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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论文

分类管理论文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形式逻辑;系统;企业组织结构;分类

目前,在国内出版的管理学相关著作中,通常把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划分为直线型、职能型、矩阵型和事业部型,等等。这种分类方式存在着普遍性的逻辑错误。本文即针对这个问题,探讨分类的前提及分类时应该遵守的逻辑规律,目的在于揭示进行逻辑学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1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前提

对事物进行研究的前提,就是明确对象。确定研究对象时所应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维规律就是“一分为三”。确定研究对象的过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为三”的过程。现代系统论认为构成宇宙的物质的基本存在方式就是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

如果以系统来划分空间,宇宙可以在任何一个层次上分割为3部分:系统、系统的内部要素以及系统的外部环境(系统、要素、环境)。宇宙中每一个层次的系统都可以作为研究和思维的对象。针对某个企业而言,可将宇宙分为:企业内的要素、企业本身(以系统整体存在)、企业环境(企业系统边界外的部分)。企业的要素在这里指的是针对企业整体的下一级组织,可能是职能部门或事业部或项目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系统是以层次性体现出来的,分类即用某个标准,对企业这个系统向内进行的划分,逻辑上只能是一个层次、一个层次地逐步进行。显然,在思维中产生对象的过程就是把时空“一分为三”的过程。

2分类时应该遵守的4个逻辑原则

2.1每次分类的标准要同一

对某个事物进行分类时,每次分类的标准(根据)只能是1个,不能是2个或2个以上。否则,就犯“分类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如把“文学”分为“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民间文学”,就同时采用了3个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文学”进行分类。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企业对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权是基于项目、产品或区域的选择”的标准,企业组织结构可分为:项目型和职能型,或产品事业部型和职能型,或区域事业部型和职能型。

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分类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就犯“多出子项”或“子项未尽”的逻辑错误。“多出子项”指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如把“高校教学人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助教、研究生”,就多出子项“研究生”。研究生虽然有时也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但他们是学生,不是教学人员。“子项未尽”就是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如把“生物”分为“动物和植物”,漏掉了“微生物”。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命令传输是否是线性的标准,结果只有两类:直线型和非直线型。而非直线型往往以矩阵型组织为主。

2.3分类后的子项之间互不相容

违反这条原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例如,有辅导员把“班级里的学生”分为“三好学生、积极分子和后进生”,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积极分子”与“三好学生”是交叉关系,与“后进学生”也是交叉关系。“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通常是由分类标准不惟一引起的。如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式、职能式、矩阵式”3种类型,即犯此错误。因为同时采用了2个分类标准,导致了“直线式”和“职能式”有交叉的共同部分——直线职能式。

2.4分类应当按层次逐级进行,不能越级

事物以系统方式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具有层次性,其上有属概念,其下有种概念。分类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几个并列的种概念,如果需要,可以将种概念再分为次一级的种概念,这样逐次进行。如果在分类时混淆了属种层次,就会犯“越级分类”的逻辑错误。例如,汉语“词”可先根据能否充当句子成分这一标准,分为“实词和虚词”,然后可再把“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等,把“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如果需要,还可继续分下去。但是,如果越过“实词和虚词”的层次,将不同层次的概念并列,如把“实词”与“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并列,就属于“越级分类”。

3企业组织结构分类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3.1企业组织结构的定义

什么叫组织结构?可定义如下:组织结构指组织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其表现为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部门之间的指令关系的界定等等。责任,即职责,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权力,指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利益,即回报,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称。

实现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结构设计的目的。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可定义为:指企业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

3.2相关著作和教材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的主要逻辑问题

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并不复杂,然而目前在许多的管理学教材和相关专著中,往往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明确的几种类型,这是很不恰当的。把企业组织结构描述成几种固定的类型,会导致学习者思维的僵化,非常不利于培养学习者的独立思考能力。事实上,对相关基础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是对事物进行深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相关文献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疏于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精确而严谨的定义;二是在分类时,不遵守逻辑原则,导致出现逻辑错误,表现如下。

3.2.1分类标准不同一

管理学教材中,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许多逻辑问题,却鲜有人论述。例如,文献[3]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矩阵制组织、委员会制和网络组织;文献[4]则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控股型和网络型。文献[5]则用组织部门化的概念取代组织结构的概念,也指出了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形成不同的部门化形式。把组织结构分为:职能部门化、产品和服务部门化、区域部门化、顾客部门化、流程部门化、矩阵型结构、动态网络型结构。文献[6]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职能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

