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防诈骗宣传报告

防诈骗宣传报告

防诈骗宣传报告

防诈骗宣传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型诈骗案件 特点 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293-02

当前,各类诈骗案件花样不断翻新,手段不断升级,部分客户受犯罪分子“洗脑”,到银行柜台或自助设备“心甘情愿”地转账给犯罪分子。诈骗案件一旦得逞,一方面给客户造成资金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客户的不正确宣传,媒体、网络的不正确解读,极易给农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预防诈骗案件,关键在预防、重点在宣传、着力点在于柜台人员的成功防范。结合当前通报的各类诈骗案件,笔者提出了预防诈骗案件的具体措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各类诈骗案件虽然五花八门,但也有一定的共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抓住了部分客户梦想一夜暴富,采取“天上掉馅饼”方式进行诈骗,同时利用亲情关系、贪小便宜等心理实施诈骗活动。

(一)诈骗方式

1.巨额中奖诈骗。

这类诈骗普遍的特点是给客户发送巨额中奖信息,步步为营,诱使客户一次次心甘情愿将资金汇往对方指定账户,然后用网银方式将资金迅速转走,给客户造成巨额损失。

2.投资理财诈骗。

这类诈骗的主要特点是给客户介绍股票、理财产品,吹嘘高回报率,诱骗客户将资金转出,此类诈骗主要通过电话进行鼓动、诱骗,客户多通过网银等方式完成操作,一旦诈骗成功,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

3.补助奖励诈骗。

主要特点是冒充残联、民政、慈善机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名义,发送或邮寄相关补助、奖励、退税等信息、信函,然后诱骗客户通过柜台、ATM机提供自身银行卡卡号或密码,然后将客户资金盗走。

4.冒充客服诈骗。

主要特点是冒充银行客服人员,银监部门监管人员、公安等执法部门人员提示客户账户资金有风险,采取骗取客户银行卡卡号、密码或直接诱导客户将资金直接转向其指定账户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易发在ATM机上。

5.亲人遇事诈骗。

主要特点是利用亲情,编造各种理由,利用同学、老师、同事等身份,骗取客户将资金转至其指定账户。此类案件也频频见诸报端,是诈骗案件的多发形式。

(二)诈骗途径

1.电信诈骗。

这是诈骗案件最主要的手段和途径,涵盖了各种诈骗方式,也是我们需重点防范和防范难度最大的领域。

2.网购诈骗。

主要以伪造的网站以及交易不成功,需再次确认以及进行红利返还等方式骗取客户操作密码,然后迅速将客户资金转走。

3.微信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实施诈骗主要有六大手段:一是利用代购诈骗;二是二维码诈骗;三是盗号诈骗;四是伪装身份诈骗;五是点赞诈骗;六是山寨公众号诈骗。

二、诈骗案件的防范要点

(一)宣传是职责、是义务

针对目前发生在银行的各类诈骗行为,作为银行,做好宣传是职责,也是金融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做好网点宣传是预防诈骗案件的主阵地,在宣传上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LED屏宣传。不定期宣传防诈骗知识,并采取多种方式留存影像资料,这些在发生客户纠纷时能够很好地起到举证作用;二是“小贴士”宣传。各网点公告栏将预防诈骗宣传形成制度化,结合不同时期诈骗案件的特点,对客户进行温馨提示;三是柜台宣传。主要是低柜业务人员、大堂经理采取各种形式,结合不同客户特点做好宣传。

(二)识别是前提,是重点

诈骗案件虽然五花八门,但表现在客户层面也有规律可循。在营业过程中,一旦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大堂经理、柜员都要高度警觉,并将相关情况立即汇报给网点主任。一是边打电话边转账;二是不认识转账对象;三是情绪焦虑;四是老年客户转账。如确认有电信诈骗的嫌疑,柜员要先劝说客户不要上当受骗,如客户执意转账,可选择报警等渠道进行解决。

