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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调证明材料信

函调证明材料信

函调证明材料信范文第1篇

67.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77.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67.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些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些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党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1】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审查其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必调查。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要向组织说真话。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亲属中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审查。

 

77.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函调证明材料信范文第2篇

关键词:邮政法;信函;载体;地址;印刷品;关系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信函作为实物通信的主要载体,是各国邮政法调整的重要内容,无论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界定,抑或邮政市场秩序的规制,还是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产品类型的划分,无不与信函定义密切相关。

1 国外邮政立法对信函的定义

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法都对信函定义作出了规定,其中欧盟国家和美国对信函的定义比较具体。欧洲议会及理事会1997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欧共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及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规则的指令》(第97/67/EC号指令)对信函的定义为:“信函,是指以在任何物质媒介上的,其本身或包装上标有名址的,以书面形式传递的信息。书籍、目录、报刊不能被视为信函。”英国、意大利、德国邮政法关于信函的定义也与之类似。英国邮政法(2000年)第125条规定:“信件是指任何以书写为形式的通信,按照人力而不是电子的方法运送并按照寄件人标在物品上面或包装上面(不包括任何书籍、目录、报纸或期刊)的地址投递到人或住址。”意大利邮政法(1999年)第1条规定:“信函,是指在任何实物媒质上,以书面甚至是电子方式进行的一种通信,这一实物媒质本身,应经过包装投递到寄件人给出的地址。书本、目录、报纸和期刊不属于信函的范畴。”德国邮政法(1997年)第4条规定:“信函指有址书面通信。此处所指的书面通信不包括产品目录和类似报纸、杂志等周期性出版物。如果通信地址中没有写明个人的名字,而只是注明了某个住址或单位的一个集体称呼,这种通信不应视为有址通信。”美国邮政业务规则(1998年7月修订)规定,信函是指记录在标有特定名址的有形物品上的信息。同时,该规定还对信函的特征以及不属于信函的情形进行了详细描述。上述邮政法中信函定义的共同特点为:第一,信函是书面通信的媒介,但这种媒介并不限于纸质。英国邮政法进一步指出,信函递送过程不是电子传输,这就与电信通信有所区别。意大利邮政法明确规定,信函所递送的信息还包括电子信息。第二,信函应有明确的收件人名称和地址。德国邮政法强调,没有收件人名称,仅表明收件地址或单位名称的则不视为信函。第三,信函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

亚洲国家的邮政法基本都强调信函为书面通信的信息载体,但在具体定义上略有差异。越南邮政法(2010年)第3条规定:“信件是指用于信息交流的手写或打印文档,不一定写有接收地址,但不包括期刊、报纸和杂志。”韩国邮政法(2008年)第1条第2款规定:

“信件,是用文字、记号、符号或者图案等表示的用于通讯的文字或宣传单。”印度尼西亚邮政法(2009年)规定:“信件是书面通信的一部分,寄给具有特定地址的个人或者实体,其寄递过程全部是物理的。”日本邮政法(2005年修订)第4条规定:“信件指的是有特定收件人和特定发件人,能够传达一定含义、通知一定信息的文书。”马来西亚邮政法(1991年)第2条规定:“信函,是指直接寄给特定个人或特定地址的、由非电子类手段传递的任何书面通信或其他文件;包括任何包含这类通信的小包、包裹、包装或物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越南邮政法将无址邮件(如广告宣传单)纳入了信函,韩国邮政法也没有特别强调信函必须具备收件人的特定名址。印度尼西亚以及日本邮政法则强调了信函应寄给具有特定地址的个人或者实体。马来西亚邮政法中信函的范围还包括任何包含具有通信性质的小包、包裹、包装或物品。

此外,俄罗斯、乌克兰对信函定义采取列举方法。例如,俄罗斯邮政法(1999年)第2条规定:“信函——普通信件和挂号信件、邮政明信片、盲人读物、印刷品和小包。”巴西邮政法修正草案(1999年)也采取了列举方式。澳大利亚对信函定义界定的同时,还进行了外延列举。澳大利亚邮政法(1992年)第3条规定:“信函指任何寄送给特定个人或地址的书面通信,包括:标准邮件;装有通信的信封、小包、包裹、容器或包装;没有封装的寄送给特定个人或地址的书面通信。”

