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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第1篇

一、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边组建机构、边推进工作,边建章立制、边解决问题,边落实任务、边谋划发展,大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开展。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以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为目标,从健全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入手,积极汇报,争取县委、政府重视支持,及时成立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后,率先配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做到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先后建立1个县级服务中心,15个乡镇工作站、37个村(社区)服务站,全县共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7人,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先后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服务中心办公用房8间,共300多平方米,投入经费50万元,配备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等设施设备,并按“两厅六室”要求,改建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村两级分别在综合服务大厅和服务站设立“退役军人服务岗”,配备基本办公设施,为全面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物质保障。坚持“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与县建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瓜州支行签署《双拥优抚合作协议书》,发放退役军人保障卡,为退役军人提供12项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每位办理保障卡的退役军人提供5万元一年的免费意外伤害险;依托县慈善协会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建成县伤残退役军人康复服务站和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站;联合县书画协会,建成退役军人书画活动室1个,定期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和书画交流,丰富了退役军人的文化生活,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搭建了平台。

(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后,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作为,全体干部迅速进入角色,履职尽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一是认真细致开展调查统计及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事务综合平台系统,全面掌握退役军人的各类情况,及时、准确的录入退役军人相关信息,通过摸底调查,共采集全县近3000名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各类信息,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严格落实村上报、乡初审、县复审的审批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审核合格的各类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了复退军人合法权益。三是扎实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充分利用瓜州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瓜州县东诚众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资源,举办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班,为全县2018年冬季接收的41名退役士兵提供了创业能力、计算机、维修电工、驾驶证等专业的培训,同时积极沟通对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转业士官苏良祺进行了妥善安置,切实为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提供了有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四是稳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协调配合,加强请示汇报,确保了政策执行不走样、不走偏,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双拥共建行动扎实开展。一是积极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在“八一”、“国庆”期间对驻瓜部队及54名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及物资共计10余万元;建成“双拥广场”1处、“双拥一条街”3处,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6次、红色主题教育30余次,编发双拥宣传短信1万余条,发放以拥军优属为主要内容的《惠民工作宣传手册》2万多份,县、乡、村级主要街道及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制作国策壁、宣传牌等永久性标语近500多条;三是全力推进军地援建“双十工程”,推动了军地的共同进步与发展,增进了军民之间的友谊和感情。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今年我县顺利通过了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验收考核,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三)信访维稳工作形势稳定。今年是“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我局始终本着以退役军人为核心的原则,带着责任和感情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是建立了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归口办理,专职信访人员自觉干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瓜州县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瓜州县信访维稳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信访相关制度及台账,同信访局、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定期联系沟通,了解退役军人上访情况,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二是积极同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及时解答退役军人信访问题,对于一些需要多部门联合答复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予以答复,同县政法委、信访局、各乡镇先后举办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培训班2期,组织重点监控对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将宣传政策、思想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三是在接待信访过程中,真情接待来访,坚持做到来访有登记、事事有回应,对优抚对象提出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答复,政策允许范围外的尽可能说服来访对象,有效防止了退役军人上访缠访问题的发生。

(四)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为重点,深入学习以为核心的党中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党课辅导和主题党日实践教育相结合,全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二是着力提升业务素质。针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来源广泛、业务不熟练等实际,建立了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党员干部“领学、讲学、研学、感学”四学制度。组织全体干部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省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张掖现场会议精神,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和各类文件,并进行分类归纳,制定了相应的涉军群体的法律法规、业务政策情况的学习计划。认真研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和法律法规,注重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强化研讨,吸收消化,做到学有所成、所有所获。在学习过程中,坚持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问题解决,采用集中领学、集体讨论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全体干部业务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坚持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出勤、收发文件、信访接待、档案管理、请示汇报等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机关干部的纪律意识、作风意识,确保了局机关高效规范运行和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同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紧盯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建立整改台账,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推动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树立了单位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二、当前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分析

(一)部分退役军人对政策期望值过高。我县退役军人群体庞大,全县有近3000人,其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点优抚对象有608人,占全部退役军人总数的20.2%,年龄跨度从20岁至90多岁不等,且农村多于城镇,这些特点决定了优抚群体会提出就业、医疗、生活、养老等方方面面的服务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政策保障水平,使广大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但由于整体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5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生产劳动能力下降,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较重,在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存在的问题渐渐凸显。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部分退役士兵依靠组织解决自身突出问题的愿望比较强烈。

