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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第1篇

摘要:目前,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即将结束,在此项工作中的档案资料清查、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以保障换届选举后产生的新班子能很快顺利地开展工作,使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实施不受影响。本文重点论述了目前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中档案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换届选举 档案 归档工作

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农村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换届选举中档案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档案不齐全完整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档案不全、不完整是当前许多地方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

第一,积累不够造成档案不全。调查显示,农村档案总量普遍不足。许多村积存的档案资料数量较少,多则几百卷,少则几十卷,有些村甚至只有几卷档案。许多村由于平时没有归档的意识和习惯,致使许多重要的文件材料,如本村的党支部、村委会等会议记录、党团干部名册、本村历史沿革、村规民约、承包合同及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材料没有及时加以收集保存,时间一久便渐渐散落了。有些村甚至连许多重要会议都是口头召开,没有文字记录,或是随记随丢,造成无档可查,无据可寻,极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还有就是档案资料门类不全,大部分村只重视会计档案、经济合同、基本建设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等其他类的档案寥寥无几。

第二,管理不善造成档案不全,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村级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有些档案的持有者无距可循,随意性很大,造成档案资料长期滞留在持有者手上,时间长了,极易丢失。

2.村级档案材料在村级公务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办理和经手的人比较多,管理较分散,从而造成档案收集管理难度比较大。

3.有的村级干部素质和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重视不够,极容易造成档案形成到收集归档过程中档案材料的不齐全、不完整。

(二)换届选举后档案资料清查移交问题

许多人既是档案的形成者,也是档案的保管者和利用者。有些村干部、村会计把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档案放到自己家中保管、利用,并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不正确的档案意识、个人家庭有限的保管条件,很难保证档案得到妥善保管,极易造成档案资料的散失和损毁。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尤其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这种现象最为突出。个别的村干部尤其是落选有情绪的村干部,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向新当选的村班子移交自己保管的档案资料,人为地造成档案资料的残缺不全。有的村换届后新老班子只重视手续的移交,档案的移交易被忽略,时间长了档案易丢失,造成不完整、不齐全,导致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开展工作无依据。  

二、相关措施和建议

(一)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目前大多数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对档案工作还缺乏了解,比较陌生,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学习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村级干部、群众宣传《档案法》及有关档案法规政策,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尤其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档案的利用效果,通过实实在在的具体事例让老百姓真正认识档案、了解档案、利用档案,从而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推动农村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档案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村级领导干部及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村级两委干部成员及村民代表全方面地了解档案专业知识,使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村级档案各项规章制度和整理标准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机制和制度要明确具体,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章办事,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1.平时日常工作要注重档案的形成、归档与整理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确立综合档案人员,做到村级档案有领导抓、有人管、有制度、有库房的集中统一管理。

2.严把质量关,把收集齐全的档案材料按照村级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分类与整理,在整理过程中责成乡镇综合档案员与包村干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村级档案员负责具体首先参照村级档案分类方案把收集上来的档案材料按照不同载体分成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影录像档案等门类,其次按照各门类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具体整理,并及时把整理好的各门类档案移交入村级档案室进行集中统一保管。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委班子开展工作时对已有档案材料可查、可用。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的档案监管和移交

1.保证换届选举过程中档案的齐全、完整。首先,应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档案收集移交工作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部分,在乡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责成包村干部负责档案的收集及归档,并注意各环节档案的形成,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其次,在收集中可参照村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归档。另外,村委会换届选举都有严格的程序,周密的运行方案,只要按照方案运作即可。例如村级两委选举工作的宣传动员准备阶段、民主推荐选举委员会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阶段、后续工作阶段(即:公章、财务账目、债权债务、办公家具、集体资产清单、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工作档案等的交接)、总结验收阶段(即:书面总结材料、选举报告)等七个阶段中就有明确指出:在选举的后续工作阶段有工作档案的交接,从而确保了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档案移交的齐全完整。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第2篇

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为全面完成行政村建档工作任务,实现农村档案管理规范化率100%的目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根据全办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从长远出发,落实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作用,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工作。下面,就我办开展行政村建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农村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属,成立了领导工作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抓,驻村指导员全面落实,帮助各村开展建档工作,确保了农村建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把档案整理工作纳入年终各村目标考评,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深入摸底调查,掌握档案现状。

为全面掌握农村档案管理现状,街道安排各驻村指导员深入到各村,对全办的农村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各村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村干部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档案意识;二是档案无专人负责,无固定存放场所,管理混乱;三是档案法制意识淡薄造成档案资料流失、范围狭窄;四是大多数村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为把这项工作落实好,鱼化寨街道选择基础比较好的鱼化村、小烟庄村进行试点,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对两个村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其完成建档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区档案局的检查验收,为全办行政村建档工作树立了榜样,积累了经验,为全面开展行政村建档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用示范村的生动例子教育大家,动员各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做好农村建档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四、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建档任务。

