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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履职报告

文员履职报告

文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个月来,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本人坚持不懈地学习社区理论知识,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十七大文件精神。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平时留心报纸、新闻等有关社区工作经验介绍,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个新人,工作经验不足,遇到问题,本人都以求教的工作态度向社区主任、同事前辈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变工作方式,开阔工作思路,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足之处,跟上领导工作节拍,与同事工作合拍,积极融入社区大家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沟通联系,熟悉工作环境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本人经常走家串户,尽可能地与社区居民们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宣传社区工作及计生政策,熟悉与了解群众心声,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勤勉敬业,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在做好社区工作的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台帐,婚育证及时审验,及电脑录入工作,做好国家平台通报,及时反馈和接收,今年流动人口开展全员管理中,流动人口管理中做到“嘴勤”、“脚勤”宣传到位,新增流动人口录入率达116%。9月份社区成立了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大大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的发放和验证率,把流动人口切实纳入到常住人口一样管理的轨道。

文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述职报告 人才成长 作用 研究

述职报告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在一段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向上级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职工群众进行实事求是的陈述、汇报,接受审查、评议和监督所使用的应用文体。

一、述职报告的作用

述职报告伴随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而出现,它是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对述职者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促进述职者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述职,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理论水平、文化修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敬业态度、工作实绩和思想境界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有利于更好地选拔、培养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

2.是群众评议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以述职报告的形式向职工群众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有利于接受群众的审查、评议和监督,有助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益于群众对其进行公正、全面和恰如其分的评价。

3.是专业技术人员自省自励的重要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以述职的方式,对自己一段时期内的工作实践进行回顾和汇报,有利于总结成功经验、汲取失败教训、反思自身缺陷、寻找改进措施,做到不断自省、自励和自我提升,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做出优秀成绩。

二、述职报告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在述职报告的写作中,既有思想认识的问题,也有写作技巧的问题。

1.述职报告写作中常见的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足。有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述职是领导干部的事,与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关系不大;或者认为自己的工作年年如此,述职是老调重谈、了无新意。其实正因为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年年工作无创新,他们的述职报告才会难有新意、难有亮点、难有特色,他们才会年年在同一个岗位上继续重复同样的工作,而难以凭借自己的工作实绩让领导、群众认可,得不到在新的岗位上锻炼成长发展的机会。

二是工作努力不够。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成绩不显著、业务水平不突出,一遇述职考核就惊慌失措,只能靠放大成绩、掩饰不足、淡化问题、剽窃造假等来欺骗组织、糊弄群众。但这种“述职”只能应付一时不能应付一世,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以这种方式对待工作,无异于饮鸩止渴,让自己失去上级和群众的信任,使自己威信扫地。

三是个性特色缺乏。有些专业技术人员的述职报告与职业及岗位联系不紧密,没有反映出本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更谈不上展示自己在履行职责中所开展的创新性工作,自己所撰写的述职报告成为“用之四海皆准”的“通用”文本,做不到“以经历感动人”、“以成绩说服人”、“以特色吸引人”、“以付出打动人”,最终失去上级和群众的信任。

四是责任意识缺失。有些专业技术人员的述职报告总结经验不全面,反思错误不深刻,挖掘根源不到位,对成绩大谈特谈,对失误一笔带过,不敢承担责任,不甘放弃利益,将述职报告当成了评功摆好、争权夺利的工具。而这恰恰暴露了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差距、工作作风的不扎实、精神境界的低下、胸怀气度的狭隘,说明他们没有直面失误的勇气和改进工作的决心。

2.述职报告写作中常见的写作技巧问题

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分不清述职报告与公文中的报告、事务文书中的总结有什么差别,在写作规范的运用方面有偏差。

一是不明确此“报告”非彼“报告”。述职报告和党政公文中的“报告”虽同以“报告”为名,却不属于同类文体,在内容、功能、作者身份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述职报告属于事务文书,写作者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陈述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和不足,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向负有考核任免权的上级机关、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职工群众提供。而公文中的报告,其写作主体不能是个人,它代表了单位的集体意志,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不能向平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和个人主送。

