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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

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

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院长年薪组织结构

院长年薪仍然由三部分构成坚持工作业绩、经营成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与利益、风险与报酬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调动院长和职工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工改”,调整原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由基本薪金、风险薪金、奖励薪金三部分为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奖励薪金三个部分构成。

二、调整了三部分的内涵和考核指标

原来院长年薪制中,基本薪金是院长收入的基本保障,风险薪金偏重于体现乡镇卫生院的效益,奖励薪金是促使乡镇卫生院积累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我们尊重乡镇卫生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乡镇卫生院筹资已经从首要任务转变成了任务之一的实际,调整院长年薪构成的内涵,以充分借助分配的杠杆作用,引导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职能。

(一)为院长提供基本保障的基本薪金。基本薪金主要根据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的平均数确定,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本薪金分别为每月700元、6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预算解决,不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发放。

(二)体现院长全面履行职能的绩效薪金。以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现行档案工资总额减去岗位工资总额后的平均数作基数,根据对工作业绩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绩效薪金为1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基数的1—4倍兑现绩效薪金。

一、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工作业绩、履行职能的情况。

核心指标由三类19个组成。一类是公共卫生工作核心指标10个,即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结核病人转诊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慢非病规范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规范化管理率。二类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核心指标4个,即卫生服务质量、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新农合医疗服务。三类是社会卫生管理核心指标5个,即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村卫生室人员管理情况、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情况、村卫生室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情况。19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每年可根据工作重点调整核心指标的权重。与此同时,还设定7个扣分指标,即发生预防接种事故、发生责任性孕产妇死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事故、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或院长被区卫生局通报批评。扣分指标也分别给予了2-5分不等的分值。

二、改变原来对年度目标责任书、院长任期阶段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绝大部分指标依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出结果,如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由每季度的调查结果确定,卫生服务质量由每年的两次外部评价结果确定;部分指标根据日常管理确定;只有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等少部分指标需要通过年终考核时通过问卷调查确定。采用核心指标考核,考核工作量大大减少,考核分值的随意性降低。

三是绩效薪金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年度支出预算,年底经考核、审定后一次性兑现。

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开展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评议工作的通知》(x组发〔2009年〕4号)精神及要求,我乡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动员大会于 2009年6月11日 在乡机关办公楼大会议室召开,在动员会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向全乡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协委员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之后,认真进行梳理,共征求到对卢运勇个人和政府班子在履行工作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意见建议15条。现将梳理汇总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对**同志个人在履职、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条)

(一)履行职责方面(3条)

1、加强督查指导村级工作,深入调研,多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帮助村级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2、多关心干部职工,随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对责任心强,工作务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提拔重用。

3、调动全乡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全乡干部都行为起来,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二)廉洁自律方面(3条)

1、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

3、应注重对财政所财务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对政府领导班子在履职、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条)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5条)。

1、加快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乡境内未实施的村级公路进行规划,对已实施的进行提等改造,使我乡的公路网络逐步形成,缓解交通瓶颈问题,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

2、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对未实施文明村寨道路硬化的村寨,应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投入,改善村容村貌。

3、**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崩塌、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及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4、部分村级多功能活动室现已成危房,办公设施不齐,无法办公,协调帮助解决活动室的维修及增加办公设施问题。

5、落实措施,加强对采煤深陷区治理,改善工农关系,维护矿区群众切身利益。

(二)农林水方面(2条)

1、对实施的退耕还林粮食兑现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退耕还林的管护,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成果。

2、加大对种草养羊项目的扶持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提请人代会通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文教卫生方面(2条)

1、经常深入到各学校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某镇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二

某镇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二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近年来**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作用,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通过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工作方法,注重代表工作实效,全镇代表工作可谓有声有色、亮点纷呈,代表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大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地推进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一、重建设,为代表提供履职条件全镇共有27个代表小组,58名县人大代表,99名镇人大代表,针对县镇人大代表居住分散,农民代表多的实际,镇人大主席团:一是抓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与代表大组活动相结合;重点培训与参观学习相结合;分层培训与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发放资料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使代表们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代表们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代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使代表们做到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上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的方向,在组织上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在工作上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主席团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二是抓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两规则两职责七制度六簿一册》,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卡制度》,要求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和履行职权中要做到“三必须”、“三主动”、“四参与”,通过各种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既从建设政治、物质、精神、和谐社会的高度,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使代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抓阵地建设。切实抓好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建设。投入3万余元,为人大主席团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更新了办公桌椅、版面。主席团办公室的建设,为主席团服务好代表,外树形象奠定了基础;代表小组活动室既是代表活动的阵地,又是宣传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近年来,镇人大先后投入8万余元对全镇的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制度、台帐进行了规范,要求代表小组做到七有,即有规范的代表小组活动室、有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总结、有代表小组活动真实记录、有代表联系选民的实在内容、有代表小组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代表创先争优的典型事例、有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卡,切实改善了代表执行职务的条件,保证了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促进了人大代表活动开展,涌现出如外山口、回隆、东堡、东门等一批先进的人大代表小组。外山口和回隆代表小组作为全市代表工作会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得到了参加代表工作会的省市县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四是抓经费保障。做到把代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代表活动经费由过去的每人每年2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500元,代表活动经费的保障,激励了代表们履行职务的热情,有效克服了部分代表的“无为”意识,促使他们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二、善活动,使代表依法履职在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为代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拓展监督工作的领域和空间,在法定职权内大胆、主动监督,体现人大监督权威创造条件。近年年,镇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分别组织部分各级人大代表对对城管环卫工作、护林防火工作、煤炭安全生产、魔芋生产、烤烟生产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提出的15条建议,镇人民政府接受代表的监督,提出整改方案,以实际行动付诸实施,有力推进了政府工作的全面开展;对《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提出的9条建议,促使单位和法人代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有所增强,药品管理有章可循,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非法经营药品受到打击,人民权益得到保护,非安全生产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对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农民燃料问题、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代表提出12条意见建议,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较为详实的依据;对扶贫工作和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进行审议,报告审议促进了政府扶贫工作质量的提高,推动了政府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质量的进程;对9个村(居)委会的50名村民小组长、9个村(居)委会20名正副主任、32名县镇人大代表进行述职测评,对干部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改进,增强了依法履职,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责任感;对镇中心学校、畜牧站、环卫所的工作进行评议,工作评议促使中心学校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制定奖励机制调动中学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畜牧站转变

