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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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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汇报范文第1篇

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总部位于河南省漯河市,目前总资产100多亿元,员工65000人,年产肉类总产量300万吨,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在2010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序中列160位。

万隆,双汇集团董事长,世界肉类协会理事,中国肉类协会常务理事、高级顾问,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一些媒体称他“中国屠夫长”、“肉类工业的教父”、“肉类品牌创始人”。

案例回放:

2011年3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一期《“健美猪”真相》的3.15特别节目,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瘦肉精”猪肉被曝光。

3月16日,双汇集团致歉声明,承认央视报道属实,同时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

3月16日,双汇给各大零售企业发出函件称:“凡我司生产的熟肉制品均可正常销售,如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我司将承担一切责任。”另外,双汇还表示,已委托国家及地方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熟肉制品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将在3月20日予以公告。当日,双汇集团总经理杜俊甫接受采访时更是明确表示,“双汇作为一家大公司,对所有问题不会回避,会承担所有的责任”。双汇集团同时宣布,“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实施生猪屠宰“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目的是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3月17日晚,双汇集团再次发表声明,要求济源双汇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处理。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济源双汇继续停产整顿。对此,网民呈现出极其的不信任,“再不食其肉”的说法比比皆是。

3月23日,双汇集团召开了“落实两个声明、确保食品安全全国管理层及客户视频会议”,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总经理游牧等集团领导高层、事业部领导、全国业务客户及部分记者4000多人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万隆董事长表示:“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同时针对‘瘦肉精’抽样检测存在的风险,决定不惜成本,对生猪屠宰实施‘瘦肉精’在线逐头检测,确保生猪100%全检”。

3月25日,双汇集团再次召开了全国供应商视频会议,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总经理游牧等集团、事业部高层领导,业务采购人员,全国生猪和原辅料供应商及部分记者30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试图安抚处境艰难的供应商。

3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万隆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有着本质的区别,‘瘦肉精’事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双汇不会成为下一个三鹿。强调自己是“代人受过”,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生猪养殖业秩序混乱和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宽松。“代人受过”的言论再次引起媒体的广泛评论。

3月31日,双汇召开“万人职工大会”,包括双汇集团所有管理层、漯河本部职工、经销商、部分新闻媒体等万人参加。双汇再次致歉并公布整顿举措,董事长万隆在会上向消费者致歉并把3月15日定为“双汇食品安全日”,他还声明,在近期政府执法部门开展的调查抽检中,双汇产品全部合格,并未检出含有瘦肉精。同时表示3月15日这一天双汇股票跌停,市值蒸发掉了103个亿,从3月15日起到31日影响销售15亿多元。双汇集团20多年时间筑就的放心品牌受到质疑,这个损失也是难以估量。但,其中几个细节也成为公众关注和质疑的焦点。

 当双汇员工和经销商纷纷表态支持双汇的过程中,辽宁营口的经销商高呼了4声“万总万岁!双汇万岁”,颇有喜感。

 细心网友发现,背板拼音竟出错误,“双汇”的拼音被写成“SHAUNGHUI”。有网友在论坛里发帖说,从背板拼音出错这样的细节来看,一方面说明双汇瘦肉精事件绝非偶然,另外,从这个出错细节也可以看出,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士的整体水平不高。

 在誓师会现场,双汇集团还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中检集团是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此次与双汇合作,将全方位监督双汇质量安全。此举也被各界质疑为“概念错误”。

4月7日《重庆晚报》双汇熟肉制品昨日在重庆各卖场重新上架,为证明重新上架的产品安全放心,双汇集团重庆区域经理在卖场大吃火腿肠,但此举却只引来市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冷讽。

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痛斥染色馒头瘦肉精等事件:食品行业道德滑坡严重。

截至2011年4月18日8:00,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对双汇产品进行普查和抽检,100多个地区的执法部门相继公布普查和抽检结果,双汇产品全部合格,均未检出“瘦肉精”。

具体地区有: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深圳、河南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辽宁省、河北省、甘肃省、海南省、广东省、青海省、石家庄、哈尔滨、沈阳、长沙、昆明、西安、成都、长春、青岛、宁波、清远、阜新、鞍山、漯河、金华、宜昌、绵阳、日照、遂宁、望奎、本溪、怀化、汕头、衡阳、盐城、黑河、潍坊、淮安、葫芦岛、鹤壁、咸宁、佛山、克拉玛依、上饶、皋城、靖州、江门、滁州、梧州、淮南、明光、遵义、东营、吉林、兰州、福州、晋城、安庆、西宁、台州、莱芜、合肥、东莞、鹤岗、来宾、德兴、惠州、万州、泾县、池州、苏州、济南、徐州、运城、济宁、莱阳、黄冈、许昌、常德、绥化、朝阳、芦山、威海、德州、滨州、阳泉、乌兰察布、十堰、呼和浩特、高安、沧州、景德镇等100多个省、地市。