(三)制度是基础,是保障

坚持保安安全巡查制度。保安要坚持营业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自助机具,维护和规范营业大厅营业秩序,并疏导客户在“一米线”之外等候,从制度层面做好诈骗案件的预防工作。对由于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由大堂经理指导完成。特别要关注自助机具前的“热心人”、“好心人”以及故意推搡前面办理业务客户的人员。

(四)柜台是前沿,是关键

柜台是诈骗案件防范前沿和关键,重点应突出事前、事中两个环节。

1.严格开户环节管理。

开户环节是有效防范柜面欺诈风险的关键环节之一,为防止该环节欺诈类案件发生,各营业网点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办理业务前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二是开户时必须按客户要求选择支控方式,当客户选择密码为支控方式时,要提示客户密码泄露风险,并提醒客户在留存信息时一定要留存本人使用的电话或手机号码。当客户选择证件为支控方式时,要提醒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且必须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三是对于开户的情况,尽可能进行电话核实,坚持多问几个为什么,并记录核实信息内容,比如电话核实的时间、所拨打的电话号码、被核实人姓名,及核实结果等,为日后风险防范提供依据。

2.做好客户提醒劝阻工作。

严格执行转账汇款“四必问一告知”制度,积极宣传相关案例,特别是首次交易就进行大额转账、主动要求开办补办网银以及开通有安全风险业务的客户加强风险告知,主动提醒劝阻。

3.了解柜台诈骗表现形式。 (下转第295页)(上接第293页)

对柜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以下现象必须予以重点防范。一是存款人异地开户、大额资金快进快出;二是一笔业务由几名人员陪同办理;三是异常交易往往在固定柜台,由固定柜员办理;四是要求账户不开通短信提醒。一旦发生符合上述特点的交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筛查是否存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堵。

4.认真做好客户宣传解释。

在诈骗案件中,由于客户被“洗脑”,柜台人员往往成了“出气筒”,受到各种责难或谩骂,甚至于投诉。所以,一定要头脑清醒,要忍受一时之气,对无法劝解的交网点负责人处置,确有必要的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总之,防诈骗工作任重道远,只要我们按照总行“把好三个环节,做到六个关注”,即把好开户环节、资金划转环节和结算产品使用环节,做到关注异常账户、关注异常交易、关注异常人员、关注熟人业务、关注印章管理和关注客户信息保密的要求,切实提高全员的诈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诈骗案件。

防诈骗宣传报告范文第2篇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在国外归结为诈骗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不仅将独立了“金融诈骗犯罪”而且还细化出集资诈骗犯罪等。集资诈骗犯罪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新型的法定犯,这一点在对比国外刑法规定之后尤为明显。在解决新型法定犯的问题上,依靠规范文字解释使罪名的确立出现了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对119个典型集资诈骗犯罪案例案发地点的统计分析,意图发现集资诈骗犯罪的东西部差异。

【关键词】

诈骗;集资诈骗;行为模式;综合治理

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概述

(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概念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这一犯罪行为目的应理解为“非法所有”。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特征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犯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而非法集资具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的目的是为非法占有更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较大规模、大张旗鼓、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做广告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群众甚至单位上当受骗。

(三)我国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现状(按案发地域对比分析)

针对这一事实,本人收集北大法宝数据库下载选定(案例为数据库精选)内容详实的案例119例,在犯罪人犯罪地域进行了统计分析。

东部省份共计70例,占总统计数的58.82%。其中:浙江省22例,占总统计案件的18.48%;广东省13例,占总统计数的10.09%;北京市共计12例,占总统计案例的10.08%;上海市10例,占总统计数的;江苏6例,占总统计数的5.04%;山东4例,占总统计数的4.2%;福建4例,占总统计数的4.2%;安徽省3例,占总统计数的2.52%。西部省份共计6例,占总统计数的5.04%,其中:新疆自治区2例占总统计数的1.68%;四川省2例占总统计数的1.68%;贵州省1例占总统计数的0.84%,甘肃省1例占总统计数的0.84%。