二是不明确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的异同。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同属事务文书,都可以谈经验、讲教训,都要求事实与观点紧密结合,但二者所回答的问题、写作的重点和表述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与个人工作总结相比,述职报告要围绕岗位职责展开,它侧重陈述个人履行职责的能力、过程以及是否述职人是否称职,而个人工作总结重在全面归纳工作情况,重在体现工作实绩。在表达方式上,个人工作总结主要运用叙述方式,而述职报告多夹叙夹议,在阐述履职情况基础上重点说明履行职责的思路和观念。

三、如何解决述职报告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要正确把握述职报告写作的着力点

一要确定述职报告展示自我的重点。述职是专业技术人员表现自己的重要机会,一定要在汇报履职情况的同时,充分展示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把自己为单位所作的贡献、在工作中所进行的创新等实事求是地展现出来,让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职工群众准确恰当地评价自己。要做到这一点,在述职报告的写作中,必须分清主次、重点突出,围绕最能显示工作实绩的几项主要工作,重点陈述自己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二要讲究述职的艺术,做到扬长避短。要在述职报告中多展现自己的长处,充分肯定自己的价值,要表明自己为做好工作而做出的努力、所持的工作态度,从而得到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职工群众的肯定。述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为了突出自己而贬低他人所作的贡献,不能为了强调个人而抹杀团队的共同努力。述职报告对个人的失误要实事求是地阐述和分析原因,要以坦诚的胸怀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谅解。

三要突出自己的特色,让自己脱颖而出。要准确定位,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展现自己独特的工作思路和分析看待问题的视角,要展示自己不同于他人的工作能力和宽博的胸怀气质,要表现出自己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和踏实严肃的工作作风,让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职工群众看到你的与众不同和可造之处。述职中,绝不能越位把上级及集体的功劳当作自己的成绩,错位把同事的工作成绩剪贴来为自己“添彩”。

2.要正确把握述职报告写作的内容

走出述职的常见误区,明确述职报告的着力点,充分发挥述职报告在人才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最终要落脚到述职报告的实际写作上,要明确述职报告关键在于“述”、 如何“述”、 “述”什么。

一要正确处理好述职报告“述”与“议”的关系。要以“述”为主,充分展示成绩,“述”出自己所作的贡献,“述”出自己的特色;要在“述”的基础上恰如其分地进行评议,使“议”发挥对“述”的“画龙点睛”、“点铁成金”效果,使大家明白述职者所做工作的道德追求、理论根源和独特考量,为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职工群众正确评价述职者提供依据和支持。以“述”为主,要求述职报告在写作时要以叙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述议结合”,要求述职报告在写作时不能轻视发挥议论表达方式的作用,做到“有述有议”、“夹述夹议”。

二要从思想、道德、工作、作风甚至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填充述职报告。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是工作行动的根源,指导思想正确才能不断干出好成绩;正确地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职业道德来保障,否则会使工作偏离正确的方向,使人陷入对金钱和利益的无节制追求之中;做好工作,离不开述职者坚持不懈的学习提高,离不开述职者对自身作风的不断锤炼和升华,离不开述职者对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目标的不懈追求,更离不开述职者与团队和他人的和谐人际关系。因此,在述职报告中,不能单纯“述”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思想、道德、工作、作风甚至人际交往对工作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文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中组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规定:“被考核者向各自的选举任命机关和上级领导作个人述职。”述职报告是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实用性文体,述职报告的写作越来越普遍,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述职者不仅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而且一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考核、岗位目标考核时,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便于主管部门和单位职工对述职者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德、能、勤、绩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判断。同时,述职者向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专家组或本单位的职工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问题和设想,有利于相关方面了解述职人的工作情况,为公平竞争、合理上岗奠定基础。但是,实际工作中,述职报告的写作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不能达到预期目的。那么,怎样才能写好述职报告呢?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六避免”。

