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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激励的建议

对股权激励的建议

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离职

当前,股权激励作为激励高管提高工作动力、降低高管离职率的有效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广泛应用。然而,股权激励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激励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如果激励计划不合理,很难实现降低高管离可能的目的。

一、万科股权激励方案内容概述①及实施结果

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成立于1984年,早在1993年就尝试实行股权激励,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得到落实。随后,万科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施行股权激励。

(一)激励方案内容概述

第三次股权激励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向公司董事、核心业务人员、高级管理员授予总量11000万份的股票期权。此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5年,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后的一年等待期后,分别以40%、30%、30%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38人。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指标有两个∶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净利润增长率,如表1所示。

(二)股权激励实施结果

从万科各年度报告看,2011、2012、2013的ROE分e为18.17%、19.66%、19.66%,较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2.15%、72.83%、107.59%②。三年的财务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然而行权条件的达成并未阻止高管离职。从2010年十月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万科共有3位副总裁、4位执行副总裁离职,分别占其官网显示的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总人数的近一半。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执行副总裁肖莉与副总裁毛大庆分别宣布离职。根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7月18日,此次激励方案激励人数由最初838人降至543人。

二、万科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不足

高管离职现象频发表明此激励方案并未达到降低高管离职率目的,分析股权激励方案发现,此次激励存在如下不足。

(一)行权成本过高、激励形式单一

在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最初设定为8.89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就可按此价格购买万科A股股票。虽然之后行权价格有所下调,每股降低1.32元,但由于激励对象只能为行权支付现金,其所承担的成本还是相当高昂。以执行副总裁为例,其被授予的额度约为220万份,按8.89元的行权价格,三期全部行权,需在四年内支付1955.8万元,而2010年执行副总裁的平均年薪为373.75万元,四年薪资也不足以支付行权成本。另外,此次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在当时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高管们并不认为股票的价格能超出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并不具备多大吸引力。

(二)行权条件未考虑行业特征

万科所处房地产行业极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影响。以2008年为例,受金融危机冲击,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大量缩减,万科作为行业中的中流砥柱也未能独善其身。资料显示,2008年万科净利润增长率为-20%,ROE也降至12.6%。2010年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也使市场交易量下降严重。由此可见,该行业极易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冲击,而一旦发生类似情况,万科的ROE及其较基年增长率则很难达到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行权要求。当万科高管们认为此次激励条件很难满足时,则激励方案很难达到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降低其离职率的目的。

三、发挥股权激励留任企业人才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考核指标的灵活性和完善性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确定是股权激励中的关键,其确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仅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项财务指标缺乏应对市场突发性风险的灵活性,很难达到股权激励目的。灵活完善的考核指标应考虑行业特征,同时要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能力。指标的设定背离行业的特性,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则高管前期的努力可能白费,不利于增强高管达到考核要求的信心。同时,指标的难度设定对于激励目的的实现也很关键,难度过高,会导致高管望而生畏从而产生消极懈怠心理;而难度过低则失去股权激励的意义。只有适当难度的考核指标才能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保证到期行权可行性

到期行权可行性也是达到激励目的、留任人才的重要因素。万科的经营业绩虽然都达到行权条件,但由于行权成本过高,高管们难以支付,导致行权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未能在激励实施期间降低高管的离职率。公司股东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激励对象在达到考核业绩指标后顺利行权的各个因素。万科此次股权激励只采用股票期权的单一激励形式,其高昂的执行成本,大大降低高管行权的可能性。期权激励的形式除股票期权外,还包括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形式,股东应综合现有激励形式,确保高管满足行权条件时顺利行权,从而吸引高管留任企业。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能够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所在,对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有利于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其次,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公司股价,增加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发挥各部门应有的作用。同时,还包括完善公司竞争机制,确保为公司经营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能够得到认可,留住核心人才。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②资料来源∶万科年度报告。

参考文献

[1]叶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研究[D].暨南大学,2013.

[2]谢清.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以深圳万科为例[J].山西农经,2016,01:77+82.

