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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专项行动

治水专项行动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第1篇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工业企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对桃江水质影响的问题,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确保我县出境水质达标,为下游县、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决定成立*县防治出境水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何坚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总结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上涉氨建设项目,在桃江、黄田江两岸1.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上造纸、酿造、电镀、印染、制药、化工等重污染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

(二)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重点对我县稀土开采、稀土冶炼、畜禽规模化养殖等涉氨企业进行废水污染治理大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矿管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委)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贮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环保局)

(四)加快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运工作。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收尾工作,使我县污水处理厂早日投入使用,减轻城市生活污水对桃江水体水质的影响。(牵头单位:县城司;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加强桃江、黄田江水质监测工作。要加密出境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疾控中心)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县的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有污染隐患的项目审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县发改委不得批准立项;工商、国土、矿管、建设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对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二)县环保局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我县稀土开采、稀土冶炼、畜禽规模化养殖等涉氨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废水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转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或停产仍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对超排、偷排废水污染的,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三)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整顿规范稀土矿山秩序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县安监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加强油类及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运输安全及污染防治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在枯水季节加密对桃江、黄田水质的监测频次。水质正常情况下要每星期对桃江、黄田江水质监测一次,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市环境监测站的要求启动应急监测方案。县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的取样、送检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水质监测样品的监测化验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日-10日)

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及市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0日-2010年3月31日)

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12月20日以前要完成各项集中检查工作和稀土开采整规工作,12月31日以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投入运行。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水资源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含各类供、取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建筑行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各类园区及居民小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取水用水管理方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经取水许可擅自打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监察、财政、发改、住建、水利、卫生、环保、物价、工商、城管、广播影视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骨干,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随时派驻联合执法队伍。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本辖区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职责分工。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分别由各镇(街道)负总责,各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其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取用水户的证件审核、装表计量、摸底等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以及完成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检查(查处跨镇街或重大违法案件)。

(三)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镇(街道)及有关机构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政令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核拨,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有关资料,对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审批,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及所属单位的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水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县城管局负责协助抓好城区范围内取用水秩序的规范管理和非法取水设施的拆除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提供服务业(餐饮、宾馆、洗浴等)等单位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水排放有关的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单位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广播影视中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公安、监察、财政、发改、住建、水利、城管、卫生、环保、物价、工商、广播影视中心等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设立举报电话。

3、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细则和配档表,制定有关章程。

4、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宣传政策、法规,下发文件、通知等。

5、新闻媒体做好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取水、用水行为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备查。要进厂到户,可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详细填写《取用水情况调查表》,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能按要求限时整改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可直接查处,并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每天检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等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1、2012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主要对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领域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整治。对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闭取水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费;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等公益目的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不得使用自备井供水。已经使用的,限期封闭。未在限期内封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接通自来水使用自备井集中取水的,可暂时保留自备井,但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装计量设施,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要向水利部门报送月度小区用水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未经审批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坚决予以封填;经批准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若未达到全部回灌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封闭水源工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费。

2、201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对企业(含各类供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各类园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公共供水企业取水必须装表计量,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同时向水利部门报送取水、售水明细数据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

1、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配合省市检查和抽查。

2、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全面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的总结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上级要求,对公共管网供水企业(单位)转变按照售水量价外收取水资源费方式,实行按照取水量收取水资源费,管网漏失由财政部门核定,并以节水改造进行返还,县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尽快提出实施意见,年内完成。公共管网供水企业要向水利部门提供售水量(用水户用水量)月报明细等资料。

(二)凡已出台的与水资源管理政策相关的文件、规定与水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一律按省以上规定执行。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

(一)整治河道水面环境。通过河道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河道表观环境质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树杂草、死角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

(二)提高河道管理效能。建立爱河护河志愿者网络,劝导市民减少乱抛乱扔垃圾入河现象,营造全民参与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河道长效管理网络。

(三)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加强控源截污工作,全面普查入河排污口,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截断沿河排污口。

(四)提升河道水质。通过综合整治河道,使水质明显好转,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五)非法采砂整治。彻底取缔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对违法开采设备、设施、车辆等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人渡码头、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采砂行为。

二、整治范围

河道,重点为主要沿街沿路河道、重点村庄及特色村庄典型河道、社会关注、群众反应问题强烈的河段。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机构,高标准抓好辖区内河道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分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体系。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河道水面保洁、侵占水面违章建设整治、河道疏浚整治、控源截污、城镇背街临河餐饮入河排放口治理、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网络建设,负责采砂整治。

