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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 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 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 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四、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在企业层面上,长期以来传统激励使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股权,如联想、四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重要作用

    。

    在政府层面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需要克服以下两类政策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对“软科技”类的高科技企业,如以客户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股权激励的股份可源于资产增值部分,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二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深圳每年举办一次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我国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从现实执行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高级技术人才,对一般员工则没有太明显的激励作用。(2)股票期权本身存在漏洞,因为股票价格上涨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复苏或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公司员工努力的结果,公司股票的价格上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按照企业知识理论,公司经营业绩应体现公司知识和能力的独特价值和发挥程度。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基本上应该反映公司拥有知识和能力的价值和学习能力,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把公司股票的价格同公司智力资本的价值和努力联系起来。

    五、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非上市公司,下面我们将分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情况,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特点。

    1.拟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薪酬方案和实施的股权期权机制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设计和实施,并报管理部门和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非上市公司。大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打算上市,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多种方案:

    ⑴期股激励方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出让或奖励给经营者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和相应权利。它的特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执行的出发点就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

    ⑵持股方案。科技型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离开公司时,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之中,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企业将个人业绩同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股权激励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作用。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股票期权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虚拟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内部结算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支出,如果股价升幅过大,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支付风险,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中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贝岭”面临人才处于稀缺状态,公司原来的“基本工资+资金”的激励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上海贝岭”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予与持有激励计划”,这套方案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被激励对象(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市场价格以现金分期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换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这一计划,最后留住了公司的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股权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带来的委托-问题,而且随着人才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得到普遍应用。但是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而且该方案的实施也为企业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主要详细分析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并从股权激励费用化和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的角度探讨股权激励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065-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人员,共同分配公司的剩余利润,从而更大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从股东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地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经营活动执行,与股东一起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实现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2012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数量118家,创造了历史新高,占已公布总数的27%左右。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主要是因为股权激励能过通过产权约束,调动管理层与经营层的积极性,缩小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的分歧,并缓解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问题,降低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公司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随着股权激励方案的在上市公司的普遍实施,对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相关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会计进行股权激励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同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创新型激励机制,也为经济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析

(一)、股权激励初始确认问题

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最终确认。初始确认是指股权激励符合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首次进行相关记录并计入会计报表。如果股权激励的后续计量与初始计量不一致时,就需要后续确认,保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当股权激励的接收方已经行权或因为其他客观因素需要将股权的原始确认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就产生股权激励的最终确认。

我国股权激励在初始确认时点的选择方面并不是很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及费用配比原则。股票期权实施按时点划分可以分为授予日、授权日、行权日、处置日,不同的时点股票期权的接受放与股票期权的经济关系也不一样。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中并没有明确上市公司应该在哪个时点进行股票期权的初始确认,但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没有在授予日进行确认,而是在等待期的首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股票期权的成本费用。虽然股票期权的接受方在授予日只是与上市公司双方在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方面共同达成一致,股票期权接收方并没有真正拥有任何权利。但是股价等外在因素在授予日开始就不影响交易确认的价格,而且股票期权接收方从授予日开始在实质上便于公司确定交易关系,开始为获得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供服务,企业也开始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另外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进行初始确认,能够更客观反映该项交易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进行初始确认,开始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更能体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与费用配比原则。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问题

股权激励是一种特殊的激励机制,既具备报酬的性质,又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因此其会计计量比较复杂。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计量方法一般包括最小价值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最小价值法是以股票当前的价格与合同存续期间股利现值及行权价格现值之和的价差作为股票期权的价值。最小价值法充分考虑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但由于缺乏对期权价值波动性的思考,很少被采用。内在价值法则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确定为股票期权的价格,当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价格就越大,反之越小。因此股票期权价格受股票价格影响很大,而且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大、不稳定,导致股票期权价格具有较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另外,内在价值法没有考虑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无法体现会计计量的公允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若期权存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则股票期权的价格便在期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股权激励合同履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价格;如果期权不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就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公允价值法的运用既考虑了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又考虑其时间价值,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股票期权价格。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数据要求及价格计算比较严格,又是唯一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计量方法,能够科学反映股票期权全部价值,也保证了会计处理的稳定性、相关性、可用性,因此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会计准则中也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及鼓励支付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股权激励经济后果分析

