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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论文

新收入准则论文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收入准则 征求意见稿 对比 建议

一、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收入是会计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准则也是会计的重要准则。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国际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基本框架为总则、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衔接规定、附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我国2006年颁布的现行CAS 14(五章十九条)和现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条)的规定,变化较大。首先是准则制定的理念从“收入费用观”变为了“资产负债观”,即由规则导向型的收入费用观变为了原则导向型的资产负债观;其次是准则的框架变为了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基本环节;再次是收入确认标准以控制权的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最后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认收入代替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收入。由于这四个重要方面的变化,导致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具体列表分析见下页表1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二、对现阶段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继续就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我国的国情,向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资委等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继续进行充分调研,考察原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准则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继续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就要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以及实施情况,使得收入准则修订后能顺利实施,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我国收入准则的修订,将准则的应用指南等一并归入准则。

(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收入准则的变化

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认真研读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评估准则对具体行业的影响,积极应对。具体地说,企业要进行新修订准则与原准则对行业的影响对比分析,可以鼓励部分企业提前实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认真总结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积极反馈给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利于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掌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收入准则的修订。

(四)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毫无疑问,随着新修订收入准则的实施,税法的相关条款不能滞后于准则的修订,税法的相关条款要不断跟进、完善,以利于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防止税源流失,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要积极反映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税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

(五)会计人员提前认真学习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无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与实施,积极学习我国会计准则,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反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供准则制定委员会参考。

参考文献:

[1]王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评析与前瞻――以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和收入准则为例[J].会计研究,2012,(4).

[2]IASB/FASB. Feedback summary from comment letters and outreach,2012

[3]IASB/FASB.IFRS 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2014.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S].2015.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S].2015.

[6]李现宗,张启.收入准则的国际变化及我国的应对[J].会计之友,2015,(19).

[7]宣和.新收入国际准则:全新的框架[J].会计研究,2014,(7).

[8]杜晓旭.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准则对油气行业预期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0]潘上永,张会莉.IASB收入确认新模型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2014,(8上).

[11]唐滢滢,汪祥耀.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J].财会通讯(综合), 2014,(9).

[12]方竺乾,马晓萍,任世驰.收入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探析[C].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

[13]陈镜宇,韦彩霞.收入会计准则国际变革与趋同[J].财会通讯,2014,(7上).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纳税筹划

[论文摘 要]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处理会计工作的指导方针。由于我国实施了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只有准确理解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差异,才能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新准则与原1+16项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相比,更强调公允价值,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本文试通过比较新旧准则的差异,系统介绍新准则的重大变化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一)国际上的客观形势

1.会计准则发展的最重要规则应当是“适应环境”。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原因,就是“环境使然”,是顺应国内外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与经济国际化协调的客观要求。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已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很多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境外融资与对外投资同时并存。企业能否从境外融资,关键因素是能否提供与国际市场趋同的财务报表。而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2.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

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是促动我国推动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的最直接外部动力。

(二)国内的实际状况

1.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制度逐渐趋于合理和完善。这就要求会计准则要覆盖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并要求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新会计准则。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管理层收购、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和国际结算等,迫切需要许多包括新的会计技术与方法的新会计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1.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会计理念、内容的创新

3.新会计准则体现了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

(二)新会计准则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主要是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广泛遵循的原则,是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依据。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就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存货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

(2)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3)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4)资产置换又能产生利润

(5)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6)投资性房产计价有可选择性

(7)证券投资按交易所市价计价

(8)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对待

(9)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有新规定

(10)所得税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三、新会计准则与税收筹划的融合

随着新会计准则新税制的出台,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会做帐做好帐,不仅要遵守好企业会计准则及新税制改制要求的条条框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会把各种准则与制度融会贯通,站在一定的高度,实现税企筹划。所谓税企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它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或节税,它具有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方面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作为新型的财务人员应当为企业做好税企筹划。这不仅是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从目前企业进行避税筹划活动的现状来看存在以下现象:⑴由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试图“合理避税”而进行偷漏逃税,或者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这种情况已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税的及时、足额的入库;⑵没有理论支撑的盲目的减轻税负。这种情况并不利于企业从全局着眼进行系统策划,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理论与实务水平的提升。以上两种情况都应是我们财务人员在进行税企筹划时所应避开的。中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筹划成本,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由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要求我们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管理、会计准则,而且还要当好一位税企筹划大师。真正把税企筹划落到实处,尽力争取税收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更好的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减少涉税风险,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为目标,为使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和提高,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再教育、再培训。会计准则作为世界商业语言,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中国会计人员的执业环境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化,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在对会计准则新变革进行描述基础上,结合当前主流实证研究结果,并从会计准则变革的多角度出发,来分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

