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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分工 检查频次 主体责任

作者简介:张苏文,工学学士,山东省文登市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火灾事故调查。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06-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损失大、影响大,一直以来都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如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需要认真思考,完善制度,科学合理。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但未明确具体界定标准。目前,消防行政法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公安部规章均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或其消防机构自行确定。一些地方设定的标准不够合理,例如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是重点单位基本上就是所谓小场所,山东省称之为“九小”场所,基本不存在一般单位,例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商店、市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小饭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场所,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上或设有3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等均为重点单位,低于上述标准的即为“九小”单位,对于这些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没有“一般”单位一说。这样低的标准,将造成笔者辖区重点单位数量达到数以千计,而上级部署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每次均要求对重点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大大超出消防大队的精力所及范围。按正常逻辑,社会单位可划分为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场所三大类。顾名思义,一般单位,是指消防重要性介于重点单位和小场所之间、比较普遍存在的单位,而重点单位只能是社会单位中极具消防重要性的一小部分单位,如以金字塔代表社会所有单位,重点单位应仅限于塔尖的极少部分,如界定标准太低,重点单位数量过多,则失去“重点”的意义,消防监督部门也难以把有限警力真正用在刀刃上。

因此,笔者认为,各省区市确定重点单位分级标准,可按现有监督警力每人10-15家的标准确定,总的原则是仅将火灾危险性很大或者发生火灾后可能损失巨大、影响巨大的少数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避免重点单位“泛滥”。

二、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分工

现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将重点单位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由支队列管,二级由大队列管,不少省区市未明确支队、大队分工标准,山东省也是近年才明确了标准。按照山东省标准,位于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无论规模多大、危险性多高、重要性多强,即使是高危单位,其日常监管均由大队负责,支队只是管辖地级市政府驻地及市辖区内的极少数单位。目前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如笔者所在市为排名20左右的全国百强县,高层的星级宾馆、医院、大型商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越来越多,其消防设施复杂,火灾危险性较高,同时也存在不少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但这些单位往往背景较深,基层大队难以有效监督。未明确分级标准或标准不合理,造成支队只监管极少数单位,绝大部分重点单位由大队监管,给基层大队带来很大工作压力。

因此,笔者认为,各省区市应在调研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支队、大队分管范围,将位于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达到火灾高危单位标准中的部分特别重要的单位明确由支队负责监管,其余重点单位由大队管辖,支队、大队合理分担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三、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由此可见,《消防法》没有规定对任何单位的监督检查

次。但是,公安部令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由此可见,国家消防法规层面要求对社会单位适时进行监督抽查,但没有规定对所有重点单位每年必须检查一次,只规定对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各省级消防总队动不动以自身名义或以公安机关名义或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开展各种名目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基本上每次都要求活动期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有时上一次专项治理尚未结束,下一个专项治理又布置下来,这些治理工作指标大都需要基层消防大队来完成,而一个大队包括军政主官在内,平均只有五、六名执法民警,根本无法完成这样巨大的工作量,迫使基层大队闭门造车,制作虚假文书,应付上级考核,根本没有足够时间实实在在干事。

因此,笔者建议上级在部署专项治理时应有计划性,可提前一年进行规划,合理分配基层消防民警工作量。同时,应减少专项治理类别、频次,由各地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工作计划。对基层消防部门、“庸懒散”现象,可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的方式督促其勤于工作。

四、强化重点单位主体责任

《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都对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3号《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依照《消防法》第二条的规定,消防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因此,各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而不是由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大包大揽,后者只是负责监督执法。

过去,社会单位往往有一种错误思想,认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自身无须费神,导致一些单位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好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已充分认识到并正在积极扭转这一现象,全面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消防主体责任的重点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适情通报相关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山东省公安厅鲁公通【2010】83号《关于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鲁公消【2013】63号《关于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第2篇

对策的思考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周 超

摘 要: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问题;对策

根据社会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将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些单位是保证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作交流。

