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托班安全教案

托班安全教案

托班安全教案

托班安全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问题;构建

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之初,广西南宁、柳州等地不少小学取消校内午托,引发校外“民间午托”井喷涌现。

柳州市景行小学是当地一所名校,原本有1000多名学生在校内午托。文源华都是距景行小学(东校区)最近的居民小区。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已经有50多家午托班,午托的学生至少有550名。随着景行小学取消午托班,将有更多的学生进入小区午托。对此,越来越多的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异议,强烈要求阻止一些住户利用自家住房开办午托班。物业公司做了问卷调查,目前一千多住户,除了那些开办午托班和想租房给别人办午托班的业主表示同意,其他六百多户住户对小区内办午托班的行为表示反对。随后,柳州市文源华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贴出了 “禁止在小区内开设午托班”的告示。开学第一天,柳州市文源华都物业公司与小区内午托班矛盾冲突也随之激发,物业公司派出近50多名保安分别把守在西南门和东门,对午托班的学生进行堵截,而午托班的负责人又想带着学生突破重围,冲入小区,被保安一一拦下。双方争执近一个小时,学生继而转向附近的金色世纪小区。

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柳州市金色世纪物业公司公布了“关于是否同意在小区内办午托班”的业主民意调查结果,其中有7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在小区内办午托班.随后,物业公司给46家托班下发了通知书,要示他们在15天内搬离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午托班的“围追堵截”正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一个小区波及到另一个小区,局面也愈演愈烈。据了解,多数家长企盼学校能恢复寄宿部,开办校内午托。景行小学校长韦莉认为此举困难很大。“学校建设时只配套300个床位的午托场地,而学校有3000多学生,90%以上的学生都有午托需求,学校设施远远达不到家长的午托需求。再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寄宿服务的义务,在人员编制上也没有设置岗位。”韦莉说。

对于午托班的管理到了一个迫在眉睫的时候,如何规范午托班经营者,需要有关部门给予午托班一个正确引导。

在城中区办的组织下,柳州市建委物业科、柳北区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负责人分别与午托班经营者代表、物管方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对于小区内办午托班的问题,建委有关负责人根据《物权法》进行了解释,表示无论是从住宅性质上,还是邻里利害关系上,办午托班确实没有法律支持,午托班开在小区内确实不妥。

柳州市欣华物业公司李经理阐述了下列理由:大量午托班的存在,对部分业主的生活造成影响,致使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同时由于招收人数多,人口密集,存在安全隐患,午托班不适合在普通住宅楼经营,希望经营业主能另择址搬迁。

而午托经营者表示,除了希望政府解决午托班学生进入小区的问题外,还呼吁政府关注午托班合法化的问题。在开办午托班之初他们也想办证,但没有一个部门管,他们也无法办理到合法的证照。而协调人员表示,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确实存在政策法规滞后的问题,但政府只能支持合法的一方,做什么事都是慢慢规范起来的。

“你们的困境我们能理解,对于午托班合法化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拟出一个方案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议。”协调人员对午托经营者表示,毕竟文源华都的午托班问题并非个案,全市但凡是学校周边都存在午托班。

一边是较大的社会需求,一边是管理与法规的空白,如何监管是道考题。

一、公共政策问题的内涵

首先,应了解公共政策问题与社会问题、公共问题的区别。

问题:是指社会状况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往往是产生社会紧张状况的原因。

社会问题:就是由社会内部矛盾引发的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失调,对社会造成了广泛的影响,由此产生的现实状况和期望状况的差距。

公共问题:是公众性的社会问题,是人们的价值、利益或生存条件遭到某种威胁而出现的问题,有时也泛指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某种危机和困境。

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整体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性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要求时,公共问题就变成为公共政策问题。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制定政策首先要认清问题。美国学者J.S.利文斯顿说过:问题的挖掘和确认比问题的解决更为重要,对一个决策者来说,用一个完整而优雅的方案去解决一个错误的问题对其机构产生的不良影响比用较不完善的方案去解决一个正确的问题大得多。

公共政策问题概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公共政策问题是一种客观状态

2.这些问题已经被社会上多数人觉察、认同、感觉

3.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已经与既定的价值、规范、利益发生冲突的问题

4.公共政策问题是通过社会中的团体与个人表达出来的问题

5.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属于政府管辖的范围并且能被列入政府的政策议程的社会问题

面临小孩上学,很多家长因为工作不能中午在12点前赶回接小孩,家里又没有老人帮忙,没有午托,不知道怎么办了,取消中小学午托简直就是因噎废食。应当承认,大部分的办班者都是下岗工人,他们自主找了条就业路,为国家分忧,为社会减负,为家长分忧,现在却硬生生的不让他们干,于是才有了“你们还让人活不让人活”的呼喊声。

随着更多的小区加入禁止在小区内开设午托的队伍,更多的学校取消午托部,由此造成的影响将是全社会性的。许多学生家长为了工作,没法中午接送孩子上学,并非家长们想推脱责任,而正是午托服务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中、小学生午托事件关系到民生问题,单纯堵、禁、甩手不管是不可取的。