文献[3]和文献[4]的不足之处在于:对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同一层采用的分类标准不惟一。文献[5]的不足则在于:没有给出依据某一个标准划分后的全部分类结果。比如说,按照产品管理职能是否部门化的标准,对此标准进行肯定的回答,表现为职能部门化,却没有指出否定情况下,表现为什么。文献[5]中,其他几种类型的划分也都存在分类结果不完整的问题。文献[6]中,出现了3种平行的组织结构分类结果,却用了3个标准来划分。

3.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不等于母项外延

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文献[3]~文献[6]中,都存在分类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不合的问题。仅仅采用列举法,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6种、7种乃至更多,种概念之和总是小于属概念。原因在于没有理解正概念和负概念的含义,导致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逻辑上出现漏洞。

3.2.3分类后的子项相互包容

文献[3]~文献[6l在对企业组织结构分类时,同样也犯了种概念子项相容的错误。例如,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是不能并列的,因为组织是分工的产物,直线型和直线职能型有互相重叠的部分,即子项是相容的。

3.2.4跨越层次进行分类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思维的基本单元和形式。事物以系统形态存在,具有等级与突现、通讯与控制的特征。因此,概念亦以系统的形式存在,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分类中的属概念和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即属种关系,就是概念的层次性的体现。所谓跨越层次分类,指的是将不同层次的分类结果,表述在同一个层次内,如文献[5]中所指出的第四种类型“顾客部门化”。“企业”与“部门”之间表现为属种关系,“顾客部门化”实质上是对企业内的一个部门即市场经理部(种概念)的分类,根本不是对企业(属概念)的分类,原本属于种概念的分类结果,却和属概念的分类结果并列,出现“越级分类”。

4针对“企业组织结构”3种较为常用的分类标准及分类结果

4.1第1种分类

a.分类标准:企业中命令传输是否线性(即每个组织单元是否只向一个上级负责,一个上级对下级直接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b.分类结果:A直线型组织;B非直线型组织(包括矩阵型组织)。

矩阵型组织作为非直线型组织的主要代表。所谓矩阵型组织结构,它是由纵横两套系统交叉形成的复合结构组织:纵向的是职能结构;横向的是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以项目为代表,如新产品开发)。而根据对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的指令权的分配比率,一个矩阵型的组织又可分为3种类型:弱矩阵型(项目部门指令权低)、平衡矩阵型(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平分指令权)和强矩阵型(项目部门指令权高)。

4.2第2种分类

a.分类标准:企业是否基于特定的项目、产品或区域,对管理工作高度授权。

b.分类结果:A项目型或事业部型(包括产品事业部型、区域事业部型);B职能型组织。若基于项目(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活动)而高度授权,则为项目型。对于事业部型组织,若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权是基于某个特定的产品,则为产品事业部型;若授权是基于特定的地域,则为区域事业部型。职能型指企业的管理工作由各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一部分,不再高度授权于特定的项目、产品或区域。

4.3第3种分类

a.分类标准:按管理层次(管理级层)的数量多少。

b.分类结果:A扁平型组织(管理级层少);B金字塔型(管理级层多);C过渡型(管理级层介于前两者之间)。

现实中往往运用2种或以上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例如,直线职能式组织,就是从2个角度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的结果。也可以逐层分类,例如,将职能型组织或事业部型组织。再按管理层次(管理级层)的数量多少,细分为6种更加具体的组织结构类型。同理,以职能型企业组织的某个职能部门——营销部为对象,按照营销管理是否基于地域而高度授权的标准,则可将营销部分类为:区域事业部型(表现为各区域营销方案自主安排)和职能型(全部营销管理工作由下属各个职能部门分担,表现为各区域营销方案致)。

另外,动态地考察某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发现,其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不同时间点,同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的类型可能完全不同。一个非常典型的职能型组织,在某段时间,因为特定的任务或项目要完成,则会产生项目部门,此时就形成了矩阵型组织。若企业中的各种项目活动交错产生,则项目存在期间,企业的组织结构表现为矩阵型;企业内的项目结束后,则可能恢复为职能型组织。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一、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二、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三、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加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财政拨款仍然是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资产资金管理的前提是加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其充足的资金来源。尤其是要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应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如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加大资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