一、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管理部门方面。1.消防机构人少事多,对单位的监督管理留于形式。目前,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约有15万人,与日益增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对比悬殊越来越大。以笔者所在地为例,城区大队消防监督人员4人,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多个,人平监管单位约50个,而且每年重点单位数量还在不断递增。因为大队警力不足,消防监督人员除了要进行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还要负责行政许可办理、火灾调查、中队管理,部队建设等其它事务。监督人员真正能够进行重点单位监管的时间、精力严重不足,致使单位的监督管理留于形式。2、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管的压力不断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对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终身制成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新趋势、新要求。近两年来各类火患专项治理,专项行动的增加,上级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完成的“规定动作”接二连三,监督人员在忙碌于完成这些硬性指标的同时,社会单位也感觉应接不暇,苦连天。3、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管理随意性大。由于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对国家规范理解程度不同,在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差异,给重点单位有效解决火灾隐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干警专业知识的缺乏,同样不能有效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此外,受部分消防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影响,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方面。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表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在对其进行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多产权,多主体的问题,生产工艺复杂等问题。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更高,综合能力更强。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切实的感受到经过多年来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积累,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仍有不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一些新建成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强。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并非一旦重视,立竿见影。加之单位的“一把手”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重视单位消防安全,导致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抓,无人管,停滞不前。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依赖性”增强。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依赖性较强,要等到被消防监督人员检查到或者被处罚了,才去主动抓工作,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缺少对单位消防工作的主动作为。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救援”途径少。目前大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就只有依赖当地消防部门,单位搞一次演练、单位内部开展一次检查、涉及到消防法律法规的咨询都是单一的依赖当地消防机构,消防机构成了他们解决消防问题的权威机构。如此这般,造成了单位解决“消防问题”的方式单一,有时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同时单一的“救助通道”也为部分执法监督人员不廉洁行为创造了一定的空间。5、单位消防管理专业人才少。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越加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不仅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而且还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而很多重点单位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从而导致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利。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模式有关。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以下建议:

二、建议

(一)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增加监督管理途径。消防工作具有群众性、社会性。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管工作仅依靠消防机构,方式比较单一,取得的效果不好。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让消防监督管理走向社会化是提高监督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目前,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进行。单一的监管模式,使监督管理不到位。改变单一的监督管理模式,增加管理途径可以缓解警力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矛盾。比如通过网络监管,对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适时进行抽查,了解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或者改变过去单位被动的接受部门监管,成立社会单位消防监督委员会,发动单位之间相互检查来达到消除火患,提高自律的目的。(二)增加社会中介机构职能,加大对社会消防中介的良性培养,增加单位社会救援的途径。目前消防机构作为社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难免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再加上前面提到的消防监督人员的监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高低不同,不利于公正解决存在的火灾隐患,容易滋生腐败。培养社会消防中介单位,可以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单位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社会消防中介单位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管管理,并实行执业资格上岗制度以提高中介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三)推进消防专业人才的职业化进程。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一些大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要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从而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中介机构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配备相应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才能成立,从而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随着社会面上具有执业资格人员数量的增加,社会整体的消防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治理火灾隐患的能力得到提升,社会面的火灾形势也越来越稳定。(四)消防监督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监督效能。消防监督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正在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是消防机构应该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对消防监督执法也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胜任工作。(五)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监督权力的监管,防止腐败滋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防;中介组织;发展

一、消防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就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而言,借助消防中介机构的力量,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可以成为弥补当前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西宁消防支队监督执法力量来说,西宁市消防支队共用消防监督人员37人,其中一线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28人,2013年西宁市共有人员密集场所2254家,易燃易爆单位13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93家,其中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298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人均每周检点单位的数量是不少于2家,检查人员密集产场所单位是不少于3家,检查易燃易爆单位是不少于1家,还有平时要求的消防专项行动、专项排查整治等,同时由于还存在地区发展不等的差异问题,个别大队监督人员每周检查单位数量达到50家之多,为了保证任务量的完成,消防监督人员弄虚作假、自销隐患,严重的警力不足成为摆在消防执法部门面前的一个严重问题。

