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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论文

遵守法律论文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坚持和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条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些都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如何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呢?下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把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首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坚决防止“”漫延。要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深化学习研讨,联系自身实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白恩培、仇和、张田欣、沈培平等严重违纪违法,一方面肆意践踏党的纪律和规矩,严重违纪违法,一方面带坏了云南党风政风,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把党风转过来、把政风扭过来。要坚决纠正“”存在问题,做到边学边查边改,深入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凌空踏虚。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肃查处了、、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充分表明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我们一定要认清等反面典型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犯“五个必须”对党的形象带来的严重危害,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重大损失,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做到廉洁从政,为文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要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政治上的 " 明白人 " ,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 ; 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

工作 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 " 令行禁止,王者之师。 " 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

要将纪律与规矩内化于心,加强理论学习。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石,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作为指导,如果对理论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不知该守哪些纪律,哪些规矩,那"守纪律,讲规矩"就失去了方向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 ; 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要将纪律与规矩外化于行,遵规守纪办事。懂规矩、越要守纪律。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增强执纪执行力,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一是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守底线。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2017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心得体会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完善各项纪律要求,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组织纪律是保障党的力量的有效手段,严明的组织纪律能够保证党的力量倍增。政治纪律是方向,组织纪律是保障,共同铸就了我们党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

总的看,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还很严重。如果没有纪律约束,自行其是,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也就无从谈起。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治国治党,必须严肃法纪、严明纪律。当前,我区作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国家实施经略周边战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凝聚全区220多万名党员、26万多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强大组织力量,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从学习、维护、遵守入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规定的“四个服从”,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好党的组织纪律。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不能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脱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党员干部既要相信组织,对党忠诚,也要防止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坚决摒弃不正常的党内生活现象,坚决祛除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就能够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一个团结的党、一个纪律严明的党,必将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在“两个建成”的征途上阔步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这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纪律。政治纪律如果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根本之根本。

党的十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中央政治局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审议通过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巡视工作五年规划,还把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列为集体学习专题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开阔、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7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心得体会

家有家规,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郑重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系严密、内涵丰富,党纪、、国法和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此外,还要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党员干部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组织才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严明党纪党规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是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和形成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政党建设的重要任务。政党是在现实生活中由特定的人群,即党员群体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的宗旨和组织体系,普遍具有健全有效、组织严密、动员有力等特点。从西方政党发展历程看,任何政党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有效管用的政治组织纪律,都形成和制定了严明的纪律和规范来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建立起来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的群众性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必然在党的建设方面面临着比一般的政党更多的问题和挑战。从政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代政党运动的一般规律来看,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如何搞好党的建设并维持长治久安,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对自己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超出一般性政党更高更严的要求,是解决和超越这一难题的关键。

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是每一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纲领、理论、路线、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每一位党员只有认同和接受了这些理念、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入党时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因此,自觉并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以来纷纷落马的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成为违纪党规的典型例子。作为中共党员,他们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调查和党纪的惩处。

2017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心得体会

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共分了七个方面的专题,现就本人学习《论述摘编》从这七个方面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从严治党,纪律是关键。

讲道:“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说明纪律和规矩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二者统一构成了党的纪律体系。包括了四个方面:其一,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的需要。关于纪律,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同志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视纪律为“霸道”,是强调其刚性约束。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强调,党纪是一把铁尺,刻度是清晰的,我们党靠着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全面从严治党,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非严明纪律这条“霸道”不可。所以,从严治党,严明的纪律是关键,是治本之策。

二、从严治党要抓住政治纪律这个刚。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是保持党的高度统一和团结、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最重要的保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严明政治纪律,核心要求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政治纪律决定了行动的方向、立场、观点,所以抓住了政治纪律这个纲,才能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三、严明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要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成为新常态的今天,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刻不容缓。我们只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才能真正向中央基准看齐,才能保持党的团结统一。

