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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

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

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2002年6月3日,卢全新和妻子赵淑云双双被押上审判台,接受审判。8月13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和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全新有期徒刑15年;以判处其妻赵淑云有期徒刑7年。至此,此案有了初步结论。

1999年6月,淮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郑杰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立案侦查,案件由时任市公安局二科科长的杨占勇和谢旭东、沈林等人具体承办。经侦查认定:郑杰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在此期间,郑杰的岳父韩志刚找到杨占勇为郑杰说情。之后,郑杰在淮北发电厂招待所开了房间,杨占勇安排谢旭东、沈林等人对郑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案件进一步调查,查明了郑杰的部分犯罪事实。侦查中,郑杰家属阻碍调查,承办人提出对郑杰刑事拘留。后经公安局批准,对其监视居住。两天后,郑杰从监视居住地逃跑。随即,办案人员提出对郑杰刑事拘留,并上网追捕。郑杰父亲郑大元、岳父韩志刚等多次找到杨占勇,询问郑杰投案后能否取保候审。杨占勇多次向卢全新局长请示郑杰可否候审。郑杰父母也找到卢全新,请卢全新在郑杰取保候审问题上帮忙。后卢全新答应杨占勇:郑杰交待清问题,交完税款,财保2万元方可取保候审。1999年9月29日,郑杰在淮北市矿务局公安处干警及父亲郑大元的陪同下,到淮北市公安局投案,但仍未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杨占勇不顾办案人员的反对,先向卢全新请示郑杰取保候审问题。卢全新在明知郑杰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下,仍在取保候审呈批表上签批同意,致使应当依法逮捕的郑杰被违规取保候审。郑杰取保候审后,于2000年6月在淮北市闹市区淮海商场附近用猎枪打死了举报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01年3月26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杰死刑,,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死刑,。

1998年底,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给市公安局批转了一份举报材料,内容是:被害人周银修乘长途公共汽车,在途经淮北市海孜路边饭店时被抢劫和强迫交易。接到举报材料后,身为淮北市公安局局长的卢全新即将此件转给了分管副局长,安排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侦办此案。经侦查,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杨彦华、案件中队队长戚良代、案件中队副队长李文辉(3人另案处理)等人,抓获了涉嫌抢劫、强迫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徐庆荣、冯磊、赵益全,并将几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这时,卢全新的弟弟卢全亮(与犯罪嫌疑人徐庆荣是亲戚)数次找到卢全新为徐庆荣说情。考虑到亲戚关系,卢全新分别找了时任市公安局交巡支队支队长的王晓东(另案处理)和案件承办人杨彦华,安排王晓东尽快给犯罪嫌疑人徐庆荣办理取保候审,并打电话给杨彦华要求看徐庆荣等3人涉嫌抢劫、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的卷宗。卢全新看过案卷后一星期,又打电话追问杨彦华该案的处理情况。杨彦华说:“强迫交易能定罪,抢劫基本查清,还需补材料。”卢全新说:“能落实的先处理,先报劳教。”杨彦华把卢全新上述意图转述给戚良代,俩人认为案件中有抢劫犯罪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报劳教条件。杨彦华和戚良代商量,抽下了案卷中有抢劫犯罪的证据材料(该材料后被戚良代擅自烧毁)。随后以涉嫌强迫交易将徐庆荣等3名犯罪嫌疑人报劳教。市公安局劳教办主任海兴虹接到案卷后,经审查,以抢劫事实不清等为由没有批劳教,并写出追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杨彦华等人向王晓东汇报了劳教办未批劳教的意见,并说:“人还关着呢。”王晓东问:“卢局长什么意见。”杨说:“卢局长讲,不行就取保候审。”王晓东说“按卢局长意见办”。随后,杨彦华、戚良代办理了取保候审呈批手续,由副支队长陈朝祥签批部门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杨东林接到呈批报告后没有签批,带着杨彦华直接找到卢全新,卢当即签批同意对徐庆荣取保候审。不久后,卢全新又对该案的另二名犯罪嫌疑人冯磊、赵益全签批同意取保候审。该案后来未做任何处理。卢全新案发后,淮北市公安局又依法刑拘了徐庆荣,并组织对冯磊、赵益全的追捕。