因此,应尽快拟出一个方案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议政府、教育、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能对校外的午托机构进行积极管理,拿出长效管理机制,让其健康、良性发展,成为“正牌军”,让孩子午间有个安全、可靠的好去处,也解决了学校、物业、午托业主、家长的尴尬局面,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繁荣。

二、认清午托事件的本质

(一)首先确定其所属的领域,弄清问题的性质界限

“午托班”实际是第三产业延伸的新兴产业。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可按照民办非企业进行定性。学校应该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即承担教学、教育职责,而不是养育的责任,它在人力、物力、场地以及法律法规、职能方面都不具备办午托的条件。如果老师挤出精力去从事课外‘午托班’的管理,势必对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要求学校什么都要管,这其实是个误区。午托是第三产业的延伸服务,应该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应市场需求而生的社会‘午托班’在很多地方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现在不应该取缔,但其存在不应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设立,守法经营。

(二)强调政策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上的变通性、特殊性

在做大“社会蛋糕”的过程中,政府不可能是主要的直接制造者。但它承担什么角色呢?政府政策应发挥什么作用呢?在做大蛋糕与切好蛋糕过程中,政府政策的不同功能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这件事情可以从制订相关条例或法律性文件开始。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午托服务发展与完善管理办法。首先由政府牵头形成一个指引性的法律文件,这样才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比如说消防,对社会办量办“午托班”制订相关消防安全指引;卫生防疫部门出台卫生安全指引。社会力量办午托,既能够减轻学校的压力,又能有效地把学校和社会联系起来。无论是民营的、校办的“午托班”,都应该制度化,建章立制,形成一个长效的考核机制。

三、提出解决办法

对午托问题进行过长期专门研究的何敏认为,解决“午托班”问题,不能把问题搞得太复杂,这件事情可以从制订相关条例或法律性文件开始。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午托服务发展与完善管理办法》。当然,“午托班”经营者还应该委托专业的机构对相关从业者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

1.指定区、县教育局为学生午托行业的主管部门,学生午托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登记。因为午托适合教育部门管理,有三个特点:第一,午托主要针对的是小学生;第二,现在大部分午托都有辅教的功能;第三,午托一般建立在学校内或者学校附近。

2.各区、县成立学生午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安监局为牵头单位,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搞好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

1.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清楚午托分布情况、学生入托人数、午托经营状况等;召开好学生家长会,组织学生家长参观午托所,加强宣传教育;

2.安监局联系电视台,做专题采访,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报道;

3.由安监局、教育局召集学生午托经营者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由教育局拟定行业标准,公安消防大队拟定消防达标规范

(四)先行开展安全大检查

在开展整治前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居委会先行开展安全大检查,包括电路安全、消防器材、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有无配备男性管理员等。

(五)安监局、教育局抓好整改工作

制定好行业标准以后,由安监局、教育局抓好整改工作。

1、完全不具备条件的,无须整改,直接取缔;

2、具备一定条件尚未达到标准的,给予一定时间整改,整改后达标的给予登记发证;整改后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3、具备条件达到标准的,予以登记发证.

(六)其他可供借鉴的办法

深圳市出台了《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公益事业范畴,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午托班的经营场地、规模、从业人员等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例如,该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要求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这些外地经验值得相关部门借鉴。

四、案例启示

在我国政策问题确定的过程中,传统的封闭性、单中心的模式由于其内在的制度性缺陷造成确定结果存在着选择的模糊性和操作性,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问题确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民意与政府意愿的偏差有可能早在问题确定阶段就埋下了根源。因此,要实现政策真实反应民情,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就需要在源头上建立政策问题确定的新型道路。(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参考文献:

[1]王传宏 李燕凌.《公共政策行为》[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2月,第175页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24页

托班安全教案范文第2篇

上课时,还不能安静坐下来,举手回答问题;游戏时能听教师的指示进行游戏,能主动参与活动;在语言表达方面,孩子们都不会用普通话与同伴交流。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1我班现有幼儿17人,其中女孩11人,;男孩有6人。我们将逐步培养幼儿生活自理、与人相处等方面的能力,并加强情感培养:

1、与老师间建立良好的感情,让每个孩子天天都高高兴兴来上幼儿园。

2、与小朋友之间学习友好相处,让他们交好朋友,培养孩子初步的社会交往。

二、教育教学

1、老师加强学习,包括专业、思想素质的提高,培养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形成沟通、愉快合作的良好局面。

建立学习型组织。

2、孩子的能力培养:(a)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孩子在吃、喝、拉、撒、睡、玩等方面有进步,使他们生活愉快。

(b)学习能力的培养,培养孩子会倾听,敢用语言表达的能力。(c)动作协调能力的培养,多带孩子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