其中北京市食品办、工商局采用的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通过对双汇33个熟肉制品样本进行抽检,结果全部合格,说明双汇产品的质量是可信的,是经得起市场检验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同时也说明,“瘦肉精”事件是济源双汇单一工厂的问题。截止目前,针对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双汇集团济源工厂已收回所有产品。

4月19日,停牌了一个多月后,上午9:30,双汇发展复牌了,双汇发展称“瘦肉精”事件构成的损失已超过13亿元。

4月20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前下发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农业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根治“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5月31日晚间,双汇发展公告称,“瘦肉精”事件中的主角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济源双汇”)将于2011年6月2日开工复产。

7月22日,双汇集团深埋处理含“瘦肉精”猪肉3769吨,处理损失约6200万元。

7月23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315”对双汇的影响即将过去,6月份双汇的销售已恢复到80%,现在从销售额上看,考虑到通胀的因素,双汇已经超过原来“315”之前的水平。

7月25日下午,“瘦肉精案”在焦作中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系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其中,瘦肉精生产者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伙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

案例点评:

根据著名危机公关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游昌乔先生危机公关5S原则,对案例做如下点评:

1、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 THE MATTER):

在事件发生后,双汇集团致歉声明,承认央视报道属实,同时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要求济源双汇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济源双汇停产整顿。并把3月15日定为“双汇食品安全日”,深埋处理含“瘦肉精”猪肉3769吨。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实施生猪屠宰“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

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说明双汇在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承担起对公众健康的责任,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项目分值:40分 项目评分:40分

2、 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

A.在真诚沟通方面,做得好的是:

1) 屡次召开大型会议,发表声明向公众道歉

2) 双汇董事长万隆亲自在万人大会上鞠躬道歉。双汇集团总经理杜俊甫接受采访时更是明确表示,“双汇作为一家大公司,对所有问题不会回避,会承担所有的责任。”。

3) 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广告等宣传方式,传递“头头检测”的信息,增强公众信心。

B.在真诚沟通方面做得不好的是:

1)在召开万人大会时,发生经销商高呼 “万总万岁!双汇万岁”以及背板拼音错误的乌龙事件。

2)董事长万隆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有着本质的区别,‘瘦肉精’事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双汇不会成为下一个三鹿。强调自己是“代人受过”,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生猪养殖业秩序混乱和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宽松。“代人受过”的言论再次引起媒体的广泛评论。

项目分值:20分 评分:10分

3、速度第一原则(SPEED):

双汇在危机48小时内发出两次《声明》来“致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达到安抚媒体和民意的作用,同时,又两次召开视频会议,来安抚企业员工和经销商。

项目分值:20分

评分:20分

4、系统运行原则(SYSTEM):

双汇在瘦肉精事件中连续发声明,连续召开会议道歉,并采取一系列行动,以希望得到消费者的谅解,但在万人大会上活动过程失控,出现高呼万岁及企业名称拼音出错的乌龙事件,表明企业在危机管理系统性上存在问题。

项目分值:10分 评分:5分

5、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

在这方面,有两点做得很好:

1、双汇集团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中检集团是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此次与双汇合作,将全方位监督双汇质量安全。

2、截至2011年4月18日8:00,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对双汇产品进行普查和抽检,100多个地区的执法部门相继公布普查和抽检结果,双汇产品全部合格,均未检出“瘦肉精”。

但是遗憾的是,在如何确保食品安全的实际行动中,除了广告投放外,双汇并未进行相应有足够影响力的公关活动,更没有与媒体和公众进行很好的互动以使双汇重拾公众的信任。

双体系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字塔结构;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

近年来,很多研究表明,金字塔控制结构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客观存在。金字塔结构的终极控制人中,外资法人类型由于所占比重小,较少地被归入系统性研究。

双汇发展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业绩一直较好,2006年双汇集团挂牌转让,双汇发展最终为外资金融机构所控制。本文将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探讨金字塔控制结构对投资者的影响,并对案例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一、相关研究综述

公司治理主要有型公司治理和剥夺性公司治理两类,其中剥夺性公司治理涉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剥夺的结构有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和类别股份等[1]79-87。金字塔结构是一种重要的剥夺结构。