1999年10月26日,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破获一起由陈德良、骆帅、何佳佳(案发时年龄分别为16岁、15岁、15岁)三人组成的团伙抢劫出租车司机案。经侦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对陈德良等3人办理了刑事拘留。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鲍某(系淮北市美味宫酒楼经理,犯罪嫌疑人陈德良的亲戚,卢全新的熟人)找到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杨彦华,问:“陈德良怎么处理?”杨彦华说:“要报捕。”鲍某随即找到了卢全新,请求卢局长给予关照。卢全新当即给杨彦华写了便函,让鲍某拿着该便函去找杨彦华。杨彦华看到卢全新的便函后,跟卢全新汇报了该案的案情。卢指示:“三个人都是学生,判刑不利于改造。”让杨彦华给办劳教。杨彦华跟王晓东支队长汇报了案情,并说:“卢局长让报劳教。”王晓东说“按卢局长指示办”。随后,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将陈德良等三人以抢劫报劳教。在送材料的同时,杨彦华向市公安局劳教办副主任丁浩说:“报劳教是卢局长的意思。”劳教办主任海兴虹、副主任丁浩一同将该意见向分管副局长王经才汇报。王经才当即表示:“该案性质是抢劫,不符合劳教条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时,劳教办不拿意见,只汇报办案单位的意见。”在局长办公会议上,丁浩汇报了陈德良等3人两次抢劫的犯罪事实,卢全新以陈德良等3人均是学生,坚持劳教处理。丁浩提出“抢劫犯罪报劳教嫌轻。”卢全新当场拍板:“对主犯陈德良劳教多加1年,符合条件的自教。”后来,陈德良等3人均被放回,劳教也未执行。事后,卢全新向鲍某索要价值2800元的玉“白菜”一个。卢全新案发后,淮北市公安局又依法对陈德良等3人立案侦查并将其逮捕。

身为局长,卢全新何以屡次执法犯法?原来徇私枉法、、的背后,是财源广进,好处多多。

早在1997年底,卢全新在任淮北市外经贸委主任时,就曾收受海南省南株公司业务员陈某送来的价值3600元的钻戒一枚。担任市公安局长后,卢收钱、收物则更是家常便饭。

1998年底,卢全新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后,在卢全新的办公室里,陈某又给卢送去人民币2万元。

2000年春节期间,陈某到卢全新家送现金1万元。

2000年上半年,淮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送给卢全新“欧米加”手表一块,价值9900元。

2000年春节期间,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副支队长兼车管所所长宋某送给卢全新、赵淑云夫妇现金3000元。2000年中秋节前后,宋某送给卢全新、赵淑云夫妇现金4000元。2001年春节,宋某送给卢全新现金4000元。2001年4月,卢全新准备到北京看病,在省会合肥庐阳宾馆,宋某送给卢全新现金5000元。

1999年中秋节前后,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局长于先维送给卢全新现金5000元。2000年春节期间,又送给卢全新现金5000元。2000年10月卢全新去美国前,于先维送给卢全新美金1000元。2001年春节期间,于先维送给卢会新现金1万元。

2000年春节期间,于先培(于先维之兄,原淮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队长)送给卢全新5000元。2001年春节期间,于先培送给卢全新6000元。

1998年下半年,淮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马某到卢全新家送给赵淑云现金2万元,赵收钱后告诉了卢全新。

200l年4月,在卢全新去北京看病前,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副支队长兼驾校校长杨某去卢全新办公室,送给卢现金5000元。

2000年10月,在卢全新去美国前,淮北市公安局防爆大队大队长孙某去卢全新办公室,送给卢美金1000元。

就这样,几年来,卢全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约13万余元,其中,人民币10.2万元,美元2000元,“欧米加”手表一块,价值9900元,钻戒一枚,价值3600元。