3、开展有益的活动.我们将带孩子远足,走入大自然。

重视对孩子进行环保教育。

三、卫生保健

1、认真清扫班级环境,严格执行消毒工作,预防、杜绝禽流感和非典等传染病。

2、帮助、督促孩子定时定量进食,逐步培养孩子的进餐习惯。

3、组织多种体育运动,使孩子的'身体得到锻炼,动作得到发展。

4、培养孩子健康情感,给孩子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其中包括幼儿心理健康档案),让幼儿拥有健康体质的同时,拥有健康的心灵。

四、家长工作

1、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发展。

2、对没有家访的幼儿家庭进行家访一次,除此之外老师还将利用家长面谈、通电话、写字条、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取得与家长的联系。

3、配合幼儿园组织召开家长会1—2次。

4、请家长参与本班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家长开放教学二次。

五、班级协调

班级老师将发挥各自所长,互相帮助、共同探讨,理顺、协调班级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细致的照顾好每个孩子,大家努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2一、班级情况分析:

我班现有幼儿22名,男生:12名,女生:10名,其中新生20名,老生2名。大部分幼儿都是第一次离开家庭,开始集体生活。他们在家里养成了自由散漫,任性,霸道的个性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对家人有很大的依恋,上幼儿园难免有不适应。因此我们要给他们更多的呵护,足够的爱。从稳定情绪,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入手缓解入园焦虑,使他们能尽快的适应幼儿园生活,为以后的生活、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保教总目标:

1、为幼儿创设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2、巩固各项一日生活常规、学习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

5、家园互动,互相合作,协调一致。

4、开展适合托班幼儿年龄的安全教育活动,初步树立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3、结合主题,尊重幼儿实际发展,开展适合托班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为幼儿创设一个清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为了让幼儿能在一个清洁、舒适的环境中游戏、生活。勤检查幼儿个人卫生,并且注意清理一切卫生死角,对幼儿的食物要多观察,实实在在地观察幼儿身体状况、填写好幼儿服药记录,做好每周消毒工作,确保孩子的健康。

(二)巩固各项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

1、通过平时的生活活动,让幼儿进一步熟悉自己的毛巾、茶杯标签,能用自己的毛巾擦手擦脸,用自己的茶杯喝水。

2、通过故事、谈话、儿歌等形式,巩固正确的洗手、擦脸的方法。

并培养幼儿手脏时养成即时独立地洗干净双手的良好卫生习惯。(手心手背用肥皂洗一洗,用清水洗干净再甩三下,会打开毛巾把手心、手背、手腕都擦干净。3、利用生活活动时间通过各种形式,让幼儿知道想要小便就要去,小好便后要自己拉上裤子或请老师帮忙塞衣服。

4、愉快的进餐,基本上能独立吃完自己一份饭菜,细嚼慢咽,不挑食;

保持桌面、地面、身上的整洁。通过区角活动继续帮助幼儿练习正确使用小勺,培养幼儿自己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尽量做到桌上饭粒、地上、身上也没有饭粒。

5、能安静入睡,在老师的帮助下,能按顺序脱衣裤,放在固定的地方,安静就寝,睡姿正确。

6、懂得爱护幼儿园的各种东西。

在老师的提醒下,会轻拿轻放椅子、玩具等。通过生活活动、教育活动引导幼儿与同伴共同活动,不争抢玩具,不随便把幼儿园的玩具带回家。

7、学说礼貌用语和生活中的常用语。

喜欢与同伴交谈,愿意在集体面前大声说话,注意在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语言交流的培养,并让幼儿主动使用礼貌用语(早、好、再见)。

(三)结合主题,尊重幼儿实际发展,开展适合托班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在主题活动的开展中,针对班级幼儿的特点,适当增加发展幼儿的秩序感和社会规范意图的活动,帮助幼儿建立基本的集体生活的.常规,发展幼儿的秩序感和生活交往能力。以幼儿的发展与需求为主要依托,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对幼儿进行初步、细致而全面地培养。

(四)家园互动,互相合作,协调一致。

1.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我园情况及本学期活动安排,取得家长的信任与支持,为以后工作的正常开展作好铺垫。

2.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及时了解幼儿在家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并详细记录家访的情况。

3.设置家园联系专栏,以丰富内容吸引家长观看,使家长学习新的幼教理论与知识,并了解我们平时的教育情况,同时互相沟通与交流教育经验,以便使进一步配合我们的工作,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4.家长开放日:请家长来班级观看或参加活动,使家长以直观方式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及教育方法,直接看到幼儿在园的表现,了解教师工作情况,增强与教师的相互了解,增进情感联系,也为扩大幼儿的社会接触提供了条件。

(五)安全工作:

l、促进幼儿身体和动作的发展,重视体育活动,防治疾病,注意安全,使幼儿身心健康。

2、根据卫生工作常规,认真做好每日的卫生消毒及清扫,并坚持做到随脏随搞,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3、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4、开展适合托班幼儿年龄的安全教育活动,初步树立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让每一个幼儿都在原有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发展。另外,教师将不断地提高理论水平,努力钻研,结合园本课程的实践经验,出色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幼儿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3

