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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履职报告

网格员履职报告

网格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开创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

——廉江市罗州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建设总结

廉江市罗州街道是廉江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区面积10.8平方公里,下辖10个社区,总人口约15.3万人,辖区内共有26名廉江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罗州街道人大工委坚持实践创新,大力推进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人大代表网格联络点建设,强化网格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发展合力,为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谱写新篇章。

一、加强阵地建设,为代表履职搭平台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阵地建设。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原在二楼,接待群众及办公不甚方便,为规范阵地建设,街道人大工委加大资金投入,将办公室搬迁到一楼党群服务中心旁,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站连在一起,做到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问题登记、商量对策“一条龙”服务。另外还对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网格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

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阵地布置。目前,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占地约80平方米,集办公、接待、学习于一体,办公设施齐全,高标准做好内部设施布置,上墙相关制度。为方便群众投递信件,代表信箱设置在门外。在街道门口过道设置大篇幅代表的活动展示,更好地展示人大代表风采。

利用既有平台,划分履职阵地。街道人大工委充分利用罗州街道网格化管理及建成的人大联络站、点等平台,以方便履职、更好服务为原则,将人大代表安排到街道10个社区联系工作的情况下,再细分,安排到罗州街道划分34个网格中的各级阵地履职,使人大代表真正有自己的“责任田”,做到积极为民说事,当好群众的“代言人”。自从有了各自的“责任田”后,26名人大代表定期深入社区网格开展接待选民和走访调研活动,听民声,集民意,解民忧。如2020年1月8日晚,市人大代表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到东圣社区夜访居民代表,听取和收集居民群众对创文工作的建议。防疫期间,人大代表和社区干部一起宣传,参与派发凉茶等活动。

二、加强组织建设,使联络站健康运转

按规定配齐人员,让指挥稳定“在线”。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有站长、副站长及联络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代表合理注册,让代表着力有点。罗州街道26名代表都已登记造册,经合理安排,每位代表有各自具体接待群众的时间,并有详细履职档案。健全上墙制度,让工作有章可循。联络站充分利用办公室及活动室的空间,在显眼位置高标准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意见处理制度、代表身份信息、活动制度等各项制度。认真管理台账,让代表事迹可查。健全“六簿”工作台账,做好代表进站记录,详细做好代表接待群众,为民解难题、做实事的记录。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代表履职立规矩

完善代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制定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人大代表定期到网格服务点开展接待活动。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63人次,跟进落实群众反映问题273个。如2020年3月10日,新南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到群众反映,大江边村桥头侧面的廉江河边没有防护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联络站的市人大代表迅速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安装防护栏,消除了安全隐患,群众纷纷点赞。

建立代表“五进”活动制度。借助社区联络室平台,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走进社区、机关、企业、商圈、学校,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期盼,收集意见及建议。

建立代表视察活动制度。以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为平台,每年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就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平安创建、社会保障、创建文明城市等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如2018年市人大代表多次深入东圣路的“马路市场”展开调研,倾听群众呼声,详细调查了解流动摊贩管理难、环境治理差等问题,收集整理成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经过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商联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终建成新北市场,大力改善了该片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状况。

建立代表建议督办沟通制度。紧扣中心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当年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组织辖区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多次到实地查看,连续跟踪督促建议办理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方法,促进代表建议实现互动办理,从而推动重点项目和市委重要工作顺利落实。如跟踪督办落实由罗州人大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将城东片区纳入市环卫处卫生保洁区的议案》,大大改善了城东片区选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完善参与公益活动制度。鼓励和动员人大代表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助困、节日慰问、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近年来,人大代表们合力为辖区内60多名困难学生捐资助学5.3万多元,为49户特困户送上慰问金6.8万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人大代表积极捐资捐物,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如市人大代表黄小龙向廉江市人民政府捐赠一批物资和10万元现金;市人大代表许平向武汉市的医院捐赠一批价值10万多元的物资,共抗疫情。