在丈夫受贿的同时,卢妻赵淑云也利用担任淮北市第三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999年3月,中煤三建公司33工程处承建的淮北市第三小学教学楼竣工,为能及时结清工程款,该处工作人员石某等人送给时任淮北市第三小学校长的赵淑云人民币2.5万元。除受贿外,卢还拥有非法所得款16.8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还从卢全新家及办公室中搜查到大量金银首饰、珠宝等物品,经鉴定,这些财物价值约21万多元。

根据群众举报,2000年8月和2001年5、6月份,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三次派员去淮北,对卢全新案件进行了秘密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卢全新涉嫌犯罪案件十分重视,把它列为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严打”整治的重点案件之一,并派人坐镇淮北,全力查办卢全新涉嫌犯罪案件。2001年6月19日,办案组将卢全新犯罪的事实,向淮北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做了汇报。同时,向淮北市相山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通报。当天下午,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罪对卢全新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月3日,将其依法逮铺。

被捕后,卢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依然负隅顽抗。关押中,他一直缄默不语,摆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架势对抗审讯。然而,侦查人员巧用谋略,迂回前进,并于7月3日将卢妻赵淑云刑事拘留,拿到了卢、受贿等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在办案人员的动员下,赵淑云给卢全新写了一封劝谏信,赵在信中说,自己已把情况说清楚了,希望卢全新能积极配合组织上,把问题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卢见信后,神情沮丧,精神防线全面崩溃。在侦查机关的强大攻势下,卢觉大势已去,不得不供认自己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犯罪事实。

卢全新,男,汉族,大学文化,1949年4月生于安徽省濉溪县一个普通农民的家庭里。卢1965年12月参军,先后任战士、干事,后进入西安政治学院学习,曾任陆军参谋学院办公室主任等职,系副师级干部。1994年7月转业后,卢先后任淮北市经贸委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卢全新调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并被选为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2014年9月4日,吴英的人蔺文财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年来,我作为“吴英案第二季”蔺文财的辩护人,一直在为我的当事人争取权益。但蔺文财至今仍未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令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今将辩护始末公诸于众。

罪与非罪

浙江省东阳市女商人吴英曾被称为“亿万富姐”,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其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2012年5月21日,吴英囚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

2014年6月5日,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副市长陈某担任小组组长,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南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小组。

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11天后,作为吴英人的蔺文财前往位于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当蔺文财向吴英表述陈某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时,“吴英回忆起来,曾向纪委举报的官员中就有陈某”。蔺文财介绍,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吴英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东阳市的办案人员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

据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举报官员有: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

2014年7月23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案部分资产通过网络进行首次拍卖。同日,吴英通过其委托人蔺文财向浙江省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某回避申请”。

三天后,东阳市政府通过媒体表示,他们针对蔺文财的反映和媒体的报道立即展开调查,确定陈某在吴英案中未涉及受贿问题。另外,陈某在7月26日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蔺文财在得知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于陈某报案次日,也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警方对陈某进行调查。在报案材料里,蔺文财称,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吴英的要求申请陈某回避并无不当,该行为与《刑法》诬告陷害罪有明显差别。

7月30日,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消息称,吴永正以及吴英案人蔺文财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人除均涉诬告陷害罪外,吴永正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此时,我成为蔺文财的辩护律师,王常清律师则为吴英父亲吴永正辩护。同日,我赶到浙江省东阳市看守所,想会见蔺文财,看守所说需要等待48小时。在等待的时间内,我辗转到杭州浙江女子监狱希望能会见吴英,但未能如愿。我想会见吴英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核实吴英举报陈某一事。

2014年8月5日,我向东阳市公安局寄出“管辖权异议书”,要求东阳市公安局回避此案,以确保公正办案。2014年8月29日,在检察院开始决定是否批捕的关键时刻,我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律师法律意见书》。

在这份《律师法律意见书》中,我写道,吴英申请陈某回避,并没有控告陈某。既然连“告”都谈不上,何来“诬告”之说?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退一步讲,就算吴英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陈某,也是行使《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权利。即使反映失实或错告,也不是犯罪。如果经上级部门调查,即使吴英和蔺文财的反映失实,最多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东阳市公安局与东阳市副市长陈某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应当回避,本案应异地侦查。蔺文财作为吴英申诉案件的人,一直为吴英辩护,其工作实质上就是辩护人,而东阳市公安局是吴英案的侦查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东阳市公安局同样应当回避此案。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充其量是一起个人间的名誉权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是刑事犯罪,东阳市公安局不应当立案。