会计准则变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全世界范围内的会计发展逐渐统一化。我国于2006年正式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会计准则变革,使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意味着会计人员要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更快掌握新的会计准则。为了会计人员更快地适应这一新形势,更好地理解新准则规定,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从不同视角来看会计准则变革,包括会计观念、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规范。对企业行为产生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会计行为、财务行为、业绩评价方面等等,较之前的会计准则都有重大变化。因此,从多视角分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变化,会使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变革内容的认知更加深刻。

二、会计观念变革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

新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不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更有意义的是更新了会计观念。具体来说,会计目标从受托责任观转换为决策有用观,计量属性从历史成本观转换为公允价值观,收益确认从收入费用观转换为资产负债观。这些会计观念的变化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理念,进而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更新观念,与时俱进。

(一)受托责任观转为决策有用观

“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给财务报告使用者”,新会计准则将此作为会计目标,这样不仅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准确的经济决策,还能及时反映出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观的履行情况。在受托责任观下,企业管理层主要提供一些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反映了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而决策有用观下,企业管理层提供一些与信息使用者经营决策有关的信息,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我国的会计规范首次明确了决策有用观,这是会计观念的一种突破。

(二)历史成本观转为公允价值观

历史成本观是受托责任观的计量理论基础,公允价值观是决策有用观的计量理论基础,会计目标的转变决定了计量属性的转变,由以前的历史成本观转换为现在的公允价值观。相比历史成本观而言,公允价值观更能及时地反映相关价值变动的信息。

(三)收入费用观转为资产负债观

会计目标、计量属性和收益确认,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前两者的转变同样影响着会计收益确认的变化,逐步从收入费用观转换为资产负债观。从资产负债观来看,收益属于一种综合收益。一方面,为了显示收益来源的多样性,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兼顾企业日常与非日常活动的损益报告;另一方面,为了体现企业未来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兼顾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的报告。人们更加关注一个企业的综合收益,而不局限于传统的净利润。所以,会计人员提供给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会计信息也要着眼于资产负债表,而非之前的利润表。随着市场变化的加剧,无论是正在推动管理变革的企业管理层,还是拟定具体行动方案的执行人员,都迫切需要企业会计人员能够迅速提供及时有用的会计信息,作为专业支撑为制度创新和行动执行提供高效的财务配套方案,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针对现实需求的变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式调整应首先着重于会计观念的变化。

三、会计程序变革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

会计具体规范直接受会计观念转变的影响,紧密结合我国现行的具体会计准则,从会计程序中的不同角度,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逐一进行分析会计继续教育是如何受会计准则变革的影响。

(一)继续教育如何受会计确认规范变化的影响

1.确认资产要素的变化。

第一、对投资的分类进行修改,并且明确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准则,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单独提出规范,为投资性房地产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第三、针对特殊行业里的特有固定资产,规定在其初始确认时,应当考虑其预计弃置费用。第四、规定一些长期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其中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2.确认负债要素的变化。

第一、重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范围,提出在确认职工薪酬时,要着重体现成本补偿原则。第二、针对股份支付,提出具体准则,分别明确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三、将公允价值计量引进到债务重组,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差额改计入当期损益中。

3.确认收入要素的变化。

收入确认时点是收入确认的主要改变,只有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被确认为收入,而不是按过去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4.确认费用要素的变化。

第一、就借款费用来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来只有固定资产,现又将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纳入到范围中;另一方面,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例如一般借款。第二、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定。

(二)继续教育如何受会计计量规范变化的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描述,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和现值。企业应首先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会计要素,如果采用其它会计计量属性,应满足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一条件。

(三)继续教育如何受会计报告规范变化的影响

1.个别报表列报规范的变化。

第一、修改了财务报表的构成。一方面,将原来作为附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改为主表;另一方面,在对各个行业财务报表进行整合时,补充考虑了有关行业的特殊性。第二、对利润信息的列报进行修改。一方面,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规入营业利润,扩大了营业利润的组成范围;另一方面,补充两个项目,,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列入利润表中,将每股收益指标由原来的表外披露改为表内列示,并需要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2.合并报表列报规范的变化。