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完善

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内部治理障碍、外部约束环境障碍、法律及相关配套政策障碍等。因此,采取一些相应的策略来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下面笔者就相关的完善策略进行探讨。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金融企业的一大特点是股权较为集中,就持股比例而言,大部分股权仍集中在少数几个国有大股东手中,除去行政任命的因素,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基本上都是由几大股东派出和任命的,小股东难以发挥其监督作用。虽然股东作为公司有有者在法律和理论上对经理层是最终控制人,但真正要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约束,还得依赖其他机制的实施。而目前最有效的方式即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发挥独立董事的内部监控作用。

在实践中,监事会并没有真正起到对经理层和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如监事会的职权仅限于业务监督权,不具有罢免权从而也就不具有实质性的权力;监事会不具有独立性;监事会相应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缺乏。针对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首先,明确独立董事职责与监事会的区别,独立董事的定位是对内部控制人及主要银行股东的代表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制衡、审查和评价。其次,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出席会议履行职责的义务和对过失和错误决策承担的责任:一是强制规定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次数,并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规定独立董事为金融企业工作的时间数量和改进经营管理或法人治理的提案数量;三是明确独立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责任;四是独立董事对履行责任出现过失或错误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损失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再次,改进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目前独立董事的选拔常是由大股东决定,其选拔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缺失,因此宜建立一个独立的包括监管机构、监事会、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代表在内的推荐委员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独立董事,而选举方式宜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法或采用一人一票的方法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以保证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的选举权。最后,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在企业计提专门的基金用于对独立董事的薪酬和奖励。

二、建设股权激励推进环境,加强外部约束机制

1 建立有利于金融企业股激励机制推进的人事制度。为推动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首先,需要逐步弱化政府在金融企业管理者任命过程中的作用,逐步把推金融企业管理者推向市场,使官员与职业经理人分离。其次,按照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营造职业经理人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一个综合的市场系统、建立职业经理市场秩序,并制定包括市场主体准入资格、交易场所、中介机构、市场禁入等内容在内的法规体系,使得人才能自由流动,并得到优化配置。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绩效测评体系和权威性的经理人资质评价中心,为金融企业管理者的“进入”和“身份”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和权威的认证机构。只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有利于人才选拔和流动的经理人市场,股权激励机制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2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企业内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参照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整体业绩和价值、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等综合性因素,设计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注意发挥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业绩评价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使得企业绩效评价作到公正、公开、客观。

3 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应扩大公开范围。为加强股权激励的透明化,建议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全部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在上市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明细情况予以公示。其次,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弱有效状态,上市公司高管操纵股价的空间仍存在,所以一方面要求对操纵股份、虚假消息等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建议在激励计划的公布、授予、行权以及解除锁定等重要环节规定明确的信息披露程序,并采取必要的监控手段,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股价。

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风险;识别;控制

股权激励是全面薪酬的组成部分。如何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科学的股权激励制度,是我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股权激励既有利益趋同的正作用,也有内部操纵,追求个人私欲的副作用。实践中存在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使得我国的股权激励孕育较大风险,风险的积聚和集中释放会严重冲击我国企业激励机制的建设。必须对股权激励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以保证股权激励发挥激励的正面作用。

一、股权激励及其风险

股权即股份所有权,是投资者对公司投资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股权激励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在公司中享有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的权利,是对公司未来增值收益的一种公平分配,是长期激励的一种实现形式。股权激励实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可以形成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共担风险的机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也是将隐性的控制权收益透明化、货币化的方法。股权激励的类型有: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具体形式包括:现股、期股、期权(股票期权、利润期权、所有者权益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股、管理八股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三部法规主要规定了四种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

风险是指遭受损失的概率。股权激励的风险是指运用股权激励时,公司和股东所面临的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股权激励运用不当,发生股权激励的消极效应,偏离了股权激励目的。股权激励作为一项合约,在实施过程中会由于复杂的原因而面临等种风险。股权激励风险的发生,非但实现不了股权激励目的,反而会侵蚀股东的股权和资产,恶化企业的管理环境。因此,在我国企业实践股权激励的时候,必须有效控制股权激励的风险。

二、股权激励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设想和猜测,是对潜在风险的认识和判断。

(一)风险类型

股权激励风险类型可分为:制度风险、市场风险、方案风险、道德风险。制度风险是指股权激励制度不完善,存在各种漏洞,不能有效约束人,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的风险;市场风险指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存在制度缺陷,管理层操纵信息和业绩,股价不反映公司价值的风险;方案风险是指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缺陷、绩效考核指标不科学、方案执行失控、激励过度所隐藏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方案制定者、激励对象未尽信托责任,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风险来源

