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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所工作总结

镇民政所工作总结

镇民政所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双拥工作新格局

强化领导促进双拥工作合力形成,镇委、镇政府始终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委书记林汝辉担任组长,镇委委员、副镇长刘焕霞、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梁李文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对全镇双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双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双拥工作任务,形成了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各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优势,加强联系沟通,齐抓共管,互相补台,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驻莞XX部队、消防大队、中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大拥政爱民工作力度,积极为地方办好事、办实事,如元旦前驻镇消防队为我镇敬老院大搞环境卫生、维修电器等。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确保拥政爱民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发展。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双拥氛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广大群众拥军爱国的自觉性,必须做好广泛深入宣传和教育工作。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墙报、电视、报纸和课堂开展宣传教育。每逢清明节,组织在校的学生分批前往中山公园的纪念像前,纪念一代伟人。邀请东纵的老同志讲述当年为祖国为革命英勇斗争的事迹,以此激励广大青少年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子弟兵。每逢“八一”、春节镇政府和各单位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的活动都通过电视和报纸进行宣传,使双拥工作深入民心,增强全民拥军的意识。

八一组织军烈属、伤残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参加河源一日游 组织慰问团到XX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进行慰问 组织慰问机关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相聚共餐

部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军队,就有军人,就有复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转业干部。我镇对每年复退军人及转业干部都以“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方针去做。培养和使用他们成为军地两用人才,推荐和开发他们使他们的才智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促进我镇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在镇政府机关工作的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都为我镇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努力。在“八一”来临之际镇政府民政办组织慰问在政府机关工作的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在XXXX酒店相聚坐谈共餐,感谢他们对我镇的各方面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共餐后发送了今年的慰问品给他们。

镇民政所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清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对于科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种类和户型结构,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这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各自成立调查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料汇总分析小组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督导小组。

1.资料汇总分析小组

资料汇总分析小组负责做好资料审核、建档、汇总和分析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三)冲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含农垦系统教职工)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就业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市国资办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职工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各乡镇站、所由上级垂直主管部门负责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

三、明确调查的对象、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全市城镇(7个乡镇)所有非农业人口。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要分别统计。

1.市公务员单位、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

2.乡镇政府机关和各站、所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3.市国有企业、市属农场人员。

4.、社区居民(冲山镇非农业人口)。

5.省驻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企事业人员。

调查对象以家庭户为单位,为避免重复,夫妻双方以男方为调查登记对象,单亲家庭以单方调查为单位。

调查具体内容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1),重点采集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同时,还要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填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4)。调查工作结束后,要按《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1》(附件2)、《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2》(附件3)、《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形成各类统计数据。

(二)调查时间与步骤。调查工作从开始,至结束,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前期准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城镇居民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争取城镇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步,组织培训。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各类调查表填写要求、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等。

第三步,入户调查。由各调查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分阶段、分级、分片区方式逐户进行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定,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要实地勘测。

第四步,审核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收集整理调查数据后,采取交叉审核、逻辑审核等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调查表于年月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三)调查方式与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逐户普查和统一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内容、分级分区域实施、逐级逐片汇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调查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工勤、司机、公益岗、自筹等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在职与离退休、市区与乡镇要分别统计上报。被调查人和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表上签名,社区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单位)要在调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调查工作任务

(一)确保调查质量

调查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把好登记关,对调查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住房情况(房产证、购租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等逐项核实。、社区居委会、各乡镇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逐级审核,严把登记、录入和抽检关,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要求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省属驻各单位于月日前将本单位调查机构、调查工作队员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被调查的城镇居民要如实填报住房和收入状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3.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不得人为修改调查数据,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民政所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根据《xxx关于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xx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文件)、xx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xx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xx市xx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xxxx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x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xxxx]xx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镇民政所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干府发[201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规划建设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想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基层等措施,提高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职能明晰、权责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三、改革的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

撤销规划局下属黄金埠镇、瑞洪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洪家嘴乡、枫港乡7个乡镇规划所和建设局下属瑞洪镇、黄金埠镇、古埠镇、石口镇、乌泥镇、社庚乡6个村镇建设所,将规划所和建设所的职能进行整合,在除玉亭镇以外的19个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信丰、康垦、禾斛岭等7个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就近纳入同片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信丰纳入到东塘乡、康垦纳入到康山乡、禾斛岭纳入到九龙乡,峡山纳入到杨埠乡,李梅纳入到社庚乡,渔池湖纳入到石口镇,玉亭镇、县农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直属县规划、建设部门管理。

核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总数58名,其中:东塘乡、大塘乡、康山乡3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2名,乌泥镇、古埠镇、石口镇、杨埠乡、九龙乡、鹭鸶港乡、枫港乡、梅港乡、社庚乡、白马桥乡、江埠乡、大溪乡12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3名,瑞洪镇、黄金埠镇、三塘乡、洪家嘴乡4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

(二)科学确定职能

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为:

(1)贯彻实施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全乡(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3)做好村镇规划建设资料、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

(4)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私人建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征收相应的市政配套费。

(5)负责全乡(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的《村镇建设许可证》初步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6)按照总体规划和乡镇政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及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7)负责全乡(镇)规划区内房屋修缮、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占道、广告、建筑装修、道路占用及开挖工程的规划审批。

(8)组织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实施过程中的选址、定点、放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9)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10)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

(11)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

改革后,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为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的调配、考核、工资晋升等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四)充实基层队伍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乡镇规划所和村镇建设所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充实到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担任所长职务的人员保留原待遇不变。其人员工资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原则由县乡两级共同负担,财政分三年到位:2011年1月起财政支付60%,2012年县财政支付80%,2013年100%到位。具体实施工作分别由县人保局和县财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余干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财政、人保、编办、建设、规划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

乡镇规划建设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宣传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加强与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2.协助乡镇(场)人民政府做好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特别是农民集中建房点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村庄、重点地段整治规划(穿衣戴帽工程),参与、配合辖区所涉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3.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办法、审批流程、所需材料等的一次性告知工作,涉及表格(样表)和新户型图纸的免费提供。

4.参与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联审联批工作(组织规划选址、定点放线、验线、批后公示、建房过程监管、竣工验收)。

5.推广、讲解农民建房新户型图纸(做好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工作),参与、配合农村建房工匠的培训、发证,负责农民建房施工队伍或工匠的登记备

案。

6.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经审核合格后,向县城乡规划局的上报、发证工作。

7.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私人违法建房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各项规划建设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8.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9.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所规范农民建房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规范农民建房有关文件精神。

2. 做好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保管,为农民建房审批提供依据;积极做好闲置宅基地流转收回的督导工作。

3. 参与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审批农民建房。

4. 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加强督促、指导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占补平衡”,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配合所在乡镇场完成。

5.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6. 加切实大农民建房巡查和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做好违法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

7.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8. 做好辖区内农民建房信访接待工作和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9. 加强与所在乡镇场规划建设所的沟通和联系。

10. 承办县国土局和乡镇场交办的相关工作。

乡镇(场)村、组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3、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乡和村庄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7、乡、镇、场(县城规划区内除外)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的责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乡(镇、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从事辖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8、对村(居)委会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且未消除,应当追究村(居)委会主要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或积极协助查处的责任;

镇民政所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来源:文秘站 )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 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