“金字塔控制是指企业的控股股东利用金字塔结构建立一系列的控制链,其中一个上市公司可能被另一个公司所控制,而后者的控股份额反过来又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类似的链条而落在某个终极所有者手中”[2]。金字塔控制使现金流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为财富剥夺提供了可能实现的途径。终极控制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即可通过多个链条获得控制权,并且实现融资的放大。金字塔结构的层级越多,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不对应性越明显,越容易实现小股东控制的结构[1]80-81。

在金字塔控制下,由于终极控制人以较少的现金流权掌握了对公司的较大控制权,终极控制人对控制的公司进行利益侵占获得的好处远大于因现金流权存在而产生的损失,在缺乏有效的外部法律保障时,有更强烈的“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3],[4]1661-1669。Claessens等通过以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来衡量控制性股东剥夺行为的可能性研究,提供了金字塔结构与股东间成本高度相关的经验证据[5]。

信息披露可以沟通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保证[6]。在信息披露不健全的情况下,金字塔控制的复杂层级有隐匿控制人真实身份和规避法律处罚的倾向[7]。朱松指出,最终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层级越多,产生的问题就越多,信息披露质量就越低,而且这种影响在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更为明显。[8]金字塔式股权结构所形成的控制层次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影响,并且控制层次越多、控制关系越复杂,某些重大信息更容易被隐藏[9]。

二、案例简介①

双汇发展(原S双汇,以下在无歧义存在时简称“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5日,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2006年以来,经营发展迅速,业绩骄人。

2006年3月3日,S双汇《关于控股股东国有产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双汇集团国有产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2006年4月29日,由美国高盛集团、鼎晖中国成长基金Ⅱ授权并代表上述两公司参与投标的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人民币20?1亿元。2006年5月6日,S双汇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S双汇股份的25%全部转让给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2006年5月12日,S双汇实际控制人漯河市国资委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漯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汇集团100%的国有产权整体转让给罗特克斯有限公司。2007年上述股权变更得到相关部门批复,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见图1。

2009年11月4日起,路透中文网等媒体相继报道高盛减持双汇集团50%股份的消息。2009年12月14日的澄清公告间接确认了这一消息,并首次以文字形式叙述了自2007年10月以来的境外股权错综的结构变化。此则公告引起了很多的猜测,如管理层股权激励、双汇集团整体上市等。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再次澄清公告,2007年开始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表明管理层持股已经成为事实,其披露的境内外股权结构如图2所示,至此,对外公布了2007年以来实际一直存在的公司境外部分复杂的金字塔控制结构。

图1澄清公告前公司披露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②图2澄清公告披露的公司境内外股权结构③

三、案例分析

(一)金字塔控制结构已经形成

案例中,公司在2007年经过复杂的境外控制权变化,已成为多链条的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下被控制的上市公司。2006年国有股转让前,从实际控制人漯河市国资委到公司,中间只有双汇集团一个层级,并且国资委持有双汇集团100%的股份。2007年年报中披露的控制关系,除了由高盛集团和鼎晖中国成长基金Ⅱ共同控制外,层级上变化不大。而澄清公告中披露的2007年实际的股权结构中的链条远远多于原公告中披露的情况,并且更为复杂。根据公告中对于各公司间关联关系的说明,高盛策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SachsStrategicInvest-ment)与鼎晖(CDH)对下一层级(ShineB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不再是100%,而是下降为80%(15%+17%+48%)。ShineB公司虽然仍为第一大股东,但是合计持有双汇国际(ShineC)股权的比例(36?36%+6%=42?36%)还不足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小股东控制。根据律师函,ShineB、ShineC、GloriousLink及罗特克斯(RotaryVortex)的实际控制权仍由高盛和鼎晖投资共同持有,涉及的控制链较为特殊和复杂,但是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增大是显而易见的。

(二)对投资者的影响

由于公司终极控制者为外资的金融机构,与一般法人相比具有特殊性,并且本案例中原本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其“掏空”公司的动机无法从关联交易等经营性手段和转移资产等方面了解,本文结合公司情况及现有资料,主要从利润分配和对投资者隐匿信息两方面进行探讨。

1.利润分配

自2007年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双汇发展的融资问题得到解决,业绩发展较快,在肉食加工业一直保持龙头地位。金字塔控制结构使得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增强了“掏空”公司的动机。2006年4月,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20?1亿元中标双汇集团时,外界对成交价格过低以及投资者外资金融机构的身份等问题存有诸多质疑。公司近年来的“吃光式分红”与资本市场上一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形成鲜明对比。