股权激励的风险可能来源于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1)理论假设的缺陷。委托理论是股权激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假设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现实中他们却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行为与心理;它假设委托人是企业最终所有者,与人不存在合谋行为,但我国国企的股权激励方案委托者也是人,人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它假设资本市场有效、法律制度健全,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却是弱有效,制度还不健全。(2)股权激励制度的不完善。(3)股权激励计划的缺陷。有的股权激励方案更多地考虑经营者利益而非股东利益;有的行权条件过低,对公司未来业绩缺乏明确估计,对经营者的预期收益占企业预期效益的比重、占其全部薪酬的比例没有估算,以致出现“没有业绩也奖励以及公司业绩增长不够经营者受益”的情况。(4)激励计划实施失控。(5)绩效考核的主观性。(6)公司治理失效。(7)证券市场弱有效。(8)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丧失公正性。(9)政府监管失察。(10)社会信托文化缺失。(11)公司高管的道德腐败。(12)违法违纪成本的低廉。

(三)风险影响

不正确运用股权激励会带来许多风险,发生风险的后果是对企业价值和企业发展、对员工积极性、对社会公平等带来消极影响。若在激励方案存在较大缺陷、激励对象发生道德腐败、证券市场虚假反映经营业绩等条件下,进行股权激励分配,将是一种不公平的甚至是脱离国情的价值分配,必然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对企业发展不利。根据公平理论,不公平的薪酬分配还会严重打击员工今后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企业的凝聚力。而且,不公平分配会唤起社会公众的抨击,有损企业的社会形象,并带来社会价值观的混乱。

三、如何控制股权激励的风险

在清醒认识股权激励存在风险的基础上,股东、董事、监事、监管机构、中介机构都要积极行动,有效防范和控制股权激励的种种风险。在运用股权激励的思路上,要遵循增量激励,激励与约束结合、风险与收益对称,公司、股东、管理层利益一致,规范、审慎、渐进的原则。实际操作上,要控制股权激励的无序、无风险、无条件,防止激励有余,约束不足。在风险控制的手段上,发挥股东控制、董事会控制、监事会控制、激励对象控制、制度控制、市场控制、社会公众监督的各自作用。在股权激励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风险。

(一)从薪酬体系的视角控制股权激励风险

现代企业薪酬体系是一种组合,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长期激励、福利等构成,包括物质报酬和非物质报酬。股权激励属于薪酬的长期激励部分。股权激励会导致企业股权的变更,会稀释股权,必须谨慎运用。(1)要在薪酬体系中定位股权激励。薪酬中现金、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福利的报酬比例要逐步符合现代企业薪酬的趋势。应将报酬激励设计成一套组合拳,包括现金报酬、福利、股权激励、非经济报酬、激励结构、激励倾斜度等在内。(2)薪酬分配的激励原则不能背离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价值观。股权激励要与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岗位分析和评价、绩效考核、法律法规等相配套,以有效激励企业核心人才。(3)股权激励要适度,合乎国情。考虑到激励对象只对增量资产做出创造新价值的贡献,而且激励股份无论是发行预留、回购,还是大股东转让等,都首先由公司取得,均发生成本,加上薪酬公平性对员工心理的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和差距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跟国情相适应。要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及获取收益的可能性,然后根据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确定授予数量和激励力度,避免过度激励。(4)股权激励分配要均衡。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价值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过多,核心员工获得过少。如金螳螂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获得20万股。占计划总量的10%,全部高管的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的比例达到了77%,核心技术人员仅占123%。(5)企业发展周期不同,对长期激励方式的选择亦不同。企业成长性强更适宜选择股权激励,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更适宜采用现金激励。

(二)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过程中实施风险防范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转正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并发挥职能;内部控制制度、薪酬制度、用工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发展战略明确,经营稳健。实施股权激励还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

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要严格遵循增量激励原则,不能无偿量化存量资产。股权激励计划须考虑到给股东的回报、报酬的数量、报酬的分配、长期激励方式与其他激励方式的比例、激励对象的变化、实施激励的背景等。对股权激励方案,要事前规范,事中监督、评审和控制。