一、保教工作

本班幼儿大部分没有上过幼儿园,故保教工作着重在常规训练、培养自理能力、培养学习兴趣及良好的学习习惯这几点上。

1、保育

本班幼儿由于年龄偏小,故将幼儿一日生活细节作为着重点,做到

吃饭:吃热饭,吃饱饭,鼓励幼儿自己吃,但对个别能力较差的幼儿仍须给予帮助。

喝水:会主动喝水,能认识自己的杯子,会自己倒水,并专心喝完,不会将水洒在桌子或地板上。

入厕:会告诉老师要大小便,能主动排队入厕,并逐步学会自己穿裤子。

睡觉:会主动高兴的上床,能自己动手脱简单的衣裤鞋,上床后不交谈,听完故事能自己安静入睡,睡醒会主动告知阿姨小便,起床能穿简单的衣裤鞋。保育员要及时给幼儿盖好被子。

着装: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增减衣服,晨练要塞毛巾,户外活动后要查看内衣有没有湿,并立刻替换,随时注意幼儿的着装是否整齐。

安全:杜绝不安全隐患,训练好常规,把好每一环节,培养幼儿团结友爱,做到不争抢,不打架。

卫生: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常洗手,不乱丢垃圾,保持班级卫生。班级做好各项卫生消毒工作。

2、教育

本班采用托班教材及早期阅读识字教材

针对本班幼儿年龄小、集中注意力时间短、好奇心强的特点,我们多采用

游戏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幼儿能参与到课程中,调动幼儿积极性,并将课程时间安排在15分钟完成。课程安排多样化,每一学科都采用多种不同的形式教学(如语言:故事、儿歌、情景对话、看图讲述、表演游戏等;美术:手工、绘画、撕纸、橡皮泥、手涂画、棉签画等),让幼儿全方面的了解、接触、掌握各种有趣的内容,培养幼儿学习的兴趣,从面达到幼儿爱学习、想学习的好品德。

二、家长工作

本班对于家长工作分为三部分。亲子桥、家园联系、家访或电访

1、亲子桥

a本周计划:本周课程安排

b聪明果:知识小问答

c开心刻:小笑话

d家教文章:让家长了解到一些家教的文章

e本月小寿星:本月过生日的小朋友

2、家园联系:

每半月与家长交流一次幼儿在园在家中的大致情况,让双方都了解幼儿这半个月中的`优缺点,对于优点对幼儿给予当面表扬和肯定,对于缺点双方可及时纠正与改变。

3、家访、电访

对于每一位新生都进行家访,详细了解幼儿在家中的情况(包括吃饭、睡觉、性格、爱好、作息、优缺点等),让老师能大致了解幼儿,以便幼儿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熟悉幼儿园的生活。

对于当天没有来园的幼儿进行电访,了解幼儿没来的原因。或根据本班情况(如:幼儿的一些个别情况)随时与家长进行联系、探讨。

月主要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布置环境,迎接新生入园

2、制定班级计划,各科教学进度

3、开展多种有趣的活动,让幼儿喜欢班级生活

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4一、班级情况分析

我班现有幼儿17人,其中女孩11人,;男孩有6人,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我们将逐步培养幼儿生活自理、与人相处等方面的能力,并加强情感培养:

1、与老师间建立良好的感情,让每个孩子天天都高高兴兴来上幼儿园。

2、与小朋友之间学习友好相处,让他们交好朋友,培养孩子初步的社会交往。

二、教育教学

1、老师加强学习,包括专业、思想素质的提高,培养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形成沟通、愉快合作的良好局面,工作计划《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

建立学习型组织。

2、孩子的能力培养:(a)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孩子在吃、喝、拉、撒、睡、玩等方面有进步,使他们生活愉快。

(b)学习能力的培养,培养孩子会倾听,敢用语言表达的能力。(c)动作协调能力的培养,多带孩子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

3、开展有益的活动.我们将带孩子远足,走入大自然。

重视对孩子进行环保教育。

三、卫生保健

1、认真清扫班级环境,严格执行消毒工作,预防、杜绝禽流感和非典等传染病。

2、帮助、督促孩子定时定量进食,逐步培养孩子的进餐习惯。

3、组织多种体育运动,使孩子的身体得到锻炼,动作得到发展。

4、培养孩子健康情感,给孩子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其中包括幼儿心理健康档案),让幼儿拥有健康体质的同时,拥有健康的心灵。

四、家长工作

1、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发展。

2、对没有家访的幼儿家庭进行家访一次,除此之外老师还将利用家长面谈、通电话、写字条、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取得与家长的联系。

3、配合幼儿园组织召开家长会1—2次。

4、请家长参与本班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家长开放教学二次。

五、班级协调

班级老师将发挥各自所长,互相帮助、共同探讨,理顺、协调班级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细致的照顾好每个孩子,大家努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托班班主任工作计划5一、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一)认真学习新的指导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并转化成教育行为。