(二)业务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村(社区)缺乏专职人员,且对服务保障各项政策不熟悉,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宽。而乡村两级又是接触退役军人最直接的一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性强,各类政策法规时间跨度大、内容多,很多乡村工作人员对各类政策法规及办事流程的掌握程度不够,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开展服务缺乏有效性、针对性,难以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服务满意度。

(三)历史问题与现有政策的矛盾。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各项法规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来政策必然是越来越好。但在新群体享受较好政策福利的同时,会触发旧群体对历史政策的不满情绪,导致心态失衡而进行上访。2011年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有的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的退役士兵安置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企业改制下岗,受思想观念、个体素质、社会环境的影响,这部分人在技术人才市场缺乏竞争力,劳动强度大、收入少、工作不稳定是这部分退役军人的普遍现状,加之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极其有限,导致同类人员串联上访情况比较普遍。同时,个别“两参”人员档案资料缺失,没有相关佐证材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从而出现上访问题。

三、当前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涉及优抚对象福利待遇的政策大多比较刚性,有明确的条款限制准入。一是要严格政策抓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落实好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确保政策全覆盖,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开展“造血”式帮扶,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广大退役军人摒弃“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积极进行创业就业。三是要做好退役军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等评优树模等活动,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始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倾力倾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发展,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解决了许多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的主要问题。但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要从实际出发,从为优抚对象解困分忧出发,倾力倾情整合政府救助、帮扶等各种惠民政策,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一些退役军人的切身问题。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一些生活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通过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开展帮扶行动等措施,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一些难题,让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严格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补助资金,积极联系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平台,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利条件。坚持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根本途径,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衡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甘肃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范的要求,坚持边建设边规范、边工作边完善的原则,设立中心“两厅六室”,党建活动室、阅览室、书画室等活动场所,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高标准、规范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质量。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第2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悬挂光荣牌部署培训工作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排部署全区悬挂光荣牌工作。刚才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了悬挂光荣牌工作,接下来,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同志还将开展业务培训,希望参会的各位同志,认真聆听、把握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光荣牌悬挂工作提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政治责任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悬挂光荣牌工作重要性。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悬挂光荣牌,能够有力提升我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为推进退役军人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力有序推进悬挂光荣牌工作,确保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突出体现悬挂光荣牌工作荣誉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我们的悬挂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正因为有他们的默默付出,才有我们的安定祥和,所以这不仅彰显了军人的尊严、荣誉和社会价值,更彰显出国家和人民对军人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中奉献青春和热血的充分肯定。因此,全区各乡镇、街道,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一定要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开展工作,体现出悬挂光荣牌的荣誉感,切实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每一位对象家中。

(三)切实增强悬挂光荣牌工作紧迫感。按照市上统一安排,我区作为全市第一批次光荣牌悬挂四个区县之一,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我区工作的肯定和重视,而且我们的光荣牌悬挂涵盖了30个乡镇、街道,共计3万余户,原则上要在6月15日前全部悬挂完成,覆盖范围广、任务量大、时间紧,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做好统筹安排,迅速开展悬挂光荣牌工作。

二、主动担当作为,以精心安排部署推进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悬挂光荣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高效落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挂尽挂,切实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达到每一位对象家中。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注重和突出悬挂光荣牌的仪式感,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注重悬挂仪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举行集中悬挂仪式,做到既简朴、庄重,又热情、热烈。要尊重对象意愿选择悬挂或摆放方式,需要悬挂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到位,坚决杜绝出现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等现象的发生,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达到每位对象的心坎上。

(三)用心用情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讲清楚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和规范。各级工作人员要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做到用心用情开展工作,让悬挂光荣牌工作挂出光荣、挂出自豪。悬挂光荣牌工作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各乡镇、街道要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形成情况明晰规范的长效机制。要把信息采集和悬挂工作与退役军人日常服务管理紧密结合,继续做好各项政策宣传、权益维护等,确保退役军人群体稳定。

三、强化组织领导,以多措并举方式保障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悬挂光荣牌是以悬挂对象户籍所在区域为悬挂地点,各乡镇、街道及所属的村、社区是悬挂工作的基本单元,今天参会的同志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组建专门的悬挂光荣牌队伍,要细化各个环节、流程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村、社区及悬挂人员的培训,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名具体的工作人员。