另外,笔者于2013年参加了全省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西宁市金融系统消防安全的排查,针对青海物产集团以及下属企业进行了细致的摸排。通过对上述两个行业系统的排查发现,当前行业系统单位存在单位小、远、散,建筑防火功能退化,现有消防设施损坏瘫痪、企业领导重效益、轻安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档案形同虚设等问题,同时个别单位还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当前消防工作的发展,成为了埋在人民身边的定时炸弹,长期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后果不堪设想。

二、当前消防中介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分析

1、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管理缺乏法律规范。消防中介组织必须在消防部门授权后才拥有公共管理的权力,所以首先必须有法律上的保障。目前我国并未立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限制了它的发展。价格管理上不规范,不同的公司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异。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组织所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

2、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消防中介组织是大多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客观评判的机构,但是目前,作为中介组织判断标准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还不全面和完善,造成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权威性,势必影响消防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

3、消防中介组织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目前一些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技术难以适应现代消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消防是一门边缘型的交叉学科,涉及建筑学、法学、给排水、化学、材料学、物理、电子自动化、公共管理、刑侦等学科,需要融会贯通多门学科的知识,本身专业人才就很缺乏。相应的消防中介组织中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势必影响消防中介组织所做出的结论的科学性,工作效率上也会大打折扣。由于缺少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上建立统一的制度,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导致中介组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有消防部队退休的老专家、高级工程师,但也有对消防一窍不通的其他人员,这样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作出科学性的判断和结论,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4、消防中介组织服务范围过窄,数量不足。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消防产品生产的认证、产品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这一项开展得并不顺利),其他业务开展得很少。在建筑业实行得很好的工程监理制度,消防工程中没有实行。另外,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也没有开展。消防协会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对于已经开展的服务项目,其中介组织的数量也明显不足, 不能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要求,如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目前我省只有一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缺乏。

三、关于全面创新消防中介结构职能,强化消防中介责任的建议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的消防中介制度,完善消防中介机构在消防管理中的正确引用,使之成为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

1、完善立法、规范行为。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制定该组织的组织规则、行业规则和职业规范,明确该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该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规则,才能够保证消防中介组织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使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样既利于中介机构配合消防部队进行工作,更有利于消防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各类消防中介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消防中介组织提供的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审批项目,中介组织的行为和自我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防止过去不良的管理现象从消防机构转移到中介组织,以另外的载体表现出来。

2、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合理规划和指导。如培育一些新的行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火灾损失核定、火灾隐患的整改论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监理、消防专业人员的培训等中介有计划的发展、改造和优化现有消防中介组织。同时也要严格控制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维可视化;消防;灭火救援预案;数字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07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2

0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火灾和突发事故日益增多,事故性质和处置方法也日趋复杂。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体制作的灭火救援预案仍停留在纯平面数据的基础上,现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信息资料很难直观地为指挥员提供准确、明了的指挥辅助信息。为进一步规范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预案编制、辖区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工作,2015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规定(试行)》,首次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数字化的编制要求。如何编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为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提供准确、直观的基础数据,成为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随着空间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三维可视化技术已经逐渐深入到各个应用领域,无论是军事或民用,都可看到它们的身影。笔者认为,三维可视化技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建设中的应用将为消防部队熟悉重点单位情况、实施模拟演练训练、有效组织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1 灭火救援预案及三维可视化技术的基本概念

1.1 灭火救援预案的定义及分类

灭火救援预案是针对辖区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立足保卫对象特点、灾情分析评估和现有执勤力量而预先制订的作战行动方案。根据响应分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预案制订分为总队、支队、大(中)队3个层级,分别对应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

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是根据辖区重点保卫对象情况制订的灭火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提示事项、消防设施情况、初战展开部署、重点部位情况、相关图像资料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数字化预案是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实景仿真技术、虚拟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充分利用三维建模、图像采集、信息收集和仿真手段,将消防重点单位数字化、三维可视化,实现大规模场景显示和数据集成,达到为各级消防指挥员熟悉重点单位情况、实施模拟演练训练、有效组织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2.3 三维可视化技术