(二)坚持开展读书笔记活动,并交流心得。

(三)每周一召开园教职工会议,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四)做好幼儿观察记录。

我们将时常细心观察、记录幼儿学习发展情形,了解每位幼儿的发展程度、兴趣、需要及行为类型,注重收集资料,时刻反思如何拓展幼儿学习的经验和机会。

二、班级经营目标

1、培养孩子间的相互学习、自主性和决策的能力,建立一个共同探讨的团体。

2、营造一个充满爱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有安全感,培养幼儿的责任感。

3、帮助幼儿树立最简单的安全防卫常识,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把安全、卫生、保健贯穿于一日活动中。

4、帮助家长具备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知识观,明确幼儿期教育重心是个性能力的培养,使家长认同熟悉我们的教育宗旨、目标和课程形式,并支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家园对话互动网”。

三、幼儿重点能力的培养

(一)培养幼儿的责任心

责任心是一个人从事任何工作必备的态度和品质。尤其是在幼儿阶段的培养更为重要。我们将通过分配任务和指导幼儿按规定、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去培养。比如,可以让幼儿整理自己的床铺,比赛穿、脱衣服,系鞋带等。另外还可以让幼儿帮助老师收发图书,整理玩具柜,给花草树木浇水等。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

1、培养幼儿要有较强的时间观念。

2、要求幼儿在离园之前回忆在园所做的事情,并讲述给父母听。

长期坚持不仅能提高孩子的注意力、记忆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同时也增进了家长与孩子之间情感的交流。

(三)开展识字活动,培养幼儿早期阅读的能力

1、我们利用教室的墙壁、空间,为幼儿创设最佳环境,使他们每天都能接触一些汉字,潜移默化地得到知识。

2、以游戏的形式识字,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

3、将识字与各科教学相结合。

比如语言教学,通过学儿歌、谜语、故事、古诗的讲、读、猜、识等,体现口

头语和书面语两结合。借助幼儿识字之长,以熟带生,使幼儿很快掌握。

(四)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通过交换玩具,分享经验,合作游戏,共同完成一件事情,建立朋友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等方式,帮助幼儿发展对人亲近、合作的态度。懂得轮流和分享等方面的能力。

(五)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体验活动中的成就感,并发展幼儿良好的心理品质。作为幼儿园体育活动的根本任务是:不断培养幼儿对于体育活动的兴趣,促进幼儿的健康。

(六)培养幼儿的注意力:培养幼儿专心使用各种物品进行各种活动,具体措施

1、划分清楚班级活动区,使幼儿注意力不被其它区域活动所分散,能使其相对集中地专注于正在进行的活动。

2、准备充足、有趣的材料吸引幼儿的注意,不被其它活动所干扰。

托班安全教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台湾;《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托幼一体化;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9)12-0036-05

托幼一体化,是世界各国(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和立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打造托幼一体化已经成为一种席卷全国的浪潮(虞永平,2008)。然而,尽管各地都在进行托幼一体化的实践,但与之相应的纲领性文件与规范依然缺失,“一体化”过程中的课程管理、指导和评价等也缺乏可参照的标准。托班教育幼儿园化、0~3岁幼儿师资及培训、整合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提升和规范家长和看护人员的育儿能力与资格等相关问题,还有待解决。当托幼一体化已成为不少地区拓展早期教育发展目标的时候,我们常常看到的只是形式和规模的变化(薛生,2005)。

在历经数年的研讨与反复修订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近期出台了以托幼一体化为立法核心的《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部法案被称为促进台湾地区学前“教保合一”的“新里程碑”。[’’如获准实施,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对于台湾地区的学前教育而言,将是划时代的变革,法案中的一些经验与做法,也值得我们审思与借鉴。

一、《草案》的立法背景

(一)台湾地区教保机构面临的问题

在台湾地区。幼稚园和托儿所是主要的学前教育及保育机构,幼稚园是教育机构,归教育部门主管,主要招收4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托儿所则归社会福利机构部门主管,招收2~6岁幼儿。二者招收的幼儿在年龄上有所重合,在托幼机构的规范与协调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师资标准

幼稚园依据《幼稚教育法》及《师资培训法》相关规定聘任教师,托儿所则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选用教保员和助理教保员。两者在教师及保育人员的培训、资格、等级、权益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4~6岁的幼儿而言,在幼稚园其教育者是教师,在托儿所其教育者则是教保员,不同的师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早期教育的品质。

2 课程标准

台湾地区相关部门针对幼稚园制定了专门的《幼稚园课程实施标准》,而托儿所则没有类似的课程标准,有的按照《托儿所教保手册》实施教学,有的则参照《幼稚园课程实施标准》组织教学活动。课程标准的不统一,再加上主管部门不同,使得对幼儿开展的教学急需进行评估与规范。