环保局:负责对沿河工业污水排放进行执法整治,水务站治理沿河餐饮油污排放口。

市监局:加强对沿河餐饮业等商家的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城市垃圾的倾倒管理。

各村(居)委会、社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河道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5年6中旬)。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细节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项措施。同时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班子,具体负责配合协助本村范围内的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下旬)。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大力营造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各家各户齐动手,人人参与河道清洁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下旬-2015年9月下旬)。要充分利用此次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契机,强化河道长效管理,把清除白色垃圾等河面漂浮物和河坡生产、生活垃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在9月下旬前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同时要结合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整治、控源截污、背街临河餐饮油污排放口治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河道清洁整治活动,对重点整治对象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0月初-12月底)。集中打捞河面漂浮物和河坡垃圾是河道整治一项阶段性工作,在所有河道清洁整治达标后,要使河道长期保持清洁畅通,关键是抓好河道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所有的河道都要落实专职河道管理队伍和人员,并签订责任状和承包合同。要做到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人员、经费、责任、考核全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东方水城形象,落实依法治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充分认清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好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研究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办公室定期将当月专项整治情况报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第4篇

今年上半年,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从去年起治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截止今年二月份,我局在全市进行了全面排查工作,认真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了整改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排查阶段工作

(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位领导、各科室及其具体人员。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此外,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

(四)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各区(县)水利局,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为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市局统一购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等指导性资料分发给各水利单位学习。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上下步调一致,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只有多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局根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省 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汕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水利局及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实施。

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在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求区(县)水利部门加大对区(县)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及抽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四是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我局通过“汕头水利网”开通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局专项治理办多次召开各区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集中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再动员。今年春节前,市局组织对正在建设的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水利工程还存在建设进度较慢、工程合同个别条款不规范,施工不够严格、个别部位外观粗糙等问题,2月8日,我局及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视频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契机,认真组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副局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何财城在会上传达了1月27日上午市纪委书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光辉在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重强调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两个明确、三个加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汕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排查和整改,按时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要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五个查清”即:一是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二是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三是项目用地情况要查清;四是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要查清;五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四个到位”即:一是项目的检查要到位;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工作要到位;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要严肃自查自纠工作纪律,主动认识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隐报瞒报,在重点抽查中被省或市发现问题的,将从严追究。

(三)加强重点排查,落实整改。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六方面的各个环节实施情况。对稽察、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在检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在排查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五)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有关上报资料。针对前阶段上报资料可能存在不全、不实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三、勤抓、勤管,按上级计划顺利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自去年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成立机构、全面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我局除了及时转发省市有关文件外,还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目前,全市列入排查范围的水利工程项目共83个(局直属单位2个,各区县81个),其中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24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项目3个、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项目22个、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项目34个,现已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局除对局直属单位的2宗水利工程即西港桥闸重建工程和下埔桥闸改建达标加固工程进行排查外,还对各区(县)辖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水利工程项目7个,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的81个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了25个项目。在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过程中,我局按照汕市水建[]267号文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先进行自查自纠,然后,各级主管部门再结合上报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对这些工程建设项目的认真排查和重点抽查,严格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决策方面。各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等手续齐全;基本能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未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工程质量况:建设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分别达到100%,优良率都达到30%以上,其中秋风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砂桥闸重建工程、东里桥闸重建工程等均达到优良工程;工程建设过程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拨付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能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按照建筑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第5篇

“十二五”水专项若何启动,起首应仔细总结“十一五”的经历经验。“十一五”时期我们获得了很大的成果,一会儿校长和邵益生院长还要做主要申报,我作为第一行政责任人首要讲问题。有一句老话:“成果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讲不见效。”从底层反映的状况看,水专项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项目确定和课题承当单元选择不非常精确。一些真正可以承当水专项难点问题攻关的单元没可以参加到水专项任务中来,而一些方才起步、专业才能缺乏、技能积聚缺乏的单元却承当了水专项研讨义务,形成项目分派不公。跑项目酿成了一些单元的第一要务。若何树立比拟科学、合理、公道确实定水专项研讨义务和遴选承当单元的机制,已成为燃眉之急。