建立代表评议制度。每半年组织1次人大代表对机关单位、政府工作、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工作评议。通过采取走访下户、民意测评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出街道及各机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强化工作机制,为代表履职注活力

完善报告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严格坚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人大工作2次,同时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工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工委的支持。

完善四级网络体系。形成街道人大工委—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社区人大联络站—网格联络服务点的四级网络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坚持常态化开展活动,做到“周周有接待、月月有活动、季季有培训、半年有交流、年终有考核”, 充分发挥代表履职平台作用最大化。

建立代表述职机制。依据《罗州街道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提前一个月通知述职代表和原选区选民。代表实事求是地报告履职情况,选民对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有效促进了代表与选民联系。

建立“123456”履职制度。每名代表届内作1次以上述职报告;年内参加2次以上视察调研活动;年内参加3次以上公益活动;年内参加4次以上联络站(室)活动或代表小组活动;年内为选民做5件以上好事实事;年内走访60户以上选民,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为民代言。

健全代表学习机制。组建罗州选区市人大代表微信群,及时更新上传相关人大学习知识。组织开展履职培训活动,围绕法律监督、民生改善等职责,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党校老师对人大代表进行知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四、把握宣传重点,为代表履职谱新篇

利用“廉江罗州时政”微信公众号,定期宣传街道人大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加强宣传报道。2019年,《人民之声》专题报道了罗州人大工委推进人大代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验,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报纸刊登了罗州街道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8次。

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推送“人大代表风采”系列报道文章,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方面的事迹风采。

网格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监管不作为的理论界定

所谓监管不作为,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备履行职责、义务的能力,却故意或者过失地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这一定义包含四层意思:1、监管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权力、能自己作出监管活动并独立承担监管责任的行政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行政主体承担。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而且是必须履行的义务。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如果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抗力。导致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非主观的原因而不能及时履行行政义务,则被排除在外。4、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

二、工商行政监管不作为的行为细分

根据监管不作为的一般定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其监管不作为的主要内容有:

(一)明知或应知行为

明知或应知行为,主要是指工商部门的常规性监管行为,尤其是在国家明令的、人民关注的焦点行业中的监管行为,如证照管理、打假除劣、市场检查等基础性业务工作。1.对无照经营的有偿保护。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能取得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者,虽然国家明令取缔,却采取“以费代查”、“以罚代查”等保护形式,致使无照经营者“查而不死”,危害百姓。2.对有照经营的监管失责。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拍卖等行业中营业执照的承租问题,对企业、个体户隐瞒事实骗取登记、抽逃出资、变更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依法及时查处。3.对假冒伪劣的“放水养鱼”。对建材、农资等行业经营者存在经销假冒伪劣等商品的行为,未依法及时抽样检查,辖区内书刊店、音像店等经营者存在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而是采取收管理费、定期收罚款等方式进行“放水养鱼”。

(二)应查而未查行为

应查而未查行为,是指对违法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而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行为。1.商品质量的查处。对市场经营主体巡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或虽发现问题却未依法查处或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一步扩散。对被媒体曝光或消费者投诉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警惕性不够,未能在辖区内及时进行排查、及时依法查处、及时依法公示,致使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2.虚假广告的查处。辖区内的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以及利用户外载体等广告媒介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婴幼儿食品广告、房地产广告等,而未依法及时调查处理。3.消费投诉的查处。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案件中,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当事人,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或者以收取罚款来代替应当履行的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的法定职责(以罚代管)。这些行为都构成了监管中的行政不作为。