3 设施与管理

虽然托儿所和幼稚园招收的幼儿在年龄上有重合,但园、所在建筑与设施标准、安全上的要求不同,每个班应配备的教师人数要求不一致,对教师的评价奖惩制度、进修学习要求等亦有区别,这种不同可能导致同年龄幼儿在享受的教育资源、接受的教育品质上不一致。

(二)早期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已成为世界学前教育的趋势

近年来,在学前教育领域,“早期儿童保育”(early childhood care)和“早期儿童教育”(earlychildhood education]这两个具有不同涵义而又相互关联的概念,开始被“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这一整合性概念所替代。此外,另一个融合保育(care)和教育(education)的新概念“保教”(educare)也开始形成。[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都强调整合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对提高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在其中扮演积极推动者的角色。台湾地区以立法的形式推动保教结合的托幼一体化,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托幼主管体系不同所衍生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顺应早期教育及保育一体化的国际趋势。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草案》有总则、教保服务、资格权益、儿童权益、家长权利与义务、兴办管理辅导、罚则和附则共八章。其内容包括了对托幼机构的划分、各级主管机关管理主体与职权的规定;教保服务的原则、形式、种类及特殊幼儿的照顾;教保机构的各级人员配置、从业资格与福利待遇;教保人员及相关机构在信息公开、安全管理、幼儿保健与保险、急救训练等方面的规范;家长及家长组织的参与、组织、监督权及相关义务;公私立教保机构的兴办及区别,收退费制度、评价、监督与奖励机制;违反《草案》相关规定的处罚制度与处罚机关;托幼一体化过程中教保机构的改制过渡规定及《草案》施行细则与日程等。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调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

《草案》强调的“托幼整合”指的是幼儿保育与教育多方面整合的一体化。草案实施后。台湾地区的托儿所和幼稚园都将整合为幼儿园,统一划归教育部门管辖,原来的幼稚园教师将成为幼儿园教师,托儿所的教保员和助理教保员将成为幼儿园的教保员和助理教保员。托婴中心招收0~2岁婴儿,幼儿园招收2~6岁幼儿,除特殊地区外,2~3岁的幼儿每班以20人为限,且不得与其他年龄段幼儿混龄编班,3岁以上幼儿每班30人为限。幼儿园教师和教保员入职都将采用统一的资格认证。

《草案》对幼儿园的环境置备、人员设置、教育和保育服务内容都有统一要求。招收0~2岁婴儿的托婴中心、提供居家式照顾服务的家庭保姆所、为小学阶段儿童提供服务的课后照顾中心也被纳入立法范围,法案对其服务内容、人员设置与资格标准也作了统一要求和规范。其中,幼儿园、托婴中心、课后照顾中心三者统称为“教保机构”。草案规定教保机构不仅要对招收的儿童提供教保服务,还得“提供作为社区儿童教保资源中心发挥社区资源中心之功能,协助推展社区活动及社区亲职教育”。[4)因此,台湾地区托幼一体化所整合的内容不仅是幼儿园与托儿所,不仅面向0-6岁的幼儿,也包括小学阶段的课后教保服务,且涵盖了对家庭与社区早期保育与教育的整合与规范,强调教保机构的社会职能,可谓是比较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

(二)严格规范教-保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

《草案》对托幼整合后教保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从业资格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除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外,各教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如幼儿园园长、托婴中心主任、课后照顾中心主任还应参加并通过专业课程培训,并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譬如,幼儿园园长首先得具备幼儿园教师或教保员资格,其次必须担任教师或教保员五年以上,并且还应通过主管机构举办的园长专业训练课程考核。对于主要从事保育工作的教保员,则要求必须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

的必须修完教育部门规定的学前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助理教保员的学历则要求中专以上。总之。要从事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且受过幼儿教育与保育的专业训练。

《草案》对从事居家式儿童照顾服务的保姆人员资格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是“高中以上学校幼儿保育、家政、护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保姆人员技术士证,或修毕保姆训练课程并取得保姆人员技术士证”。[5]照顾幼儿的家庭保姆必须到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定期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与辅导。可以说,《草案》对家庭保姆从事照顾幼儿工作的资格作出了前所未有的严格规范与要求。

(三)建立缜密的幼教机构监管规范与机制

《草案》规定所有教保机构都应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得到设立许可后方能招收儿童。主管部门对教保机构的设立标准、改建、迁移、扩充、增加招生、停办、撤销等具体事宜进行管理和督导、检查和评价。据了解,《草案》颁布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幼儿园设置基准》《幼儿园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幼儿园评价及追踪辅导办法》《幼儿园教保服务实施准则》等20余部具体层面上的管理标准。可谓全面而缜密。

