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养犬管理

养犬管理

养犬管理

养犬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犬只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等特种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社区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古南街道办事处、文龙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社区以及各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第五条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养犬人必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犬只免疫和登记

第六条犬只免疫工作由县兽医部门组织实施。兽医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定期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到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农村地区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并发放免疫证明。任何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

兽医部门统一规定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及所用疫苗,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费用。

第七条犬只登记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委托各街、镇设立登记点。根据合法、高效、便民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用。

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犬只登记机关应当建立犬只管理档案。

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养犬人的本市户口或者暂住证;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疫证明。

第八条各登记点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养犬证(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需要进一步核实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0日办理,并向养犬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犬只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三)犬只免疫情况;

(四)养犬证(犬牌)发放时间;

(五)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条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有效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证到原犬只登记点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一条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证(犬牌)到原犬只登记点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饲养的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三)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四)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并在送交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证(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犬只登记点申请补发。离开原犬只登记点辖区在其他重点管理区饲养原犬只的,应当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缴纳管理服务费。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根据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规定,确定我县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

养犬人变更登记或离开原犬只登记点辖区在本县其他重点管理区饲养原犬只,重新办理养犬登记的,不再重复收取按年缴纳的管理服务费。

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残人员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管理服务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街镇、各部门养犬管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犬只管理、犬只狂犬病免疫等支出。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

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应当及时进行捕杀,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第十六条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流浪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四章犬只经营规范

第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到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病例档案制度和诊疗制度。严禁为养犬人开具虚假免疫证明。

第十九条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

(二)养殖、交易场所不得设在住宅小区、商住楼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

(三)记载养殖、交易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并向县公安局备案;

(四)除免疫、诊疗、配种和交易外,不得将所养犬只带出饲养场所;

(五)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并监护好现场,不得转移、出售和屠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段,并设立标识;规定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临时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段,并设立标识。

第二十一条县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组织养犬登记,对其委托设立的登记点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处治安纠纷,查处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养犬行为。

(三)牵头负责城区流浪犬、伤人犬的捕捉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兽医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对犬只的免疫、诊疗服务、传染病预防监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养犬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二)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及时进行采样诊断;

(三)向社会公布烈性犬、攻击性犬只种类;

(四)协助县政府确定狂犬病疫点疫区和疫情扑灭。

第二十三条县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为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县卫生部门应当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预防狂犬病卫生知识宣传,制定对被犬只咬伤人员的及时、无条件救助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市政部门负责对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时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排泄物。

第二十六条县农业部门负责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并对绝育犬、导盲犬、扶助犬的认证。

第二十七条县宣传部门应当做好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文明养犬、养犬自律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八条三江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流浪犬、伤人犬的捕捉工作,古南街道办事处、文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流浪犬、伤人犬的捕捉工作。

第二十九条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就文明养犬、准养犬种、饲养犬只数量、爱护清洁卫生、遛犬区域和时间等事项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县人民政府鼓励民间组织、志愿者救助流浪犬只,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第三十二条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经县公安部门依法确认有一次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再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养犬人应在15日内到原犬只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

有条件的养犬人,可以为所养犬只办理犬只相关责任保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按照《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县公安部门、市政部门捕捉的流浪犬,统一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处理。

对收容的犬只,7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不能查明养犬人、逾期无人认领或者养犬人拒不认领的,按无主犬只处理。

第三十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养犬管理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按照《*市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创建和谐社区,争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养犬登记年检总数达到了50000余只。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个人养犬人数急剧增多,违规遛犬、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犬伤人等问题,给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和公共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使个人养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下面,我就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建立三级组织领导体系,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负责,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武装部、区宣传部、区教委、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养犬办)设在*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报送本系统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没有、二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百”,即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达100%;发现流浪犬的捕捉率达100%。“三个没有”,即城区没有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农村地区对饲养大型犬实行拴养、圈养、街面没有大型犬的现象;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二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属地管理职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养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考核。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各社区、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动态,加强情况信息沟通,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促进养犬管理工作。三是摸清辖区内大型犬、无证犬、一户多养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的底数,认真研究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在辖区内设立养犬人和犬只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养犬人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对每个养犬人进行培训。五是组织实施犬只防疫工作,采取入户免疫、强制免疫等多种形式,确保辖区犬只全部免疫。六是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严格日常管理。在区养犬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综合性联合执法检查,对居(村)委会提供的违规养犬行为线索及时查处。七是在每个社区组建养犬人参加的“文明养犬自治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活动。八是根据本辖区实际,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已有专门文件,这里不再重复。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正面教育引导