2005—2009年双汇发展的股份分配见表1。

表12005—2009年双汇发展的股利分配年份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收益(元)分红总额(万元)200910派101?5060599200810派61?1536360200710派80?9348479200610派80?7741085200510派50?7225678根据相关资料,自1998年起,公司就开始实施分红,但是近年来股利分配额度有明显增长趋势,即使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仍然相当可观。虽然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一直是呈较好的增长趋势,但是这种近乎野蛮的分红还是为外界所诟病。自2007年罗彻斯特公司正式入主双汇发展以来,由于其直接和间接通过双汇集团合计持有双汇发展(见图2)超过51%的股份,三年来因股利分配就获得7亿左右的现金收入,收回30%的投资成本(收购双汇集团20?1亿和双汇20%的股份5?6亿,共计25?7亿)。与此相对应的,五年来,双汇发展净资产增长率为38?47%,远远低于净利润增长率160?46%。表面上中小股东从分红中得到利益,但是高额派现的更大受益者是控股股东,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从股利中尽快收回投资成本。高额派现实际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也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4]1661-1669。

2.信息的隐匿

宁向东指出:“上市公司的任何关系都要披露,披露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它的非控制性股东能够进行判断,看它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追求收益的最大化”[1]70-7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将境外股权变化未予披露定为“遗漏”并同时年报的更正公告。对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变动情况未及时披露属于重大遗漏,并且时隔两年才予以披露这明显违背了及时性原则。

公司试图利用金字塔控制结构掩饰公司境外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了影响,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严重。复杂的股权结构背后还隐藏了管理层持股的事实。从第二则澄清公告披露的内容来看,设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RiseGrand公司实际成为双汇国际的第二大股东,其中双汇集团董事长、双汇发展董事万隆和双汇发展的董事长张俊杰持有的股份分别为14?4%、6?17%,双汇发展的总经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在员工持股计划之列,管理层持股已经成为事实。此外,日前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也间接证实了“双汇集团整体上市”的可能性。

在2009年12月的澄清公告中,公司首次披露了金字塔控制结构及相关信息。以下应用“事件研究法”考察其市场反应,试图从股票市场的变化这一角度解释此类信息的价值。

考虑到案例中事件的时间间隔,并且为了避免引入过多的信息噪音,本文选择较短的时间窗口。

参照案例研究市场反应的超常收益率的模型选择以及对于超常收益率模型的适用性评价,本文选择市场调整法来计算正常收益率,双汇发展为深交所A股,因此市场组合报酬率用深证综合A股指数计算,即:正常报酬率=(当日收盘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根据上述标准,可计算两个事件窗口内的累计超常收益率(CAR)。日收益率数据和指数信息来自CSMAR数据库。

由于12月14日和12月31日的两则澄清公告的时间间隔较短,而涉及的内容为实际控制人情况和金字塔控制结构的相关重大信息,市场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吸收,因此在事件窗口内CAR波动较大。但是在事项日时间附近还是可以看出CAR的明显变化。图3显示的是以第一则澄清公告为事项日的CAR趋势图。高盛减持股份的消息得以证实,境外股权的复杂变化浮出水面,在时间窗口[-2,2]有明显的正面反应。图4所示的CAR趋势图针对的是12月31日公司的第二则澄清公告。员工持股计划和基本完整的股权结构图表明了金字塔控制结构已经存在,并且管理层持股也在复杂股权结构之中。虽然图4的CAR较图3波动更大,但是在时间窗口[-1,1]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公司的澄清公告显得欲盖弥彰,投资者基于双汇集团整体上市的猜测———认为企业价值会上升,这种对信息的理解反映在股价中。

从上述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来看,公司的控制结构变化和现状的披露具有信息含量,市场上股价的变化反映了投资者基于金字塔股权结构和相关信息对企业价值的判断。资本市场上的反应,也从直观上说明了此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四、结论及建议

由于外资控股的特殊性,相关研究较为少见。

本文试图通过双汇发展上市公司的案例,结合可以获得的相关资料,对于金字塔结构对投资者影响做了初步探讨。高额派现体现了实际控制者的“掏空”动机,实质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金字塔结构的推迟披露和复杂结构背后的管理层持股,人为地加重了信息不对称,不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必须重视金字塔结构相关的信息披露和对投资者的保护。

一是加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国证券市场本身仍存在缺陷,对于信息披露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对于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格式、程序以及违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披露的规定也是非常明确的。案例中的金字塔控制相关信息未披露,并非没有披露要求,而是涉嫌主观违规。

二是发挥舆论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作为外部公司治理,因其特有的独立性,对于公司治理监督有重要意义。案例中,各媒体报道的“传闻”均得到间接证实,而且正是这些消息促使双汇发展揭开了复杂的股权结构变动内幕。媒体报道,尤其是那些实事求是的报道,对于提高信息透明度,维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有不可替代的效用。

三是建立声誉机制。目前中国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始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但是这方面的工作仍需加强。从美国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看,其对不良信用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虽然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并非一日之功,但是在信息评级方面逐步建立声誉机制,增加投资的成本,可以抑制此类事情发生[1]91-92。

四是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律师对双汇发展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已经向证监会投诉,虽然河南证监局已经介入,深交所拟处罚双汇发展公司,但是民事赔偿能否实现仍不确定。今后中国在法律条款设置中,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立场和权益,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增加了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是对于信息披露的一种约束。

[参考文献]

[1]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2]罗党论,唐清泉.金字塔控制结构、所有制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研究,2008,34(9):132-143.