(一)、股权激励费用化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该视股权激励为给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支付,必须将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作为一项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管理费用的增加必定导致公司当期利润的减少,而且股票期权的费用通常比较大,股票期权的费用化大幅度地冲减当期利润,给公司盈利性指标带来负面影响。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等额增加。管理费用的增加冲减当期利润,而且管理费用是税前列出,使得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减少相应的金额。另外,资本公积的增加必定使得所有者权益发生等额增加。未分配利润归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子科目,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冲减所有者权益,由于资本公积以同等金额增加,使得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股权等待期间,公司也没有发生与股票期权相关的现金流出,因此整体来说股权激励费用化降低了公司当期利润,但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降低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加上股票激励费用金额大,因此费用化处理的股权激励对企业利润冲击很大。公司业绩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直接与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为了应对股权激励费用化造成的利润下降,经营管理者会想尽办法提高企业利润。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使得经营管理者与膳食公司所有者利益进一步趋同,同时又增加了经营管理者通过会计造假等一系列不合规手段提高企业业绩的经济成本和名誉成本,经营管理者则充分利用其丰富的从业经营,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准确地职业判断提升企业的经营决策质量,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和经营管理者规避税收

股权激励费用属于税前可列支项目,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调整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比例,影响当期利润,从而达到规避企业税收的目的。

企业为了更好将员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一起,以最大程度激励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度,通常会选择适当的时机,降低激励对象应纳税额,提高员工的税后收入。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形式的收入部分中,其应纳税额受行权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文所示:

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价格)*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从上文公式中看出,股票市价与激励对象为股票期权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越大,激励对象的税负越高。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时,会选择有利于降低税负的授予日、授权日和行权日,降低股票期权收入带来的应纳税额,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方案,使其发挥最理想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 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 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 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从我国农村包产到户的发源地,到在科技创新领域拥有的多个第一,如世界第一台VCD、第一台仿生洗衣机、第一台最节能冰箱,中国第一台微型计算机、第一台窗式空调机、第一辆微型汽车,大陆第一个6代液晶面板、第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等等,合肥身上一直根植着自主创新的基因。特别是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开明开放求是创新”,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等战略,深入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些无不展现创新的胆识。

2004年底,合肥被批准为首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2008年10月,安徽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从“试点市”再到“试验区”,合肥市充分发挥了龙头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在“科技、产业、人才、改革”四大成果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而今,合肥这座“创新之城”再开新花。2011年7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之后,成为全国第四家获国务院批准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区域。这也意味着,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合肥又多了一项可以先行先试的稀有政策,合肥市的创新型城市建设也再添强劲动力。

先行先试 积极部署

所谓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就是企业通过给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从而主动承担经营风险,勤勉尽职地为企业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被誉为西方企业制度的“经典法则”。

对于股权和分红激励这种国际通行的激励方式,全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探索。随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都为高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持。联想、中兴通讯、华为等大型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功实施也为其它企业提供了借鉴,股权激励开始逐渐成为高科技企业针对核心员工的主要激励方式。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继中关村之后,2009年12月和2011年3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分别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开始开展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2011年7月,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成为第四个获批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区域,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此,安徽省上下高度重视,书记张宝顺和时任省长王三运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张宝顺书记批示:“获批国家支持政策,是推进自主创新和试验区建设的巨大动力,如虎添翼。要用足用好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实施”。王三运省长则批示:“国家赋予合芜蚌试验区这个重大政策,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定要把方案制定好,把政策落实好,扩大试点影响,放大示范效应”。

“合肥作为全省的龙头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这项改革理应走在前列、发挥表率、当好示范。”合肥市长张庆军表示。有鉴于此,2012年初,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合肥市迅速出台《合肥市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暂行办法》,作为主文件。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同步出台6个配套文件,构建了完备的政策体系。明确了工作机构、申报流程、试点企业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等。

与此同时,成立了张庆军市长任组长、三个副市长任副组长、17个部门直接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和股权办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国资委、经信委、文广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业务领域内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个税分期缴纳事宜,工商部门负责股权变更登记等。领导小组以定期例会形式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由于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一项专业性强的重大改革政策,所以从试点启动之初,合肥市就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的重点,为在短时间内扩大政策知晓度,多措并举,谋划多渠道宣传。

编印了《试点工作政策读本》免费发放给企业;邀请各方面专家开展了6次大规模集中培训;与合肥十大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开展了5次专题政策对接;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经济时报、安徽电视台等30多家核心媒体都对试点工作进行过宣传报道,由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去年10月省委宣传部媒体联合采访团还对合肥市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通过不懈努力,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已经成为合肥市自主创新工作中一张闪亮的“名片”。

在具体操作中,合肥市将政策试点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企业为中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从收集企业参与意向、辅导企业制定方案、协助企业审批备案等多个环节,不断加强服务。股权和分红激励涉及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制订出相对完善的方案,为规范操作,更好的服务企业,合肥引入中技所、安交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试点企业方案进行逐一辅导,从方案合理性到文字严谨性反复磋商,每家方案均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激励方案既符合政策又切实可行。对于企业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合肥市采取“定点帮扶”的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2012年,先后有9家试点企业完成了激励方案的制定并陆续付诸于实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合肥市在自主创新政策中明确对完成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近期将对9家已完成试点企业兑现18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工商、税务部门在股权登记和个税缓缴等方面也积极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让试点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