第一、调整了合并范围。确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除非有证据明确表明子公司不能被母公司完全控制。第二、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实体观”为导向,将所有股东权益一视同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也要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并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列示;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也要作为“净利润”的一部分,并且列示。新的会计准则在专业技能方面,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仅能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还要为企业提供策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挥会计的管理作用。因此,对于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明确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在继续教育中,要求会计人员努力夯实理论基础,掌握变革的相关业务知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人员的新要求以及应因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要求

通过以上部分针对会计准则变革,从多角度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出如下新的要求:

1.强化自学能力,主动并积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

在知识经济时代,新理论、新方法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各学科之间融会贯通的趋势也越来越显著。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要求,会计人员不能仅学习关于本专业的知识,而应该去主动学习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的知识水平,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发挥会计工作真正的作用。

2.更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操作时,有很大可自由选择的操作空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更加注重建设职业道德修养,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由于新会计准则在许多业务的处理方面不像以往的会计准则。尤其是规模较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企业,会计人员更应深刻把握报表编制原理并准确列报报表项目。

3.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明确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得到提高。涉及会计政策如何选择时,如在确认和计量负债、资产时、确定计提坏账准备时、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时,会计人员要利用自身职业判断能力,做到客观、公正。

(二)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因对策

1.将继续教育上升到法律高度。

由于现实中存在对继续教育的许多约束,因而有必要将继续教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制定关于继续教育的法律条文,针对未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单位,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可以使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进而能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将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提高配套教材的多样性及针对性。

首先,突出教材重点。用比较法介绍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新旧准则之间如何过渡;其次,突出教材实用性,结合理论知识,列举案列,使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再次,突出教材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应有对应的配套教材。

3.将固有的教学模式向多元化的教学模式逐步过渡。

通过引进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并结合传统的面授式教学模式,逐步进行过渡。例如采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样的教学模式,来满足不同类型会计人员的需求。五、结语本文以理论为基础,结合新旧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经过多角度进行分析,突出了对会计人员之后进行继续教育的重点,并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下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及相应对策,帮助之后的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在经济的全球化的时代,会计工作也应该全球化,逐步过渡,进而做到国际趋同。会计是一门商业语言,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地位举足轻重。会计人员应更加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跟上时代的步伐,胜任时代的要求。

作者:王金荣 王迪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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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陶岚.改革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略之我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5).

[3]陆家华,陈伟峰.构建中国特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的思考[J].新会计,2011(10).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2006年 财政 部经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 准则-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定义、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是仍然存在需要继续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针对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实施避免了“一刀切”,顺应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特点

强调 财务 困难的债务重组。旧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含义基本上属于广义的债务重组,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而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因而,这就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

恢复公允价值计量。旧准则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都是将重组债务按照原清偿债务或者换出(入)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仅仅在这种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使用了公允价值。新准则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都是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的资产或者资本是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这将对于企业的当期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不再计入资本公积。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收益部分计入损益,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债务重组损益仅仅表现在所有者权益中。新准则中,将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收益全部计入损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与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仍然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情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理。那么,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 市场 、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 会计 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新准则对于公允价值作出具体的确定原则,但是,这个变化还是随之带来了一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新准则对于 财务 困难的界定不够具体。财务困难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那么,如何有操作性的界定企业是否处于财务困难期间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

完善新 债务 重组准则的建议

确定具体的公允价值标准。公允的计量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不公允,而是因为一些 环境 和人为的因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使用这个合理计量方式的阻碍,只要解决这些人为问题,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 管理 机制,把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我们是应该使用公允价值来计量价值的。因此,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能够为会计给出确定信息的标准规定。

引用现值。新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时,可以借鉴引入现值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而且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的 投资 、 财务管理 等都有着重要作用,若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本文建议引入现值,即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理。

明确财务困难的界限。首先,财务困难发生必然伴随着大额亏损,一般相当于股本资本的一半以上;其次,现金流量也随之减少,各个债务人的催款使得企业的现金流转发生严重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销售活动。于是,财务困难就这样产生了,企业必须或者不得不寻求外部帮助,或借入新的资金,当然,以现在这样的情况再借资金是很困难的了,那么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债权人的让步就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就符合新的债务重组定义了。

参考文献: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财政部于1999年6月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然而该准则仅施行了一年左右,就出现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易业务来操纵企业利润的现象。因此财政部又于2001年1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财政部再次《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替代了原有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准则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该项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完善的渐进过程。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调整前后的比较