作为蔺文财的辩护人,我再次重申,请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此案事实,依法不予批捕蔺文财,责令东阳市公安局立即无罪释放蔺文财。

2014年9月4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蔺文财和吴永正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两人被取保候审。

吴英案未了局

2014年9月5日,蔺文财被取保候审回家,至今近一年。尽管东阳市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东阳警方对蔺文财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但实际上,在两人取保候审后,东阳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易人。

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照法律,公安机关只能在掌握犯罪证据后抓人,而不能先抓人再找证据。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是正确的,应该点赞。

检察院不批捕,说明证据不足。公安不是无罪放人,而是取保候审后继续进行侦查。更令人意外的是,在检方不予批捕前,吴永正被传出存在嫖娼行为。而东阳市公安局确认,吴永正嫖娼确有其事,但目前暂缓处罚。据警方的材料称,吴永正嫖娼时间从2008年至2014年9月,花费达20万元。而吴永正通过电话表示,所谓的嫖娼说法并非事实。吴永正嫖娼的话题,在网上引发不小反响。

时至今日,吴英案终审判决生效已有两年多,依法本该由人民法院来处置吴英被没收的资产。但是,这些资产至今仍然控制在东阳市公安局手中。处置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产属于司法行为,东阳市财产处置小组是以行政行为代替司法行为的权力滥用。

在吴英案资产处置的关键问题上,东阳市有关部门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且进一步耗尽了东阳官方在司法和行政上的公信力。我认为,处置吴英案资产要做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成立第三方中立的专门机构,彻底查清财产的数额;另一方面,将财产处置回归法制轨道,由法院方面来主持。

另外,对于蔺文财和吴永正的刑事侦查,陈某作为诬告陷害案中的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其所供职的东阳市政府又是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下级为上级维权,难逃公众对其执法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2015年8月14日,蔺文财和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案有了新进展,两人已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简介

王永杰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有《刑事辩护的艺术——无罪辩护经验谈》一书,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电话:13910203169

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日前,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对张秀萍以涉嫌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前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经查,张秀萍在担任山西省纪委副秘书长、监察综合室主任、常委,晋中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秀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原副总裁李东光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原副总裁李东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已由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东光曾先后担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冶金设备室工程师,海南金海原材料实业公司副经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机关人事处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处长、人事司副司长,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市场贸易部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经理、中国稀土开发公司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材营销中心总经理。被查前李东光还是中铝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云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雷毅涉嫌受贿案开庭

11月25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毅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毅在担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副市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2570余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财物,其弟雷斌参与收受贿赂50万元,应当以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陈明宪受贿案开庭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明宪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万余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犯罪。

同时,被告人陈明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尚有人民币1301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57万余元、英镑1.11万镑、欧元1万余元、日元0.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案件仍在审理中。

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受贿案宣判

近日,浙江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渊受贿案宣判,因受贿65万元,金渊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金渊接受“关系户”吴某所在的公司出钱购买的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2007年至2011年间,这辆轿车的保险费也都由该公司支付。

2011年,金渊的联排别墅正要装修,除了获赠了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洁具和瓷砖外,原本评估价近60万元的装修款金渊也只实际付了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渊系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我叫王岩,男,今年37岁,我参加侦查二处副处长空岗的竞争。

克服存在诸如脾气较急的弱点,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古语讲:为官以“德服为上,才服为中,吏服为下”要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人格修养、业务素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赢得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支持,与大家同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紧张、有序、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实际工作中奉献自己的力量。

自年月至年在法纪检察科从事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从司法学校毕业来院参加工作。年至年在贪污贿赂检察科从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年至年在二科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年至年在反贪局犯罪预防处从事犯罪预防工作(年月至年月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抗诉处工作)年至今在反贪局侦查二处从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年经过考试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目前正在攻读法律专业研究生。

