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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点子奖励办法

金点子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第四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省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7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等7个市,由当地政府承担;对其他县(市、区),省财政承担50%。

各地自定提高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的,提高资金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具体申请、发放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一)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第八条奖励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省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并在每年二月底之前将本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划拨至指定单位。

第十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监督、管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有效防止奖励对象弄虚作假。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严格把关,通过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张榜公示等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金点子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奖励考核坚持支持经济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条奖励考核对象为本县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和社区、县金桥担保公司。

第四条考核主要内容。

(一)考核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引导各行社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快信贷投放,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增长。重点考核各行社的贷款净增额、贷款累放额、贷款余额。各行社投放到本县区域外的贷款不纳入考核范围;各行社牵头组织银团(社团)贷款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异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纳入牵头行社予以考核。

(二)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质量。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社区信用工程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奖励标准及办法。

(一)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

1、奖励资金总额。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度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考核年度全县GDP增长幅度时,按照考核年度年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二计提奖励资金总额,依权数进行分配。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度增长幅度未达到考核年度全县GDP增长幅度时,不予奖励。

2、奖励资金的确定及使用。

(1)考核指标。贷款净增额占比,即贷款净增额占全县贷款净增额的比率;贷款累放额占比,即贷款累放额占全县贷款累放额的比率;贷款余额占比,即贷款余额占全县贷款余额的比率。

(2)考核指标的权数分配。在综合考虑各行社贷款存量、季节性放款与回收以及贷款的增长潜力等因素,对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贷款净增额占比的权数为70%、贷款累放额占比的权数为20%、贷款余额占比的权数为10%。

(3)各行社奖励资金的确定。按各金融机构贷款净增额占比、贷款累放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与相对应的权数乘积作为系数,以奖励资金总额的85%作为基数,基数与系数的乘积为各行社的奖励资金。具体计算公式:某行奖励资金额=(某行贷款净增额占比×70%+某行贷款累放额占比×20%+贷款余额占比×10%)×(奖励资金总额×85%)。

(4)人行及银监部门的奖励资金的确定。按奖励资金总额的15%提取综合管理奖资金对人行、银监办给予奖励,人行分配综合管理奖资金的70%,银监办分配综合管理奖资金的30%。

(5)当年出现支付风险、挤兑风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事件,以及出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奖励。

1、基本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信用乡镇评定的基本条件、指标等,认真开展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确保当年创建成为信用乡镇或顺利通过信用乡镇复查验收;各社区按照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社区创建的八条标准、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及增长要求,认真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认真做好信用社区的申报和复审,确保当年获得信用社区荣誉;担保公司要努力增强担保实力,积极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为中小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力争担保余额逐年增长。

2、奖励标准。

(1)对创建信用乡镇、社区成功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2000元奖励。

(2)在考核年度“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县”顺利通过复审的前提下,对信用乡镇、社区顺利通过复审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对担保公司按当年累计担保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考核评选的组织领导和方式及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奖励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人行、银监办、金融生态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行。

(二)奖励考核对象次年1月底前向奖励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自评材料;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考核对象和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班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工作在3月底前结束。整个考评工作于“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县”复审结果正式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结束。考评结束,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考评报告,提出具体奖励意见,经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奖励。

金点子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人口题目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题目,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因素。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形势,财政部分如何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对计划生养工作的支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州财政局在积极推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向大会作一个简单的先容,希看能够达到相互学习,共同交流的目的。

根据省人民政府20*年7月出台的《*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我州*、*、*、*4县市被列为全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县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农业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红政发[20*]52号),决定除认真做好*、*、*、*4个省级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其余9县也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州财政局作为组织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奖励政策的部分之一,充分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积极张罗资金,确保了奖励经费和教育“三免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对奖励经费和教育“三免费”经费的治理使用进行了有效监视,确保了各项奖励经费专款专用,为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一是从建立公共财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熟悉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的重大意义。我州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养以来,经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96万人,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由于*州是一个人口大州,人口素质不高,人口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很大,因此,从更大的范围上建立起节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性机制,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人口生态环境,进步人口质量,促进全州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州财政部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要求出发,积极张罗资金,支持计划生养工作,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养工作,重点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投进。进步熟悉,加强领导,从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实行“奖、优、免、补”的优惠政策,解除他们实行计划生养的后顾之忧,这既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做法,又是财政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有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惠民之策,是德政之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利益导向,引导广大农户少生、优生,终生只生一个孩子,进一步降低生养水平,减轻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快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今天财政多花点钱,是为了今后财政少花钱。

