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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控烟工作计划

爱卫控烟工作计划

爱卫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3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69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创卫”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改善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上的先锋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目标,立足我院实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改变陋习和行为。

2 总体目标

我院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以达到营造健康环境,培育健康理念,优化健康设施、完善健康服务、造就健康人群的目的。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能够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规范他人的不良行为,全办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3 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

3.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健康教育组织保障 加强健教组织机构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办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健康教育投入力度,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手段,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健康教育重要性、必要性,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化、制度化。全年至少召开4次健教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健教工作的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及通报完成进度等情况。各科室(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联系实际情况,把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更扎实有效。

3.2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健康教育宣传到位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镇街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健教工作的知晓率。

二是因地制宜地在院内及各社区设置健康教育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在全院形成浓厚的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讲座,邀请健康教育专业人士授课,普及健康常识,提高职工自我保健意识。特别是对妇女职工和退休老年同志,有针对性地举办妇女保健讲座、老年疾病预防及慢性病防控知识等讲座。

四是号召全院职工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日”、“无烟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世界糖尿病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爱牙日”等重大宣传日活动中,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大家的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

3.3 加强健康教育培训,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相关疾病发生。同时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在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进行体检,对女职工加强妇女保健教育。

3.4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形成有益健康工作氛围 加强办公区域和内外环境的整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规范工作人员自身行为,强化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加大控烟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对办公场所的控烟宣传,增强工作人员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并成立了劝烟员志愿队,自觉参与到控烟行动中来,早日实现无烟单位。

3.5 加强“四害”消杀力度,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切实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以治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为重点,动员全办力量,广泛参与,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安排、有领导、有组织、有安排、有计划。同时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好春秋两季以灭鼠灭蚊为重点的“四害”消杀活动,为环境卫生、健康防病做出积极贡献。

3.6 加强控烟工作,设立禁烟标志,做好吸烟劝阻,制定完善控烟制度,落实控烟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努力争创无烟先进单位。

爱卫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世界无烟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会,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卫生工作者与控烟”。口号是“卫生工作者——控烟的表率”、“劝阻吸烟——卫生工作者的职责”。

卫生工作者是人类健康的维护者,其职责是开展预防与医疗工作,倡导人们摒弃不良的卫生行为,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和享有生命质量。因此,卫生工作者应当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200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表明,我国医务人员吸烟状况令人堪忧,参与劝阻戒烟更为薄弱。在某些地区医生吸烟率高达55%,正确掌握吸烟危害知识的医生不足50%,掌握戒烟技巧和提供戒烟服务的医生为数不多。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其组织法制定的第一部公共卫生国际条约,于今年2月27日正式生效。我国政府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了公约,并积极为履约做准备。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履约工作,发挥卫生工作者在烟草危害控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就诊人群和职工提供健康的环境,促进卫生工作者参与控烟行动,现将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安排如下:

爱卫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镇成果,不断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质量,推进健康城镇的建设。根据县爱卫会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各社区(村)的健康教育工作,以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培育健康的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的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居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大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计划安排:

1、办好健康教育学校。以各社区健康教育学校为主,做到授课有计划安排、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记录。开课率100%。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今年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和世界卫生日“妈妈健康、宝宝平安”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设立宣传台、涌跃参加黑板报联展,进行评比;各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在宣传栏中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形成一个较强烈的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氛围。

3、继续发挥示范点的表率作用。配合县有关部门通过抓好示范点的健教工作在辖区各单位中推广,各类公共场所、饮食、工厂等要求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则、法规、条例,教育职工加强大卫生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疾病传播;加强职工的“五期”保健教育,注意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城镇道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环南东路社区居委会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及体育设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强身益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社区红十字诊所;开展医疗咨询,编印健康知识材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抗病能力。

爱卫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走进餐厅,服务员善意地问,坐吸烟区还是非吸烟区?这种看似“体贴”的行为,以后在北京将可能被禁止。公共场所,有人吞云吐雾,经营管理者不闻不问。这种“淡定”的无视,以后将可能被处以重罚。

力争2015年底前室内公共场所等100%无烟

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了“一刀切”禁烟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一规定,是政府意志和群众意愿的共识。

据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控烟”已列入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

法律专家介绍,控烟范围比较大,是《条例》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实现了最大限度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衔接。但对于工作场所,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循序渐进。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此外,室外的禁烟范围也在扩大。《条例》草案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等。

为何尽可能严格?专家认为:吸烟可以选择,但呼吸不能选择。

经营管理者“无为”,最多将被处万元罚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北京市此前已实施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得考虑法规的执行。新《条例》草案如何解决“谁来管,如何管”的问题?

控烟执法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盲区多。《条例》草案规定“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的责任更重,参与部门更多。

过去,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条例》草案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控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禁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职责也更加明确,《条例》草案要求其设置禁烟标识、不得提供烟具、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以及应当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部门投诉举报。

针对经营管理者和吸烟者,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根据《条例》草案,经营管理者如违反规定,刻意“无视”、淡定“无为”,最多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罚200元,是现行规定的20倍。

此外,监管手段也更加丰富。吸烟是短时行为,“烟消云散”后如何执法?《条例》草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等条款仍显不足

审议中,《条例》草案中有一条款,“禁止违法吸烟,提倡文明吸烟”,引发关注。人大审议时,针对专家学者的强烈反映,建议删除“文明吸烟”的说法。中国控烟协会的专家们强调说,“吸烟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这是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理由”。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每一位不吸烟者都有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公共场所禁烟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对于北京市《条例》草案,中国控烟协会表示,禁烟范围已基本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但在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等条款方面仍显不足。协会建议,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禁止在烟草销售点刊播烟草广告等条款。

在执法方面,建议增加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遇到阻碍时,由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条款。此外,对法人单位的违法处罚,还应加大金额。

爱卫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养

以抓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日主题活动,积极创新机制与方法,充分利用OA系统、通知公告栏等载体,通过集中学习、氛围营造、网上传阅等形式,有针对、有重点地普及环境卫生、食品公共卫生、多发病、常见病预防、重大疾病防控、健康保健、劳动保护和卫生法规等知识,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摒弃陋习,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卫生防病保健意识和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爱卫组织关于控烟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无烟科室”等创建活动,不断加大控烟力度,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二、按要求做好卫生创建工作,营造优美整洁办公环境

以“卫生单位”达标创建工作为抓手,及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局机关《爱国卫生管理》、《控烟工作》、《病媒生物防治》以及《门前三包》、《卫生检查评比》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在认真落实专门保洁员开展环境卫生、室内卫生、厕所卫生定期保洁的基础上,利用“爱国卫生月”及重大节假日契机,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定期购置花卉、盆景,使整体办公环境清洁美观、舒适温馨。另外,认真落实共建要求,整合机关干部、社区服刑人员等资源力量,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社区创卫活动,努力为结对社区居民营造整洁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