(三)无故拖延不反馈行为

无故拖延不反馈行为,是指对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投诉、举报没能及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或履行职能不完全的行政行为。1.对申请的拖延。对权利人请求保护其商标权、公平竞争权等权利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作答复,或者故意拖延、不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查实后不依法处理及时反馈的。对合同当事人自愿要求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作答复。或者拖延履行调解职责。2.对移交的拖延。行政执法中对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未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移送,甚至“以罚代刑”。接到有关单位的移送材料,以及通过媒体等途径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3.对举报的拖延。对消费者申诉或投诉举报,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作答复,不依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护职责和调解职责,未按规定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发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保护措施。未能有效地保护受害消费者、防止损害扩大。

三、规避监管不作为的路径

行政不作为面临的是行政问责、司法审查等一系列的行为后果,基层监管人员只有充分履职、积极履职、有效履职,才能规避行政不作为的责任风险。

(一)抄告

抄告制度缘于部门联合的需要。工商部门许多业务的开展,离不开政府与其他机关的支持与协助,需要联合监管才能出成效。1.抄告查处。这类抄告文件主要是面向行政机关,抄告内容主要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业务。涉及前置手续的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如小炼钢、小炼油、黑网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就需要对技术监督局、文化局、公安局等部门履行抄告手续,并通过部门间的联合监管,破解基层履职中的各种监管难题。2.抄告协助。这种抄告文件主要面向公共服务机构,如电信部门、电力公司等,抄告的目的主要是让公共服务部门协查处违法行为。由于许多经营主体的产生经济违法的时候。其生产能力与生产规模都相当可观,要想凭借工商一家的力量查处取缔,很难实现。所以将一些涉及电动力的违法经营行为抄告电力部门,通过采取停电等措施停止其经营活动;将黑网吧抄告电信局、公安局,断其网络、拘其业主,铲除黑网吧滋生的土壤。

(二)分责

行政不作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管职责不清,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法律、法规或规章之间出现规范冲突或管辖权交叉。令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因此工商机关在机关职能重叠、交叉的现状面前,就要分工清楚,细化行政责任,确认不同主体间的责任。1.分清法律法规范畴内的部门之间的责任。同一个法律体系内,各个机构的监管职责不同,对已经明确的法律责任,工商要坚决执行。某饭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政府召开卫生、工商、技监、公安等部门会议并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成卫生部门对饭店处理突发事宜。卫生部门在饭菜的检测中发现,致使用餐人员中毒的食物中,主要源于调料白糖中含有亚硝酸盐,且在白糖经销处发现了有着同样中毒成分的产品,于是责任流转到工商部门。工商对境内该企业生产的白糖进行了全面的查封,检测发现只有一袋白糖含有亚硝酸盐,并不是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涉及报复投毒问题,于是,行政责任又流转到公安部门。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出,分清监管职责,才真正有利于部门执法效率的提高。2,分清监管网格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责任。目前工商部门推行了网格化监管模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岗定责,那么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监管责任的承担依然是行政主体。网格员的行政不作为,依然要靠行政主体的规定来加以约束。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列出一个清晰的行政行为明细的话,也就很难在今后的行政问责中找到承担责任的下家。根据法律法规中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细分,具体行政监管人员的责任承担,确保在行政机关被问责的同时,明确职责履行的网格人员的责任。

(三)监管

规避行政不作为重要途径就是要积极行政,充分了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强势监管、全面履职。才能真正化解行政问责风险。1.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这些行政权的履行,是工商部门的基础业务,也是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有力武器。对涉及前置审批的。就要严格把关,真正体现法律的意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规制的,就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适时适量的实施处罚。一个经营主体的合法生存,需要工商部门把关、规范,而基层工商行政行为的规范,需要监管人员的积极履职、充分监管。这需要工商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无照经营的清理整顿、公平交易的行政执法、市场经济的监督管理。用更多、更好的监管作为来规避行政问责。2.行政调解、行政契约、行政告诫、行政指导。对工商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新难点,旧的法规难以规制的经营行为,需要区别对待。对那些社会危害小的草根经济行为,采取告诫、调解、指导等非行政手段,以柔性监管措施调节经营行为。通过对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开展行政调解,对集贸市场的交易行为推广行政契约,对经营主体的轻微违法实施行政告诫,并在企业经营与工商监管之间搭建桥梁,通过企业自查、工商督察、适时监控,重点开展行政指导,及时化解小问题、小矛盾、小违法,把违法行为消解在萌芽中,避免行政不作为,化解行政问责风险。