2 中国邮政立法对信函的定义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1986年《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信件:指信函和明信片。”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1996年1月原邮电部的《关于“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中规定:‘‘信函是指以套封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书面通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形式寄递的信息载体。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信息载体;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1986年《邮政法》及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对信函定义界定较为宽泛,还创制了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概念,导致在实践中对信函定义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没有强调名址特定性,从而可能将无址邮件纳入信函调整范围,这样与寄递服务的基本特征不尽相符。再有,具有通信性质的音像资料、计算机信息载体较难以把握,由此带来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制度虚化,不易落实的问题。

2009年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借鉴国外邮政法对信函定义重新作出规定,《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按照上述定义,信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2.1 实物信息性

首先,信函递送的实质是信息传递,而非实物传递,这就使信函区别于包裹。其次,信函信息的传递以实物(即有体物)为载体,而非单纯借助电子数据等非实物介质,这就使信函递送与电信通信、网络通信等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区别开来。信函信息的传递载体,既包括以书写、打印、复印、影印、印刷或者与前述方法类似的方式形成的信息载体,也包括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的介质,但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换言之,信函不但包括通常意义理解的书面通信,还包括打印、复印、影印、印刷等方式形成的纸质文本以及其他非电子信息载体(如文件、资料、单据、票证等),甚至包括以固定物理形态存储图文声像等信息的磁、光、电介质(如存储有信息内容的集成电路卡、光盘、U盘、磁盘等)。

2.2 特定目的性

信函信息的制作与传递对象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单位,而非全部社会公众。换言之,信函是以信息传达和寄递为特定目的,也就应该标有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名址,具有特定的收件人和送达地址。因此,以不特定多数人为信息传播对象的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被排除在信函之外,任何未标有特定名址随机派发的无址物品也不应视为信函。

2.3 内容私密性

由上述信息传递对象的非公众性所决定,信函寄递多有保护隐私和信息保密的需要。因此,信函在外观形态上是套封并缄封的,而不是和敞口的。信函缄封的特征也表明信函递送信息的主体在主观意图上排斥信息被非法检查、开拆、偷阅、传播,这也是国家对信函施加特殊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例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执法机关通常不得开拆检查信函(《邮政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用户交寄信函时如需要验视的,由用户自行开拆,邮政企业不得检查其内容;而信件以外的邮件(如印刷品)。邮政企业则可以当场进行验视(《邮政法》第二十五条)。

与1986年《邮政法》和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相比,《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增加了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限制性条件,强调了实物信息载体是信函的根本属性,并将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排除在外,与国外邮政法关于信函的定义趋于一致,从而使信函的界定更为科学合理。

3 信函与印刷品关系的辨析

信函与印刷品同属于实物信息载体,都是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重要客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10757—2011)对印刷品定义规定为:“用户交寄的除按信函寄递外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的统称。”信函与印刷品根本区别在于,信函是具有特定递送对象的实物信息载体;印刷品是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印刷形成的多份相同内容的复制品,以不特定多数人为信息递送对象。结合《邮政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印刷品可以分为两类: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以及按信函寄递外的其他印刷品。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受众为不特定多数人,以传播文化信息为己任,当然被排除在信函之外。结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其他印刷品可以概括为按信函寄递外的以印刷、复印、影印、打印以及与前述方法类似方式形成的印刷品。例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俗称内部书报刊)、广告宣传单、空白报表、产品说明书、目录、培训教材、会议材料等。

函调证明材料信范文第3篇

关键词:招标策略;编制招标文件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1-0081-02

1 前言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的状况是供大于求,所谓供,主要是施工企业(承包商),其它还有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等;求就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也称为建设单位或投资方)。除了某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外,基本上是一个买方市场。也就是说,投资方可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占据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是,投资方有一个很大的不利因素,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承包商)全面、详细,也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当然,这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而施工企业(承包商)正是要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信息,与投资方周旋较量,努力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合同地位和最大的利润。

