,雇员可随时被召回。

不减发工资的事假包括:工会的事务,雇主同意的职业培训,参加行为或职业考试,劳动者的婚礼,第二代或第三代直系子孙的出生,直系子孙的婚礼,近亲属的葬礼,直系子孙的割礼,去圣城朝圣。对于事假,劳动者有权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但应告知雇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此外,产妇可享受14周的带薪产假。

按照法律规定,在至少工作15年后,男性达到60岁,女性达到55岁时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或者有32年工龄者亦可享受退休待遇。

(五)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的失效与废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到期、辞职、解雇、丧失工作能力、雇主经营活动终止、退休与死亡。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但应以书面的形式并提前通知雇主,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劳动合同约定或由集体协议约定。辞职的劳动者无权申请任何离职补贴,但可要求雇主开出相应的工作证明。在试用期的解雇,无需提前通知和明确解雇理由,只需给出解雇通知,让劳动者签收。解雇应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并写在解雇证明中。对于解雇没有犯严重过失的劳动者,应给予其一个由集体协议所明确的期限以方便劳动者找工作。在这个期限里,劳动者享有每天2小时的工作时间,并有权根据工作时间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雇主没有给予这个期限,就应给予劳动者相应期限的报酬作为解雇补贴。对于在试用期以后的解雇,雇主必须给出客观且充分的解雇理由,否则将被认为是滥用解雇权。

对于有严重过失的劳动者,可以实施惩罚性解雇。这种解雇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解雇补贴。劳动者的严重过失包括:刑法规定的受贿、滥用权利、伪造;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义务或不服从上级的正常领导;违反现行法律参加集体协定的停工;泄漏职业秘密;故意损坏劳动工具和与劳动地点有直接联系的财产物品;拒绝执行符合现行法律的征调命令;在工作场合吸毒饮酒;在工作场合有暴力行为;在罢工期间拒不执行最基本服务。

雇主可以以经济原因为由,精简人员解雇劳动者,但应向劳动监察员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在解雇同时,雇主应给予劳动者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解雇补贴。按照法律规定,雇主有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出裁员。在裁员前,雇主应尽量采取缩减工作时间、转移工作部门、安排提前退休等保留员工就业机会的措施。遭到裁退的雇员应享受一定补贴。在公司合并、被吞并或被收购的情况下,雇主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变。雇主对经验和技能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雇员有权予以辞退。对在工作期间拒绝履行工作义务、违反规定擅自罢工、在公共场合酗酒或吸毒、实施暴力行为、发生刑事犯罪、泄漏公司机密的雇员,雇主可对其进行辞退处理。辞退前应该书面通知本人并听取其他雇员意见。

(六)劳动争议

出现劳动争议后,可先进入内部协调程序,即雇员可直接向上级反映纠纷事件并寻求解决办法,具体的内部协调程序由公司内部章程约定。若雇员未得到直接上级的答复,可向公司人事主管或者公司最高管理者直接反映劳资纠纷,后者应在15天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在内部协调程序失败的情况下,雇员或雇主应将该争议交由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解决,并由劳动监察员进行调解,这个调解程序是必须的,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

如果在调解程序中双方达成和解,应在30天内执行和解协议,否则可能面临最少每天最低工资25%的罚款。如果调解不成,可向地方法院提请诉讼,通常是地方初级法院中的劳动争议庭实施管辖,一般也是单一法官独审制。一审法院判决是可执行判决,就是说,无论是否提请上诉,都要执行一审判决。对于这种判决必须执行,否则会被法院司法执达员强制执行。对于涉及外国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法院不是省级法院,而是阿尔及利亚最高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雇主方有权拒绝执行,但要支付最多6到10个月的工资的赔偿。若双方迫不得已终止劳动关系,则雇员应得到一份注明招聘日期、工作关系终止日期以及从事岗位和相应期限的工作证明。论文联盟

二、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律的特点

在通过对阿尔及利亚劳动法律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后,我们认为其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保障职业稳定,从而保证社会稳定