(二)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光荣牌的悬挂工作,有利于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途径,采取入户、村组会议等多种方式,让群众知晓悬挂光荣牌工作,让悬挂对象增添荣誉,让全社会尊崇军人,营造社会正能量。

(三)加强督促检查。悬挂光荣牌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高,工作要求高,时间安排紧,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效推进工作落实。区上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严格按规定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下面我就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做强调: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组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必须在5月底前组建到位。目前区委、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区的要求,在5月31日前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制作悬挂,完成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挂牌工作。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第3篇

按照《榆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县级局2020年度工作考评的通知》(榆退役军人发〔2020〕50号)要求,我局围绕工作考评内容,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来,神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贯彻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导向”,围绕“三个目标”(团结管理好、服务保障好、作用发挥好),着力构建“533工作体系”(“五级书记”主抓退役军人工作统筹联动的工作运行体系、“三驾马车”共同驱动的组织管理体系、“两站一中心”协同运转的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搞好“两项活动”、抓住“一个关键”、做实“五项工作”为重点,探索形成具有神木特色的“八一”工作法,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神木市荣获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一、围绕“一个统领”加快推进体系建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政治统领,所有工作都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

一是“五级书记”主抓退役军人工作运行体系统筹联动。2019年3月7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率先成立,市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市长担任组长。12月,全市20个镇(街)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并由党委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议军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10余次,整合各方力量研究部署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形成军地协同、部门协同、上下协同,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三驾马车”共同驱动的组织管理体系同向发力。2019年1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成立后,迅速推进“两站一中心”建设。5月底,全市1个服务中心、20个镇(街)、364个村(社区)服务站全部组建成立。年底实现机构健全、人员编制配备齐整、经费足额保障的“五有”标准。今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融合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聘请退役军人“老班长”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组织社会力量建设“四支队伍”(舆情员、网评员、接访员、红宣员),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补齐了“三驾马车”的最后一环,健全了退役军人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三是“两站一中心”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协同运转。按照“五有”和“全覆盖”要求,“两站一中心”已于去年5月底全部组建成立。今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建设规范》和《陕西省高质量创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制度职责流程,统一上墙内容,统一设计装修,高标准、规范化一体推进中心(站)建设工作。将1000多平方米的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设有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窗口、军人之家、老兵驿站、老班长谈心室、思想政治工作室(党员活动室)、志愿服务队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政治文化展示区、荣誉物品军旅物品展陈区等区域。目前已按“标杆型”服务中心定位,将其打造成集“五个阵地”(教育管理阵地、基层服务阵地、帮扶援助阵地、宣传文化阵地、权益保障阵地)、九大功能(政治文化宣传、信息动态管理、就业创业扶持、生活困难帮扶、合法权益维护、心理调适慰藉、医疗康养咨询、司法援助服务、志愿组织活动)于一体的“退役军人之家”。对20个镇(街)、364个村(社区)服务站分别按照标杆型、示范型、规范型要求分类打造。按照“标杆型”服务站建设标准先期打造的3个镇、2个社区服务站已完成装修改造。剩余17个镇(街)、362个村(社区)服务站分别按照示范型和规范型要求加紧装修改造。

二、主抓“八个方面”全面提升服务保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服务保障工作,从搞好“两项活动”、抓住“一个关键”、做实“五项工作”八个方面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退役军人。