根据以上统计数字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犯罪的发案率与地域有一定的关系,东部省份相对较多,西部省份相对较少。这个可能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口数量有一定的关系。

二、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案例对比原因分析

(一)行为模式比较

如东部省份江苏省2013年8月19日宣判被告人陈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在徐州市鼓楼区三环西路美尔社区对面租赁一间门面房,以“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开展投资放贷业务,采取“在门面打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进行宣传,谎称用于投资价值巨大的养殖场和化工厂,以月息2%至3%的利息,从56名投资人手中非法集资人民币628.4万元,除先期支付部分利息外,大部分集资款被其在高档宾馆、娱乐会所、洗浴中心等肆意消费挥霍,造成投资人555.721万元集资款至今没有追回。

总结出犯罪模式为:打广告谎称(承诺高额回报月2%3%回报);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被告人挥霍、受害人损失;形成犯罪。

再如西部省份新疆省2013年3月新疆宣判的被告人张某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为例:其以乌鲁木齐江邦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疆内免费或低价旅游、组织老年客户旅游的名义,承诺10%35%的年收益,以修建老年公寓、海南租房以及加盟该公司会员收取会员费等名义,与138位被害人签订了《“辰晖家园”异地联合安养合同》收取本金2532000元、本息合计2995600元,最终大部分款项无法偿还。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总结出其犯罪模式: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年10%35%)――通过签合同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受害人损失――形成犯罪。

可以得出结论,集资诈骗犯罪在我国东西部的犯罪模式基本相同,可以总结如下:

1.犯罪人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回报;2.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3.犯罪人无法偿还集资款受害人受损;4.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此外犯罪人在虚假宣传方面共同特征为:以高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力和煽动性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

(二)犯罪的社会原因

1.监督管理体制的弊端

从实践中看,相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履行社会监管、防范控制等职能作用还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协调。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管理上有所缺位,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轻易获得了各种正规手续、资质,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大作广告。有的地方甚至把这类活动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加之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回报率的周期较长,资金链条断裂的潜伏期也相应较长,尚未出现公司破产或卷款潜逃等情形时,有关职能部门怕承担责任、怕群众不理解,对非法集资活动查处不坚决,甚至视而不见,养痈为患。

2.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我国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以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不新颖、内容不丰富、措施不得力、受众不广泛、教育深度不够等问题。对一些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够,宣传不及时,使一些被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一些新兴犯罪手段缺少必要的防范和警惕,使广大人民群众缺乏识别能力和“免疫力”,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蛊惑,最终蒙受财产损失。同时,未能通过法制宣传彰显司法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未能对全体社会公民形成更加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犯罪的个人原因

1.在市场经济逐利思想的影响下,虚假的巨额回报承诺成为案件高发的重要诱因

市场经济逐利思想的消极因素成为集资诈骗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温床。金钱对人的诱惑是普遍的,在诈骗犯罪分子的眼里,出于极端自私的个性和贪婪的心理,往往不顾他人利益和法律惩戒,任由自己的畸形的金钱欲望不断恶性膨胀,以致在外部环境提供一定的条件时,这种恶性膨胀的心理需要便立即转化为诈骗犯罪的内心驱动力即犯罪动机。金融诈骗分子往往信奉“金钱万能”、“一夜爆富”等思想,钻法律制度的漏洞,甘愿冒犯罪风险去实现自己的迅速敛财的目标。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开放,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金融领域的市场也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利用管理漏洞,用尽各种手段,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从发案情况,所有高发的金融诈骗类犯罪都会给犯罪人带来高额的非法金钱收益。正如集资诈骗,行为人通过精心的骗局设计,就可获得数十万、百万甚至数亿元的回报。巨额利益诱惑,是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重要诱因。