阿尔及利亚法律认为一般的劳动合同形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口头的且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被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劳动法律对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雇主应在合同上写明期限和期限的原因,如为了不可延期的工程,临时替代工作人员,非连续的周期性工作,季节性用工转贴于论文联盟

或有限期的临时性工作等等。根据不同的原因,期限也不同,最长只能签18个月,原则上只能续签一次,如果再续签则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强调劳动者参加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制定企业内部的章程以规范劳动关系的建立、执行及终止等各个环节,劳动收益、条件、安全和纪律,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社会保险额度,以及公司内部工会,罢工等各个方面。法律同时也规定,企业的雇员人数等于或超过20人的,应在企业内部建立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管理。这种管理主要涉及到公司年度计划、劳动监察、调整就业计划、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模式和公司内部章程的制定。此外,委员会也有权利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一般性经营帐目等信息。1990年的《劳动关系法》也用相当的篇幅来规定了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权利义务等。

(三)强调集体协议的重要性

如同法国的劳动法律一样,集体协议在阿尔及利亚也有着近似于法律的效力。集体协议往往是在某一行业中企业或雇主组织与劳动者工会之间签订的规定劳动条件、薪酬条件、职位模式等内容的协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集体协议的内容可以被劳动监察员和法官直接使用,成为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但是,在阿尔及利亚还远没有像法国那样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覆盖了各个行业的集体协议,当地的集体协议还只是零散的、局部的,其覆盖面还十分有限。

(四)强调劳动监察部门的作用

在阿尔及利亚,每个有初级法院的地方都有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其基本职责是监督企业的招聘行为,防止违法雇佣和解雇的行为发生论文联盟。企业的内部章程应于劳动监察部门登记注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协调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调解笔录也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劳动监察员的权力还是不小的。比如,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固定期限的原因,劳动监察员可以裁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立该机构的目的也是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维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阿尔法协议范文第5篇

这对于满目疮痍的阿富汗来说,无疑是一份大礼:迈入“后北约时代”,阿富汗正在寻求其最大邻国――中国的支持。

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开幕前不到一周,北约正式终结在阿富汗的作战任务。美军和英军向阿富汗军方移交了两个军事基地,但没有透露撤出的具体时间表。

中国首任阿富汗事务特使孙玉玺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此前美军持续撤离,驻阿北约军人已从高峰时的十几万人缩减到几万人,到年底将为9000多人。

在此时间节点,于北京举行伊斯坦布尔进程外长会自然受到关注。

“伊斯坦布尔进程”是唯一由地区国家主导的有关阿富汗问题的国际机制,成员国都是与阿富汗相邻或相近的国家,与阿富汗有着历史交往渊源和现实利益联系。阿富汗能否实现永久和平,对这些国家都有重大影响。

此前,由土耳其、阿富汗和哈萨克斯坦先后承办过三次伊斯坦布尔进程外长会。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外长会,是中方首次承办涉阿大型国际会议。

在朝鲜问题以及过去参与东南亚、南亚地区事务之后,伊斯坦布尔进程也成为观察中国外交“新常态”的窗口之一。

阿富汗的想法

“伊斯坦布尔进程于2011年第一次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它是地区间促进合作的国际性会议,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与对话谈判的平台,从而结束阿富汗的战争。”阿富汗喀布尔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丽哈.韩赛对《望东方周刊》解释说。

2011年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由土耳其倡议发起的《阿富汗地区安全合作伊斯坦布尔进程》,强调了联合国在阿富汗问题上发挥的协调作用,并呼吁各国在对阿富汗援助的同时尊重其和领土完整。

此后这一进程固定下来。与其他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和进程相比,伊斯坦布尔进程的特点是帮助阿富汗进行能力建设和培训。

“与其他会议不一样,它是以地区国家、特别是阿富汗邻国为主要成员的机制。这个邻国不是非得接壤,而是邻近的国家都可以。”孙玉玺对本刊记者表示。

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巴基斯坦、伊朗等14个国家都纳入这一进程。还有16国对其表示支持,包括英、法、德等欧洲国家,还有联合国、上合组织等12个国际和地区组织作为支持方参与。