根据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特点,本文仅讨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发包的有关问题和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投资方的根本利益,绝大多数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招标发包。它是投资方选择承包商的最佳方式之一。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此外,还有邀请议标,但是这不属于法定的招标行为。

招标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招标公告(或邀请)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招标发包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的有关法规执行。本文就其中的某些具体问题逐一论述。

2 招标公告

投资方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如报纸、专业期刊、信息网络等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如果是邀请招标,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要注意不得少于三家。

投资方应该根据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难度,以及自身的情况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免限制那些中小承包商投标,造成报价抬高。

3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除了常规内容,投资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重点考虑确定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发包形式

投资方首先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

若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复杂的专业项目较多,而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可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

反之,若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投资方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投资方控制总投资。也还可以考虑以补偿给主承包商一笔管理费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给主承包商。

3.2合同价格形式

其次投资方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一般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

一般来说,如果项目的施工周期不太长,施工图纸详细齐全,预计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比较少,可以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这样投资方能够尽早地控制投资。此时要特别注意控制不可预见费的确定和使用。

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出入,预计会出现许多设计变更,就应该选择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此时要注意如果工程量变化太大,就可能需要改变施工方法,从而引起单价比较大的变化,也就有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合同单价。

如果预计在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则只能采用可调合同价的形式。因为,涨幅太大,承包商将不能承受,致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致使建筑质量低劣,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或者拖延工期,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此来迫使投资方追加合同价款;跌幅太大,承包商将获得太多的超额利润,投资方不愿意接受。此时,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调价指数的形式。

3.3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投资方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质量担保保函(或保证金)、材料设备供应保函(或保证金)等。投资方要注意它们的使用时段和前后衔接呼应关系。

当然,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商也有权利要求投资方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由于现时建筑市场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设置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对招投标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可以起到保障作用。

但是,投资方也要注意,大量的或者高额的保函或保证金的使用,将会提高承包商的投标门槛,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从而限制了许多中小承包商的投标,也就有可能抬高发包的价格。因此,投资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例如是否超高、超大型建筑,工期要求紧迫,大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身的资金情况等因素,确定如何设置各种保函或保证金。

3.4选择报价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较常采用两种报价形式,既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报价。

3.4.1工程量清单报价:

由投资方提供发包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并明确报价口径,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实力、市场条件和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个施工项目的子项报价,计算各种其它费用,最终形成投标报价。

这种报价形式是国际通用的模式,适合采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适宜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将会越来越多地采用这种报价形式。上海近阶段基本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采用这种报价形式,可以节约招标时间,便于投资方在评标时分析比较各投标报价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节约了承包商的投标成本。对于那些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投资方又希望能够尽早开工的项目特别适用。要注意,采用这种报价形式,也一定要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这样承包商才能够编制出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避免出现对工程量清单某些子项理解上的歧义,从而造成子项报价偏低或偏高,或对施工项目的

技术难度估计不足。

3.4.2施工图报价

投资方提供发包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明确的施工范围和报价口径,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全部施工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单价,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计算出全部费用,形成投标报价。

这种报价形式,以往应用得较多。适用于那些设计图纸完整,投资方希望实行预算包干的工程,结算时只需对设计修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为了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以及便于评标时分析标函,提高评审标书的质量,节约评审时间,投资方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一份标底。但是要特别注意,标底仅仅是起参考的作用,而不是所谓的拟建工程的预期价格。一般来说,剔除技术措施费等因素,高于标底的报价是没有竞争力的。

无论采用那一种报价形式,都应特别注意,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投资方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规定投标人必须详细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只有这样,投资方才能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同样的施工项目,采用不同的材料,其价格可以有很大差异,而且对今后的使用也会有很大影响。

填写材料(设备)明细汇总表时,应要求投标人详细列出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产地)、质量等级、数量、单价及合价,并分专业汇总,以便于评标时对比分析。

投资方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使用要求和自身的资金实力,按照价值工程的理论,全面考虑寿命周期成本,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

3.5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

一般来说,除了投资方擅长的专业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或者为了保证某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或使用效果,可以由业主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其它材料设备均应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

投资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设置约束性条款,如材料设备的采购需经投资方认可质量和价格,要有合格证、质保书等要求,以此来对承包商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控制。