同时,《草案》对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经费管理也作了规范,要求教保机构的经费收支应设专账管理,要有合法依据。在收费方面规定“公私立教保机构之收费项目、用途及公立教保机构之收费基准之自治法规由主管机关定之”。其中,特别强调私立教保机构收费数额须依照主管部门所订的收费项目及用途制定,每年的收费必须对外公布且报主管机关备案和审查后方能生效。这样,将能有效遏制一些私立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此外,《草案》制定了罚则专章,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行为制定了严格详细的处罚条例,如教保机构未登记招收儿童,违反教保活动和卫生保健法规,招聘未具备资格的教保人员、家庭保姆和其他教保服务人员从事相关职务等,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勒令停办、废止登记等处罚。

(四)注重家长参与监督与儿童权益保障

《草案》制定了家长权利与义务和儿童权益保障专章,规定托幼整合后的幼儿园必须成立家长会,对幼儿园进行监督。主管机关要制定家长会的任务、组织、运作等相关法规。主管机关对教保机构评价时要有家长团体的参与,同时还将参加亲子活动,参加幼儿园因“儿童特殊需要所举办之个案研讨会或相关活动”,作为家长的法定义务。

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草案》注重幼儿健康与安全方面的保障,规定幼儿园与托婴中心必须为幼儿办理团体保险,建立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健康资料档案等,教保服务人员至少要接受16小时以上的急救训练。要接受安全教育的相关课程和紧急救护演习。为保障幼儿安全,《草案》对幼儿园和课后照顾中心接送幼儿专用车辆的具体规格、颜色、标识、驾驶和随车人员应具备的资格都提出了要求,强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急救训练。对于在经济、文化方面和生理、心理等方面处境不利的儿童,《草案》强调应优先给其提供接受教保服务的机会,对于招收此类儿童的教保机构,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协助和补助。

三、问题及启示

《草案》在台湾地区尚未正式实施,却已引起了一些争议。一方面,以立法的方式全面推行托幼整合一体化,对台湾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制度和管理都可谓是极大的变革。另一方面,推行托幼一体化也面临诸多问题,譬如,《草案》并未对政府在托幼整合过程中应投入的经费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其对教保机构设施等方面的硬性要求,托幼整合后的许多幼儿园都需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硬件和软件的提升,这样虽然提高了保教质量,但也势必提升教育成本,无疑会增加收入偏低家庭的负担;《草案》对于幼儿园教育内容与环境设施等方面的统一限定。也将对台湾地区幼儿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有所限制。此外,托幼整合后,对于2一,3岁幼儿教育和保育的规律、方法和内容依然有待区分和研究。尽管如此,这部法案对于我们思考托幼一体化问题,依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政府应承担在托幼一体化过程中的监管责任

从理论上讲,0~6岁幼儿的教育是否需要一体化、应该如何整合,依然是值得商讨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在我国内地的许多地区,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前街道或单位举办的托儿所在逐渐消失,而私立的早教机构和一些公立幼儿园设立的“托班”“婴儿班”都在招收0~3岁的婴幼儿。张振平等人在对河北省103所幼儿园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城镇以上幼儿园都开设了托班或亲子班,加上没有开设但近期打算开设的幼儿园,基本上接近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0%。然而,这些幼儿园开设托班或亲子班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与监管,低幼教育水平也参差不齐,教育品质难以保障(张振平,2008)。政府对托幼整合的关注程度和监管力度不够,是一些幼教机构保教职务管理混乱、胡乱收费、专业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当托幼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趋势时,政府应予以重视,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这一点学前教育较为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有所意识。譬如上海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推进0~6岁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并构建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第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和建花、蒋永平,2008)。上海市的相关做法就是注重政府在托幼一体化中的主导作用的具体表现。

政府的逐步参与监管。相关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托幼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也是早期教育质量得以保障的前提。台湾地区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托幼整合,强调政府的监管与责任,明确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对公私立幼教机构都按标准进行严格的收费管理,注重托幼整合过程中的监督与规范,这些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应强调相关保教人员特别是保育员的资格规范与认证

在托幼一体化过程中,对于0~3岁的幼儿,保育重于教育。仅就早期保育而言,它不仅仅是保育员对婴幼儿身体的照顾,还要求保育员具有一种关心儿童的渴望,具备观察儿童并思考其需要和发展可能性的能力(虞永平,2008)。现代的保育是保育、教学、养育的融合,所以,在幼教机构承担保育工作的保育员,在托幼一体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保教知识和技能。

在许多幼儿园,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随班参教”是保育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强调“保教并重”,但是,近年来相关的调查研究却表明保育员存在着文化层次偏低、年龄结构大龄化、缺乏保育职业培训、保育水平低、自我感觉差等问题。大多数幼儿园没有建立系统的保育评估体系,保育员开展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有研究者还提出幼儿园领导在奖惩激励机制、评价管理保育员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杨文婧、胡海兰,2008)。我国在制度上缺乏对保育员的资格认证与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保育员地位低、待遇低、专业素质不强等问题。《草案》严格要求从事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者必须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且受过幼儿教育与保育专业训练,这是提升托幼一体化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在推进托幼一体化时也应强调早期保育工作的重要性与专业性,建立相关的资格认证制度。