1、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

我办邀请区档案局的同志对驻村指导员进行了培训,手把手地进行业务指导,为了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区档案局对我办协助村开展工作的27名指导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手把手地进行业务指导,并和我办档案管理员、驻村指导员亲自深入各村,现场指导,使他们熟练掌握档案分类、整理、装订等操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做到三个字。

一是档案材料要“全”。为保证农村档案材料收集全面、完整,分管领导、包村科室、各驻村指导员想方设法、克服一切困难,切实负起责任,一方面召开村干部会议,反复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实用效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村干部的支持;另一方面,亲自到有关人员家里搜集、整理资料。针对各村离任老干部因种种原因不愿意移交档案,驻村指导员亲自入户,不断的给他们讲道理、做工作,直到档案移交为止,真正做到不动我不离开;对工作难度大、问题多的村,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现场解决问题。正是靠着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把一片片资料全部收集起来,保证档案材料不遗失,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

二是档案整理要“细”。在档案材料整理阶段,严格按照档案整理办法,采取逐一指导、集中整理的方法,对档案资料进行排序、分类、粘贴、裁剪、编号、编目、装订、编写案卷目录。驻村指导员加班加点,科室干部共同协助,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时间整理农村档案成了全办的中心工作。经过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仅用10天时间,全面完成20个行政村的建档工作。并做到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规范,达到了完整、真实、精练、便于利用的要求,顺利通过了区档案局的检查验收。

三是档案管理范围要“广”。农村档案管理意识单薄,不注重材料收集,还存在很大缺口。关于各类合同、财务、计生、上级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比较多,但涉及劳动力就业、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养老保险、文化活动、劳动力资源普查等方面的资料甚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求各村两委会一定要重视档案材料收集,一切有关本村工作的资料都要收集归档,进一步拓宽档案管理范围,充实完善档案内容。

3、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全办农村实际,统一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全部上墙。

4、集中存放,统一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各村实际,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的办法加强农村档案管理。对有条件的村,街道为其配备铁皮档案柜,由各村落实档案库房和管理人员,自行管理;对无条件的村,街道投资1万余元,扩大完善办事处档案室,增设档案柜、档案整理装具等硬件设施,对档案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待村上落实了档案库房和管理人员后,再交由村上自行管理,确保农村档案管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5、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在做好农村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街道成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所辖行政村的会计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无偿服务。并投资10万余元,加强硬件建设、制度建设,从办事处内部抽调专人负责管理。目前,全办20个行政村的会计业务全部实行街办统一代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每年举办两次培训班,加强对村主要干部和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意识,增强档案管理业务。定期组织农村档案人员进行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经验、互相交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雁塔区行政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建立交接制度,及时对农村新老干部交接手续进行检查,杜绝干部离任不交手续和档案的行为,防止档案遗失。

四是要求各驻村指导员协助各村在年底对当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次年3月,由党政办牵头对各村归档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明确奖罚,使农村档案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村镇规划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及下辖行政村。本实施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村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是全县村镇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

(二)指导各镇编制镇域城乡统筹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上述各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村居民自建住房以外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四)组织检查全县村镇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各镇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村镇规划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五)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相关规费的征收。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村镇规划工作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切实依法做好本镇域内村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镇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负责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个人自建住房的开工放线、基础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查处辖区内村(居)民个人自建住房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诉讼工作,查处辖区内其它违法建设行为。

(四)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举报、来信来访的查处及维稳息访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

第六条镇域城乡统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省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10〕527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省重点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查,省住建厅组织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省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建村〔2000〕28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市重点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查,市规划局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要求参照《省重点中心镇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执行。

第九条一般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深度成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省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苏建村〔2008〕14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需要改变镇总体规划强制内容的应当先按照程序修改镇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上述各类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镇人大审议意见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镇、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会同民防主管部门,依据镇、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需保护的文物及其它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村镇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镇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承担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村镇规划报送审批前,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村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镇、村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村镇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组织村镇规划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十七条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八条村镇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报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村镇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村镇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村镇规划的;

(三)因实施国家、省和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经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五)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村镇设计。重点镇的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和主要街道两侧,各镇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用于引导镇区建设。

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

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的项目必须由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根据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按下列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

(一)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申请报告,委托书,拟建位置地形图(1:500或1:1000电子文档),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及相关会议纪要,在原有土地上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经所在镇政府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选址申请。