一、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单位工作与个人工作混为一谈

述职报告和单位工作总结都采用自述的方式,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回顾、反思、总结和评价。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第一,内容范围不同。单位工作总结是回顾整个单位的工作,重视过程性和全面性,注重展示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全方位地反映情况,以便读者清晰地了解什么工作做得好,什么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为什么。而述职报告重在叙述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着眼于汇报个人是否胜任某职、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第二,写作目的不同。总结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回顾,主要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寻找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以利于今后在实践中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而述职报告是上级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审组织对述职人任职期间业绩和能力的考核依据之一,也是群众评议的基础。因此,述职报告写作要比照某一职务的岗位职责来写,对自己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时所表现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觉接受领导的考核和群众的评议。第三,写作主体不同。述职报告的写作主体是个体,单位工作总结的写作主体是集体。那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写作主体,既要对过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又要对过去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述职,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文种的界线。

二、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思想汇报,过多地谈认识

思想汇报是个人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应用文体。思想汇报是一种抽象的“报告”,其内容主要是汇报思想情况。当然,思想情况也要靠工作或事迹来体现,但被体现的思想终究也是思想,而不是工作或事迹。述职报告是要把任职期间的思想和行为如实展现出来,主要不是想过什么、想得怎么样,而是要实事实说。述职报告拒绝过多地谈思想认识,即使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也需要具体实践来佐证。思想认识不是不可以谈,而是要侧重谈依此思想怎么办的,有什么样的效果,反响怎样。述职报告也需要寻求规律性的认识,但要简洁,要以述职为基础。

三、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经验材料,谈喜不谈忧

经验材料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传播事迹、交流推广经验所写的材料。经验材料侧重成绩与经验,可以谈喜不谈忧。而述职报告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地反映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工作成绩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集中体现,也是树立威信、赢得良好声誉的有力武器。理直气壮地展示成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大谈特谈成绩,一味地为自己唱赞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掩饰失误、失利、失败,这是不可取的。成功的述职报告不但善于总结成绩,还要善于归纳问题,做到谈喜又谈忧。

四、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准确,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不弄虚作假,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据为己有”。现代社会中,一项工作往往是大家分工合作完成的,在写自己的工作成绩时,应该写清自己在这项工作中担任的具体工作、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主要担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具体任务主要由下属完成。所以,在讲述工作成绩时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下属的工作成绩,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工作成绩。其中,自己独创的、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应重点写好,包括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自己如何安排并指导实施的、出现的问题自己是怎样处理的等等。因而,要写入述职报告的,一定是与自己有关的,或组织协调,或监督指导,无“我 ”之事不提,无“我”之策不说。只有讲清个人所起的作用,才能看出述职者与政绩的关系。

五、避免离开岗位职责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述职报告要围绕岗位职责,讲清楚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着重反映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具有个人特色、个人优势的领导、决策和实践活动,这是述职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述职报告的精华之所在,也是组织和群众对述职人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有一些述职者在写述职报告时,担心遗漏了自己的工作成绩,事无巨细,像流水账一样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似乎成绩不小,仔细琢磨,就会发现所有的工作都平分秋色,毫无主次之分。甚至岗位职责之外的工作也大写特写,虽然一般来说做出较多成绩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是能干的、有能力的,但这不等于说成绩和称职是一回事。因为,一个人离开职责干的事情越多,也不能证明其履行职责越好,反而证明其不务正业。这样的述职报告既不符合写作要求,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所以,述职报告写作既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又要做到突出重点。

六、避免格式混乱,不伦不类

文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全文,欢迎借鉴!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一

xx月xx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阳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全市33家党(工)委书记进行一年一度的“党建考核”,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党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部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众多目光的聚焦,书记们逐一登台,用数据、例证、实绩介绍了各自抓党建工作的做法并接受民主测评。会上,市委书记洪发科在听取述职汇报后,逐一相应进行了点评,肯定了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主业意识,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工作部署“实”。区委坚持从执政的高度出发,以市党建述职评议会为标杆,认真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指导制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对会议组织形式、述职评议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述职报告“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普遍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保障投入等方面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答卷”。