激活人才 骨牌效应

“合肥市推行这项政策,其目的不仅仅是给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股权奖励。”张庆军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试点构建一个比较规范的微观机制,为企业成长壮大之后上市提前做准备。”

在张庆军看来,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合肥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政策机遇,通过对人才的吸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能带来招商引资、国企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

人才创造的“激活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实行,通过赋予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让他们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利润分享,可以极大地激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有利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这对于人才密集度较高的合肥市来说,无疑是激发人才活力的一剂良方。

产学研一体的“粘贴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行为,从企业和院校两个方面,为建立完善科研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提供了接口,突出了科技人员在科研成果这类资产保值增值中的关键作用。目前,全国仅有四个区域可以享受这样的突破性政策。通过该政策的实施,使产学研紧密结合,粘贴一起,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纽带、更加有利的创新平台。

招才引智的“吸纳剂”。这几年,合肥始终秉承大开放、大招商的理念,力争通过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和人才的创新创造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合肥享有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从全国来看,都可以说是一种稀缺的宝贵资源,形成“洼地”效应,为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招才引智树立了一块“金字招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吸引更多的科研机构、科技精英来合肥发展创业。

国企改革的“催化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一个重点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政策的突破性正是体现在这些“国字号”的企事业单位上。这一政策的实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具有“催化”作用,进一步改变其固有的、僵化单一的薪酬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发展、做大做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产业科技化发展的“融合剂”。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可以推动科技元素与工业、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在诸多领域推进科技攻关,培养科技人才。借助政策的“融合”作用,带动产业科技化建设,使这项试点政策真正成为“撬动”诸多产业转型升级的杠杆。

政策创新 重在突破

合肥是全国著名的“科教之城”,每万人拥有高等院校在校生数、每万人拥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两院院士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数、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也都位居中部城市前列。其人才资源的优势将使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且从享受政策的范围来看,合肥也是几个试点区域中范围最广的城市。

从全国其他三个试点区域的名称看出,不论是北京中关村,还是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都是一个城市中的某个区域,而合芜蚌的范围很广,合肥也是享受试点政策范围最大的城市。这意味着,合肥推行试点政策的载体体量和空间都是全国最大,对企业和人才来说,将为他们在肥创新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更重要的是,与其他三个地区相比,合肥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此项试点出台的配套政策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据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副市长吴春梅介绍,这种突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原来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试点政策调整为20%以上。同时,企业近3年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重由5%降到2%。这样有利于一些中小企业和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留住人才。

二是增加了分类实施分红激励的规定。持续性分红主要是针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合作转化、作价入股3种情形,在产业化项目开始盈利后的3至5年内,按项目净收益的5%-30%对关键科技人员实施激励;一次性分红主要是针对企业对外转让科技成果时,及时提取转让净收益的20%-50%对关键科技人员实施激励;岗位分红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不同岗位的重要性和贡献,实施不同标准的岗位分红激励。

三是明确了部分科技人员享受该政策的两个特别条款。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情形,从企业和院校两方面为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兑现提供了现实接口。高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将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对于部分企业科技人员,还可以被投资企业股权为标的实施该激励政策。

四是明确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拟订审批、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办法,增强了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示范带动 效应显现

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研究单位、科技人员、企业三方共赢的模式,在合肥市的试点过程中,这种政策的吸引力和产生的驱动力正在逐渐显现和释放。

安徽中科保瑞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市首家完成试点的国有参股企业,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以研发的专利技术入股,获得25%的股份,并按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将其中30%(75万元)的股份奖励科研团队。方案的实施,推动了一项纳米技术的产业化,带来1000万元的投资落地,同时,在其示范带动下,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在办、拟办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逐渐增多。

合肥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股权出售的激励方式,激励核心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激励后,公司年销售收入增长近30%,公司所取得的专利和商标大幅增长,科研人员稳定性增强。

这只是率先进行试点企业的代表。据介绍,合肥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辅导100家以上企业列入试点,完成30家企业试点目标。而在2012年,经过辅导和遴选,合肥市已有32家企业在开展试点工作。其中17家为国有控、参股企业,15家为民营企业。试点企业的行业覆盖广泛,涉及节能环保、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激励方式多样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以及项目产业化分红在试点企业方案中均有体现。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政策法规股权激励现状

    0 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基于委托理论与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为有效的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的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大约产生于美国的20世纪50年代。由于股权激励在对企业经理、董事、雇员、关键的技术人员方面具有显着的成效,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广泛的采用这种激励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国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 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历程