为此,*州财政局根据全州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把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配合计生、教育部分做好此项工作,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提升全州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奖励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切实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在州人民政府*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将奖励所涉及的经费纳进财政预算,确保分级承担的奖励经费和教育“三免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经费的治理使用情况进行监视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其次是制定资金治理办法,规范资金运行渠道。为保证*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资金治理,州财政局会同州计生委、州教育局起草了*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治理办法,并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涵盖范围。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提出公道的资金补助配套比例。在个旧、开远、蒙自、石屏4个省级试点县市中,个旧、开远、蒙自由省级承担50%,州级承担25%,县市承担25%,石屏县省级承担80%,州级承担10%,县级承担10%;其余9个非试点县,泸西、弥勒、建水3县,州级承担75%,县级承担25%,*、*、*、*、*、*州边疆6县,由州级全额承担。州、县各级财政部分,对同级计划生养、教育行政部分上报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审核后,根据《*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将本级承担的奖励经费列进财政年度预算。为强化奖励经费治理,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由州计划生养委员会设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实行集中同一治理,并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兑现执行情况,纳进计划生养、教育政务公然范围,在县、乡、村公示公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视。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受奖人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奖励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的资金保障力度。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能否落实,奖励政策能否取信于民,关键在于各项奖励经费能否到位。*州财政局面对州级行政中心迁移等钢性财政支出加大的压力,突出公共财政职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在20*年下半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中,一次性就安排了州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配套经费286.56万元和教育“三

免费”配套经费31万元。今年以来,州级财政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在保证全州人口与计划生养事业经费700万元的条件下,又一次性安排了州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和教育“三免费”配套经费40万元。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表示,不管州级财政如何困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要果断保证。即使州级财政暂时拿不出来,贷款也要保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需要多少经费,州级财政就安排多少。

第四是严格办理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州财政局在资金审批过程中严把政策界限,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后,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到人。州财政局还建立了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制度,与州计生委一道多次到各县市进行检查,深进农户家中,调查了解资金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到20*年12月止,全州4个省级试点县市,共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9746人,兑现奖励资金487.3万元;20*年度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110人,兑现资金5.5万元;20*年~2004学年教育“三免费”小学人数2390人,初中人数558人,兑现教育“三免费”经费50.142万元。个旧市财政局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教育“三免费”标准,由省确定的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50元,进步到每人每学年250元,初中阶段由省确定的每人每学年250元,进步到350元,同时决定,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高中阶段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三免,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进步标准部分的经费和高中阶段的“三免费”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由于州、县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得了明显成绩,仅此一项,20*年全州农村就少出生人口4753人,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1个千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进一步优化计财政支出结构,进步财政对计划生养等公益性事业的保障程度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金点子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一、责任和要求

1、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对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是指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老板在县内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的行为。也包括引进县内外单位、个人买断或部分买断县办工业企业的行为。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主体既包括各乡镇、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也包括干部、工人、农民、个体私营业主以及在外工作的*籍人员。

2、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产业政策范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是发展工业、农业企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引进新的、盘活老的;立足现有资源,抓好资源深度开发,培植龙头加工、销售企业。鼓励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项目。

3、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县“四大家”领导要带头领办、参与项目建设,带头招商引资,每人每年必须参与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乡镇每年必须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县直部门每年必须引进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

4、各级各单位要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要通过停车子、放筷子、关机子,压缩其它支出,确保招商引资经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专人审批,只要是用于招商引资的必要支出,不作违纪违规处理。

5、各级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来抓,拿出一半以上的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上,制定全员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常年招商、专班招商、专人招商、全员招商。

6、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度。县“四大家”领导要加大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的力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不得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并说明原因,提出下年打算。乡镇和县直单位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第一年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说明原因,限期完成;连续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降职或免职。

7、凡是干扰、破坏、延误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要从严查处。同时,要追究其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奖惩办法县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其中100万元用于引进5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经费,2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奖励基金。

1、凡引进客商一次投资100-3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投资301-999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其奖金随着项目走。

2、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设重奖。个人一年内引进两个投资分别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另加2万元奖金。单位一年累计招商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奖励个人的基础上,再给单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干部职工自筹资金创办企业一次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4、干部职工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费的,第一年度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20%奖励给个人。

5、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承包或创办企业的,其职务和一切待遇不变,既可以离岗,时间不限,也可以不离岗,但单位应根据本人的要求,保证其时间。创办、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的,且业绩突出的,年度公务员考核可明确“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职工和单位创办的企业和引进县外客商投资新办的企业实现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30%的比例奖励引资单位,作为公务经费,不影响对单位正常预算列支。

7、干部职工一年内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一年内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经组织部门考察后,一般干部可明确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可明确为正科级。

8、县“四大家”领导直接招商引资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9、垂直部门的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享受同等待遇。

10、凡为*招商引资的县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同等待遇,或从优面谈。

11、招商引资奖金归个人所有,所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允许个人到新办企业参股,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不得查处。

金点子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办院校 奖励基金 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

由于人力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资本的力量日益壮大。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公平、竞争力强的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是民办职业院校亟需解决的股权激励的过渡性方案。因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高级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而且目前面临着公办院校用人机制的巨大影响,如何留下这些“知本家”确实是一个难题。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设立了破解民办高职院校用人难的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由于这些都是在探索中前进,所以我们在股权激励的大背景下,先行研究奖励基金,也才顺理成章出现本命题方案的研究设计。