从事了近15年的侦查工作和3年多的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工作,工作18年来。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这其中有各级领导的帮助教育,老同志的言传身教,也是自己不懈努力的结果。1988年我办理了原宣武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德强、刑警队侦查员史为众、受贿案,近8个月的侦查工作中,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为了获取证据,分局刑警队的配合下,先后抓获了16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从他口中获得了认定李德强、史为众犯罪的重要证据,成功侦破了此案。当年,院法纪科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学习和积累了宝贵的侦查经验,这成为我以后从事反贪侦查工作的巨大财富。

侦结案件20多件,年我来到贪污贿赂检察科从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3年多的时间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工作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且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法,对证据的取得、逃人犯的抓捕、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及对财务帐目审计等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新刑诉法开始生效,年1月。以抗辩式取代纠问式的新庭审模式开始实施。被调到新成立的二科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这里我重新学习了相关法律,同时运用自己在反贪侦查工作期间积累的讯问经验,成功完成了数十件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得到院、科领导和法院审判人员的肯定和赞扬。二处的3年,最大的收获是对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的作用和运用有了更深的理解,什么样的证据更有利于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怎样使证据形成锁链做到滴水不漏,怎样在讯问被告人时使现有证据发挥作用达到极至。所有这些对我以后再次从事反贪侦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借调期间,年5月至年3月我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抗诉处办理各省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工作。共办理案件10余件,分赴6个省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向高检检委会汇报案件5次,工作态度和办案水平得到高检同志们肯定。虽然在高检仅工作了10余个月,但却对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每天和法学博士、专家研究探讨法律问题,法学理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亦感觉自己理论水平的匮乏,也坚定了继续学习的决心。回院后,通过考试开始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学习。

这时候的比几年前更成熟了专业知识更加丰富,年我又回到反贪局继续从事我最热爱的侦查工作。对有关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这一切让我侦查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工作中,利用我法律知识和侦查经验,以严谨的作风、负责的态度,侦结了10余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立案侦查了原建设银行铁道支行白纸坊办事处副主任蒋涉嫌挪用公款400万元的案件。此案案情复杂,年5月份。事过已近7年,涉案当事人下落不明,难以取证,且蒋已知悉检察机关将介入,极可能逃跑或串供。针对此情况,经请示领导,决定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再展开调查取证。经过长时间的蹲守,将蒋抓获归案。早有心理准备的蒋自认为很多知情人下落不明,无法对其行为指证,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因此该案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蒋在任副主任期间,掌握着多个帐号,因为没有口供,凭借着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将可能涉及被挪用的存款资料及银行凭证全部调取筛查,共向银行发出查询函数十份,复印各类银行凭证200余份;调取了十余家企业的工商档案资料;多次到平谷、怀柔等远郊区县调查取证;经多方查找,将当年涉案的多名当事人全部找到取得了至关重要的证人证言。经过5个月的工作,不仅查明了犯罪嫌疑人蒋挪用储户400万元的事实,而且发现了举报线索之外的其挪用77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案公诉后蒋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这次专项工作中,年中政委、高检在全国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追逃工作。局共抓捕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5名,同志们配合下,先后抓获了4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系公安部上网通缉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通过抓捕工作,为我院在检察系统专项追逃工作总结中跻身前列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刑侦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延续一年有余,其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原本将在2009岁末之时进入审判阶段。

传涉黄光裕案富豪黄茂如被查、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落马,成了该案庭审前的斑斓序曲。与此同时,对于黄光裕定罪指控的说法,也从股价操纵、洗钱等“七宗罪”,到行贿罪、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直至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最新消息则是其罪名未定,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开庭尚无时间表。有参与此案的律师认为:“这件案子起码要半年时间。”而从目前的情况看,离黄光裕案揭开内幕的道路依然很远。

黄光裕案牵扯庞大政商网络,波及范围之大堪称空前。有说法称,其多年来花费几十亿元人民币,在中央部门、高级法院及各地方政府,买通了上千名各级官员作为其保护伞,编织了庞大的贿赂网络。

无论结果怎样,等待已然身陷囹圄的他的,或许只是刑期长短的问题。而如何让犯事者受到应有的追责,如何同时保护合法的私产和相关企业利益,乃至透过黄光裕的暴富与陨落,能否予中国民企的财富增值路径以相应警示,却仍值得期待。