“这样就形成了以地区国家为核心、一些主要国家支持的一个进程。”孙玉玺说。

由于此次会议正好赶上北约撤出阿富汗的重大转折点――各国对阿富汗的援助都会减少,怎样面对政治、经济、安全三重问题叠加的过渡期,是这次会议的重大议题。

孙玉玺认为,中国通过举办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会议,“表达我们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果说2014年是西方在阿富汗的终止符,对中国而言则可能是一个起点。

除了20亿美元援助计划,在此次外长会中,加尼率领众多商界高层抵达北京,希望吸引投资,开发阿富汗的矿产资源。

似乎在依赖国际援助10多年后,阿富汗准备将采矿业作为支撑该国经济的一个基础。阿富汗的自然资源估值三万亿美元,由于缺少基础设施以及战火不断,一直开发乏力。

2011年,中国曾获得一个位于阿富汗东北的油气勘探权。后来,中国人还获得阿富汗最大投资项目――埃娜克铜矿合同。

总统为何首访中国

谈及中国在阿富汗的作用,孙玉玺认为:中国和阿富汗有直接接壤的国界线,邻国之间自然需要互相帮扶,阿富汗在政治、经济和安全方面,都表达需要中国的支持。

“人要是不打仗了,总要有活干,有钱赚。中国在搞经济建设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在政治经济转型期,国际社会以及阿富汗就看中了中国的作用。”他说。

阿富汗亦处于古丝绸之路的中心位置,是中亚、西亚、南亚以及东亚的交汇点。

“阿富汗对丝绸之路经济带非常积极,但由于现实困难,没能力发展,也只有发展起来才有能力。”孙玉玺说。

关于一些西方媒体宣称“中国希望在北约与美国从阿富汗撤军后趁虚而入”的观点,韩赛和孙玉玺都予以否定。

韩赛认为:“中国不会在军事上直接支持阿富汗。中国合作的重点在经济层面上。”

“没这个想法。”孙玉玺也坚定地表示,“中国将来去阿富汗的都是商人、投资者、企业家、工程师、医生、教师。我们没有任何派军队进入阿富汗的意图。”

对于阿富汗在过去10年里培养的35万军队和警察,“发工资是一个问题,所以中国以及国际社会要给予他们的军队和警察支持,让他们能够独立地负起责任。”孙玉玺说。

作为后勤供应者,中国也在对阿富汗的国家安全部队进行援助,如服装、通讯设备,部分军用吉普车来自由北京通用汽车公司制造的中美合资的切诺基。

为了阿富汗的重建,中国也在努力帮助当地培训各类人员,包括工程师、外交官、国家公务员和医生等各类技术人员。

孙玉玺解释说,阿富汗选择中国作为支持者与加尼总统有关,他第一个出访的国家就是中国。

加尼曾作为在世界银行中国项目总监管在中国工作过五年,负责很多世行中国项目的监督执行,其中最主要的是黄河小浪底工程。由此,这位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总统对中国有深入了解。

“这些都促成了他首选出访中国。但最重要的因素是,他期待中国在阿富汗的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孙玉玺说。

北京提供的平台

作为一个阿富汗人,韩赛认为当地媒体并没有如实报道安全局势。“政府仍然不能接受阿富汗安全局势正在每天瓦解崩溃的现实,这种崩溃不仅来自农村地区,而且还来自城市内部。”

“军队和警察无论从技术上还是资源上都没有能力解决阿富汗的安全问题,很多地区都不在政府控制之下。北约撤军后会有更多地区脱离政府控制,阿富汗的安全局势将进一步恶化。”她说。

韩赛非常担心,如果阿富汗的安全局势恶化,中国的经济合作意愿会大大降低。

在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中,中国也与阿富汗达成协议,在民族和解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能够加快与和平对话的进程,或者说中国能够提供一个中立的场地,直接促成和主持和平对话。中国也可以去说服阿富汗的邻国积极地参与到与的和平谈判中来。”韩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