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大致可以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事业单位应重视财务人员对账目的管理,经常对本单位的账簿进行清查核实,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能有详细的记录,账目的清晰明了。定期公开账目,鼓励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资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加强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健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群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监督,督促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初探

(一)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各项政策法规的主要执行机构,它的健康稳定运行离不开资产资金的有序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成建制转为行政机构的,在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相应划转财务经费指标,无偿划转资产及未竣工基本建设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资金管理采取行政单位的管理模式,强化预算管理,一切支出都应遵照既定的预算,没有列入预算内的支出不予以审批,使资产资金管理程序化、简约化;建设好管理制度和台账,使单位的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化,对单位资产资金进行核算、登记、清查,摸清掌握单位资产资金确切情况,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国家资产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形成审计制度,尤其要进行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审计调查,做好资产资金管理的交接,提高资产资金管理效率。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后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应该要使转制的事业单位与原主管部门的脱钩,厘清资产资金的权属问题,并进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指导意见》规定“对改革后转为企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改制的事业单位的资产资金完成清查之后,资产资金管理不再遵照原有的管理办法,而应该遵照企业管理模式,首先应该及时准确的掌握资产资金情况,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进行财会审计,由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国家资本金;其次要制定过渡期的资产资金管理办法,并于财政部门对接好,确保原有的正常的事业费继续拨付,做好社会保障、优惠政策、资金支出的衔接,保证单位的财务平稳过渡;最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切实转变资产资金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健全自身的资产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此次改革的重头戏,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逐步理顺资产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所在。如何打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做好资产资金管理要认真研究。

1、实行资产资金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特性,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促进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的干涉,使事业单位充分行使资产资金管理的自。

2、重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益事业单位需要激发工作人员干事的积极性,因此在资产资金管理中要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3、对资产资金使用加强监督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资金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考核,提高使用效益。

三、结束语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档案工作 档案管理 计算机 多元化

应该说,进入21世纪,人们处于一个纸质与电子、模拟与数字共存的状态,处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的过渡转型期:档案馆内部存有大量的纸质档案、缩微胶片、录音和录像带等各种载体的实体档案,档案馆新接手的档案既有各种形式的电子信息,也有大量的纸质档案。在这个特殊时期,档案载体形式多元化、管理工作复杂化、技术手段多样化、服务利用个性化成了现实的挑战,而档案管理的组织和队伍却很难随之更新和发展。因此,随着档案资源和档案信息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档案信息的管理问题势必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引起档案工作者思考同一的管理思路,兼顾所有载体档案的统筹管理。

一、档案管理传统理论面临的机遇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档案资料的需求呈现出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趋势,档案馆目前的单一馆藏结构、有限馆藏内容很难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发展同在;现代信息社会对档案管理传统理论的严峻挑战,同时也意味着档案管理传统理论面临着绝佳的更新和发展机遇。

1、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当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步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正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为档案管理理论的更新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大环境。

2、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开展。档案管理传统理论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具有全局性、广泛性和全球性的特点,这必然会增强世界范围内的广大档案界人士发展更新档案管理理论的紧迫感,促进他们不断进行创新性思考与探索,不断加强区域之间、国家之间、学科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有效推动档案管理传统理论的革新。

3、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日益深入。现代档案学教育层次多种多样,同时为了适应时代和实践需要,现代档案学教育往往注重培养和造就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广博管理知识的档案专业人才,这些人才较少受到传统观念与思想等条条框框的束缚,思想活跃,必然能促进档案学理论的发展与进步。

4、现代信息机数飞速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档案管理实践必然会逐步积累起许多成功的经验或者失败的教训,通过对经验和教训的概况总结、抽象升华,必然会形成适应新的信息技术、新的网络环境的行之有效的现代档案管理的新理论。

二、档案管理理论对档案数据库建设的影响

1、档案分类理论对档案数据库的建设起着导向作用。

从管理学上讲,任何管理活动,抛开其最终目的,其最基本的目的或者基本要求都是要使被管理对象有序化,档案管理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档案有序化,包括档案实体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有序化。将数量庞大、内容形式复杂多样的档案有序化的具体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分类,即“对档案总体进行分割、划分,将其分为若干层次、小不同的部分或门类、种类、类别,然后对这些不同的部分、门类、类别等实施分别管理。