[3]La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eta.l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J].JournalofFinance,1999,54(2):471-517.

[4]刘运国,吴小云.终极控制人、金字塔控制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研究[J].管理学报,200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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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孟惊雷.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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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淑芳,陈晓,姚正春.终极所有权、层级结构与信息泄漏[J].管理世界,2007(3):122-129.

[8]朱松.最终控制人特征与盈余信息含量[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6(1):1-16.

[9]王雄元,沈维成.公司控制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3):44-50.

注释:

①相关新闻公告及时间来自wind资讯。

双体系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瘦肉精”事件 负面新闻 舆论监督

自新闻媒体诞生以来,负面新闻报道便伴随着媒体的发展而发展。普利策在论述现代报刊的社会使命时说:“报纸的生命就在于‘暴露’,这种暴露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一是社会问题。报纸应当监督政府官员的表现,对任何一种腐化堕落和错误都进行曝光。一个自由而有责任的报纸应当试图使‘政府官员、公务员、社会各机关和司法系统尽心尽职,履行责任’。”①无论是报纸还是其他形式媒体,舆论监督功能是其最根本的社会职能,它们有监督社会引导舆论的使命。

自从“3·15”之后,新闻媒体对“瘦肉精”事件的报道在人们的生活中掀起了轩然大波,作为一种负面新闻报道,充分发挥了其舆论监督的职能,完全地体现了负面新闻的特征以及它的现状与不足。负面新闻的定义与特点

负面新闻作为媒体新闻传播的一项内容,日益占据了重要地位。关于负面新闻的界定,新闻学界有不同的说法。如杨保军教授认为:“负面新闻(报道),是指对负面新闻事实的报道。”张威教授认为:“负面报道聚焦于那些与现行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事件以及一切反常现象。对于具有社会内容的负面报道来说,它的目的不在于歌颂光明或者倡导精神,而在于反映和暴露社会敏感灰暗的一面,以使公众瞩目、警醒和震惊。”②

总体而言,负面新闻的内涵是指“消极的(或不好的、有害的)新闻信息”。负面新闻具有突发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也是负面新闻最显著的特征。

突发性,是指负面新闻事件的报道是突然的,没有预报与提醒。在“3·15”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央视报道“瘦肉精”事件对双汇以及全国广大消费者来说也同样是突如其来,给消费者一个毫无准备的意外,也让这次事件的主角双汇措手不及。

敏感性,是指负面新闻一旦发生,能迅速刺激受众心理,引起受众的强烈震撼和密切关注。“瘦肉精”事件发生之后,双汇股票当天跌停,全国上下对“瘦肉精”事件异常关注,一时间成为全国上下议论的焦点。

复杂性,负面新闻的复杂性,主要是其产生的原因复杂,其产生的影响深远,受众对负面新闻的认识、心理与行为反应复杂。负面新闻产生的原因分为主客观原因。其中主观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由于受众不同的性格、文化程度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复杂因素,这就决定了他们接受负面新闻事实的心理能力和认知能力是复杂的。“瘦肉精”事件的产生原因是复杂的,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不是简单的,它产生的影响同样也是复杂的。

负面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媒体与国际传媒理念接轨,负面新闻报道在数量上和深度广度上都有较大的突破。在负面新闻报道中,坚持新闻的根本原则,适度地把握负面新闻的负面性,能够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产生积极的正面作用。

负面新闻的正确适度传播有利于国家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负面新闻事实自身的好坏、受众对它的认识以及其传播的环境等因素,都会影响传播的社会效果。负面新闻报道的信息大多是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媒体发现,并不是一开始就能被报道,然而这些负面新闻信息一旦被媒体报道出来就会产生轰动效应,备受人们关注,上自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受众。通过“瘦肉精”事件,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关注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测职能,近日全国各地加强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以防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负面新闻的正确适度传播能够成为一种积极而有效的激励手段。负面新闻信息的报道,能够使受众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刺激受众思考如何解决新闻反映的问题,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与生活发展。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负面新闻报道将这些问题揭露出来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这次“瘦肉精”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提上议程,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刺激人们去积极寻找如何消除威胁人们身体健康因素的途径。由此可见,媒体准确地把握负面新闻报道潜在的社会价值,其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负面新闻的适度传播更能彰显媒体舆论监督职能。我国媒体有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能,然而负面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的功能更明显,主要是因为它通过对社会中不良现象进行揭露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给社会一定的警示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良社会现象的滋生与蔓延。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是秘密进行不为大多数受众所知,新闻媒体将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报道出来,从而引起强烈的社会舆论,发挥其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能。