在激励对象上,主要对企业高管群体和企业绩效的主要创造者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是福利,要遵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而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上,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慎防违规操作:(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i(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6)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中国证监会核准无异议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在激励数量上,遵循股权激励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o,1%一10%之间合理确定,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数量,要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有效期内,高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境内国有控股公司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30%以内,境外国有控股公司应控制在40%以内;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要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其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在激励倾斜度上,股份分配既要公平,又要有激励重点。公平要求在高管与核心员工间分配不要太悬殊,激励有重点要求高管之间、核心员工之间不能搞平均主义,应按贡献大小拉开差距。不同性质的公司价值分配政策要有所倾斜,如高科技公司应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房地产公司应向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人员倾斜。

在激励方式上,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激励成本、激励效果、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差异,企业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法定的可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标的股份来源可预留、增发、回购,但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其中,股票期权对公司成长性要求较高,激励效果受成长性影响较大;限制性股票可以克服股票期权的不足。现微软等大公司也采用。据调查,同样数量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效应之比为1:3,即同样的激励力度下期权需动用的股权是限制性股票的3倍。

业绩和考核指标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易被高管操纵。为防止公司高管的道德风险,需增加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如高管胜任力特征指标、企业发展指标,以客观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和能力。

在行权价格与条件上,要做到合理科学。大多数上市公司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业绩目标。从具体数值来看,早期进行的股权激励所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净利润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最近,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明显提高。如冠城大通要求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除指标外,还应规定,要分期行权,行权资金自行解决;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不能像国外,搞无偿授予,以控制人的道德风险。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不得通过;证监会对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要叫停。

(三)有效控制激励方案履行中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企业经营者与市场主力的合谋,是股权管理面临的新问题。2002年,美国学者李埃(erik lie)在分析2000家标准普尔大公司的财务报告后发现,企业主管股票选择权的发放时机和股价走势有不可思议的匹配度,他认为即使熟知内情的人,也不可能完全预测股价走势。因此,有些选择权必定是被刻意回溯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后,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应建立以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bsc)为核心的客观全面的绩效考评制度,并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动态管理股权激励计划。要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低于20%的长期激励部分,锁定至任职期满考核后兑现。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对象预期收益失控问题,若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要对实际收益进行合理调控,对超出部分,尚未行权的不再行权;对限制性股票,预期收益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

(四)利用绩效指标抑制业绩风险

绩效考核对实现薪酬的科学合理、相对公平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指标,准确评价激励对象工作的努力程度和效果。国内企业常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受宏观经济、利率、汇率等影响较大,且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考虑权益资本成本,未能准确测量主观努力带来的业绩,应该加以改进。在参照对象、上,不仅与自身过去比,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还要以行业领先企业作标杆;绩效指标的设定上,既有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偿债能力等客观业绩指标,又要有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主动性和可靠性等主观业绩指标,且评价时以客观业绩评价为主,主观业绩评价为辅并防止被滥用。业绩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激励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水平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平均业绩水平,行权时的业绩水平要在授予时的水平上应有提高。针对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容易出现业绩失真的现象,采用指数化期权、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平衡计分卡综合评价指标(bsc)等,更能准确确认激励对象主观努力带来的业绩,并把衡量重点放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股价上涨若是由于行业和市场趋势的变化引起,与管理者努力无关,则管理层不应因此获得股权激励。

(五)依靠改善公司治理防范风险

股权激励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决策。目前,国内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普遍较低,资本市场监管不到位,推行股权激励存在隐忧。从董事会构成看,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偏少,董事会独立性不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使董事会与经营层高度重合,导致董事会内部监督机制失衡而出现内部人控制。morck(2004)指出,现代公司治理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管理者对ceo的忠诚超过了对股东的忠诚、对法律的服从。这正是内部人控制的必然结果。上市公司吉林制药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典型:重大事项均未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元实质内容与发言要点;独立董事从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部分地存在以会议决议代替会议记录、以公告代替决议的情况。

为了防止董事、高管利用股权激励牟取不当利益,必须改善公司治理。(1)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通过类别表决权制度、赋予监事会操作性强的监督权、增加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等,实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的制衡;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特别是成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监督、董事经理绩效考核、薪酬设计、战略审查等职责,可防止经理人自定报酬、自我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发生;为遏制会计造假,在公司业绩审计中,须改变经营者往往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的状况,改由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股东委托,以保证作为第三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2)要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发展社会信托文化,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3)要发展董事、经理人市场,以形成对在职董事、经理的竞争压力,促使其勤勉尽责。(4)要发挥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利用激励与约束对称来抗衡风险