(一)搞好“两项活动”,构建“五三五矩阵”。一是打造“五个阵地”。设置“一站式”窗口、两厅(2个服务大厅)、三区(1个政治文化展示区、1个荣誉物品军旅物品展陈区、1个退役军人服务区),形成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集中报到登记、党组织关系转接以及教育培训的教育管理阵地;为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阵地;主动正面发声、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成效的文化宣传阵地;守护退役军人利益的权益维护阵地;集“九大功能”于一体的基层服务阵地。二是搭建“三网平台”。以服务中心,高家堡镇、花石崖镇、尔林兔镇三个镇级服务站,人民路社区、陵园路社区两个社区服务站为首批标杆,建设一张服务阵地示范网。以“网格化”为载体,“常态化联系服务”为抓手,打造全覆盖网格体系(5个大网格、20个中网格、364个小网格和N个微网格),建立由“大中小微四个网格长”协同“网格员”组成的常态化联系服务“四长多员”工作队伍。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大网格长,每人重点联系3名退役军人,工作人员每人重点联系2名退役军人,每半年联系服务至少1次。镇(街)、村(社区)服务站实行联系服务全覆盖,每季度联系服务至少1次,精准对接服务退役军人,建设一张每一名退役军人都有人服务的结对连心网。依托8个系统(OA系统/综合办公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系统、退役士兵信息管理系统、信访系统、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1个App(退役军人),建成集退役军人“大数据、服务、管理”于一体的云端平台,建设一张信息共享智慧网。三是组建“五支队伍”。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围绕开展党建宣教、抢险救灾、医疗健康、扶贫帮困、疫情防控、秩序维护等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构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与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良性互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建设“舆情员、网评员、接访员、红宣员”队伍,主动、正面发声,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成效。队伍成立后,核实统计三等功以上英模人物信息443人,搜集整理三等功以上英模事迹40篇;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50篇,神木市以上媒体报道22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12篇;向上级推选“陕西最美退役军人”1人,“兵支书”2人,退役军人讲党课“微课堂”1人;推荐的退役军人企业家李维军荣获“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荣誉称号。

(二)抓住“一个关键”,推进“五用心工程”。一“用心”分析调研我市退役军人就业现状。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3030人,其中未就业人数793人,下岗失业人员占比18.56%,非下岗失业人员占比81.44%。未就业人数按照年龄结构和文化水平划分,45周岁以上318人,占比40.1%,45周岁以下人数为475人,占比为59.9%;小学文化水平占比10.1%,初中文化水平占比50.5%,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占比39.4%。二“用心”根据不同年龄制定不同就业方式。针对45周岁以上未就业退役军人采取方式一:1.人力资源公司直接推荐就业。2.通过微信群及公众号获取岗位信息,选择适合的工作。3.参加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针对45周岁以下未就业退役军人采取方式二:1.人力资源公司直接推荐就业。2.通过微信群及公众号获取岗位信息,选择适合的工作。3.参加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4.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5.为符合条件的神木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岗位,解决就业问题。三“用心”开展线上线下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一是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线上招聘会。通过在神木论坛微信公众号头条、神木论坛APP首页置顶宣传,信息总浏览量达18万+,个人求职数757人,达成就业意向461人,签订就业协议213人。二是开展“金秋招聘月退役军人专场线下招聘会”。前期在神木新闻网、神木电视台、爱上神木微信公众号、神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11月9日-11月14日招聘日个人求职数达700人,达成就业意向325人,签订就业协议223人。四“用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服务就业模式。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通过“神木市退役军人就业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与就业需求,系统将自动分析数据,推送岗位,第一时间实现企业岗位与就业需求的精准匹配。五“用心”抓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完成大学生退役士兵委派工作。一是组织130名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岗前培训会。二是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推荐27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推荐16名退役军人到锦界富油能源集团等企业就业。三是推送140名退役士兵进入高校参加学历提升教育。

(三)做实“五项工作”,优化“枫桥式服务”。

“双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组织实施春节、八一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5个驻军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发放慰问信、年画、春联。二是每年为驻神部队提供长效保障经费332万元,为驻神部队搞好现代化建设。三是解决了2名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四是将驻神部队官兵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纳入本市全民免费医疗和15年免费教育范围。五是疫情防控期间,专武干部和退役军人纷纷走上疫情防控一线,向湖北武汉捐款捐物50余万元,人武部利用库存战备物资搭建疑似病人预检中心。六是开展“退役士兵返乡接站”活动,为退役士兵举行“回家”欢迎仪式。七是组织退役军人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与驻神武警中队在碧麟湾景区开展义务植树、户外拓展训练过“军事日”活动,承办“八一”双拥联欢晚会,追忆军旅情等一系列活动。八是邀请驻神部队官兵走进校园普及国防知识,联合神木市司法局走进神木市武警中队为即将退役官兵现场讲解政策法规,赠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手册》、《七五普法读本》等书籍100余册。九是圆满完成迎检任务,神木荣获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优抚优待工作同步推进。一是用好关爱基金。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总规模2200万,今年“99公益日”共募集资金72.78万元。发放榆林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一批次4户1.9万元。发放神木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三批次204户102.2万元。二是常态化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对功臣模范、烈军属和困难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12次,帮扶资金118万元。三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均已发放。四是全年按时足额发放优抚金。第一季度为1833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34.1万元;第二季度为1900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63.8万元;第三季度为1882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394.8万元;第四季度为1850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59万元。五是为46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9.6万元。六是对88名2020年度退役优秀士兵(士官)进行集中慰问,发放慰问金4.4万元。七是协调市住房保障中心为抗美援朝老战士乔蛇义申请廉租住房。由单位出资,将老八路焦狗儿安排到敬老院生活。八是依据《神木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比例。九是实行“阳光安置”,以服役期间量化评分为依据,按照双向选择安置方式,完成5名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按程序做好2名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委派131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到事业单位工作。十是为符合条件的1286名退役军人全部办理了社保接续。