“瘦肉精”事件是由央视报道出来的,多家媒体进行追踪报道,这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强烈的舆论台风。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受众议论的焦点,然而这次事件的主角双汇集团也是受众谈论的焦点,虽然生猪检测检疫的职责不全在双汇,然而双汇作为广大消费者信赖的品牌,出现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多家媒体追踪报道之下,双汇推出多项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尤其是“瘦肉精”生猪在线全检,每年多增加2亿至3亿元的生产成本。由此可以看出负面新闻报道适度传播更能体现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负面新闻报道的现状冷思考

负面新闻报道日渐式微。尽管负面新闻报道随着报纸的诞生而存在,然而在我国成立初期却是一个禁区,学术界很少触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报道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弘扬正气依然是媒体的主旋律,然而媒体负面新闻报道也逐渐发展起来了。但是负面新闻报道的敏感性与复杂性让其发展态势不容乐观。近几年来,受众感觉到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中舆论监督内容所占的比例明显下滑。《南方周末》也在市场发展中被磨平了棱角,负面新闻报道在整个报道比例中占的比例逐年下滑。

负面新闻报道感情色彩较浓。负面新闻报道一旦出现,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往往一家媒体报道出突发事件,其他的媒体会争相追踪报道。客观公正才是新闻的根本命脉,然而,有的媒体在追踪负面新闻报道的时候往往带着感情色彩,主观意识比较强。

自从央视报道了“瘦肉精”事件之后,国内其他媒体也争相追踪报道,在媒体报道新闻事实的同时也带着一定的感情色彩。这次事件关系着食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让广大消费者对双汇失望,同时也对政府的监督检疫部门失望,新闻记者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难免有失公允,带着一定的感情色彩。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政府部门的监管显得格外重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技术标准。从中央到地方逐级都有相关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部门来负责食品检查。在我国对“瘦肉精”的检测是由多部门共管的,然而由于某些监管检测部门的失职以及双汇检测部门员工的失职,让喂有“瘦肉精”的猪流入双汇。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然而大多媒体却把原因指向双汇并进行跟踪报道,把舆论的焦点转移到双汇身上,鲜有媒体深度挖掘造成“瘦肉精”事件的其他重要因素,国家检疫部门的失职在此事件中可谓是重中之重,然而却被媒体大大地忽视了。

3月31日双汇召开万人职工大会,有位经销商在大会上激动地喊了“万岁”,这让媒体记者大肆炒作了一番,众说纷纭,不了解内情的人说是双汇公关作秀。然而,据双汇内部知情人士透露,这个高喊“万岁”的经销商已经经营双汇产品十几年了,他今日拥有的一切都是因为双汇,所以他在激动之余高喊了几声“万岁”,这就让有些不知内情的记者带着感情色彩来报道。也少有媒体去挖掘这件事情背后的真相。

通过这次事件,不难发现多数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上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舆论导向有少许偏离客观公正,透过此次事件却反映出我国媒体在报道类似负面新闻的现状及问题。

注释:

双体系汇报范文第4篇

高盛的中国资本道路

高盛最早提出“金砖四国”(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概念,不仅为跨国公司投资中国打下理论基础,而且高盛更是以自身的行动实践来证明它的判断。对于“金砖四国”之首的中国,高盛一直非常重视。1984年高盛在香港设亚太地区总部,又于1994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代表处,正式进驻中国内地市场,属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投行之一。

高盛在中国主要从事证券融资、债券融资、并购咨询及实践领域业务。高盛从事的证券融资服务业务,多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移动通信于1997年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40亿美元,成为亚洲地区(除日本外)规模最大的民营化项目之一;中兴通讯于同年进行的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筹资4亿美元,这是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A股公司;交通银行于2005年进行的海外上市项目,筹资22亿美元,成为第一个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国有银行;2006年,高盛成功完成了中海油价值19.8亿美元快速建档发行项目以及中国银行111.9亿美元H股首次公开上市项目,这是至发售日为止中国最大以及全球第四大的首次公开上市项目。