三维可视化(3D Visualization)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诞生的一门集计算机数据处理、图像显示的综合性前缘技术。三维可视化技术把描述物理现象的数据转化为图形、图像,并运用颜色、透视、动画和观察视点的实时改变等视觉表现形式,使人们能够观察到不可见的对象,洞察事物的内部结构。

2 三维可视化技术的主要优点

2.1 直观性强

三维可视化图像就是人们经常所说的立体图。由于人们的眼睛所看见的物体是立体的,通过三维制作的物体更能符合人们的日常习惯,再利用计算机对三维模型进行渲染,让预案更能接近实物,给指挥员一个直观效果图。

2.2 可靠性强

三维可视化技术制作的物体都要与实际物体形成一定的比例,既可以让指挥员感觉到这是“真实”的图片,同时也能指导消防官兵根据三维图去完成相应的工作。

2.3 兼容性强

三维可视化应用的制作软件均能够识别平面CAD图纸,可以方便三维建模。目前,很多消防官兵都会制作CAD图纸,甚至很多单位都有现成的图纸资料,这很方便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维模型。

3 三维可视化数字预案的功能设计

利用三维可视化技术编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可以为各级指挥员提供翔实直观的单位基础资料,为灭火救援处置决策提供详细可靠的辅助决策信息。

三维出警路线图可以指引消防官兵选择最优路线,迅速、安全赶赴事故现场。利用定位技术,结合消防车高度及宽度、灾情位置、车辆位置、交通实时状况、矢量地理信息等数据实现消防车最优行驶路径的计算,依据自动捕捉到的道路限制通行数据通过移动终端对车辆进行导航。

单位总平面动画可以动态显示目标建筑与周边建设的相对位置关系及单位建筑周边的地貌地况,为指挥员对现场消防车辆及人员的部署提供有力支持。

单位外观三维动画可以全面显示单位周边千米水源情况及室外消防设施位置情况,如消火栓、接合器等,便于在灭火战斗中准确使用,如图1所示。

图1 单位外观图

单位内部平面三维动画可以直观表现建筑出口、内部结构和消防设施情况,如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电梯、防火卷帘等,使消防官兵在进入建筑前即对内部情况有充分了解,为指挥员制定合理、有效的进攻路线提供支持,如图2所示。

图2 单位内部平面图

4 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的应用前景

4.1 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

当某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时,消防部队各级指挥员可以通过数字化预案准确、快捷地查询事故单位的基本信息,并可以通过三维可视化动画直观、快速了解单位内部情况,为现场指挥、内部攻坚、有效处置灾害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4.2 为消防官兵熟悉单位及模拟演练提供技术支持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可以把重点单位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以三维动画的形式直观地显现给所有消防官兵,易理解、易记忆、易掌握,让官兵在营区就可以熟悉重点单位。同时,可以对数字化预案进行三维互动功能扩展,在平时训练中实现模拟演练,让官兵熟悉作战意图、任务分配和进攻线路,为实地演练打下坚实的基础。

4.3 为灭火救援内部攻坚提供安全保障

针对现场环境复杂(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的灾害事故,将单位数字化预案与官兵携带的具备室内定位导航和生命体征探测设备进行对接,依托已有的三维模型,实现室内位置图形化显示、语音通信等功能,并将相关数据通过3G/4G网络回传至现场指挥部,方便现场指挥员及时掌握内攻人员状况并进行远程指挥。

5 结 语

灭火救援预案制订是公安消防部队为做好执勤战斗准备而开展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利用三维可视化技术编制的数字化预案具备可视性强、操作性高、提供信息直观的特点,能有效为灭火救援指挥提供高效、可靠的辅助信息支持。因此,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制三维可视化灭火救援预案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每一份三维可视化灭火救援预案都将为成功处理相应灾害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文第5篇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政府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

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奋战40日夜,献礼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队在县政府的带领下会同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月30日,全县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责令“三停”15家,处罚罚款金额59.3万元。

三、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部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还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检查、巡查等记录不能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开展单位灭火疏散演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法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单位检查不细致,很少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