郑少东上海“前台”落马

新华社2009年12月22日的消息称,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作出党内纪律处分,撤销其九届上海市纪委委员职务。原因是朱被查出有涉及黄光裕案的违纪行为。该消息还特别针对此前关于“朱影已被刑拘”的传言指出,其并未被移送司法机关。

在黄光裕案发后,公安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已有多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公安部经侦局直属上海总队总队长吴卫华,以及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公安部政治部处级干部王菲等。朱影是最新被曝光的一名。

据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知情人士称,针对朱影的党纪处分,部分原因是其作为郑少东、相怀珠在上海的“手足”,曾与二人一起在涉及黄光裕的一些案件中违规办案,从中渔利。另一部分原因则涉及到朱的个人作风问题。

朱影在2009年年初即被调离公安系统,改任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在调离之前,他在上海市公安局分管经侦,为人低调能干。在任期间,曾指挥破获过多宗大案,口碑正隆。更早前,他曾担任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局长,是从基层稳步擢升的警界官员。

据称,包括朱影在内这几名落马的经侦高官都是反洗钱方面的专家。亦有说法称,郑、相的违规办案与某港商企业有关,而朱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是在上海具体执行郑、相的指令。

根据公开资料,先前有自首情节的吴卫华与朱影之间似有工作上的交集。2008年下半年,曾任公安部经侦局洗钱犯罪侦查处处长的吴卫华调任经侦局上海总队长,其在职期间侦破“1•17地下钱庄”等金融大案,都是与朱影合作指挥的。

报道称,这些人的相继事发,应不是一个巧合。近年在他们分管的反洗钱领域大案频发,一些问题富豪如黄光裕等,也在这一领域用金钱铺设了一支为己服务的“影子经侦队”。

事实上,早在2007年,有关“黄光裕豪赌成性”的消息就已有所披露。2008年末,“海王星”号公海赌船的投资人之一、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因涉嫌协助洗钱在内地被警方刑事拘留,正式揭开了黄光裕涉嫌通过洗钱的案情。

“难以想象如此巨额的资金异动,在目前这么发达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下却从来没有引起过怀疑。”一位反洗钱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除了郑、相、吴、朱四人外,2008年1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也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报道指出,目前中国的反洗钱体系主要由央行、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构成。尤其,“公安部经侦局对于涉嫌洗钱的企业账户、资金,是有查封、扣押、冻结权利的,对于涉嫌洗钱的人员也是有拘留、逮捕、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的”。有公安系统人士表示,当发现可疑账户和资金时是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往往要警方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这里面就有很多人为的因素”。

黄光裕等人在公安系统和外管局所编织的关系网,使其在这个央行、公安、外管局组成的反洗钱“铁三角”中打通了两个关节,也使得其大肆洗钱却依旧“平安无事”。

传黄茂如涉案被查

黄光裕案庭审前的序曲,还包括了2009年12月15日传出的茂业国际董事长黄茂如正接受内地公安机关调查的消息。据称,其与前深圳市市长及黄光裕案有关。

茂业国际于12月16日上午宣布停牌。公司在港交所公告称,停牌原因是有待涉及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但公告署名,已由之前的董事长“黄茂如”改为公司执行董事“王贵生”。

《21世纪经济报道》称,公众将黄茂如与黄光裕联系起来自有理由。首先,两人同为潮汕人,且都是“60后”;其次,两人发家的模式都是地产+商业;两人背后都有强大的家族势力。

作为深圳首屈一指的商业地产商,黄茂如背景深厚,其深得赏识,一直为人低调。据知情人士透露,黄茂如妻子张静已经移居国外。一个被深圳地产界常常提及的细节是,在被“”消息出来之后,黄茂如马上避居国外。

该知情人士猜测,其“出事”的部分原因或与茂业百货深圳华强北旗舰店地块交易有关。

茂业百货华强北店位于深圳华强北商圈核心地段,2005年重新装修后共开放10个经营楼层,总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皆冠盖整个华强北商圈。其所在物业为东方时代广场,而黄茂如当年拿下该地块物业颇费心机,据了解,截至2009年10月份,黄茂如尚欠东方时代广场6亿左右港元。