3.6对质量、工期的要求和奖罚

投资方应该根据项目的使用要求合理确定施工质量等级和施工工期,不必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免增加造价,造成浪费。

投资方要在合同中根据确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设置相应的惩罚(或奖励)条款,用以约束承包商。

3.7工程保险

在上海现阶段,部分工程实施了工程保险。但是,按照国际惯例,为了回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国外均实行了工程强制保险。相信这将是我国建筑施工业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施工承包商、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人和造价咨询机构等行业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工程保险较常用的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可作为附加条款)等多种。从投资方方面来说,它对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筑、材料设备,其它财产等提供因气候、地质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过失而遭受损失的赔偿。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承包商的风险。

3.8其它费用和问题

为了控制造价,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时发生额外的费用和索赔,投资方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场踏勘,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自行调查等资料,充分了解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和一切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消防、土方外运以及水文、地质、气候、地下障碍物清除等各种影响因素和费用,分项各单列报价,并汇入总报价。

投资方还应该要求投标人对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装卸保管费、以及另行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费等进行报价。对于其它未列入报价的费用项目,则应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之中,不得再另行计取。

对于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结算办法等等主要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列在招标文件中,中标后再谈容易引起争议和反复。

函调证明材料信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课证融通”;课程体系改革;职业能力资格证书

基金项目:本文系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改革课题)“构建‘课证融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研究”(项目编号:GZGZ7611-319)和江西省教学改革课题“基于‘课证融通’的高职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模式探索”(项目编号:JXJG-11-55-5)的部分研究成果。

2006年国家教育部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形式颁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在文件中提出: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推行“双证书”制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标准为核心,把职业资格证书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一:“课证融合”的含义

“课证融合”即融“证”入“课”,以“课”为主,将职业技能理论考核内容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相融合,将职业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与实习、实训教学内容相结合,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 实现 "一教双证"。

二:外贸函电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问题及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外贸英语函电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与外贸业务各个流程相关的信函的写法,而现实是该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着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1.函电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问题

(1)外贸英语函电教材五花八门,但内容大致相似,其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内容陈旧,有些甚至是搬用一二十年前的出版物,不适合21 世纪外贸的新形势;教材范例多但不够系统。其次,很多教材的编撰者是英语老师,没有外贸工作背景,与外贸实际操作脱节。

(2)外贸英语函电这门课程的特点决定教师一要具备普通英语写作教学能力,二要精通熟悉外贸业务,而目前兼具这两种能力的教师可谓凤毛麟角。另外教师与从事外贸行业的毕业生或专业人士沟通甚少,这对教学工作很不利。

(3)外贸英语函电是英语写作和外贸业务知识相结合的一门综合性课程,但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只重视知识的连续性和陈述性,对范例的选择和使用以及学生对范例的理解及模仿因为缺乏具体的工作环境变得空洞、不够系统,结果导致职业能力缺失。

2.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1)加大外贸英语函电教材和课程内容的改革力度

通过从实训基地和实习单位以及其它方式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外贸业务往来信函等第一手资料,编写案例集,与外贸企业合作编写符合工作实际的工学结合校本教材,并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弥补当下许多外贸英语函电教材可操作性不强及范例不够连贯、系统的缺憾。

(2)培养“双师型”教学团队。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定期选派教师到外贸公司参观学习,顶岗锻练,积累实际工作经验;邀请外贸专家来校讲座,聘请外贸从业人员与教师共同执教。

(3)加强双语教学。在教学中将涉及的商务专业词汇,合同条款、保险条款、信用证、单证等内容尽可能用英语表达,使学生尽可能多输入外贸商务知识,且英语阅读和口语能力也得到提高。

(4)教学手段多样化

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首先,可以演示部分函电素材,如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单据、合同、信用证等,同时,教师示范起草、填写、修改等操作,以直观、生动的形式联系实际。如讲到电子邮件,教师可通过网络向学生介绍用MSN、网易等常用邮箱收发邮件;又如讲到装运一章时,可以上网搜索国内外海运公司网站,查阅真实素材,给予学生很强的感性认识,有助于推进学习者的认知过程。其次,教师可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现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再次,该课程涉及大量的需要将写好的函电通过网络传递到虚拟业务伙伴处。师生间可以通过答疑、网上讨论、网上习题等方式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