2.公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与防范能力不足的矛盾是导致案件高发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国民己拥有数额较大的闲散资金,投资股票市场风险过大,也不满足于银行储蓄、购买债券等常规低回报理财渠道,寄希望于更加高收益的投资理财。犯罪分子因而趁机采取各种方式,诱使不特定社会公众参与投资。而与此同时,很多群众掌握的投资理财知识非常有限,对投资、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也不了解实际经营状况,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欠缺,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知识,在高回报面前不能保持正确识别,这就是使犯罪分子很容易骗到被害人,并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骗局,甚至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等等方式虚构丰厚回报,甚至采取先给付部分先期投资者高额回报的方式,诱更多后期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最终落入犯罪的陷阱。

三、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一)犯罪行为链条的切断性预防

通过宣传以及社区工作,提高群众识别集资诈骗各阶段各种行为的认知,切断犯罪行为的发展链条,避免犯罪人集资诈骗得逞。

1.加强宣传引导,发扬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一方面要深入宣传,使群众认清巨额回报宣传的虚假性,参与高息集资,高息存款和购买非法债券都不法律保护,以发生的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为例,帮助群众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以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学会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斗争,从根本上消除非法集资的资金来源。最后要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投资,积极引导和提醒人民群众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创造合规经营,理性投资、规范发展的社会环境。

2.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功能

社区是政府密切联系广大人们群众最基层组织,社区的工作与人们的工作、生活紧密性最强,对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犯罪活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社区掌握了最直接的各类信息,可以最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二是社区可以通社区广播、社区宣传栏、直接上门服务等形式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社会的防范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集资诈骗犯罪预防的行刑相衔接的综合治理措施

行刑衔接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集资诈骗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事实情况就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不能不作为或者推诿,而造成国家行政监管的空白,给违法犯罪人以机会,助长违法犯罪。对于涉及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案件,并展开认真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移交案件材料的行政执法机构。这一制度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组合,避免了重复处理,落实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分工,有效预防和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四、结论

集资诈骗犯罪是我国比较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它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探究基于社会现状形成的客观原因,首先就会发现集资诈骗犯罪也显现出一些立法上急需完善之处。其次还会发现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严重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远远落后于改革开放的步伐,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融资之间的界限,理清集资诈骗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也是行政管理机构的重大课题。最后,设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救济制度,以更好的保护公民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希望本文有益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准确适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尤其是对西部集资诈骗相对少发地区能够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吴大华.刑事法治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5]陈兴良主编,周光权副主编.刑法学的关键问题[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6]张明楷.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1(2)

[7]汪丽丽.民间融资演变为犯罪的界限、制度动因及防范策略[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9]侯婉颖.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偏执[J].法学,2012(3)

项目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防诈骗宣传报告范文第3篇

一、案件经过

某日下午4点左右,临近下班,客户应女士神色慌张,急急忙忙地跑到慈溪农商行胜山支行新区分理处1号柜台,要求柜员将我行卡内的16万元全部汇入位于北京的一个账户。笔者见客户慌张汇款又是大额,还时不时的接听电话,便提高了警惕,再三询问资金用途,是否认识对方,提醒其不要给陌生人汇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应女士表示收款人是其姑姑,在北京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天一定要将16万汇到其账号上。笔者见客户坚持要汇款,便建议客户向其姑姑确认一下账号是否正确,乘应女士打电话的间隙,通过查其言,观其色,发觉越来越不对劲,便希望与其姑姑通话确定一下收款方的细节,以确保汇款无误,应女士拒绝了这一要求,再次强烈要求马上进行汇款,如汇不到,就要进行投诉。笔者再次提醒其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并说明一旦钱汇出就追不回来了,应女士好像查觉到了什么,打着电话离开了营业场。半小时后应女士敲开了刚关的营业大门,表示其遇到了电信诈骗,就在二个小时前,她已不幸通过邮政银行将另一张卡里的2万元汇了出去。应女士告诉银行工作人员其个人信息被冒充公安的诈骗电话说的一清二楚,使得她非常相信对方,对方让其将钱汇入安全账户以免被扣划,这才有了上述被骗的一幕。最后应女士选择了报警,同时她十分感谢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提醒,让其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二、案件分析