二是水专项的项目和课题与当地的实践工程和治水规划连系不敷亲密。当时,不少当地当局对管理水情况和保证水平安高度注重,正在投入数额重大的资金和规划很多的项目,水专项应在这些项目中发扬画蛇添足的效果,直接支撑当地治水。但一些单元习气于“秀才治水”、“室内治水”。水专项与其他专项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水专项是一个开放的、理论的专项,技能立异的效果最终要表现在工程结果上,要以直接治水结果作为查验规范,象牙塔里做文章对水专项是不合适的。

三是水专项未能发扬当地当局主体效果。治水不只是一个土木匠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更主要的照样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除了海水淡化等极单个专题外,关乎城市流域水处置普通都触及治理、污水渣滓排放节制等诸多要素。水专项要发扬中心财务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当地当局对项目标配套资金倍增配套尤为主要。另一方面,“十一五”时期,水专项的示范工程落地未充沛发扬当地当局的积极性,研发进程也走了“863”的老套路,将当地专家扫除在外,形成一些当地当局对国度项目历来习气于“山公掰苞米”。有些当地当局只关怀若何拿到项目,而对组织落实缺乏积极性和施行办法,该出配套资金的不出,该组织投入力气的不投,该落实的不落实。这些问题不处理,治水工程要见成效是不成能的。

四是项目义务涣散、主次不分、重点不凸起。水专项有些是龙头项目,有些是配套项目,要以龙头项目带动配套项目发扬全体“治水”成效。水专项的“小、散”所带来的低效问题需求我们在“十二五”规划殊存眷并加以处理。一个水专项项目从课题到子课题,再到孙子课题,条理复杂,假如太涣散又不成系统的话是形不成合力的,需求有关各方加倍起劲,凸起重点,处理课题义务“小、散”的问题。

五是缺掉调动企业、科研院校、社会集团齐心合力推行新产物、新技能的机制。水专项重在推行和理论,不是关门做文章,更不是“论文”治水。必需要做到工程化、设备化、理论化,换言之就是要示范化、财产化,在治水理论中优化科技立异。水专项的示范化、财产化比任何项目都来得主要。“十二五”组织施行水专项,我们必需调整思绪,有的放矢地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修编好“十二五”施行方案,需求人人献计献策。我连系有关任务先提几条建议供参考:

第一,若何公道选择好项目。我们可以借鉴国度科技提高奖的成功经历。科技提高奖评选办法,起首是同业盲评,而同业盲审就需求树立一个数目重大的专家库,不只是水行业的专家,还需求其他相关行业、当地的专家,评审项目时接纳“背靠背”、网上投票方式。网上投票后果出来后,从专家库里暂时抽调专家,立刻开会审议资料,审议时德律风辩论,辩论完毕后再由专家进行评断、投票。科技部施行了10年并不时完美的国度科技提高奖评选经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如许做能够顺序较为复杂,但能包管质量、包管公道。

第二,若何确保好的项目效果疾速推行施行。长时间以来,虽然我国给排水专业、水生态专业院系培育出了数以百万计的工程师和研讨者,但因为学科常识更生立异速度较快,以及与相关学科的整合综合效应分明,不断未能构成分明的技能立异与推行的主干梯队。水专项的施行为给排水等渡水专业的开展和立异效果的推行供应了千载一时的时机。起首,应积极接收财产界参加编制水专项“十二五”施行方案。其次,因为水科技属于正在疾速开展中的新兴技能之一,应公道看待分歧的技能道路。水专项规划把关首要应在用地效能、能耗、平安环保等方面设立准入规范,其他的要让市场来选择技能偏向。最终,必需经过专门的技能展现、示范项目结合评选等新方法,约请企业、科研单元、金融部分、投资商积极参加,自在组合构成财产联盟,有用推行“水专项”立异效果。

第三,若何调动当地当局积极性。变革开放年来,我们之所以能获得辉煌的成就,一个主要缘由就是中心当局能调动当地当局的积极性,把当地当局的自动性、发明性都发扬出来,而且构成当地当局互相之间竞争和进修的机制。水专项可否成功,效果可否疾速推行,获得实践结果,要害就在于可否借鉴变革开放30年的成功办法,即可否充沛调动当地当局积极性。当地当局积极性假如能调动起来,水专项科研项目效果对当地治污工程就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在互相竞争的形态下,当地当局就会情愿尽能够多地供应配套资金和增强配套工程建立。反之,水专项施行就会有较大阻力。所以,要完成国务院指导对水专项提出的组织机制立异的要求,就必然要构成当地当局示范工程的A、B角准则。组织机制立异,就是要找出可以调动当地当局的积极性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