权益维护工作落实有力。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司法部门开设“法制大讲堂”,开展法制进军营等活动。二是注重发挥“老班长、老党员、老干部”作用,积极与驻军部队等武装部门沟通协作,聘请退役军人老领导和现役部队政委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利用他们与退役军人的天然联系优势,推动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三是充分利用“全覆盖网格体系”作用,全面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今年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共化解矛盾44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项、发挥作用不缺位”。四是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对退役军人矛盾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对疑难复杂、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强力推动化解。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待来访退役军人81人次,群访4批18人次,个访63人次,现场答复化解54宗,调查回复15宗。其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上转办3宗,“互联网+督查”平台1宗,神木市委办督办单1宗,神木市信访局网上转办1宗,我局自办9宗,到期办件率100%。回复百信问政单9件,满意度100%。同时,我们重点在“两会”“国庆”期间做好矛盾排查、动态研判、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问题化解工作,全国“两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神木市退役军人进京赴省“零非访”。

褒扬纪念工作示范引领。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常态化祭奠祭扫工作机制,拟定《神木市常态化祭奠祭扫英烈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神府革命纪念馆作为国防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作用,与镇(街)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联合互动。截至目前,共接待祭奠祭扫120批次。其中,研学10批次、烈士家属7批次、个人12批次、企事业单位76批次,共计2.9万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新招入4名协管员加入讲解员队伍,组织为期15天的红色讲解员培训班,对全市12名讲解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讲解员队伍素质。三是突出主题内容。清明节期间开展“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主题祭扫活动,共计9377人参加祭扫活动。9•30公祭日,共计700余人参加活动。接待亲属祭扫3批次27人,其他社会组织祭扫3批次60余人。四是宣传挖掘故事。通过烈属、革命老兵、知情者挖掘烈士遗物、革命文物,广泛向全市征集革命烈士遗物。五是打造特色亮点。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VR”等新技术、新手段,搭建神木英烈网、建设神府革命纪念馆3D-VR全景系统网祭平台。截至目前,共计2.2万人进行了网络祭奠祭扫活动。

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一是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二是严格“三会一课”,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过好民主生活会。三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四是开展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公开经费预算,办理好百姓问政,紧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新表现,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五是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采取“业务负责人领学与邀请专家讲座”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岗位、贴近实战,制定具体科目,邀请专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安排系统业务负责人就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每周一、周三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交流学习;组织为期五天的全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班。赴延安革命纪念馆、延安新城学习书院、延安梁家河、佳县神泉堡、米脂杨家沟、温家川红色教育基地现场观摩学习党的红色革命史,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履职能力、攻坚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省厅和榆林市局的各项安排部署,把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实际行动,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砥砺奋进,奋力谱写神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篇章。

一是深入推进“两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水平,结合《陕西省高质量创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五三五矩阵”效应,面向全系统,全面推进标杆型、示范型、规范型服务站创建工作,力争2年内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退役军人满意的服务站。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军人保险;社保特性;分类管理;投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66-02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较重视军人福利待遇问题,在建国初到70年代末,实质上实行的是先军战略,部队干部福利待遇一般优于地方干部待遇。80年代,《兵役法》第四章专门提到了军人福利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于军费占比的缩减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末禁止部队从事商业活动,使得广大官兵的福利相对下降。为此,国家在1998年7月启动实施军人保险制度,以期解决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正式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军人保险制度。