(二)规划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勘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三)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7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勘查、材料审查、会办,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需要公示的,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到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不同意办理的,由窗口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省以上批准、核准的项目还需报县规划审批委员会或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报告,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电子文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定同意的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电子文档,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单位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县发改委或经信委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报告,审批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电子文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审定同意的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电子图,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三)规划窗口接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四)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会办,并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同意后到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办理的,由窗口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单位工程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或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定点意见书复印件,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加盖镇政府公章)及电子文档,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加盖出图章、注册章、消防自审章),已审定的立面效果图彩图及夜景亮化图(加盖镇政府公章)及电子文档,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按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制作的试放线图及电子文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2.规划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3.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会办,作出是否许可的意见。重大项目、重要地段地块、G204、S231、S233、S234公路及重点镇主街道两侧工程项目须提请县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公示规划方案,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到窗口缴纳有关规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不同意办理的,由窗口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个人建房审批程序

1.村(居)民新建、改建、统建私有住房,必须进镇区或县规划调整后审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服从政府统一安排,申请人持原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审定的建筑图纸和四邻协议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政府签署同意报批的意见后,由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制表将报件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不在经审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村(居)民自住房屋原则上只能修缮,不得报批翻建。

2.规划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即查验,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单”,报送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时备案。

3.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接到窗口转来的报件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现场勘查、材料审查,定期与所在镇政府联合会商、会办。并作出是否许可意见。会办同意后,到窗口缴纳有关规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各镇规划的编制、修改、报批、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侧重检查各镇对规划执行情况和对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第二十四条强化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考核,县设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奖,年终对各镇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考核评比,结合每季度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前三名的镇(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后三名的镇(区)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本镇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或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有效制止,如仍强行建设的,可由所有镇区申请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对本辖区内村(居)民自建住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镇人民政府要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县城规划区内的近湖镇、建阳镇严格按建政发145号《关于加强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对分工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必须强制制止,同时上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以罚代法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对村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责任要进行分解,强化措施,健全全方位巡查、强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村(居)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中心主任、包干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镇域内举报或发现未成型的违法建设没有立即拆除的,或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违法建设建成处理难度加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发现一起,中心主任包干责任人待岗学习一个月,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半年内发现两起调离岗位,发现三起依法予以处理。对有关镇(区)分管负责人,发现一起诫勉谈话,发现两起书面检查,发现三起调离分管岗位或降职使用。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或者有关镇人民政府举报、控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规定的建设行为,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或有关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实施查处。

第二十九条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奖惩制度,在各镇建设项目征收返还的规费中,拿出50%的资金作为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奖的奖励资金和违法建设的保证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凡年终考核获得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奖的镇和个人,其资金来源在奖励资金中列支。

凡镇域内出现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的,需县里组织强拆的,所产生的强拆费用在该镇保证金中列支,同时视其情况对相关镇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向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举报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查情况属实,有关镇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予以一千元以内的奖励(只奖第一举报人),其奖励资金在该镇保证金中列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组织编制镇、村庄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镇、村庄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镇、村庄规划的;

(四)超越职权进行规划审批、管理或者变相审批建设的;

(五)搞虚假材料批审或者初审不实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七)对违法建设未及时巡查发现、及时拆除,使违法建设建成,对处理造成难度,形成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对各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严格按《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有关镇在坚决予以拆除的同时,要依据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村镇建设的实际制定,未明确规定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第4篇

一、严格农村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条件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小城镇建设及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58号)、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发[]8号)以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府发[]57号)等文件要求,按规划、计划、程序报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一)新农村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条件

新农村建设规划点用地,应选择村内拆除空心房的宅基地、空闲地、荒山地为主,确因地形限制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一般耕地,占用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总面积30%以内,杜绝占用基本农田。新农村建设规划点用地仅供本村、组农民建生产、生活用房使用,实行占用土地,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报市政府审批;空心村整治、拆旧建新的用地报县政府审批,办理占用土地手续。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

农村村民建房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出人均30m2。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①年满18周岁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②根据村庄规划需要拆迁的;

③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收需要搬迁的;

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⑤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拆迁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

⑥原有住房破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规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①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③需另址新建住房又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④有转让、出租、赠予房屋行为的;

⑤在城镇居住、户籍属城镇居民的;

⑥原有宅基地面积能解决分户需要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

(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用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②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

④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

⑤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清楚准确;

⑥已按规定落实补偿。

二、严格农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一)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用地人持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村建设用地由申请人持有关立项文件直接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并报村委会,村委会每月对申请材料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所一同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住宅,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需建设住宅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3、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所初审合格后,填写国土资源所发放的《建房用地申请表》。