在档案理论界中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分类思路得到普遍认可。逻辑主义的分类思路是根据档案的一般特征作为分类标准和依据,根据严格的形式逻辑进行划分的分类思想,比如按照保管期限、密级等进行划分。

历史主义的分类思路是按照事物的现实存在状态与界线对事物进行区分的,强调根据事物的现状进行把握,尽可能接近事物的真实状态,是一种客观主义的分类思路。历史主义方法在档案实体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全宗原则,在分类时首先按照档案所属的全宗进行归类。

2、全宗原则及其理论发展。

对档案数据库建设发挥指导作用档案管理基本理论认为档案的实体管理必须维护和尊重档案的本质特性,必须采用历史主义的方法,遵守全宗原则,这一思路对于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全宗原则是档案实体分类的基本方法,是人们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之后得出的宝贵经验。以全宗为基本单位建设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反映的是一个现实的实体单位的历史记录,保证了档案数据具有一个坚实可靠的立足点,这是单纯地依靠逻辑分类方法所达不到的。

其次,采用全宗原则指导建设档案数据库,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因为全宗作为一个独立组织或个人形成档案的全部,是一个不可分散、不可打乱混淆的有机整体,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持档案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这也是档案信息在管理组织上独树一帜、不同于图书、资料、情报等文献的根本原因。档案数据库作为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必须服从这一更高的管理目的。

3、电子文件管理理论。

为档案数据库的未来发展提供营养电子文件管理已经成为目前档案信息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课题。电子文件是信息化环境中业务过程和业务成果的真实记录,因此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电子文件从形成到销毁或保管是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对电子文件生命全程的管理和监控措施应当前置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之中,包括对其运动全程的状态记录。档案数据库在电子文件管理环境中如何发挥作用,需要电子文件管理理论提供支持。

与传统档案进行事后管理不同,现代文件档案管理倡导的前端控制原则要求将整个文件管理过程的目标、要求、规则等进行系统分析,将需要在文件形成阶段实现的功能尽可能进行整合。这就要求对文件数据结构的设计要考虑到整个文件管理活动的需要,实时收集需要进行前期控制的数据元素,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完整安全、长期可读提供保障。

换言之,档案数据库不能像传统方式那样,在档案文件接收完毕、文件的真实性有案可查的情况下开始数据建设,而是要在第一时间规划完毕,伴随文件生命周期进行动态跟踪,将各个环节需要记录的数据各就其位,构成一个完整的数据链条,为该文件的描述、利用、验证、保存等提供信息。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一.图书馆管理学位论文的优势

目前,高校学位论文的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档案馆单独管理,二是由图书馆和档案馆联合管理,三是由图书馆单独管理。另外还有少数高校把学位论文暂时保管在各系部。笔者认为图书馆对学位论文的管理有其自身优势:

1.图书馆有专门的采编人员,可以主动地收集、加工学位论文。

2.图书馆单独集中管理,遵照统一的标引和分类方法,有助于形成学位论文科学管理体系。

3.图书馆重收藏更重利用,能够真正使学位论文为教学、科研所用,为后续毕业生参考所用。

4.图书馆可以同时管理纸质和电子版学位论文,并提供书目式检索和网上多种检索方法。

二.图书馆管理学位论文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2.1重视学位论文的收藏、开发和利用

任何一项工作若要完成得好,首先要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只有思想上高度重视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落实。图书馆领导应该充分重视并协调各分院、系积极配合图书馆完成学位论文的收集、管理工作。

2.2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论文呈缴制度、论文加工规范、论文管理规范等。版权问题和涉密问题是管理规范的重点。考虑到版权的问题,学位论文(特别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进行全文阅读和部分复印;对于涉密的学位论文,规定不准复印,除作者和指导教师外,原则上一律不外漏。另外,还要在管理规范中说明纸质论文保管的年限。

2.3及时收集、加工,及时入藏

学位论文收集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其开发和利用的程度。在制定了学位论文呈缴制度的前提下,图书馆应掌握各院、系答辩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呈缴论文,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入藏。对于电子版论文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取,如利用FTP、电子邮件业务等,但同时要保证论文的完整性。

另外,为方便馆藏号的确定和后续管理,在制作论文封皮时要求:

1)文理分开,即文、理科专业论文封皮颜色区别开来,便于后续加工和管理、利用。

2)书脊处要体现学位授予年、论文题名、著者名和导师名。

2.4选择适合的分类方法,标准化著录

对学位论文进行标准化著录,一方面便于掌握学位论文的馆藏情况,另一方面便于用户检索和利用。但目前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学位论文标准著录格式,许多高校都自行选择著录方法。笔者赞同一些图书馆同行提出的在用CNMARC进行著录时,尽可能多地增加检索点,诸如论文题目、作者、导师、专业、分类、主题等等,实现多种途径揭示文献信息,供读者检索需要。

2.5设(优秀)学位论文阅览室

为提高学位论文的利用率,建议图书馆设立专门的学位论文阅览室。考虑到数量过多的情况,可以改设优秀学位论文阅览室,或者将本科学位论文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分别开设阅览室。保证这部分文献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为科研和教学服务。但要注意对涉密论文的保护。

2.6注重电子版学位论文库的开发,实现网上多入口检索

与纸质论文相比,电子版论文具有节省存储空间、使用方便、检索快捷等多方面优势,因此对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收藏、整理和利用更符合实际需要,建立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中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要将Word文档转换成PDF格式,当前许多电子出版物都使用PDF作为标准格式;二是要建立全文检索系统,实现多入口检索。

三.学位论文馆藏号的选取

学位论文作为图书馆的一种特色馆藏文献,要有其不同于图书、期刊的专门馆藏号。便于管理和区分。以下就馆藏号的选取进行分析。

3.1可构成馆藏号的要素

1)分类号:采取与图书、期刊相同的分类体系,如中图法等,这样可以保证图书馆文献分类体系的一致性。

2)著者号:采用与姓名对应的学号来标识,并编制配套的著者索引。

3)学位授予年号:毕业年份,如:2010,能够反映出论文的新旧程度。

4)学科代码:按照学位论文作者所学的学科给出相应的号码,具体可参照教育部给出的学科代码表确定,或按学校自行编制的学科代码。

5)流水号:按照收藏的先后次序给出流水号,相当于图书的种次号。

6)培养单位代码:按学校分配的培养单位代码确定,不同于学科代码,前者范围更广。

7)导师代码:根据每名导师对应的校内代码确定。

3.2馆藏号的选取

3.2.1馆藏号选取的原则:

1)3.1中介绍的构成馆藏号的多个要素中,学位授予年号是必须的,因为它关系到学位论文的保存年限和替旧等业务流程,另外能够利用这一信息统计出当年毕业生人数。

2)为使馆藏号格式不过于复杂,可以不选用著者名和导师名,此信息在论文书脊处已经有体现。

3)各个要素之间可选择用“:”、“/”或“—”分隔。

3.2.2几种常用的馆藏号

1)分类号+著者/著者号+学位授予年号

这种馆藏号的优点是可以把相同类别的学位论文集中在一起,而且排架习惯与图书、期刊的排架习惯相同,既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也符合读者的查找习惯。但分类处理需要专业人员,加工过程会比较长,时效性差。另外,如果采用著者号,则要实现按著者检索时还需查著者索引。如:G256—060401009:2010或G256:张小萌:2010。

2)学科代码+流水号+著者/著者号+学位授予年号

这种馆藏号的优点是可以把同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集中在一起,流水号可反映每一学科的学位论文数量,操作简单,加工过程短,时效性强,不需要专门的分类人员。缺点在于需要建立专门的学科号码对照索引。如:0809:17—060401009:2010。

3)培养单位代码+流水号+学位授予年号

这种馆藏号的优点是可以把每一个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集中在一起,流水号可以统计每一个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数量,操作也同样简单,时效性强,不需专门的分类人员。缺点在于:当遇到培养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要做具体说明。如:03—22:2010。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图书馆完全有能力单独保存和管理学位论文,并且在某些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学位论文的收藏情况和读者使用情况灵活选择馆藏号,对学位论文进行科学加工、典藏和管理,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

参考文献:

1.孙学文.浅谈上海水产大学图书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和开发利用[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7年第19卷第2期

2.张弦.高校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方法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年第17卷第3期

3.张学宏.论高校图书馆电子版学位论文的保存管理工作——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为例[J].图书馆情报工作2005年第49卷第5期

4.葛杭.高校图书馆档案馆联合管理学位论文之研究[J].浙江档案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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