    1.1 酝酿期: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引入股权激励,我国企业开始借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万科于1993年实施股权激励,成为中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武汉、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紧接着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2002年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至此股权激励在我国政策层面上正式出台,随着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40多家企业股改捆绑股权激励但未获得批准。

    1.2 试点期:06年1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出台。以及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是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1.3 整顿规范期:2007年3月-10月,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股权激励暂缓审批,国资委、证监会出台配套政策规范股权激励。2008年3月-9月,证监会陆续《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10月国资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股权激励的操作。

    1.4 成熟推广期:2009年,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趋于完善。

    2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现状

    本文选取2008年1月1号到2010年12月14号首次宣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排除数据不全和带有ST的公司,总共收集了145家上市公司。所有的数据是通过网易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通过手工整理得到。

    2.1 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数量变化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大部分公司都没有被实施,主要是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推出,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价纷纷跌破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授予价格,导致大部分公司不得选择撤销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相关法律规范的推出,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与相关新规范相违背,很多上市公司不得收回已经公布的计划,像由于激励对象包含监事,天力士股权激励方案中止;《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明确规定: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因此如华菱管线、抚顺特钢被终止。2009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是最低的,主要是2009年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时期,很多企业不得不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后推出激励计划,因此2009年推出的数量很底,而且大部分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是在第四季度,从最终实施的数量可以看出其方案的质量明显提高,合规合法性大大增强,2010年是股权激励成熟的推广期,这一年披露的上市公司52家都已经实施,可以看出我国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

    2.2 我国主要股权激励的模式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又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分为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2.2.1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职工或者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者扩张期的企业,比如网络、高科技等风险较高的企业。由于企业本身处于成长初期,本身对资金的需求就非常的紧张,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股权激励,而且,这些企业的未来潜力巨大,实施股票期权既能降低激励的成本又能对将员工的经营业绩与企业联系起来,而达到了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效果。这种激励方式在国际上被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它不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是企业承担现金流的风险几乎为零。

    2.2.2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无偿或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激励对象获得授予的股票以后不能立即出售,而必须在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达到以后才可以出售而获益。其风险相对于股票期权要小,激励性也就较股票期权小。

    2.2.3 股票增值权,是用现金支付模拟的股权激励机制,与股票挂钩,但用现金支付。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股票的所有权,这种模式适合资金比较宽裕的企业。

    2.2.4 模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的分红和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是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并在离开公司的时候自动消失。这种方式在股票价值增值的时候,支付现金的风险很大。

    以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9日,首次宣告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实施股权激励,2008年有46家采用了股票期权模式,1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权模式,还有1家采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结合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结合模式。2009年有12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6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10年有49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14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权,还有1家采用股票期权与增值权相结合,1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结合模式。

    2.3 行业特征的比较分析 在145个宣告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在145家上市公司中制造行业的公司最多有89家,其次是信息技术行业有18家,再下来是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类最少只要一家。信息技术行业和制造行业一个是资本密集型,一个是劳动密集型的,分别都需要对其员工,包括对管理经营者实施股权激励以达到使管理者的经济利益和股东的经济利益相一致,和对关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以留住人才为企业服务。国外的研究表明,在控制了过去实证研究中提到的传统经济因素之后,新经济公司的员工和管理者得到比旧经济公司更多的基于股票的报酬(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我国呈现出的是行业特征,新经济与旧经济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差别。首先,股权激励公司属于制造业的集中在机械、设备和仪表制造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化学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非金属加工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而不是集中在食品饮料加工、纺织服装皮毛加工、造纸印刷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制造业上。其次是高新技术产业,以上特点说明,期权激励这种与公司将来发展紧密相关的长期激励方式,更适合于那些目前处于成长期、产品技术含量较高、需要稳定的核心技术人员、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即更适合于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2.4 行权有效期和激励股票占总股本数量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激励有效期最多的是5年,超过75%的企业的有效期都是6以下,与《试行办法》规定的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相比,我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偏短。而研究发现美国83%的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是10年,等待期的中位数是2.1年;日本的股权计划的有效期的中位数是5.12。如果过早行权,就达不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与约束兼顾的双重目的。授予数量与证监会规定的最高比率10%还有很大的一段差距,说明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偏小,激励不足。

    2.5 股票来源与业绩考核指标 从2010年以后,我国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基本上全部是定向发行,2009年和2008年有几家公司通过股东转让和提取激励基金来取得股票。而考察的业绩指标,大部分都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只有少部分公司将营业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的考核指标。

    3 结论

    3.1 我国股权激励模式大部分采用国际上流行的激励模式,但是激励模式过于单一,激励模式的种类偏少,这可能是因为我国股权激励才刚起步,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还不适合发展其他的激励模式。

    3.2 我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有效期偏短,激励股票的授予数量偏少,这可能不能达到股权激励的激励和约束的长期激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