养犬管理范文第3篇

为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指

数,根据《XX区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XX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本月底,在全镇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按照“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依法处置”的要求,切实增强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会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对犬只在道路、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及时清除问题;

(二)解决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等约束性措施问题;

(三)解决携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问题;

(四)解决流浪犬、狂犬无人管理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派出所。

四、工作职责

(一)镇组宣办:负责制定文明养犬工作宣传方案,对接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协调通信部门发送短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把文明养犬宣传向社会面拓展、向基层市民延伸,在全社会尽快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二)镇文明办:负责开展整治工作综合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文明养犬实地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XX派出所:负责捕杀狂犬,查处因养犬引发的行政、刑事案件,对妨碍、阻挠相关部门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四)镇市容办:负责劝导、制止遛犬不牵犬绳行为,查处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镇建设办: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对小区巡查力度,劝导和制止利用公共区域养犬、遛犬不牵犬绳、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行为;

在小区合理设置犬只粪便收集设施,及时清理犬只遗留粪便;及时发现并防范流浪犬进入小区,及时制止和报告犬只伤人和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协助执法部门和社区干部积极化解因养犬带来的纠纷和矛盾;开展对服务区域内养犬户的信息摸排工作。

(六)镇农服中心:负责开展犬只免疫检疫,核发犬只免疫证明;

依法监管犬只诊疗场所,负责监管疫犬、犬尸、犬只医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七)镇卫生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组织开展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人患狂犬病预防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XX市场所:负责犬只经营、服务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XX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小手拉大手”、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推动文明养犬宣传进入每一位学生家庭。

(十)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养犬管理工作经费。

(十一)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区专项整治工作对接,协调镇各职能部门有效推进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时收集相关工作资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

1.在宣传部门指导下,制作文明养犬提示劝导牌、标语、横幅、告知单,安排物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宣传,做到告知单发放至每一位养犬户。入户发放告知单的同时,做好户主养犬情况预登记。

2.充分利用小区公共LED屏、公共广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3.宣传部门协同各新闻单位、电信运营商制作一批文明养犬公益宣传广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介进行全面持续宣传。

4.宣传工作中,将公安110、城管12319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推进,强化巡查管理。

1.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镇(街)干部包社区、村(居)干部包小区、小区物业包住户”的包保联系制度,分级执行社区、小区、楼栋每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劝阻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

2.文明养犬综合执法队要突出“实战化”要求,针对公园、广场、小区等遛犬重点区域以及早晨和晚间重点时段,加强巡查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涉犬投诉举报。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要主动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通报重大问题。

(三)加强工作保障,周密妥善处置。

1.为文明养犬综合执法队配备必要的犬只抓捕器械、笼箱等运载器材设备,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一律捕获收容。

2.要指导和督促小区物管企业在小区内设置犬只拴系、粪便收集设施;村(居)和小区物管企业要突出“温情服务、文明共建”工作意识,为每个小区配备适量犬绳项圈,免费赠送给部分未配备犬绳的养犬户,积极争取养犬户工作支持配合。

3.参照合肥模式,积极探索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建立犬只临时收容机构。

(四)开展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镇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对犬只管理问题突出的区域、场所实行问题盯办和跟踪问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文明养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专项整治期间,强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属地村(居)、物业小区扎实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行塞责,导致不文明养犬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报告,及时总结。

镇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整治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区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XX靠大家。作为XX区大家庭的一份子,我的文明进步不仅代表我个人的良好素养,更将汇聚XX文明的大进步。当前,全区正在开展文明规范养犬行动。在此,我承诺做到文明养犬“八要”:

一、禁令要知晓。

不在禁养区内饲养法律养犬规定中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

二、遛犬要牵绳。

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绳),并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

三、防疫要重视。

养犬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动物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检疫。

四、扰民要禁止。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制上。

五、粪便要清理。

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

六、出行要守规。

不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七、饲养要尽责。

养犬前请三思,应对自己的爱犬一生负责,对病犬、伤犬、亡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八、不法要抵制。

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检举揭发违法养犬行为。

如违反以上文明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XX镇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XX镇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XX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副组长 : XX   XX派出所副所长

委  员 :XX   镇组宣办主任

XX   镇文明办主任

XX   镇市容办主任

XX   镇建设办主任

XX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XX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中心校校长

XX   镇财政所所长

养犬管理范文第4篇

在1994年11月、2003年10月,北京市分别通过、实施《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如今,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修订已然提上日程。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有望在2013年开始施行。