2009年11月11日,茂业国际公布,其附属公司茂业百货拟通过向富安及茂业中国购入中兆投资全部已发行股份,从而取得中兆投资持有的深圳东方时代广场,富安和茂业中国皆为黄茂如控股的旗下公司,此项收购价格为19.28亿港元,其中12亿多为第一期支付,以香港的银行贷款支付,另外6亿港元是母公司欠东方时代的,母公司清还上市公司这笔欠款后,上市公司才需要支付给东方时代。

黄茂如当初收购东方时代的具体价格不得而知。但据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深圳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上涨迅猛,当初茂业集团的收购价远远低于19.28亿元,而茂业集团收到茂业国际第一期支付款后或将用该笔资金清还6亿港元的欠款,相当于空手套白狼。

另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7月,主管深圳城建规划的原副市长王炬被“”,有熟悉茂业百货的人士称,当时获知这一消息后,黄茂如和黄世再兄弟双双出国,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除黄茂如之外,黄氏兄弟均为深圳商界巨头,包括大中华国际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黄世再,国都集团董事长黄茂展,信和地产掌门人黄振华等。四兄弟的主业均包括地产。

黄茂如确乎可视作黄光裕的另一模板。其从1992年起在地产业赚得第一桶金,2005年收购成商集团,之后施展财技实现茂业国际香港上市。其后“茂业系”挟雄厚资金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北上太原、秦皇岛及四川南充等地收购百货物业,一时间震撼零售业界。而其2008年10月以来连续举牌深国商、渤海物流和商业城三家A股上市公司,更令各界侧目。

目前,茂业国际市值超过130亿港元,旗下拥有“茂业百货”和“人民商场”两大品牌,在中国华南、西南、华北、华东区域共拥有19家门店。茂业国际同时控股一家内地上市公司――成商集团。2009年胡润百富榜中,黄茂如和张静夫妇的财富达145亿元,位列第46名。

截至2009年12月21日,黄茂如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成商集团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茂如现已正常上班,能够履行其作为茂业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职责。

涉嫌新的犯罪事实

黄光裕自2008年11月19日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后移送至检察院,已经两度被退卷补充侦查,公诉期限日渐临近。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如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算上最多两次的补充侦查时间,案件在检察院最长停留六个半月,就应提起公诉。

媒体报道,该案可能于12月下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同被诉的还有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及国美电器原财务总监周亚飞、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等6名同案被告。

黄光裕及其妻子的律师已经确定,将由刑法律师组成的“黄金律师团”负责辩护,其中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列阳、合伙人许昔龙。据公开资料,钱是刑事案件领域顶级的辩护律师之一,当年刘晓庆涉嫌偷税案即由他;杨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其真正扬名全国的是2009年为浙江东阳非法集资的女富豪吴英辩护,许曾经过上海社保案。由于黄光裕案的重大性及敏感性,律师均出具了保密文件。

2008年11月,就有媒体报道称,据公安部门调查,黄光裕名下秘密往来的可疑资金约有700亿元,他本人涉嫌的案件多达7起,主要包括:在国美海外上市期间以及并购永乐期间多次行贿;其名下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偷漏税;*ST金泰部分洗钱案件,对中关村、三联商社等股价进行操纵;通过地下钱庄秘密流动转移资产。

而今媒体传言,即将开审的黄光裕案却只剩下了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此前舆论所称“七宗罪”中,偷税漏税和洗钱在目前黄案进展中未被涉及。但仅与此相关的案件材料摞起来也超过2米。

内幕交易罪的根据是,证监会2008年11月28日曾通报表示,在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侦查中发现,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而黄光裕正是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者。

据悉,两宗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对个人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单位犯罪,内幕交易罪最高判直接责任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行贿罪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个人行贿,最高会判无期徒刑,内幕交易罪最高刑期是10年。“这往往是律师辩护的一个着力点。”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表示,判断黄光裕行为属性主要看他当时的交易行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如果其是以国美集团法人的身份进行相关犯罪活动,那就可以视为公司行为。