四、创新党内制度,树立规矩意识。

中共中央于2015年新修订并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断完善创新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重要保障。围绕把党纪挺在前面,以为遵循,以道德为规范,创新发展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贯穿了标本兼治的方针,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开创党内监督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制度是保证。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内制度,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十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八项规定,陆续创新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强烈的规矩意识。

五、严明党的纪律,树立“高压线”意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纪法规心存敬畏意识,把它们当做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切实担负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政治责任,要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大问题抓紧抓好,做到立规矩、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带头加强学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着力提高党性修养,激发遵守党的纪律的内在动力,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真正做到忠于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树立强烈的“高压线”意识,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执行党的纪律,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大家经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不正倒下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广大人民群众往往既从大多数领导干部身上看我们党的优点,又从少数领导干部身上看我们党的缺点。古人孔子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意思是说: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这个管理者就是现在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这充分说明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是起决定作用的。所以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树立规矩意识,言传身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才能使我党真正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遵守宪法是适用宪法的逻辑基础,适用宪法行为的本身也是对于宪法的遵守,不可将两者完全隔离开来。宪法的司法适用也不意味着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及违宪审查权。我国宪法司法适用应先从保护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开始,从解决宪法权利受私权侵犯开始,逐步建立起宪法的“司法审查”机制。

一、引言

宪法司法化不是一个新话题,在齐玉苓案后学界对宪法司法化研究掀起一个热潮。2005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宪法司法化理论研讨会上,基本确立了宪法司法化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宪法“只有获得‘司法化’之后,才能进入到普通人的生活中去,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最高法’或‘根本法’——换言之,宪法效力才能真正的体现出来”。近来,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又重新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这主要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8日以“已停止适用”为理由,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字[2001]25号”),该决定自2008年l2月24日起实施。紧接着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在《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撰文《宪法适用应遵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以宪法实施、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的区分为切入点,对我国宪法“司法实践”进行评析。认为“宪法司法适用在我国没有宪法依据,在我国既无采行的现实可能性,也看不出发展的前景”。并最终得出我国宪法的适用应该走最高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法院审理案件时援用宪法是对宪法的遵守而非适用,应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适用,同时消解“宪法司法化”这一伪命题。最高法院决定的出台和学者的上述言论,又一次将宪法司法化理论争议推向新的高潮。如何看待宪法的适用与宪法遵守的区分,并进一步追问我国宪法学界多年来一直探讨的“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假命题还是一种希望与追求”,关乎我国宪法今后的发展道路和前进的方向。

二、宪法适用的辨识

童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宪法适用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小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学术界没能结合我国实际理顺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理Jl~IfH关的基本概念并合乎逻辑的运用这些概念,是人们解决好面对重大课题的学理基础。”因此,要搞清楚宪法能否司法化,我们不妨也从这一问题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谈起,进行系统的梳理和阐释,以消除我们在理解和应用中的诸多偏颇。

1.宪法的适用的界定

狭义上的“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具体的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从广义上讲,宪法的适用就是宪法的贯彻与执行,俗称‘行宪’。”“宪法的适用从广义上说是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凡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2)宪法在司法活动中被适用。狭义上仅指司法机关对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是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的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一方面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另一方面则指国家司法机关对宪法实施的干预。”对于宪法适用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但无外乎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第一,宪法适用的主体。宪法的适用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适用。第二,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运用了宪法,在遵守宪法的基础上将宪法作为一种活动的方式或工具加以利用。第三,处理了一定的具体事务或者为一定行为。适用宪法的核心或者说最终目的就是要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是宪法适用的载体,若没有行为,宪法的适用将无法落实。根据以上分析,对宪法的适用可以作出如下界定:广义的宪法适用指特定的宪法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宪法处理具体事务的活动,包括宪法的立法适用、监督适用、行政适用及“司法适用”。狭义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的“司法适用”,当然有学者主张宪法不能在司法过程中适用,这是我们在后文要讨论的内容。