在债务融资方面,高盛在中国牵头经办了40多项大型的债务发售交易。高盛多次在中国政府的大型全球债务发售交易中担任顾问及主承销商,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3年和2004年10月完成了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交易。高盛是目前唯一一家作为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中国政府每次美元债务海外发售项目的国际投行。

从1999年至2006年,高盛的并购咨询业务,已经连续七年在世界范围内已公布并完成的并购项目当中排名第一。近年来,高盛作为金融顾问多次参与在中国的重大并购案,如日产向东风汽车投资10亿美元;戴姆勒-克莱斯勒向北汽投资11亿美元;TCL与汤姆逊成立中国合资企业;汇丰银行收购交通银行20%股权;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部;中国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以及中海油收购在尼日利亚的石油资产;等等。

此外,高盛在并购中更多的是扮演投资者的角色。高盛进入中国以来主要的并购投资案例有:1994年对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及最大的产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了首次自营资金投资,投资金额为3500万美元;2003年高盛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资助该合资公司收购了价值19亿元的不良贷款及地产资产组合,该合资公司是第一个正式注册并得到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1月高盛以37.8亿美元与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入股中国工商银行,构成其中国战略图谱的阶段。

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2月开始正式实施后,高盛又加快了通过二级市场直接战略投资的步伐,例如福耀玻璃(600660)、阳之光(600673)、美的电器(000527)的定向增发。高盛还是首家绝对控股中国内地合资证券公司的海外投行。2004年12月,高盛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双汇的国际化需要

双汇集团实施国有股权整体转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缘由:其一是方便变现集团管理层股权;其二是稀释国有股权;其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控制;其四是建立与其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融资平台。概括来说,一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开发、发展经济的需要,一是双汇国际化的需要。

伴随着国企改革的高潮迭起,双汇寄希望于通过此次并购,彻底解决国企改革问题。“十一五”期间,双汇集团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久,使双汇集团成为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肉类产量进入世界前三强,实现国际化。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双汇集团和产业投资基金集团、产业投资企业的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并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管理水平,并且规避风险,保护和发展双汇品牌,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增强双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国内资本市场为双汇发展提供了优良的融资平台,但随着双汇发展不断扩大产能并积极扩张海外市场,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加剧。而单纯依靠漯河地区乃至河南当地的资金难以满足双汇发展的需求。

高盛和鼎晖作为著名的投资银行及私募基金,其入资本身即有助于提升双汇发展的形象,这对于企业进一步筹集发展资金而言非常有利。此外,基于在企业并购领域的经验,将为企业海外扩张寻找适当的并购目标,提供合理的融资方案及整合方案,尽可能减少并购成本,发挥企业间的协同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耗。

进一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外大型企业相比,双汇发展还存在产品加工程度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等差距;而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信息自动化程度低,量化指标少,人的因素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危机管理意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步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开设分支机构,这些系统缺陷必然会对企业的管理效率构成极大的障碍。此外,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国家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种补贴和政策扶持将逐步受到严格限制,同时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双汇面临的竞争形势将日益严峻。

引入外资后,在生产技术领域,外资将从海外较为发达的肉制品生产基地带来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流程,提高生产环节的工业化、规模化程度,根据国际领先的标准提高双汇产品技术含量,建设符合北美、欧盟出口注册厂库标准的生产基地,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积极拓宽国际市场。在引进先进技术提升双汇发展技术水平的同时,拓宽与全球优秀的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广泛的战略合作以及技术交流,提高双汇肉制品的品质标准及安全卫生等级,拓宽双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领域。此外,通过引入外来投资者,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吸引人才,引入管理层和员工激励机制,保持现有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并调动员工积极性。伴随着双汇发展向海外市场扩张,吸引优秀的当地人才加入双汇发展的海外分支,为拓展当地市场提供更多的便利。

此次双汇集团国有股转让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分别是:外资投资者;必须是财务投资者;原管理层不变;税收留在当地。而高盛、鼎晖承诺的人员、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也使得双汇钟情于高盛的收购。

并购过程

2006年3月2日,双汇发展接到第一大股东双汇集团通知,漯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漯河市国资委”)《关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请示》已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已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就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事宜签署《委托协议书》。根据漯政文[2006]1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漯河市人民政府同意漯河市国资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双汇集团整体国有产权。此后,双汇发展开始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声明股权分置改革将与双汇集团产权转让组合进行。

2006年3月3日,双汇集团100%国有股转让项目以10亿元的底价在北交所挂牌。挂牌期间,包括淡马锡、高盛集团、鼎晖投资、CCMP亚洲投资基金、花旗集团、中粮集团等10余个意向投资人先后与北交所联系,并对项目进行查询和洽谈。