股权激励也可能被高管用作谋取控制权收益的机会和手段。例如,在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时,股权激励容易导致经营层片面追求股票市值;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没有完全解决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绩效考核和发展目标等方面,会难以充分体现出资人利益;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易导致过度激励。为了抑制股权激励的负面作用,必须加强约束:对高管获得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必须在锁定期、匀速行权、离任预留等方面严格限制;绩效考评不达标不得行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控制在法定幅度内;对激励对象股权的授予、行权或解锁都要受到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制约;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要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要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在设定的解锁期内未能解锁的,上市公司应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七)完善证券市场控制市场风险

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票激励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应策略

一、股权激励概念和目的

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手段。在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几种方式。

长期激励的目的是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享受股票的的增值收益,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实现企业与经理人的共盈。股权激励克服企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相关数据,自 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的共205家,已公告中止计划的为75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主体

从目前中国企业对长期激励实施来看,创业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对比较活跃,从资产所有者形式来看,民营公司占绝大多数,这也体现了民营公司面临的政策环境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宽松,实施的主动性也更强。

(二)股权激励主要方式

从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来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因操作简便,且不涉及股权变化,基于股价变化的股票增值权成为重要的激励方式。

(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实施现状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表明,至2011年,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民营控股为245家,国有控股背景的上市公司为58家,仅占总数的81%。

三、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民营企业不同,国有企业管理层一直都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尽管大多数国企尤其是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同样也面临着市场化、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一些特性,国企的管理人员薪资水平的高低一直倍受争议。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政府任命,薪酬的高低与市场和经营无关,甚至有时需要管理者自我的道德约束。如何留住最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除了传统的薪酬体系,中长期激励是留住最核心人才的重要手段。

(一)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尽管上市公司基本建立了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董事会并没有真正发挥代表股东利益的作用。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数量上不够,薪酬委员会成员专业化、职能化和市场化不足。董事会在股东利益代表和重大决策中更多代表大股东利益,对小股东关注不足,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激励职能没有到位。企业经理人不是由充分的市场流动产生的,而是由政府向企业派出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自己考核自己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激励力度有限

2006年国资委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方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境外上市公司40%,作者注)。尽管国有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竞争性行业,其经理人的薪酬应该是由市场供求。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规范约束,隔断了上市公司企业经理人与自由市场的互动,更多地关注了内部的公平,即企业管理人员与公务员,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国企管理人员的“公平”。

(三)激励考核不尽合理

首先,激励门槛不断提高。2008年,国资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激励考核的门槛。除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外,对企业的业绩目标水平提出了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水平要求。企业如果前几年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增长,随着进入成熟期和基数增大,很难再保持以前的高速度,则丧失了授予的基本前提。

其次,激励对象的选择仅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些核心价值岗位或重要员工很难纳入激励范围,,股权激励的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出来。

(四)激励方案兑现困难

1、过程复杂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大会,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除了股东大会,更重要的是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要与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将审议决议报国资委,最后再交由股东大会批准。对国有上市公司来讲,要同时在公司治理结构下和国资委的同时批准。程序的复杂增加了激励计划的实施难度。

2、激励方式单一

尽管国资委规定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机制,但真正符合国企特点,具有一定操作性的,除股票增值权外选择范围很窄。

3、行权兑现困难

从方案制定到批准,要经过一个较漫长的审批过程,而激励方案一旦得到批准,兑现的过程则更加漫长。除了规定的授予金额、限制期限、分期领取、年度考核外,还要在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前提下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才能实施。

四、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如何实现突破

国有企业如果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增强企业的核心动力,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通过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的职责和功能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上市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首先要逐步实现企业经理人聘用制度,而不是行政任命。其次,要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数量。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股权激励的实施的职能,对公司及员工绩效进行公正的考评等。笔者无意否定国资委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国资委作为大股东有权力做出相关规则要求,但是母公司也要考虑到上市公司也是在正常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生存,股权激励的目的以通过激发管理者工作热情和公司绩效,束缚太多,大大降低了激励的初衷,执行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政府减少“有形的手”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尽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经理人的选拔、聘用机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人才价格发挥的作用。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机制,才能摆脱企业管理者亦官亦商的尴尬地位,才能解决国有上市公司企业管理者能力、业绩和激励的匹配。董事会选拔和作用的标准主要是经理人的能力,形成一种公正、竞争性的企业经理人筛选、淘汰机制。