北京市养犬协会提供的材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北京市养犬登记数量从45. 8万只上升到95万只,目前登记在册的犬只数量已接近100万只,比2003年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前上升了6倍。

“北京市实际拥有犬只数量应该有200万只,未登记数量主要集中在远郊县和农村地区。”北京市养犬协会秘书长沈瑞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在进行流浪犬救助、检测过程中,也认为北京市的犬只可能已超过200万只。

和中国其他大中城市一样,城区的迅猛扩展,使养犬问题凸显。城乡结合部拆迁导致流浪狗数量增多。目前,城市狂犬病的形势也不容小视。

同时,过去数年中不断有声音呼吁采取更为宽松的犬只管理办法。有关犬只的管理费、标准等问题也一再受到质疑和批评。

在不同群体的爱恶、冲突与博弈之下,有可能出现北京历史上最为宽松的一部养犬管理办法。不过,作为一项涉及甚众的公共政策,政府、养犬人、非养犬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仍需要进一步明晰。

重点管理区的未来

养犬管理规定,实际上就是明确养犬人的权利和责任。

作为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法规预案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于少祥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新的管理办法,承认养犬人的权利,但是要加大对养犬侵权以及赔偿方面的处罚力度。比如说有人被狗咬伤,就要加大对养犬人的处罚。”

他表示,作为一项涉及广泛的行政管理规定,修改养犬管理规定十分慎重,新管理办法的制订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他表示,境外养犬管理办法也成为重要参考。

沈瑞洪则告诉本刊,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养犬协会已做了近150场社区调研,并收集了1万多份调查表,“有养犬人的意见,也含纳非养犬人意见,同时,还有涉犬企业的建议。”

2012年秋天,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整理为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

在沈瑞洪看来,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北京市的养犬管理办法经历了一个由禁养到限养再到进一步放宽的过程。

在《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出台之前,北京市禁止养犬,还有专门的“打狗办”。1994年开始“严格限制养犬”,进而到2003年出现“养犬管理”。

“2003年之前,养犬第一年登记费用5000元,确实太多了。原来的管理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03年管理办法修订后,改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公安部门面临很大的压力。这次修订,公安机关是最想推动法规修改的一个部门。”沈瑞洪说,“确实有很多不合时宜的条款需要修订,相信这一次的管理办法修订会进一步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为养犬人提供更多的服务。”

10年来,北京变化巨大。本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如今,崇文区、宣武区已经取消,内容势必进行调整。

更为重要的是,此前的“重点管理区”涵盖了北京的核心城区。10年过去后,随着通州、大兴、昌平等地由县变区,这些地方很多已经变为繁华城区,“重点管理区”是否随之拓展备受关注。而《瞭望东方周刊》所获消息显示,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考虑。

“目前,北京市的犬只主要集中在远郊县和农村地区,他们的主要功能是看家护院。重点管理区面积有限,宠物狗的数量在全市养犬规模中只占很少一部分,大概有十几万只。”沈瑞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其实主要针对的就是“重点管理区”。比如,根据现行规定,重点管理区内规定喂养的宠物狗成年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并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

博弈养犬

有关大型犬的规定,也是争议之一。

在沈瑞洪看来,按照犬种划分更为合理。“现在宠物狗的犬种分类已经较为明晰,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中也有很多种类性格较为温顺,适合作为宠物狗饲养。同时,也有成年体高低于35厘米的犬种,性格相对暴烈,不易作为城市宠物狗饲养。”

他说,大型犬的标准划分其实反映了养犬问题的核心问题:养犬是公民个人权利,政府无法剥夺,但也会造成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相比之下,非养犬人数量肯定大于养犬人数量,最终在管理办法修改过程中产生争执。而大型犬的身高划分,反映了非养犬人对于犬只的担心。

事实上,在保护犬只、进一步明确养犬人权利的同时,也有非养犬人主张严格限制城市养犬。这些理由包括:城市空间本来就狭小,公园、绿地越来越少,还有不少犬只在草坪上随地大小便,咬人、吓人……

“各种各样的意见都有。对于非养犬人来说,有一部分人是可以接受的,虽然我不喜欢狗,我不养,但是你养狗只要不触犯我的利益就没关系。也有特别激烈的,说城市里面就不可以养。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沈瑞洪说。

同时,也有相当多的人要求放松对犬只的管理。特别在2006年底,这种声音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与制度分析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32%的非养犬人明确表示反对邻里养犬。而养犬户中只有3%的人认为,邻居反对他们养犬。

在“养犬消极影响极小,可以消除”的选择上,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比例也超过5:1。