2006年3月30日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的挂牌期结束。根据北交所的产权转让公告,漯河市国资委对股权受让方提出了13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受让方资产规模必须在500亿元以上,须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必须“是国际知名的产业投资基金集团或产业投资企业”,“并具有全球性投资经验和网络”,不能是对冲基金和实业企业。规定还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经营猪、牛、鸡、羊屠宰以及相关高低温肉制食品加工业,也不得是这类企业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而且要求受让方需承担股改对价。

2006年4月18日双汇发表公告,从控股股东双汇集团获悉,漯河市国资委与北交所对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意向受让方的资料审核和资格确认工作结束。

2006年4月26日,美国高盛集团、鼎晖中国成长基金II授权参与投标的罗特克斯,以20.1亿元的价格中标。

2006年5月6日,罗特克斯与海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海宇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双汇发展12 83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转让给罗特克斯。上述股份约4.38元/股,总价款约5.6亿元。同时要求受让方承担股改对价。按照10送2的股改对价,折合约每股5.03元。

2006年5月12日,漯河市国资委与罗特克斯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漯河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双汇集团100%的国有产权整体转让给罗特克斯。

2006年6月9日,双汇发展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99.9832%的赞成率表决通过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8月11日,双汇集团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其持有双汇发展国有股性质变更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040号),双汇集团产权变动完成后,其所持有的双汇发展18341.6250万股股份属非国有股。

2006年9月21日,漯河市国资委与罗特克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修订协议》。

2006年12月6日,双汇集团100%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复(商资批[2006]2308号),《批复》同意漯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双汇集团100%的股权以20.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罗特克斯,股权转让后双汇集团整体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同时,商务部向双汇集团签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外,商资批[2006]2307号《批复》同意海宇公司将其持有的双汇发展25%的股权以562186083.87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罗特克斯,股权转让后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该项股权转让涉及的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的收购报告书出具了无异议函。

2007年1月5日,双汇集团100%股权转让在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至此,双汇集团成为由罗特克斯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企业。

2007年2月8日S双汇(双汇发展变更为S双汇)公告,接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双汇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将导致股权受让方罗特克斯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30%,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股权转让已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罗特克斯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双体系汇报范文第5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业务投资章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如下:第一条 乙方为实现外币存款的保值、增值,自愿选择中国银行的期权投资产品,本着自负盈亏的原则,在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业务投资章程》中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真实、完整、有效地填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署本协议。第二条 乙方在叙做“_________”交易签约时须自行选择一种标的汇率,并指明相应的看涨货币和看跌货币;乙方在叙做“_________”交易签约时须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挂钩货币,即:乙方如存入的是美元,则可指定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其中之一作为挂钩货币;如存入的是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则只可确定美元为挂钩货币。第三条 期权的执行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约时甲方_________报价系统中挂盘标出的汇价为准,此汇价作为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时执行期权所采用的汇率,即协定汇率。第四条 参考汇率以期权到期日下午14:00东京外汇市场收盘价为参照依据,参考汇率的确认以甲方出具的书面证实为准。第五条 期权到期日和期权交割日以甲乙双方在签约时所确定的日期为准。期权交割日作为甲乙双方进行资金交割结算的日期。第六条 甲方_________报价系统中的期权费率报价为参考报价,实际成交价以甲乙双方叙做交易签约确定的价格为准。第七条 “_________”交易中期权到期如乙方执行期权情况下的资金交割方式以甲乙双方签约时确定的交割方式为准,两种交割方式下均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资金交割手续。第八条 “_________”交易中乙方如选择期权到期时委托甲方进行实物交割,则需事先在甲方指定网点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款金额应与期权面值相同,存款币种应为期权卖出的货币,同时乙方将存折质押在甲方,授权甲方冻结客户存款并有权在期权交割日解冻执行期权交易。第九条 “_________”交易中在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轧差交割的方式下,判断期权是否执行的依据是将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相比,具体计算方法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投资章程》中的规定为准。第十条 在“_________”交易中判断甲方是否执行期权的依据是将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相比,具体计算方法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投资章程》中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前须按所选择的期权期限在甲方营业网点开立1个月或3个月外币定期存单,存款金额至少为等值5万美元(以签约时中行外汇宝中即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存款币种为期权卖出的币种,乙方须在签约日将存单质押在甲方,授权甲方冻结、保管其定期存单并在交割日支取存款本金。第十二条 乙方在同甲方叙做期权交易签约前须在甲方的营业网点开立活期一本通作为期权结算帐户。第十三条 期权买方需支付的期权费根据期权面值和标的汇率按照甲方的期权费率即时报价计算而得,期权费的币种为期权标的汇率中的基准货币币种。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