三:课证融通的教学方案设计

1.设计的总体思路

贯彻能力本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持续发展的高职教育理念,以发展学生岗位能力为目标,通过典型的工作任务分析确定课程内容。在教学生外贸函电基本知识的时候,创设工作情境要求学生在具体工作角色下分工合作,完成业务往来信函,强调信函之间的联系,每笔业务的连贯性。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外贸企业业务员实际岗位及相关的职业考证相融合,体现“课证融通”的思想,努力培养外贸行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课程内容设计:

笔者分析了所在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参加的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试的考核标准后尝试把考核标准纳入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计划,将考试内容融入课程体系中。现以外贸函电这门商务英语专业核心课为例探讨如何在外贸函电教学中融入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试内容,让学生既获得了阅读、翻译和写作英语商务信函能力,又帮助学生完成了考证的培训,提高学生考证的通过率。

下面先让我们认识一下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试这种新兴的考试。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试是2007年由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发起,“全国国际商务英语培训认证考试中心”认证,是对国际商务英语交际能力的测试,考试结果可作为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参考和国际商务从业人员英语能力的评价依据。该考试旨在统一测试标准和操作规范,促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国际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英语水平。做为一种尺度参照性标准考试,该考试从听力、阅读、翻译与写作、口语四个模块客观地评价被测试者在国际商务环境中的英语应用能力。全国国际商务英语(一级)的考试范围涵盖语言和商务两方面的内容,商务方面涉及国际商务中的常见业务,突出国际贸易实务。考试要求:1.阅读模块能读懂商务信函、广告、备忘录、便条、通知、通用商务单证等商务材料,能运用有效的阅读技巧,掌握中心意思,理解主要事实和相关细节,并能够归纳推理。阅读速度不低于70词每分钟。2.翻译与写作模块能够在30分钟内完成不少于100词的商务写作任务。涉及简历、备忘录、商务信函、通知等应用文体。内容完整,格式正确,语言准确,语意连贯,能够运用基本的写作技巧。能够翻译简单的商务信函、产品说明等材料,译文正确。

根据全国国际商务英语(一级)考试要求,笔者将外贸函电教学内容与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核内容相整合。教师在讲授课本教材的时候,根据证书考试的内容和就业需求改变教学方法,以“动态”的方式有的放矢的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考试的内容纳入课堂教学。见下图:

外贸函电教学内容 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考核内容 课证融通后的学习要求

建立业务关系

建立业务关系

掌握有关建立业务关系的常用语句,能书写一般性的建立业务关系的信函。

询盘、报盘、还盘 询盘、报盘、还盘 掌握常用有关询盘及答复的语句,询盘尤其是首次询盘及答复的信函书写要求和方法;

能写出简短、清楚、切题的询盘和答复信函;

掌握还盘信函的书写形式和要求,发盘及还盘的常用语句和常用谈价技巧,正确书写其信函。

订购与确认 订购与确认 掌握有关订单、支付的常用语句;

掌握定单、合同信函书写形式和要求。

支付 支付 了解外贸业务中的几种付款方式,信用证在外贸业务中的意义及其种类;

掌握不可撤消信用证和修改信用证的书写要求和方法以及常用语句;

掌握信用证付款方式来往信函的基本内容及写作。

包装 包装 了解包装的种类及作用;

掌握买卖双方就包装问题交换的信函内容及写作。

装运 装运 了解外贸业务的主要运输方式;

掌握买卖双方就货物装运来往信函的内容及写作;

掌握装船通知的业务思路以及信函的结构安排;

掌握催促发货的技巧和常用的表达方法;

保险 保险 了解外贸业务中的一般保险知识;

掌握买卖双方就保险问题交换的信函内容及写作。

索赔与仲裁 索赔与仲裁 了解索赔及仲裁程序、方式等知识;

掌握索赔及仲裁信函内容及写作。

参考文献:

[1] 林熔,工学结合下课证融通课程体系教学方案设计探究[J],新课程研究,2009年8月(中旬)