(四)留痕

将监管行为通过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并对监管痕迹作必要的运转,突出工商部门履职的成效。1.真实记录。在行政问责随时可能发生的今天,工商监管人员应对行政不作为的有效措施就是监管留痕。工商目前推行的巡查表、重热点行业监管档案、简易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件卷宗等纸质材料,都是在突出监管留痕。但是在监管留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是真实的。目前有些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假卷宗、代签名,有的甚至以空对空,真正到了讲证据、拼实力的时候才发现证据的重要性。2.合理运用。工商部门掌握较多的行政资源,合理运用资源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腾出更多的时间实施监管工作,有利于把复杂问题简单化,通过更快捷的行政手段,达到老式监管手段所不能达到的效果。以前的经营检查需要逐门逐户的签字确认,现在对信息的传递。就可以不需要再以人跑车动等形式,只需要在电视上、媒体上、短信中进行传递。就基本可以达到普遍通知的目的,既突出了监管留痕,又及时实现了履职。3.适时公布。工商部门有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要及时宣传,将监管成效公布于众,争取公众的理解与肯定,发挥监管痕迹应有的作用。对一些可能扩大或正在危害的违法行为及时地制止,通过宣传告诫的方式提醒公众,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全国内实现信息共享、达成监管共识,通过集体行政消除违法危害,规制行政不作为行为。

网格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纪检监察干部2014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14年12月29日一年来,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本人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团结进取,圆满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现将本人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央关于严格党内生活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做好笔记写心得,并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部安排的“在线学习”任务.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了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做到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态度坚决,立场坚定,使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升.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实做好本职工作1、自觉主动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学校关于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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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镇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村(居)防控为重点,夯实网格化管理,推动关口前移、触角延伸、重心下沉,着力形成“党政牵头,社区(村)动员,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切实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真正实现疫情防控网格化、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

二、网格划分

建立镇级、行政村(居)级、自然村级和村民小组级的三级网格。全镇共划分镇级宣传点3个,市场宣传点2个,村(居)及网格12个,督查专班1个,每级网格都设定了网格员。形成由镇干部周一至周五全体在点位上,村干部每人值守2天,周末、节假日高碑由社区、彰德桥村、永石桥村、大白塔村书记主任值守;复堡桥由白鹤社区、清河村、宝塔村、定宝村、复兴社区书记主任值守;石桥村由棕树村、寨子村、龙宝村、石桥村书记主任值守。星期一到到星期五,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做好日常巡查摸排、反馈、隔离管控实施五级责任制,做到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职责任务

(一)镇级网格。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并协助处理;建立本级网格化疫情防控台账,填报网格化疫情防控信息;加强对下级网格的监管指导。

领导干部网格责任:

(二)村(居)级网格。村(居)网格长对全村(居)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督促组织下辖网格员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发动、指导、检查、督促本网格内疫情和治安防控工作开展,收集掌握本网格工作情况,及时对中、小网格上报的紧急情况进行处置。同时负责疫情防控各项数据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自然村级网格。自然村及网格员全面负责本片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发动、跟踪本网格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每日对网格内商户、场所进行排查,开展宣传,协调发动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帮助指导小网格防控工作开展,同时负责本片疫情防控各项数据报表的收集工作,收集汇总后上报给村(居)级网格长。

(四)村民小组级网格。村民小组级网格员每天对网格负责的村民和流动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对发现可疑情况及隔离人员不配合的情况第一时间报村级网格员由村级网格领导小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及镇政府干部职工要服从安排,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疫情防控网格化快速高效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网格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 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