目前,《军人保险法》刚刚确立,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少数与《军人保险法》相悖的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亟待修订,本文拟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军人保险制度的定位问题,弄清军人保险到底是属于社会保障范畴还是商业保险范畴,为军人保险运作模式的选择找到理论依据。

(二)分析军人保险制度中各类保障的支付特点,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提出原则性意见。

解决好以上两个问题,有利于军人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推广,有利于解决现役军人以及适龄兵源后顾之忧,有利于安置安抚退役军人及伤残军人,从而达到激发战斗力、扩大兵源的目的。

二、我国军人保险的特点及社保实质

一直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提出在军队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如郭大伟(2006)、郑莉莉(2011),但我们认为,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保险人的市场性与逐利性,决定了商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不仅要求保险事项符合大数定律,而且要求有较高的保险利润。而对于军队后勤部门来说,还需要考虑保险基金的保密性。是否将商业保险引入军队保险,值得商榷。

(一)《军人保险法》规定了军人保险的社保属性

《军人保险法》第一条对立法目的如是阐述“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军人保险的目的做出了明确诠释,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按照《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保险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与普偏性。在总则一章中,对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强制规定,军人保险基金一章中对保险的资金财政来源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允许不参保的情况出现,即军人保险具有强制性与普偏性。

2、基本保障性。《军人保险法》中规定的险种有四种,即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这些险种分别于现行社保体系中的职工工伤险、职工基本养老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险相对应,保障退役士兵、干部的与随军家属的养老及疾病,属于基本保障的范畴。

3、福利性。《军人保险法》的多个险种中提到了财政支付、纳入财政(国家)预算等词,可见,军人保险实质是一种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

以上三个特征也是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据此,军人保险是社会保险组成部分,《军人保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际上是规定了军人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

(二)军人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社保实质

非但如此,军人保险的特殊属性也不支持军人保险走商业保险道路:

1、军人保险的额度可能暴露出我国现役人员实际情况,而目前国内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均为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经营情况,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均有外资掺股,从军事数据的保密性角度出发,不宜将军人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2、军人保险中的军人伤亡保险不具有统计规律性。具体体现为和平时期伤亡比例小,战争时期伤亡比例大,而战争时期的伤亡比例也无规律可循。这导致了保险的损失率无法估算,进一步导致无法估算保险费率,商业保险不可行。而退役养老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则具有保险期限长的特点,而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尚不具备长期险种开发的经验。

3、表面上看来,军人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军人本身或其家属,属于个体,但仔细分析却可以发现,军人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国家。军人保险的作用有二,一是作为与“五险”并列的险种,解决军人及其配偶的生老病死基本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军人、适龄兵源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服役、放心拼搏,从而提高我军的战斗力,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其受益者为全体国民。既然是全体国民受益,其相应责任应该有政府承担,故军人保险应该由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这正好符合社保的基本理念。而如果引入商业保险,无疑是将政府的责任扔给社会,而保险公司由于营利性要求,如果保费不变,势必要影响到保障层度,从而影响到整个国防和公共安全事业。

故军人保险只能走社会保险的路子,由军队统一承保、统一安排。

三、我国军人保险基金管理

(一)目前保险基金管理的特点

目前,我国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比较简单,以消防部队的为例,保险基金的按照2009年实施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有以下特点:

1、基金管理粗犷化。具体体现为四个险种的基金统一管理,忽视了不同保险的给付特征,虽然《管理规定》第五条中规定“集中统管、分类核算”的原则,但没有得到更多体现,特别在投资管理中没有很好的体现。

2、忽视基金投资管理。《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管理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编制军人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办理军人保险基金的收缴、划拨、支付、存储、核算,监督军人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没有提及投资管理,虽然第五条规定了保值增值的原则,但在投资方面,第四十六条规定“消防局财务处应当在保证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办理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进行运营”,投资较为保守。而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政府有意无意实施金融抑制,存款利率较低,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货币对内贬值是长期趋势,单一、保守的投资约束给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造成了巨大困难。

(二)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要求

军人保险肩负着为军人提供保障,促进国防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而按照一般保险原理,保险的核心在与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即保险基金的增值。按照目前军人保险的特点,有以下点需要考虑:

1、确立分类管理原则,切实对保险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军人伤亡保险与其他险种有显著区别:没有统计规律性,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在基金管理时无个人部分一说。平时支付较少,战时支付较多,支出结构不平稳,大多数时候支付较少,故流动性管理要求不高,投资管理更应该注意资产的增值。而其他三个险种的支出有可预测性与经常性,与社保基金管理的方式相似。在投资上,应更注重资产的保值与流动性管理。