2.宪法适用与宪法遵守的辨析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张,那些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的案例不过是人民法院遵守宪法的行为,并非对于宪法的适用。那么,究竟如何区分宪法的遵守和宪法的适用呢?这确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童教授认为,遵守宪法与适用宪法的区别表现在诸多方面。(1)所有宪法关系主体都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因而遵守宪法的主体具有普遍性;适用宪法的主体具有严格的要求,不仅通常必须是国家机关,而且必须是经宪法授权的国家机关,因而适用宪法具有主体上的垄断性。(2)宪法关系主体遵守宪法的行为较多被动性、服从性,较少主动性和可选择性,而适用宪法的行为有较多的主动性和可选择性。(3)宪法关系的主体遵守宪法时不用宪法的规定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或据以裁判争议,但适用宪法一般会运用宪法的具体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或裁断具体争议。(4)遵守宪法时,宪法有关规定对宪法关系主体和有关事项的有效性、权威性,往往是无可争议或不证自明的,而适用宪法情形通常并非如此。l2童教授不仅在理论上大下工夫,还对《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中所收录的33个案例进行了分类评述,以区分宪法的适用和遵守。宪法的适用和遵守确是两个概念,我们应该对其加以区分。但在上述四点中,童教授用了“较多、较少、较多、一般、往往、通常”六个这样模糊的修饰词。可见,童教授对于两者的区分也很难准确地予以把握。

按照学界的一般理解,所谓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职权权)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它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遵守指依法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广义的宪法遵守相对于违反宪法而言,不违背宪法即是宪法的遵守。我们这里所讲的宪法遵守指的是狭义上的宪法遵守,即依宪法办事。仅从概念上我们还无法将遵守与适用区分开来,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宪法的义务主体具有普遍性,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宪法的适用主体具有特殊性,必须是经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2)在宪法的适用活动中,遵守宪法是适用宪法活动行为的另一个方面,其与遵守宪法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过程,是一枚金币的两面。同时,宪法遵守是宪法适用的基础,任何适用都必须以遵守宪法为逻辑前提。特定机关遵守宪法的行为,从另一角度来看也是对于宪法的适用。因为遵守宪法是依据宪法而为一定行为,相对于整个活动过程来说,并没有处理具体的事务,但相对于该行为本身来讲,它也是在处理一定的事务。在王禹编著的《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的33个案例中,作者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原、被告提交的法律依据,仅仅在判决书中提到过;第二种是出现在法院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来分析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有宪法依据;第三种是直接出现在判决部分。第一种情况,宪法被作为原、被告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否认对方的权利,是对宪法一般性的提及,当然不属于宪法的适用情况。在第二种情况中,我们举一例,莫尊通不服福州市人事局批准教师退休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榕行终字第43号判决书:“被上诉人福清市人事局作出的批准退休决定处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该案在说理部分运用宪法,将其作为支持其他法律形式的法律根据加以引用,从判决上来看并没有对具体的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司法活动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判决结果,宪法的司法适用不仅包括在判决结果中适用宪法,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适用宪法也理所应当是对于宪法的适用。福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宪法的援引,一方面从整个司法活动来看,宪法“参与”了这一活动过程;另一方面,法院运用宪法确认莫尊通的劳动权,也是对于具体事务的处理,符合童教授对于宪法适用内涵的界定。第三种情况中,法院利用宪法直接作出判决当然是对宪法的司法适用(3)遵守宪法是相对主体是否按照宪法来规范自身行为而言的,而适用宪法侧重于强调宪法在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是否得到了应用。宪法适用的主体对于宪法的适用也是对于宪法的遵守,在这种情形下,两者是对同一行为不同角度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理顺了这些知识后,按照我国现行国家制度的运作模式,就可对童教授所谈到的宪法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一个理性的检讨和分析。