托班安全教案范文第4篇

1、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帮扶基础薄弱学校;

2、推动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努力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继续实施“阳光少年”工程,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1、继续组织德育论坛并推出阳光少年理论建设与案例成果专著;

2、民办学校创建“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年内达到60%以上,3-5所公办学校升金银牌。

3、继续大力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三、做好“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

1、工作定位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健康第一”带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优质、均衡状态下的以健康促进学校为基础的学生健康发展特色;

2、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区层面和局层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迎评工作顺利、扎实、高效;

3、准备一台以迎接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验收为主体的综合性文艺节目,作为**教育特色和素质教育特色展示。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精品教育

1、创新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幸福之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实施兼职教研员制度,提高**教研水平

3、推进“区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辐射带动作用;

4、和北京大学继续合作举办一期教育管理校长高端培训,提升校长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环境整治,优化育人环境

1、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分工网格化、责任岗位化、检查精细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和治安状况。

2、“五一”和“十一”期间分别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对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3、加强安全主任队伍建设,举办1—2期业务培训。

六、规范管理校内外午托班,为群众排忧解难

1、整治、规范校外午托机构,办好校内午托,认真解决中小学生午托问题;

2、开展解决“午托班问题”途径的调研,制定**区午托办理事项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3、将审批合格午托班通报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对非法午托班清理。

七、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提高办学质量

1、对15所经济型民办学校进行支持,为他们订阅部分教育教学报刊杂志

2、开展民办教师体检、培训等

3、继续开展公、民办学校结队帮扶,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八、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抓好国际性联合办学试点工作

托班安全教案范文第5篇

第一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案》《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环境创设富有儿童情趣。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第六条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一)幼儿园园舍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园舍及屋顶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不得超过四层楼高;园舍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为起脊或钢骨架彩钢瓦的不得超过二层楼高。

(三)园舍每层楼需设两个安全出口。超过二层的必须设两部疏散楼梯;每层楼需配置二具8KG干粉ABC灭火器、一具应急照明灯、二具疏散指示标志;幼儿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或地下及半地下内。

(四)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绿地面积占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15%以上。大型玩具2件以上。

(五)室内活动室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不允许设二层铺,一人一床一铺专用,标识明确,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六)每班配备足够的桌椅。配有电子琴、录放机、电视机、VCD等教育教学辅助设备。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足够数量的小型玩具和教具,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教师用书人均3册以上。

(七)每班幼儿在册人数配备符合规定。小班学额不得超过25人。大班学额不得超过35人,学前班学额不得超过40人。

(八)幼儿园在为幼儿办理入园手续时。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凭。持证上岗。

(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检查。体检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三)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或保健员。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的幼儿园所可配备1名保健医或者保健员。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托幼机构的保健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发证上岗。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一)幼儿园举办者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办园申请。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根据评估情况。颁发《办园许可证》建档立卷进行注册,举办人凭《办园许可证》进行招生办园。

(四)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审核批准举办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因故停办。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停办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如果转让,幼儿园不得私自转让。转让前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登记备案。转让的幼儿园,新的举办者应到市教育局重新办理登记、注册和过户手续。教育局对幼儿园办学行为执行年审制度。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

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按本民族饮食习俗成立单独小食堂。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使用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幼儿教材用书推荐目录》中提供的用书。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实际。但不得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七条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疾控中心。

第十九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幼儿园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二十条幼儿园必须设独立的保健业务用室。有必要的设备。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灯等,配备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建立登记制度。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康复后再入园。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建立登记制度。各项制度健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及时送至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每年体检一次,如有不合格者立即离岗。

第二十二条新入园的幼儿须持有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入园。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体重一次,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三条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水杯每天清洗消毒,水杯、毛巾应设置专用柜架存放,每人一个独立隔段,标明使用者名字或者学号。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要求每人独立床位,床褥专用,坚决取缔通铺。被褥、床垫每周曝晒至少1次,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一次。

第二十四条厕所、食堂分开设置。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满足幼儿生活需要。食堂用具生熟分开,摆放整齐,做到营养配餐,食品留样,消毒设备配套,并有防尘、防蝇、防鼠和通风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食堂必须设有足够容纳餐具的消毒柜,餐具、熟食盛器统一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存放在保洁柜中,不允许另行存放,采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标准。托幼园所要配儿童专用卫生间,采用儿童流水蹲便,易冲刷消毒,按生均120比例进行配备。

第二十五条幼儿饮用水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标准。保证幼儿养成饮水习惯。托幼园所要配备儿童流水洗手设施,按生均110比例配备,能够满足幼儿卫生习惯需要。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要做好每日晨检和午检。特别是注意了解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责任要明确,记录要详实。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保持地面干燥;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第五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并向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由幼儿园园长聘任,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三十条幼儿园可以依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卫生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方案。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

(一)未经登记注册。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案。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情形情节严重。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