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培育了运销、养殖大户;环卫所加大对县城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清扫力度,维护了县城的清洁。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热情。三、抓创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镇人大主席团在全镇广泛开展以“三不参与”,发挥“四个作用”,搞好“五个一”活动,坚持“六个带头”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求一个代表联系一个选民小组,向政府提一条有价值的建议,帮助一个村委会、社区解决一个难问题,鼓励全体代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近年来,全镇市、县、镇三级代表向镇、村两级及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建议60余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00余件,联系帮带户86户298人,涌现出先进人大代表小组6个、优秀人大代表21名,同时,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镇党委、人大主席团还提高了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的表彰标准,表彰先进人大代表小组的奖金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表彰优秀人大代表的奖金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300元,高标准、高规格的表彰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通过抓创先争优活动,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活动,不反映民意的“三不代表”没有了,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变得形式多样了,有的组织代表视察辖区的重点工作,有的组织代表审议村(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等。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了社会各界尊重代表,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有效调动代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使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开展,全镇代表工作健康发展。由于代表工作有声有色,镇人大主席团被县人大表彰为代表工作先进集体。

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纳入集中配送范围。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公室”),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负责招标确定2-5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招标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

第六条招标办公室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标准、药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及拟签订配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七条招标结果应予公布。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公室应将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情况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备案。招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乡村医疗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应签订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合同。

第八条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外埠企业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设集中配送用分公司或中转库;

(二)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三)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四)经营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乡村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五)具备24小时内向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配送服务的能力;

(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可以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优先实行直配制。

乡镇卫生院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受本乡(镇)村卫生所委托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持有村卫生所出具的委托书,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代购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所收取费用或加价;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第十条中标配送企业的一个配送周期为3年,期满前60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原配送企业。

第十一条在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配送的,应书面通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原配送企业少于2家时,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应重新组织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在原合同解除前,原配送企业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配送义务。

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重新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应与原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交接事宜。

第十二条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乡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中的常用品种,配送企业应在收到购药计划后的72小时内保质保量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应及时送达,不得贻误。对基本用药中的非常用品种,配送企业可以适当延长供应时间。

(三)对乡村医疗机构指定供应的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难以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替代。

(四)提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

第十三条乡村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

(二)以收取咨询费、赞助费、推广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对配送企业进行摊派;

(三)以故意拖欠货款、退换货等形式刁难配送企业。

第十四条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的差率作价,逐步实现同级同价,同质同价,县、乡、村同价。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参照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和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应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进行验收或复查。

第十六条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公开评议制度,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卫生院代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农村群众等应在评议人员中分别占有适当比例。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下一次招标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配送企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对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九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干预措施,推行乡村医疗机构药价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监察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两网”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乡(镇)、村聘请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畅通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补贴根据其工作绩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按所举报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值比例兑现。具体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发现、上报涉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五)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疗机构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收取费用或加价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依法解除合同,当配送企业少于2家时,重新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一)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被依法查处的;

(二)故意销售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被依法查处的;

(三)已无能力履行配送义务或未按合同履行配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

(五)诚信评价严重不良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

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或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退出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的,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投标。

第二十六条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义务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领导小组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疗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经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配送企业和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未执行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越权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聘任,并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和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县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办公室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组织招标确定的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

乡村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所、个体医疗诊所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直配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到乡村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病房医师目标责任书【1】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等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述十八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院长与科室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

院领导(签字):

日期:

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病房医师目标责任书【2】

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必须接受辖区乡镇卫生院的直接领导和业务指导,因工作能力不足、办事敷衍拖沓、不能履行责任或不服从领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要及时进行调整,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并报县局备案。

二、详细掌握本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各年龄段男女儿童数,孕产妇数,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重性精神性疾病患病人数,糖尿病、高血压患病人数,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

三、按报告时限,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登记,完成初步调查及现场处置工作,报告及时率100%。协助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四、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按要求,开展疫苗常规免疫、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效价,履行告知义务,实施安全接种,及时上卡、上证,上报接种数据。开展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急性迟缓性麻痹、乙肝、麻疹等监测。

五、准确掌握本村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动态。包括新婚、新孕妇女、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孕产妇儿童保健,特别是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情况及动态等。协助做好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积极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例会和培训。

六、负责了解本村孕龄妇女的孕育情况,对准备怀孕的妇女及时发放叶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促按时服药,并将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以上,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七、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宣传工作,配合乡镇卫生院建好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对建档居民每季进行一次随访,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卫生服务记录及医疗等信息,随时上报卫生院入档,完成录入。

八、落实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完成村级督导访视任务,结核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追踪到位率均达到95%以上。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每月巡回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提供治疗信息和关怀服务。在定点医院指导下对艾滋病患者提供家庭治疗和开展心理、健康行为干预。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关怀服务和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参与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辖区内居民艾滋病干预、随访率达100%。

九、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及时提供和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传单、折页等宣传资料,每季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对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量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全面搜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调查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和随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