(三)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是有效实现股权激励的前提。在设定企业门槛指标时,选取财务指标应以反映实际经营结果的绝对值为标准,而非以增长率等相对值标准,这是因为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对值的标准不同。在设置整体绩效条件时,需要参考公司的历史绩效状况、现今发展阶段、行业环境以及同行对标等条件,制定既有利于公司发展又相对合理的指标。在设定企业在考核企业经理人考核指标时,应当兼顾经营结果、经营动力和经营保障指标三者的平衡。除财务指标外,也应考虑必要的定性指标,注意企业长期与短期目标的结合。

(四)解放思想,简化流程

股权激励只有兑现才能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方案制定、审批流程、兑现奖励等各个环节作减法,企业实现约定目标就要兑现,这样才不至于企业管理者对长期激励失去信心。

五、结束语

真正完全建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使之发挥杠杆激励作用,还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适应时展潮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经验、规范,在股权监管的基础上解放企业自身活力,不断创新,真正发挥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能力和潜能。这需要的不仅是智慧,而且有时是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今年3月17日新任国务院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表态,提出了国家行政机关要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转换政府职能,为释放国有企业活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春天也许已经降临。

参考文献:

[1]杨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常见问题及对策.人力资源管理, 2011

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票 期权 激励机制 激励

the thought on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stock options

chen chan 40115050

stock options as a validity manner of salary incentive, apply an important use in corporate incentive mechanism .this paper analyzes its essence from its intension firstly, reviewing and summarizing four theoretic bases, which lead to stock options developed: the agency problem, transactional cost, interior control, human capital. combining our nation‘s current situations, the paper studies the application precondi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stock options. at last the paper rais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is incentive mechanism, in the fields of laws,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etc.

一、股票期权的内涵

股票期权在十几年前就在美国产生并交易。股票期权,是指标的资产或商品是股票的期权。它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有着期权本身的内涵。目前,我国对股票期权的定义还处于一个相对比较狭窄的范围内。股票期权(亦称认股权),是指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或经理人)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5-10年内),按约定价格(认股价或行权价)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1]

从理论上讲,股票期权与认股权是有区别的。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允许持有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以既定价格买进一定数量的股票的证明文件。二者的区别在于:(1)对流通股的影响。当期权被行使时,股票只是投资者间流通,而公司的流通股股数是不会变动的;当投资者行使认股权证时,公司要发行新股给投资者,使流通股股数增加。(2)对股权的稀释。股票期权不会稀释股权;而认股权证由于流通股股数增大自然会稀释股权,它主要体现在每股收益的稀释和市场价值的稀释。但实际上,美国公司在采用股票期权时,大部分是采用认股权证的作法。

股利期权应用于公司高层的激励开始于50年代初。1952年美国peizer公司推出第一个经理股票期权。资料表明,80年代中期,美国100家最大企业经理的报酬来自于股票期权的只有2%,到1998年占53%.目前,美国年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公司ceo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年薪占17%,奖金占11%,福利占7%,长期激励占65%,而且,显示出企业规模越大,长期激励所占的薪酬比重越高的态势。1999年,美国最大的150家大公司,79%的公司经营者使用了股票期权激励,其价值占全部奖励股票价值的70%.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

(一)委托-理论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因此就产生了委托-理论。但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委托人和人追求的目标仍然经常是不一致的。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希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人的经理人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社会地位、才能等)的增值和自身的利益(报酬)的最大化。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人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公司的短期利益,从而放弃那些不利短期财务状况却有利于公司今后长远发展的计划。为了减少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股东就要采取激励和监督机制。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机制将公司的业绩与经理人的报酬相挂钩,经理人成为了潜在的股东,能站在股东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公司经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联系起来,使经理人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的提高。

(二)交易费用理论[2]

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两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企业替代市场会降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费用,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将企业的经营人员内部化,成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

(三)内部人控制理论3

由于现实与制度的缺陷造成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得企业的控制权不是掌握在“企业家”手中,而是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这就出现的了内部控制人现象。通过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把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转变为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并且彻底改变内部人的地位和收入状况。

(四)人力资本理论4

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价值是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本作为要素投入,必须与其它资本一样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人力资本又与其所有者经理人不可分离。所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又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作用的肯定。

三、结合中国实际分析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运用的前提和困难

任何一种激励机制发挥其功效必然有其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也不例外,也有其发挥效应的各种因素:

(一)股票激励机制实施的外部前提条件

1、有效的证券市场

有效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珐玛1970年对股票市场的严格定义,有效市场是指市场价格总能充分反映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即历史信息、当前信息和内幕信息。市场有效性根据其强弱分为:弱式有效市场、次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在有效市场前提下,公司的股价才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盈利能力。只有在有效市场的前提下,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否则高层管理付出努力,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而股价却上不去,其股票期权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他们必然会放弃这种方法,而采取诸如炒作的短期行为来提高股价。此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作用也就完全丧失了。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处于低效状态,对企业的信息反映比较弱,股票价格中包含更多的是投机性因素,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与上市公司预期盈利向脱节,使得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经理人员的评价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可能会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价值低,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少;而亏损或薄利公司的股价反而由于投机炒作等各种因素的存在处于很高的价位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此时,股票期权大大降低了其激励作用,在执行中极易出现扭曲现象。

2、发育完善的经理人市场

股票期权作为对经理人的一种激励方式,应与经理人的选择、考评和辞退方式相联系,通过市场来评价经理人的工作业绩。在我国,经理人是一种稀缺资源。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并不健全,很多国企的经营者也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市场来选择,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从而使经理人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淡薄。这种形式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目的之一——发挥竞争优势,让市场为公司选择总经理的作用也就变的缺乏实质性意义了。

3、具有完备的法律和政策制度

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涉及到许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和《税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的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实施存在的问题:

(1)股票来源问题

从国外的上市公司来看,股票期权行使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认购的库存股;二是直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现实中,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方案中的股票来源主要采用以下模式:新增发行、大股东转售、以其它方式的名义回购、虚拟股票期权。但是无论选择何种模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有机的结合。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除外。”这一规定导致了以上两条渠道的堵塞。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已实施的股票期权制度可谓五花八门,极不规范。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股票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2)行权后的流通问题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意味着高级管理层行权后能够通过股票在市场自由流通而获得现金收益。而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采取完全锁定经理层所持股份的制度,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并且不允许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的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这就给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3)税收问题与会计处理问题

在国际上看来,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在美国,公司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时,公司和个人均不需缴税,只是在期权持有人行权后卖出股票时,交纳资本利得税。

我国目前对股票期权计划引起的公司税务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内没有相应的税收制度。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没有规范化,一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一大热点。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内部环境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特别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效运转是股票期权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这就要求薪酬委员会具有独立性和有效性。因为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程度将直接影响股票期权计划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其不具备独立性,则其表决的薪酬制度就有可能并不维护股东的利益。有效性是指其选择的业绩评价标准应该是有效且能够体现一定激励性的,同时是客观的。而我国公司目前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不完善,这也直接导致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效用的发挥。

四、对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一点建议

从上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企业对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运用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可操作性,这就需要各个方面的改善和努力,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公司法》、《证券法》某些条款的限制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无法实施。因此建议《公司法》《证券法》吸取外国的经验和教训将一些政策进行调整。在《税法》方面,税收政策可以借鉴美国这方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即在无条件股票期权执行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要交纳所得税:而激励性股票期权机制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二)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建议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来规范和指导。我们应借鉴国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股票期权理论和实践的现状,尽快制定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三)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建议

资本市场的低效,股票价格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绩效,这是推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最大障碍。因此,规范股票发行及交易市场的运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监督及打击股票市场违规行为的有效性。同时我国企业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少,上市公司更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他们无股可期,期权制难以操作。因此,要加强市场的培育和引导,改善国有股、法人股占主导地位,不能流通的现象,采取必要的方法对市场进行调节。

经理人市场的弱式有效也是制约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建议从制度上承认经理人的功能和地位,加强经理人控制权激励,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企经营者的选拔、聘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力资源价格的重大作用。

(四)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目前,中国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企业能发挥效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重要前提,仍需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制定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惩罚措施,防止这种保底不封顶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向股东转移决策风险,片面追求股票升值的收益,导致新的短期行为。假设两个投资项目由经营者作决策,他们更可能从维护股价,增加自己的期权收入来抉择,而这个方案可能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如网络泡沫时期,网络投资不一定会给公司带来盈利,但网络概念却可以推动股价暴涨。因此,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作为一项较新的激励机制,在我国使用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障碍。但我们相信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完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运用将会逐渐趋于成熟,趋于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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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王桂萍、李霖一。2003.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现代会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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