2、确立分散投资原则,拓展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社保基金的运作,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太窄,不利于多元化投资,也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都属于收益较好、风险较低资产,都符合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稳健性原则;而结构化阳光私募、指数基金、股票等,又能提供较高了收益,军人保险基金可以少量摄入。

3、确立委托投资制度,由于军队相关部门无相关经验投资以上金融资产,甚至没有相关资质,所以要建立起合理的委托管理体系,引入投资顾问。解决方法有二:(1)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社保基金管理,这适合于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因为这些基金对应险种的给付特征与社保基金类似,并且在军人退役后,这部分基金会转交社保基金。采用这种方式,优点是可以减轻军队后勤部门管理保险基金的压力,无需建立相对专业的投资团队或者投资管理团队,保险基金投资绩效大体与社保基金投资绩效一致,有利于部分险种的对接;缺点是只能覆盖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覆盖面不全;(2)分门别类设立若干军人保险基金信托计划,将保险基金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熟悉金融市场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与引入商业保险有显著区别:商业保险是将一个或多个险种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运营,保险公司可以知道保费多少,可以决定有的赔付和转付标准,可以对保费自主定价,而上述军人保险基金信托计划可以完全规避这些问题。这种方式需要军队后勤部门建立较完善的投资管理团队,能对市场上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甄别、挑选以及淘汰,其优点在于可以获得高于前一种方式的投资收益,军人伤残保险基金能得到合理地运用。

4、确立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起合理的投资管理考评制度,设立投资考评岗。要提高投资效率,必须对投资结果进行跟踪,对投资团队实施考评,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对投资管理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奖优罚劣。大致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对自有投资团队和投资管理团队而言,可在年初建立投资目标,在月度、季度末进行绩效追踪,一旦实际投资效果与投资目标出现较大差距,给出警示。在年度末,对未达到投资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出惩罚,对投资过程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给出记过等处分,对出色完成投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等嘉奖。

对社保基金、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外聘投资顾问,在准入之前要做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按照其投资能力分配其管理的保险基金份额,每年度终了对其一年的投资业绩进行考核,减少或者取消投资业绩差的投资顾问下一年度的管理份额,增加投资业绩优秀的投资顾问下一年度的管理份额。

四、结论

终上所述,我们认为军人保险由于其固有性质,不适合采用商业保险形式,而应该走社保形式,在军队内部收取保险费、支付保险给付金,自主确定保险费率以及给付标准。在基金管理层面,应该对不同险种切实做好分类管理,拓宽保险基金投资范围,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3]消防部队退役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消防部队退役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范文第5篇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以下是和大家分享区委法治建设个人述职述责报告参考资料,欢迎你的阅读及借鉴。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人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结合,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强力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发挥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做推进法治建设的“风向标”

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制度,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每季度局党组书记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2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学懂弄通、逐步梳理,进行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并听取各科室关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履行领导责任。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初,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局机关年度学法计划,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今年共开展领导班子学法10余次。制定我局重大决策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是严格工作考核。法治建设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动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不断加强学法用法业务水平,做推进法治建设的“勤学者”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本人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退役军人的能力水平。今年以来,本人带领局党组主持中心组学习12次,对涉及机关建设和退役军人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讲话批示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组织参与区司法部门组织的学法考试1次,机关内部组织普法考试1次,籍此检验局机关学法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长期的学习,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自觉执行廉政规定。本人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2020年以来,本人没有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没有违规投资上市公司及金融理财产品,没有持有大额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没有巡视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问责或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等情况;没有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本人还与局机关全体公务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同时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坚持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一些苗头性问题予以“截流堵源”,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局机关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加强工作法规学习。将加强法律学习作为我局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一年来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各项法律与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法律法规,为局机关各股室依法履行职能、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不断完善架构组织建设,做推进法治建设的“推进器”

一是持续加强“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基层退役军人管理模式,切实解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区按照“应建尽建”“全面挂牌”的目标已建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346个。其中,区服务中心1个、镇服务站13个、村(社区)服务站332个。各级服务机构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69余人,均落实相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基本落实“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初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的区、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同时,加强法律拥军制度建设。双拥办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镇设立涉军维权办公室,强化了各成员单位在拥军优抚法律服务工作上的统筹协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配合,进一步保障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区法律拥军工作合力向纵深发展。