而据《北京晚报》2009年12月17日报道,虽然黄光裕的关系网涉及官员众多,但黄被抓后,始终没受到行贿罪指控。之前媒体报道的三联商社和*ST金泰等事也被证实与黄光裕案无关。

据透露,警方刑拘黄光裕的罪名是内幕交易,此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黄被确定的两项罪名是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几个月来,检方也主要围绕这两个罪名进行审查,并未添加指控,最终是否据此,将由检察机关决定。

据称,黄光裕案是一起证券监管大案,因内幕交易而发,也很可能止于内幕交易罪行。如果黄光裕在该案公诉时仍未受行贿指控,那么被另案行贿罪的可能性不大。

最新消息则是,据媒体12月27日报道,黄光裕案发生重大变化:在内幕交易案审查期限届满的最后时刻,检方突然提出黄光裕涉嫌新罪名并已立案侦查,其内幕交易罪的暂停。案件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展开侦查,检方公诉部门暂时退出。

这使得原本已被推到当口的黄光裕案陷入又一轮漫长等待。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因发现新罪再次进入侦查阶段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时限。所以,案件转入新罪的侦查阶段后,黄光裕的羁押时限将重新计算。这种情况在以往的重大案件审理中并不常见。

按法律规定,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7到8个月。侦查终结后,新罪会单独移送检方公诉部门审查。公诉部门对新罪审查结束后,将决定是否与内幕交易罪一并提起公诉。

另有报道猜测,此前的消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均已有所涉及,新案有可能涉及操纵股价等证券方面罪名。

内幕交易全揭秘

随着黄光裕即将面临审判,其利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进行内幕交易的详细案情也完全浮出水面。据称,黄光裕对此供认不讳。

据媒体引述有关人士透露,黄光裕案情并不复杂。2006年,为使旗下地产公司借壳上市,黄光裕入股中关村。一手操办中关村重组过程中,黄以内幕人员身份提前埋伏,在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时期,大量买入中关村股票,以图获利。

从2007年7月起,黄光裕伙同中关村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利用掌握中关村和鹏润地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中关村股票。黄光裕还指使手下开立了80多个股票账户,其妻杜鹃负责在交易时间指挥多个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成交额超过13亿元。

在内幕交易案中,唯一牵涉的落马官员是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相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这笔炒股资金,是通过连超的地下钱庄转移入境的,这就涉及到黄光裕的另一项指控――非法经营罪。2007年,黄为炒股筹钱,又通过连氏兄弟,将巨额港币资金转入内地,汇入了他在北京的多家公司。在一年多时间里,其将超过20亿港元兑换成人民币入境,还将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

令外界大跌眼镜的是,黄光裕并未借内幕交易“套利数以亿计”,他的如意算盘毁于A股崩盘。中关村停牌的6个多月里,A股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黄光裕势成骑虎。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但股价只在复牌首日逆市拉了一个涨停,就随大盘一路狂泻。另一方面,由于当时房地产成为宏观调控重点,前景不明。黄光裕宣布其180亿元资产进入中关村的计划搁置。2008年8月底,中关村宣布放弃重组计划时,股价已跌破5元,而黄光裕持仓的平均成本价为14元。虽然他一路跌一路抛,但到后来被抓时,仍持仓在手,彼时股价只剩2元多。这位昔日“首富”机关算尽,却落得“地板价割肉”下场。

早在2008年4月,证监会就已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后将目标锁定黄光裕的公司,10月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与此同时,央行反洗钱处、反洗钱监测中心和外管局就所掌握黄光裕非法兑换外汇的情况,先后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黄光裕被抓时,其妻杜鹃销声匿迹,警方1个月后在大连将她捕获。有关部门发现,警方内部竟有人为杜鹃通风报信,“内鬼”被确认隐身于警界高层:2009年1月12日,郑少东、相怀珠被带走调查。郑少东落网之前,连超即被抓捕。自此,黄光裕案意外触发郑少东案。案件出现重大转向。随后几个月间,多名高官和警界要员相继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