一、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的内涵界定

民办职业院校为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励员工长期服务、爱岗敬业,而对长期服务于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每年按其工作表现经年终评定考核后,每年可享受民办职业院校的年功奖励基金激励。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金以民办职业院校的经济效益为基础进行提取,按每个会计年度或学年度当年度归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者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该年度奖励基金的总额用于对教职员工的奖励。其实质是让教职员工分享一定比例的股权的红利以吸引优秀人才与股东共谋长期发展,其奖励以基金形式发放,量大而时长,一般设置有三年以上的等待期和锁定期,用利益来捆住教职员工与股东共同进步,以达到留人用人之目的。

二、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标指向

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的,从本源上讲是蕴含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的利益调整机制,即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新型的利益关系。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经营管理上讲,设立奖励基金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奖励基金是一种报酬机制,在民办职业院校的薪酬包中,工资是保障要素,奖金是短期激励要素,福利是保健要素,而奖励基金是员工持股的变相形式,是长期激励要素。

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设计的主要目标指向可以概括为:

1.完善民办职业院校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让教职员工分享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成果,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民办职业院校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提升民办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

2.完善院校激励机制,奖励为民办职业院校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促进民办职业院校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民办职业院校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

3.建立对民办职业院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民办职业院校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民办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

三、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基本设计

(一)确定激励对象

一般来说,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核心层、骨干层、操作层。核心层是中流砥柱,与院校共命运;骨干层是红花,是机会主义者,他们是激励的重点对象;操作层是绿叶,对于他们来说工作就是一份工作。具体的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对象: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民办职业院校的正式员工;(2)截至某年某月某日,与民办职业院校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了3年以上;(3)为民办职业院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专业技术教职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民办职业院校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审批,并经民办职业院校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二)确定奖励基金总量和个量

奖励基金总量的确定是民办职业院校实施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首要条件,因此了解激励总量的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是必要的。

影响激励总量的因素有民办职业院校的总股本、总利润及薪酬福利规划等,一般来说,激励的总量应与总股本和总利润形成一定的比例,民办职业院校的股东自觉自愿拿出多大股本的利润与其发展壮大的员工分享。从股东的利益来说,这个总量当然是越少越好,但如果太少的话,又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且当今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的总收入呈总体上升趋势,而民办职业院校如果薪酬福利较高,那么激励的总量相对降低,反之则提高。总量的确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民办职业院校留存利润率的最高额度。这一额度往往代表了股东所能承受的最高额度,再超出这个额度股东就不愿意改革激励方案了。

2.根据薪酬水平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是按照院校的薪酬总量来确定某个比例,或以其他薪金为基础,计算出激励的总量。有研究表明,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所拥有的分红价值是其年薪的1.5倍;20年以上的是其年薪的4倍。

3.基于院校业绩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先要确定业绩目标,在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拿出多少比例用于激励,超额部分重奖,未能完成少奖。

单个激励额度的确定,就是在院校激励总量范围内,明确每个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的奖励基金激励数量。激励额度确定的关键点,一是要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要利用价值评估工具对激励对象的贡献进行评估;为此我们拟引入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实施考核机制,具体见下文;三是平衡激励对象的收入结构。影响激励个量的因素有职位、业绩表现及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年限和学历职称情况等等,我们要重点考虑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我们建议用于奖励基金激励的奖金总量为学院当年总利润的20-50%为宜。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奖金总量(万元)×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如果民办职业院校的学年度利润较前学年提高10%以上,其超过部分可提取30-60%用于奖励基金,以显示利润分享激励的内涵和和实际。

(三)确定时间

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涉及的时间,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兑现日等等。有效期为三年,自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批准奖励基金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授予日就是民办职业院校将在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通过后的第一次授予日,此后每一学年度的这一天如9月10日教师节都授予一次。等待期就是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授予日后的三年内为锁定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锁定期内锁定,不得承兑。可兑现日,就是等待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天,如每年教师节后的9月11日为可兑现日,从这一日后的每一天激励对象都可以自由兑现自己可以解锁的奖励基金。以下是解锁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距授予日满三年后,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60%;第二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40%。激励对象可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向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申请解锁,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解锁事宜。

(四)确定奖励基金激励的调控机制

1.设置管理机制。成立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激励的计划和管理。

2.业绩考核机制。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分为民办职业院校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民办职业院校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比如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可以以每一学期为考核的时间单位,激励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之上,需要院校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层次、岗位职能权责分明、目标业绩考核体系完善。没有有效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就不能把奖励基金奖励给该得到的人。

3.控制、变更、终止机制。

民办职业院校的实际控制人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办职业院校合并、分立时,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对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若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其所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不作变更。若激励对象离职(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到期,民办职业院校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本人不愿与民办职业院校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民办职业院校经营性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民办职业院校提出辞职并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未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予以作废。

若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酌情处置。

若激励对象退休或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民办职业院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民办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3)最近一个学年度的业绩利润不能与上年持平并出现利润大幅下降的。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民办职业院校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民办职业院校利益或声誉的,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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