沈瑞洪坦言,现在只能大胆地设想,新的管理办法会更加人性化,服务意识更强。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处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办公室主任殷文武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认为,无论养犬管理办法如何修改,目标都应该是规范居民养犬行为,提高养犬人的自律行为。“其中,要特别强调养犬人的责任意识。在保障养犬人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非养犬人的权利,要有足够的守法意识和足够的道德意识。”

对于养犬人而言,比较关注的还是登记等常态管理问题。

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宠物犬在每年的5月或6月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地点为养犬人居住小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

事实上,即使在重点管理区,也有很多宠物犬没有登记。

西城区北京市回民医院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病人登记本显示,2012年8月19日白天共有26例患者,其中10例涉及犬只没有注射疫苗,11例注射过疫苗,另有5例不清楚是否注射疫苗。“这26例基本上都是宠物犬咬伤的,没有注射疫苗的犬只基本上都是没有在公安部门登记的。”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大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宠物犬在登记时需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的疫苗。200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将“重点管理区”内第一年登记费由5000元降为1000元,以后年度由每年2000元降为500元。

沈瑞洪对新管理办法中养犬管理费用的进一步降低持乐观态度。

同时,沈瑞洪认为,宠物犬每年的年检不要单一地集中在居民区所在派出所,也可以在固定的宠物医院,“将来这些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修改或者调整。”他建议,北京市养犬协会也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分担年检注册的工作。

现在,北京市实行的是重点区域内“一户一犬”的管理制度,多余犬只在一定时间需要送到犬类留检所。没有养犬的家庭,在每周五犬类留检所公共开放日,可以到犬类留检所免费领养宠物犬。由于流浪犬的收容管理工作是犬类留检所承担,所以这里会有大量的犬只,其中不乏名贵犬种。

沈瑞洪说,在此前收集的上万份调查表中,有不少居民对现在在重点区域内“一户一犬”的管理规定有意见,认为有能力的家庭可以饲养多只宠物犬。

推广电子化管理

在讨论放松尺度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在寻找更为严格、科学的管理手段。

早在2007年7月,北京市养犬协会就开始着手进行电子芯片埋植工作。到2012年,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等已经陆续进行了电子芯片埋植试点,约有四五千只宠物狗进行了埋植。“截至目前,在电子芯片埋植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电子芯片埋植最终肯定要在北京市普及。不过,要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沈瑞洪说。

对于电子芯片埋植的困难,沈瑞洪认为主要来自政策的滞后。“目前,养犬协会只是做一些试点和科普宣传工作,要想大面积推行,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还是走人大立法这条路。”对此,他抱有很大信心

当然,对犬只的电子芯片埋植,也必将利于识别流浪犬的身份,方便对流浪犬的管理。

与有人携带的宠物犬相比,目前对市民造成最大威胁的其实是北京日益增多的流浪犬。

对于世界各大都市而言,流浪犬都是一个严峻问题。香港目前登记在册的犬只约为25万只,但实际上总量将近50万只,剩下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流浪犬。

“北京堪称在城市化过程中流浪动物最多的城市。”沈瑞洪说,其中流浪犬占有重要部分。

10年前,北京大概有6000多条胡同,现在只有不到700条。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住房的拆迁以及居民居住地的迁移,部分犬只被遗弃,流浪犬增多。

“譬如,在朝阳区望京、太阳宫一带,拆迁之后,建起了高楼大厦,村民搬迁过程中,人走了,狗留下来了,致使一些犬只被遗弃,变成了流浪犬。”他说。

为了便于流浪犬的收容和管理,北京市政府专门设立了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狗的繁殖能力很强,致使北京市流浪犬的数量无法统计。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流浪犬的数量一直是增加的,而且增加的数量非常大。”沈瑞洪说。

流浪狗增多也反映了非养犬人对养犬人的另一个批评:不能对宠物负责,一旦出现不便,就容易遗弃它们。

沈瑞洪说,目前北京市的流浪犬被收容到北京市犬类留检所后,主要有三个去处。

一方面,经过体检和筛选,挑出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犬只,在注射疫苗后鼓励市民认养。在每周五的公众开放日,由市民免费领养。

其次,挑选部分犬只进行培训,使它们掌握一定的技能,成为残疾人的助手。其实世界各国的导听犬、导盲犬的主要来源也是流浪犬。

最后一条途径,就是把一些病重和严重残疾的犬只,按照国际惯例经过安乐死之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譬如香港,流浪犬在收留15天内如果没人认养,就要全部实施安乐死。”沈瑞洪说。