现如今,各类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多样,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也被泄露无疑。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充分利用受害者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让其信以为真。笔者的及时提醒和制止,成功堵截了一起电信诈骗,不仅使客户避免了更进一步的损失,也进一步维护了和美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三、预防措施

(一)充分认识。首先,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储户的资金安全涉及银行的声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应深刻认识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意义。近来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借助电话、网络等手段实行诈骗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给银行客户资金安全造成较大危害,银行网点对当前案件防范应有充分认识,明白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宣传。要积极向客户进行宣传,解释银行基本业务的常识、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通过柜员宣传引导,张贴提示标语,大堂温馨提示等方式告诫客户不要轻信各类陌生电信。提醒客户保护好自已的银行卡及密码、身份信息,天上不会掉陷饼,从源头上防止诈骗事件发生。

防诈骗宣传报告范文第4篇

 

 

防网络诈骗宣传心得1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重庆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被骗,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机关的人员太“聪明”,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被骗人员的某种贪便宜的心理,软弱善良的心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不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网络诈骗宣传心得2

   “网络诈骗”与“校园不良借贷、网贷”事件在大学校园里频发,已给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必须加强教育,引起广大师生警惕.

   网络信贷典型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以“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虚假宣传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xx”陷阱,给广x学和家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和痛苦

   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存在诸多风险:

   1.多为非法民间借贷组织,借贷手续不规范,不合法,周期短,利息高甚至利滚利;

   2.当学生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时,便以不法手段威胁甚至勒索学生及家人、担保人;

   3.部分分期平台没有在用户申请分期时主动、明确告知逾期还款后果,导致延迟还款学生的借贷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4.贷款协议诸多陷阱:以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隐瞒高利息等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霸王条款;

   5.部分平台要求贷款前先交押金,后却再无下文;或者收取高额“咨询费”、手续费;

   6.部分学生以个人名义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当第三方不能如期偿还,借贷公司直接要求学生承担费用.

   如何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

   1.树立科学的消费观,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合理、适度、理性消费;不追求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借款和购物;

   2.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向家长、老师求助,不要因为害怕被批评则酿成大错;

   4.当发现其他同学有异常消费行为时,及时提醒,必要时报告辅导员或学院安保处;

   5.培养节俭自立意识,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不要参以“兼职”为名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宣传活动.

防网络诈骗宣传心得3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你发现了吗?网上购物往往要比市场价低得多,许多人为贪小便宜,谋利益,在网上汇款,数月后毫无音讯,“你上当了!”看来,不要总是想着会有好事发生哦,即使市场价贵点,但质量和品质还是有所保障的,可要当心啦!

防诈骗宣传报告范文第5篇

一、宣传目的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贯彻《条例》长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氛围。

二、宣传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适宜的形式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系统宣传解读《条例》,让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能够准确了解掌握《条例》有关规定,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自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梳理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曝光一例,警示一片"的警示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知。

(三)举报渠道及奖励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电话、信函、实地等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发挥媒体、广大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宣传形式

此次宣传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多手段和全方位对《条例》进行宣传。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为主要载体,以宣传页、海报、讲座及条幅等为辅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线上"宣传。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连续播发宣传海报和动漫视频,积聚人气,提升流量,发挥新媒体宣传的优势。如:《条例》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权利、义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等等,列举相关案例,发出医疗保障声音,讲好基金监管故事。

(二)“线下"宣传。大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相关重要场所要做为宣传主阵地,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住院窗口、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现场集中宣传不少于7天。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短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三)“定点"宣传。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公交车、汽(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公共广告屏、字幕、LED滚动播放《条例》、《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典型案例》等宣传视频,扩大集中宣传的范围。

(四)“长期"宣传。设计制作《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展板,同时要大力宣传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436一5215551);对投诉举报查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例要进行快罚快奖,并大力宣传报道。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应长期悬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宣传条幅,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并做宣传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动员。经办机构及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本《方案》要求,紧扣宣传月主题,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切实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好宣传应有的作用,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