三是审核把关“严”。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区委以审核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对述职材料进行把关。自己严——反复修改推敲再按规定程序报审;区委组织部严——认真审核不搞一轮过关,对述职材料中出现的“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返工要求,对重点对象进行沟通提醒,督促进一步完善;区委主要领导严——逐一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突出真述严评,强化激励约束

一是真述职。述职评议考核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逐一述职,每名书记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述职汇报紧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重点讲问题、挖根源、谈打算,讲问题不少于1/3的篇幅,点到具体事例和数据,挖根源找到政绩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谈打算做出具体承诺、立下责任状,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真述职,各位书记普遍反映述出了对基层的感情,找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方向,增强了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

二是真评议。在听取述职发言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104人的考核评议团,从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保障投入5个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为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评议团中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87名,占测评人员的84%。基层普遍反映,这次述职评议侧重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意见,体现了真考实评的要求。

三是真点评。述职评议会上,区委书记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履职及述职情况,对每位党(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开门见山、着重指出问题,不仅点出了党建工作定位不够高、基层骨干后继乏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功能减退等共性问题,还指出了“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个性问题。点评严肃严厉、辣味十足、不绕弯子、不留情面,让书记们感到了真述严评的责任压力。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党建实效

一是抓好结果运用。将述职会议评分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今后考核体系中将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把党建作为考核党委(党组)的“硬扛扛”,作为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评价,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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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unjs.com)。区委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书记和党员干部,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书记述职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由各党(工)委书记认真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将整改措施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从严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建立基层党建指导员队伍,包片包镇包村,从严督促、指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建工作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党(工)委书记要有效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将各乡镇述职中总结的“便民代办服务体系”、“信访二三”、“半日驻村”、“服务群众赶大集”等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将2015年确定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年”,围绕“配优、严管、赋权、增能”,机制,探索建立村事村办、基层干部任期审计、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二

北京市平谷区委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镇党委书记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严实细,认真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审阅8位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起草会议讲话和点评意见,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对策和主要措施,确保述职评议不走过场。组织委员认真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内容,亲自撰写。坚持支书书记自己动手,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述职报告。整体从“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三方面入手,每方面结合“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阐述, 亲自动手、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质量比较高。

(三)按照要求,从严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述职报告逐一审核把关。一是镇党建办审阅。重点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是否华而不实、突出问题是否直截了当、剖析原因是否深刻具体、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务实管用等方面严格把关。针对最初报来的述职报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讲成绩不超过材料总篇幅的1/3,并将所有述职报告退回重写。二是组织委员审阅。对经过修改的述职报告,组织委员逐一审查,对“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返工要求。三是镇党委书记审阅。镇党委书记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述职发言材料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差距,不能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事关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只讲班子问题、不讲个人问题。共计进行4次修改。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述职评议会。

一是支部书记逐一述职。着重就抓基层党建谈特色、查问题、剖根源、讲打算,把自己摆进去,查找了把党建当成副业、发展党员不足、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见物见人见思想。二是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做点评。指出“党建归档不全、支书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服务能力薄弱、群工系统应用不够、远程教育播放拖延、值班制度不落实、事务公开不够”等共性问题,还通报了各村(社区)值班、公示、群工系统安装、远程教育播放等暗访督查情况。三是镇党委书记集中点评。对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实绩给予了“心中有党建、行动见党建、效果显党建”的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研究党建不多、开展党建不实、党务公开不够、培养党员干部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四是进行评议测评。测评指标包括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总体评价,分项测评指标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个方面,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逐一作出评价。经统计,

文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口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避免合规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己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二)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住所地或者经营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强化合规负责人任职监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前款所称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市场产生重大风险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