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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文第1篇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

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

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

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就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位到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文第2篇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人或者其他人须提交有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文第3篇

投 标 书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

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二、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价格表

(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 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 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三、 开标大会唱标报告格式

开标大会唱标报告

投标单位全称

序号 投 标 设 备 名 称 数量 投标价(万元) 交 货 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投标单位: 法人授权代表:

(公章) (签 章)

年 月 日

说明:唱标报告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四、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格式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招标文件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设 备 价

其 它 费 用 投 标 价

(设备总价与其他费用总金额之和)

数量

(台)

单价 单价 运输费

调试费

品备件费

总金额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六、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须知

1. 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规定的格式1、格式2,以及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2.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作出肯定的回答。

3.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作的声明以及回答一切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投标人和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5.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1份,副本_______份,按投标人须知第18体条封装。

格式1 资格声明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响应贵方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_号招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由 (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参加投标。授权书1份正本,1份副本。签字人代表该制造厂家并受其约束。

2.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有1份正本,______份副本。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附上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制造厂家: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2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文第4篇

一、职业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劳动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二、证书的核发权限

1.《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技师合格证书》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发。

2.《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权限:省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高级(含高级,但不含饮食服务业高级工证书及行业特有工种的技术等级证书)以下证书。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省级机关;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部队驻江苏单位各级技术等级证书;行业特有工种技术等级证书;饮食服务业高级工证书,以及面向省内外招生的各级技术等级证书;获准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3.凡需领取出国公证证书者,须按劳动部、司法部《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以及省劳动局、司法厅苏劳培[1992]31号《关于办理换发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和公证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准换证。

三、申领证书办法

凡申领证书者必须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合格。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种,暂由工人技术考核站考核,申领办法是:

1.大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培训中心的毕(结)业生申领证书,由学校统一提前两个月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学员名册表》;学校按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组织学生到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书到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办证。

2.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本单位职工技术等级培训班,在开学一周内应将学员花名册报送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学员结业,经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由办班的单位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书,统一到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国家技术等级证书。

3.自学者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由申领者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书到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证书。

四、证书的填写和印鉴

《技术等级证书》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技术等级证书》的考核种类一律填写技术等级考核。

技术业务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分别考核的成绩六十分为合格,在技术业务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技能成绩栏目可填写“合格”;具体成绩需汇总上报发证单位。

《证书》评定技术等级栏按考核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

《证书》工人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印章)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

《证书》职业技术训练简况栏中的“培训形式”可分为脱产、半脱产、自学和函授培训等形式填写,“成绩”栏按各学科考核的平均成绩填写。

《证书》备录页可填写其它必要的说明和记录。

《证书》发证机关用黑色墨水填写,不得涂改。

“发证日期”指实际发证时间。

五、证书的编号

《证书》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前一部分是各市代号:位数组成,各市按我局苏工考办[1988]3号《关于核发(技师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代号编号,第二部分用1、2、3分别代表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1代表初级、2代表中级、3代表高级)。第三部分是各市发证人数按自然顺序由五位数组成(例如:01100001表示南京市第一位初级工证书编号)。

六、证书的效用

证书是持证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的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违反《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本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七、证书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范文第5篇

一、 审理两类案件均应遵循的程序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XXX的委托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委托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委托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

书记员:委托人姓名?是否到庭?

书记员:向法庭提交你的授权委托书。]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情况一:由于该案庭前未举行证据交换,现在是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原告和第三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事项]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是否到庭?陈述证人姓名,证明事项?

(如原告、第三人申请在法庭调查时提供证据,由合议庭根据其事由是否正             当,决定是否准许)

审判长:被告申请的证人、鉴定人、专业人员是否到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各方当事人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带到休息室等候。

(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未到庭的不影响审理)]

情况二: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三: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无正当事由,法庭未予准许。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四: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因XXX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其事由正当,法庭予以准许。原告(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其他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  XXX(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  XXX(案由)一案。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不适宜公开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人、原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原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人(原告法定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原告的关系及权限。

[(如人是律师):原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权限。

[(如人是律师):被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第三人委托人(法定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第三人的关系及权限。

[(如人是律师):第三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宣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人、委托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人身份真实,人具有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如任何一方对他方主体资格、身份或权限有异议的,合议庭应休庭评议。原告如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并交代其上诉权利,结束庭审;其他当事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或人身份不真实及人无权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因此使庭审无法进行的,予以休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的,口头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如有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休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没有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回避申请被驳回,继续审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如一致,审理继续进行;如不一致,特别是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询问其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合议后不予准许)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审判长:第三人,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如被告或第三人作否定的回答)

审判长:哪些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的异议有无需要解释的?]

(休庭合议后,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准许,休庭,重新给被告和第三人以法定的答辩期限;如不予准许,审理继续。)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审判长:第三人,简述参加诉讼的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 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 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如被告否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并由被告进行质证)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人、原告委托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如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主审人:第三人对原、被告所述有无异议?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 [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第三人,你所见到(收到)的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由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不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四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 ……

…… ……

(按照被告举证, 原告、第三人质证, 合议庭评议的顺序, 逐轮进行)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性材料交由第三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第三人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