不过,对于这类流浪犬的处理,也存在极大争议。“认为安乐死合理的,就是要把好的留下,不好的、有毛病的、有传染疾病的,就应该把他们处理掉。另一派认为,狗再有毛病,也应该给他们治好。”

养犬管理范文第5篇

(一)规范化养犬社区

1、社区养犬办证率达到90%以上,社区犬只年度注册率达到95%、社区养犬免疫率达到100%。2、社区准养犬品种符合《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准养犬目录要求;社区养犬管理台帐健全(详见附表1)。3、社区每年有关养犬的12345、12319、96310及投诉件数量不超过本社区准养犬数量的10%(同一犬出现重复投诉的,每次加倍计算),投诉处理率100%,无因养犬引发的清洁卫生问题和治安事件。4、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无证养犬和养犬违规件数不超过本社区准养犬总数的10%。5、社区建立准养犬养护人培训制度,每年定期聘请犬类专职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在社区开展集中培训,总数不少于一次。

(二)规范化养犬示范社区

1、社区养犬办证率达到95%以上,社区犬只年度注册率达到98%,犬只免疫率达到100%。2、社区准养犬品种符合《市限制养犬规定》和准养犬目录要求;社区养犬管理台帐健全(详见附表1)。3、社区每年有关养犬的12345、12319、96310及投诉件数量不超过本社区准养犬数量的5%(同一犬只重复投诉的,每次加倍计算),投诉处理率100%,处理满意率达到100%,无因养犬引发的清洁卫生问题和治安事件。4、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违规养犬件数不超过本社区准养犬总数的5%。5、社区建立准养犬养护人培训制度,一是在社区居民申办养犬许可证时由专职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指导培训(一对一指导培训须经社区、养犬申请人双方签字确认);二是聘请犬类专职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授课,每半年在社区开展定期集中培训一次。

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每年1月-4月):由各街道根据辖区内社区基本情况,会同社区在每年4月底前确定并申报规范化社区和示范社区创建计划,区城管局、街道和社区签订三方创建协议书(协议格式见附表2),正式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每年5月-10月):一是宣传发动。利用社区黑板报、横幅、橱窗和社区电子网络等载体,在拟创建社区内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建氛围。二是调查摸底。各街道组织拟创建社区对居民家庭养犬、办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在每年十月底前在社区公示社区养犬总数、养犬户明细等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措施。建立社区规范养犬培训制度,健全犬管信息档案,制定、发放、宣传《社区文明养犬公约》,提高社区居民养犬自律意识,聘请社区志愿者做好文明养犬劝导和调解工作,社区养犬各项指标达到相应创建标准。

(三)验收阶段(每年11月-12月):一是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创建指标进行整改,完善年度创建台帐。二是验收考核。由市城管委会同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邀请街道、社区代表参加,每年十二月对各街道规范化养犬社区创建进行验收和复检。达到创建标准的即为当年规范化社区、示范社区。三是落实长效。规范化养犬工作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对街道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

1、协助市城管委办理养犬许可审批和年度注册工作;养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验收和复评工作。2、协助市城管委做好犬只执法管理工作,对无证养犬或有证但不规范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受理犬类投诉案件,保障良好的执法支撑。3、协助市城管委建立统一专业的信息平台,共享养犬办证、年度注册、免疫及执法查处情况。4、负责组织辖区内规范化养犬社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加强日常管理。5、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规范化养犬社区创建具体工作,一是做好养犬情况调查摸底,二是建立社区规范养犬培训机制,三是健全规范养犬日常管理台帐,四是成立义务宣传监督员队伍。6、指导各街道、社区、执法部门做好养犬许可前置审核工作。7、与街道、社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联合开展辖区内社区犬类管理的各项活动。

(二)区农业局

1、做好犬只防疫工作,发放犬只免疫证;2、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犬只免疫、宣传和服务工作;3、协助市农业局参与规范化养犬社区的验收和复评工作

(三)各街道

1、组织社区相关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日常联络工作2、负责对社区养犬情况摸底统计进行核实,对社区初审后的居民养犬申请进行二次审核。3、配合做好养犬执法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养犬投诉。4、协助做好养犬免疫办证一条龙服务进社区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犬类知识培训。(四)社区1、加强对居民购买犬只行为的指导、帮助,避免违规养犬情况2、对社区内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负责对居民申领养犬许可证条件进行初审。3、负责收集社区内违规养犬和无证养犬情况,并第一时间配合管理部门对违章投诉事件进行协调处理。4、负责成立义务宣传监督员队伍,建立社区规范养犬培训机制。5、建立规范养犬日常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