二是寻求突破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指导各镇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打造自身服务品牌,推进服务保障网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三是积极实践“一线工作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新途径,创建机关党员挂钩重点服务对象工作新模式,革新退役军人帮扶新局面。同时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制度,以“局班子成员+科室+乡镇服务站”三者联动服务的形式,局机关与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战线的沟通和互动得到切实加强,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积极开展“七五”普法系列活动,做推进法治建设的“传播者”

一是选树身边典型模范,树立法治建设模范先锋。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转业到地方后,他们保持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忘从军经历,积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是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区结合“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最美退役军人”宣讲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共1000多人参加了宣讲普法活动。

二是开展基层普法工作,有效增强社会法治理念。贯彻落实“七五”普法精神。在“8.1”建军节、“9.30”烈士公祭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利用广场宣传、晚会宣传等形式,对政策开展普及,共举办(参与)晚会2场,广场活动1次,制作宣传展板10余块,对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形成普法宣传的体系,开设“扬州市江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工作号,以此为重要普法阵地,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和相关法律普及;为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开展专场招聘会,就退役士兵复学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了专题宣传,共印刷政策宣传资料1万余份,分发给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形成从区级到村级服务保障机构宣传体系。

三是组建“老兵讲师团”,积极创新普法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老兵讲故事活动”并进行《国防教育法》等普法宣传,选派人员常态化开展普法志愿宣传活动。结合“七五”普法,依托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阵地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科学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成立以来的各项工作都上传到门户网站,保障退役军人工作政务公开化、透明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五、提高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发挥法治建设的“指挥棒”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落实集体重大事项和重要执法工作集体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台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执行,从机制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机要、保密等相关工作。严格抓好工作执行,通过自查等多种手段,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2020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局发文28份,局党组发文5份。全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案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活动和人事、采购等重点环节的活动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同时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二是有效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活动和人事、采购等重点环节的活动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同时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把国家、省、市最新的退役军人法规政策到微信公众平台、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围绕民生和社会热点,利用江都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公开财政预算、公告公示等政务信息。今年,公开政策文件、人事任免、工作动态等信息110余条,每月公开条数均超过核定标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充分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处理和回应退役军人咨询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类来信来访我局办结回复率达100%。

六、建立健全涉军纠纷化解机制,发挥法治建设的“调和剂”作用

一是完善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工作。我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诉求,力争有求能应、有求必应,让退役军人感受到贴心服务。我局出台了《信访工作制度》,为所有退役军人的诉求建立台账、专门督办,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目前,我局共接待退役军人740批次841人次;接收部系统转交信访件16件,接收省系统转交信访件35件(其中市局转交8件),省督办件2件,阳光平台系统17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5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二是多措并举积极畅通信访渠道。退役军人可通过来访、来信、网上信访、领导信箱等多种渠道进行信访诉求的表达,推进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发挥网上信访主要渠道作用,使其与实地来访具有同等效力。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梳理本地区涉退役军人信访事项,成立工作专班,对重点、难点信访事项属地化解,在符合政策的范围内妥善办理。对当前没有政策依据的,做好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引导信访人员以合理合法途径进行诉求。针对重要时期,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保持通讯畅通。对扬言进京上访人员,由我局、公安局、信访局及属地联合行动,对其进行劝说,防止越级上访。对离开本地的涉退役军人信访人员,我局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前往信访人员暂住地,解释相关政策,防止事态扩大。今年,梳理排查重大信访问题8件由我局攻坚领导包案(涉及参战身份认定、军转干、困难帮扶等)、各镇、各部门攻坚领导包案(涉及社保补缴、评残、重新安排工作等)24件。

三是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建立矛盾调解机制。我局设立“老兵调解室”,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化解与权益维护工作,依法积极参与调解退役军人、军属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纠纷。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引导有关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制度建设体系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二是法治监督还不够全面,要开展常态化的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三是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还不够充分和平衡,还需完善响应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抓学习,争当学法用法“排头兵”。将法治建设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完善相关法治建设制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抓规范,夯实依法决策“压舱石”。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我局法制力量充分授权,保障决策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和运行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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