[2] 边虹霞,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计研究,辽宁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4月

函调证明材料信范文第5篇

【正文】目前建筑市场的基本还是买方市场,房产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占据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房产商较不利因素是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不如施工企业(承包商)全面、详细,即信息不对称。施工企业(承包商)正是要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信息,与房产商周旋较量,努力争取最有利的合同地位和最大的利润。有鉴于此,房产商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请项目管理公司(含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其服务,尽可能挽回不利局面,但从根本上说,不断提高招标管理等方面业务素质,形成企业自身的一套管理制度和操作模式,才能力争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占据有利地位。本文就从招投标管理的各方面逐一论述。

1、 招标公告:

1.1房产商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如报纸、专业期刊、信息网络等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如果是邀请招标,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要注意不得少于三家。

1.2房产商应该根据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难度,以及自身的情况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要求不宜过高,以免限制那些中小承包商投标,造成报价抬高。

1.3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可以考虑那些目前在建项目不多,施工任务不饱满的承包商,以及初次进入本地、急于开拓新的建筑市场、树立企业形象的承包商。这样,降低投标报价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但是要特别注意考察他们的履约能力和保证措施,并且在承包合同中拟定相应的担保条款。

2、招标过程管理: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除了常规内容,房产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重点考虑确定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发包形式:

房产商首先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

2.1.1如果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其中有许多复杂的专业项目,而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做,可能会使总投资难以降低,但是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

2.1.2若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房产商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房产商控制总投资。

2.1.3房产商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房产商的管理成本。标段大小应与承包商大小成正相关的关系。

2.2、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般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应根据项目的施工周期、施工图纸详细程度,设计变更多少、材料预计涨幅选择合同价格形式。

2.3、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2.3.1保函或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能够认真投标和忠实履行合同而设置的保证措施,房产商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比较常用的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质量担保保函(或保证金)、材料设备供应保函(或保证金)等。房产商要注意它们的使用时段和前后衔接呼应关系。

2.3.2由于现时建筑市场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设置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防止围标、串标;也可以减少承包商投标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保障招投标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2.3.3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的或者高额的保函(保证金)的使用,将会提高承包商的投标门槛,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从而限制了许多中小承包商的投标,也就有可能抬高发包的价格。

2.4、选择报价形式:

现阶段本地区较常采用两种报价形式,既工程量清单报价和费率报价。

2.4.1.工程量清单报价:

采用这种报价形式,便于房产商在评标时分析比较各投标报价之间的差异。要注意施工单位投标须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应准确描述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对工程量清单某些子项理解上的歧义,从而造成子项报价偏低或偏高,或对施工项目的技术难度估计不足。

2.4.2.费率报价

最近几年房地产商采用较多,由于设计不成熟,招标时很多连施工图纸都没有,只有简单的初设图纸,但房产商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提前介入招投标过程。这种招标和报价方式只约定费用计取方式、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的调整方式等,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实际办理结算。这种报价方式一般都较难控制工程成本,给合同管理也增加了难度。

2.5、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

2.5.1一般来说,除了房产商擅长的专业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或者为了保证某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或使用效果,可以由房产商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其它材料设备均应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

2.5.2大多数情况下,房产商不可能得到比承包商更低的价格,还不如把这部分利润留给承包商。这样还可以减少采购、卸货、交接、仓储等麻烦,更可以防止材料的超定额含量浪费问题。避免出现想节约反而浪费的情况发生。

2.6、质量、工期的要求和奖罚:

2.6.1房产商应该根据项目的使用要求合理确定施工质量等级和施工工期,不必提出过高的要求,如要求获得部级、省级或市级的各项质量奖杯,会增加工程造价,造成额外浪费。鲁班奖、巴渝杯、优质结构工程获奖比例是极低的,即使质量达到要求也不一定能够得到,还要受到设计、规模、用途、名额等其他条件的限制。而且,根据有关经验数据测算,建筑产品从合格到优良,其人工和材料的消耗要使成本增加3-5%左右。

2.6.2房产商要在合同中根据确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设置相应的惩罚(或奖励)条款,用以约束承包商。

2.7、不平衡报价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