2001年修改的准则规定非货币易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得确认损益,即使涉及补价,也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该准则虽然简化了1999年准则核算前对资产性质界定的程序,尤其堵住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易业务进行会计造假的漏洞,在提高会计报表数据的可信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该准则否定了非货币易除了补价之外客观上也存在交换损益的问题。

2006年的新准则与旧准则的最大不同在于引入了“商业实质”概念,并规定主要以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时间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显著不同为标准,因此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并大量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方能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不论是否收到了补价,都只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得确认损益。虽然新准则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且符合国际惯例,操作也更简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交换要求甚至更加严格和谨慎,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发展的统一要求。但是,新准则的条款规定十分原则化,使得会计人员在具体会计实务中,容易对该准则中 “公允价值”的概念产生理解歧义;其次,新准则对于换入资产成本及涉及补价情况下损益确认的规定也不够简单清晰。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应用探讨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七条进一步规定,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是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可以将新准则第三条规定转换为如下等式:①换入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②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将新准则第七条规定转换为如下等式:③支付补价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④收到补价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换入资产成本的确认

从字面上理解,公式①中的“公允价值”只有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两种理解,但经过仔细分析,会发现“公允价值”有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没有发生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不论作何理解均不会产生问题;第二种情况: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收到补价一方,公允价值应当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第三种情况: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一方,公允价值应当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在第二、三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概念内涵是完全不同的,作为非常严谨的会计准则,意思表达应当尽量规范。再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在第二种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等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在第三种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其实也等于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论是否存在交换补价,换入资产成本始终为:⑤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将公式⑤转换为文字,可以表述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

在分析公式③和④之前,为简化推导,我们不妨参照新准则“换入资产成本”概念,引入另一个新的概念:“换出资产成本”。因为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经济意义角度看,交换是因为有对现金流量现值更大的预期,只要换入资产成立,说明该交换的全过程已经完成,赢利或损失已经实现,需结转成本和依法缴纳税收,也符合确认其损益的条件。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存货的,将影响营业利润,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将影响营业外收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将影响投资收益。因此“换出资产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参照正常交易业务的成本表示为:⑥“换出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经过用公式⑥对公式③进行代换,可以推论得出:⑦支付补价方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成本-补价。经过用公式⑥对公式④进行代换,也可以推论得出:⑧收到补价方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成本+补价。对公式⑦和⑧进行合并整理,得出:⑨收到(或支付)补价方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成本+(或-)补价。公式⑨用文字可以表述为:“企业在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其收到(或支付)补价方的当期损益等于换入资产成本减去换出资产成本再加上(或减去)补价”。公式⑨对没有发生补价的情况也同样适用,只是不含补价而已。因此公式②也应当进行修改并表述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以上分析和推论,由于引入“换出资产成本”,使成本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对应关系更加清晰直观,因为公式①和公式③、④中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分别指构成换入资产价值的交换成本和影响损益确认的交换成本。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换入资产成本和交换损益确认的应用举例

例: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厂房与乙公司拥有的公务车辆进行交换,其中甲公司厂房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公允价值250万元,不动产转让营业税率5%(假设无附加税费);乙公司车辆账面原值2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24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假设车辆未产生相关税费。

1.根据新准则第二条对以上业务是否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认定

由于双方交换的是不同用途的非货币性资产,而且: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250=4%

2.对该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行判断,以确定用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

由于房屋属于生产资料,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期间长,而公务车辆属消费用品,由于自然属性的限制,产生现金流量的期间明显更短,二者交换的目的分别在于生产和消费,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上显然有着显著的不同。因此,可以认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3.依据本文分析推导得出的公式,可以十分容易地计算该交换的换入资产成本和所产生的损益

(1)甲公司为收到补价一方,因此: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40+0=240万元;换出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60+250×5%=272.5万元;收到补价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成本+补价=240-272.5+10=-22.5万元

(2)乙公司为支付补价一方,因此: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50+0=250万元;换出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40+0=240万元;支付补价的当期损益=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成本-补价=250-240-10=0。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非常直观地对此次资产交换的损益进行披露:甲公司由于用于交换的房屋本身已贬值10万元,加上交换应当缴纳营业税12.5万元,因此共计损失22.5万元,而乙公司由于资产本身未贬值且未产生交换的税费,因此,损益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