4、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查。村民小组在《建房用地申请表》签署村民会议讨论意见后,由村委会签署审查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建房用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颁发《选址意见书》,并于当月20-25日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6、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呈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建议批准的,形成综合初审意见,并随《建设用地呈送表》呈报县政府批准。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

7、放样。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村镇建设规划所组织实地放样,确定四至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包括申请人、村、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用地人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或者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房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或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但需附村委会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面积指标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面积指标: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包括住宅、厨房、禽畜舍等辅助房以及庭院、天井等。

2、乡镇企业用地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制定的标准范围内。

三、严格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查责任

1、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是否属本组村民,是否有转让、出租、赠予房屋行为,是否只拥有一处宅基地),审查申请地界址是否清楚,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地类属性是否属实,有无纠纷。

2、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审查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对申请地址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审查,按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张榜公示15天。

3、村镇规划所:负责对申请用地进行规划审核,会同国土资源所对申请用地确定四至范围,对已批准用地进行实地放样。

4、国土资源所:牵头会同村镇建设规划所对申请单位(个人)所申请地址现场勘察,做到批前到场,确定申请地址的四至界址、地类属性;对村民小组、村民委会员会审查的要点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结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用地政策(是否有用地年度指标,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水保、电力、通信规划,是否地质灾害易发区,占用林地的是否有林业部门意见)进行审查,组织呈报材料(户籍证明、规划意见、权属来源材料、承诺书、申请书)。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辖区内所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的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是具体责任人。对报批材料质量不高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指导。

5、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

6、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区)报送的用地资料进行审查并定时实地抽查,结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及有关用地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资料审查不合格,退回所呈报资料;对谎报地类、弄虚作假的,要视情节给予或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今后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本县耕地保有量底线对各乡(镇、区)的耕地保护面积底线实行红色、绿色、蓝色台帐管理,已达到或接近底数的建立红色台帐,动态平衡范围内的建立绿色台帐,造地增地多的建立蓝色台帐。对于红色台帐管理的乡(镇、区)实行限制性用地管理,原则上不再新批占用耕地项目。

7、县监察局:加强对各级审查审核农村建设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查审核及在审查审核中乱收费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照府发[2003]58号、发[2005]8号、府发[2006]57号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村建设用地审查审核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县、镇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夯实我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紧紧抓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是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且县委、县府提出实现“一类县”及我镇争创一类镇的奋斗目标,对抓好该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村级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新形势下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最为突出的“制约瓶颈”。全镇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上对下负责的高度,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必须解决“急在镇里,忙在办事处、闲在村里”的问题,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快村民自治的推进,切实担负起计生管理重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

二、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队伍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且有分管此项工作的两委成员,健全各项组织,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有一位年富力强、热爱此项工作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村两委成员可交叉兼职,有一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长期居住在家及热爱计生工作的计生服务员,要严格实行双推双考制、竞争聘用制、报酬评分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理事会等相应机构。

2、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有一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门窗齐全明亮,墙壁粉刷的专用计划生育活动室,门口上挂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人口分校牌子、室内该上墙的材料做成镜框上墙,并有桌凳、档案橱等办公用具。

二是有一间计生服务室,可与计生活动室合用,但必具一定数量的避孕药具、计生知识宣传材料,同时有药具发放记录薄,并有药箱、药柜及专用案橱。

三是有一所管理规范的村级人口分校,教学计划,校务班子,学习制度上墙。

四是有一块2平方米以上全封闭透明的户外计生专用公开栏。挂在村内集中地显眼处,栏内必须张贴应张帖的计生内容。

3、基本制度建设

各村应切实建立计生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联系制度,计划生育人口分校学习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等。制度建设重点在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修订,各村必须结合本村实际,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向独生子女户和两囡户倾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订可操作性、制约措施强的村规民约。

4、基本信息档案建设

一是计生服务员一卡七册及各种计生信息。

二是会议记录薄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如实填写,记录齐全。

三是计划生育清家底材料。

四是随访服务,做到应访尽访并按真实情况记录清楚。

各类档案分类准确,年终装订成册,归档专人保管。

三、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的创建

为了实现在3年内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的目标。镇党委、政府决定,年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全镇创建5个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

1、评选方法。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行政村中,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采取由村级申报,办事处审核推荐,镇党委政府考核审定的方式评选。

2、命名表彰。对经审核评定的示范村,在年底进行表彰,授予“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称号,并给予2000元现金的奖励。

四、加强领导,确保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镇里成立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介路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活动从3月10日——4月10日止,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把开展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