三、关于宪法司法适用的几点思考

第一,“树立宪法适用与宪法遵守的区分意识”不能否认宪法司法适用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理论上讲,宪法的司法适用是宪法本身的要求。法院适用宪法不仅与我国现行宪法制度不相抵触,而且是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法本身的要求。对于宪法第126条和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查权”中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律”是否包括宪法,其实是一个宪法解释的问题。这种解释只有有权机关才能作出,其他任何个人或机关都不能做出当然的解释,更不能以这种解释来否认宪法作为审判和检察活动的依据。无论是检察院依据法律行使检察权还是法院依据法律行使审判权,都是对于法律的拘束、执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利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若将宪法排除在“法律”之外是对宪法规定的一种违反,宪法的最高效力也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已。若真如此,“人们不禁要问,宪法的法律意义体现在什么地方,宪法是基本法、根本法反而不能成为法了:中国宪法似乎陷入了白马非马的悖论中。”从实践方面讲,审判活动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结果,宪法的适用不应只包括在最后的判决中运用宪法的情况,法院运用宪法说理及确认相对人的权利也是对于宪法的司法适用。

第二,人民法院对于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及违宪审查权。相信大多数学者都会同意宪法的司法适用与违宪审查完全是两个概念,法院在不享有违宪审查权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宪法。“在我国台湾地区,正如德国,一般法院虽然没有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但他们可以在判决案件时援引和适用宪法条文。”有学者主张,根据法律适用的“三段论”来分析,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宪法时,往往无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规范做出一种“解释”,而在我国,宪法解释权只能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法院既然没有宪法解释权就不可能在司法过程中真正适用宪法。这看似是一个严谨的推理,但我们仔细审视便不难发现这里所讲的“解释”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宪法解释,在台湾地区这种“解释”又被称做“合宪法律解释”,这种“解释”更确切的来说应该是一种理解或者是解析。这种理解并不以解释法律的本身为目的,也不是为了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判断标准。它只是宪法适用中的一个阶段,作为一种方法为法官所运用,而并非作为一种权力为其所享有。龚向和教授在论及这一问题时这样追问道:“若适用宪法必须有违宪审查权,那么难道说行政机关适用宪法有‘行政解释权’、‘行政审查权’吗?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有司法解释权、‘违法审查权’吗?

第三,宪法的司法适用应该在坚持“穷尽救济手段”原则和“政治保留”原则的基础上,从保护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开始逐步走上宪法“司法审查”的道路。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是说法院可以随便引用宪法对任何案件加以裁判,适用宪法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否则将会滥用宪法,损害宪法的权威。“穷尽救济手段”是世界各国在宪法适用中普遍遵循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于宪法是原则性和抽象性的规定,如果有普通法律而适用宪法会造成法官判案的主观臆断性。该原则要求法院或法官只有在现行的法律和各种救济手段都不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时,才可以适用宪法进行裁判。“政治保留原则”也可称为尊重现行政治体制原则或回避政治问题原则,是指在宪法适用的过程中,须尊重既有政治体制,凡政治体制中已提供解决途径的,就不纳入到宪法诉讼之中。这一原则主要源于美国宪法审查制度。在美国,政治问题被最高法院认为具有不可诉性而加以回避,法院不干预政治问题,以免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在我国宪法适用的体制构建中,这两项原则也是值得借鉴和应该坚持的。: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DD纪律建设的治本之策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纪约束

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论述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党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能力。

政党的特性要求政党不仅有一套从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以动员本阶级阶层社会大众为党的纲领目标进行有效的斗争,而且通过一定的党内规章和组织纪律来约束其成员,以维系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的战斗力。政党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制定完备的制度规章,执行严格的纪律约束。

不同类型政党的组织状况有所差别,一般说来,共产党的纲领章程最为明确,组织体系最为健全,组织机构最为严密,纪律要求最为严格。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党成员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尽到党员的责任。

然而,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这种言论行为是极端错误的,极大地危害了党的声誉。

体现共产党员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

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政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党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环节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党中央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钻空子、打擦边球。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

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严守党纪、严明党规检验治党成效,把党纪党规变成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必然成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