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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镇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的稳当,特制定本镇村级干部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村务民主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包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计划落实情况,经济工作情况、教育工作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村农业发展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生态文明村建设情况、教育目标发展情况、党组织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由镇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职责的情况;在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状况以及执行礼品登记上缴、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

二、报告的形式

1、党员大会报告: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党员大会,村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情况;村委会主任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2、代表大会报告:村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3、述职述廉大会报告:村“两委”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大会,按述职述廉大会的要求向参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本人抓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三、报告会的具体要求

1、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报告前,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然后发出会议通知书,按照报告会议的议程和内容进行报告。

2、报告会的会场布置要严肃,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态度要诚恳,不得以走过场形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报告。

3、召开会议前,村委会要邀请镇挂点领导和驻村干部参加,会议后要将会议情况报告给镇纪委及组织办。

四、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镇纪委对村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省市县乡关于村党支部换届工作要求和《***党支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村党支部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以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脱贫攻坚、有利于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干部选出来,选优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增强整体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全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按照先村党组织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换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1月23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2020年11月14日)。我村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党支部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本村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专人报送资料。

2、做好宣传发动(2020年11月23日前)。为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和政策法规,使其真正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派、派别的影响,按照真实意愿进行投票,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依法搞好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做好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3日前)。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的时间,及时召开村“两委”以及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等换届选举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村党支部成员、村干部及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换届流程和程序。

4、做好财务收支审计(2020年11月26日)。配合乡上完成所有村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2020年11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

(一)、选举准备(2020年11月25日前)

1.研究换届选举事宜:村党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对会议时间、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出初步意见,并向乡党委上报,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名额、构成及提名和选举办法等,并向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要及时传达乡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事宜,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确定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村党支部针对全体党员逐一进行核实,经本人同意后,向乡党委上报《关于***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明确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人员名单。

3.筹备部署:村党支部接到乡党委正式批复后,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

4.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党支部会议,对现任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测评结果,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通过投票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进行计票,推荐结果及时与乡党委汇报沟通。

5.组织考察,确定预备(2020年12月3日):(1)村党支部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乡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初步人选考察名单,上报乡党委进行审核。(2)接受考察待收到上级资格联审结果后,配合乡党委完成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支部根据乡党委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乡党委上报《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村党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示5日。待收到上级批复后,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乡党委签订换届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7.大会选举(2020年12月22日前):(1)筹备会议。村党支部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日程安排、会议通知,制作应到党员名册,向全体应参会党员发放《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并做好党员反馈记录。(2)大会选举。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二是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通过党员大会议程;村党支部上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参会人员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三是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汇报讨论情况;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四是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五是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监票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和投票;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六是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七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清点实到委员人数;确定书记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监票人说眀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和投票;当场计票;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选举结果报乡党委批复,待上级批复后,组织开展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对换届选举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各党村支部及村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室建设。为乡纪检监察室配齐专用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条件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转”。对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分管工作进行重新调整,除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使纪检干部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做到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乡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和村干部坐班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干部“懒散慢”行为,监督检查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以来,乡自查案件2起,办结2起。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务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效能,促进村务管理民主有序运行。

第二章村级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建立的村集体所有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村两委的授权协助处理村务。

第六条村共青团是农村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村妇代会是联系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村民兵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助手和后备力量;村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村调解会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依法化解村民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老协会、计生协等村级配套及社团组织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完成上级和本村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九条村两委联席会议是处理本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共同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

(二)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对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村内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监督;

(五)协查,并如实向村民解释。

第三章村务类别及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村务重要程度、性质不同,将本村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及一般性村务;村务管理分为组织人事管理、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类型。

第十二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大村务事项是: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干部;

(二)制订和修改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和修改村级财务审批权限;

(三)通过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四)决定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方案;

(五)5万元以上的村道路、桥梁、办公楼、老人亭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六)需要村民筹资的方案;

(七)决定价值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及资源的承包;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安排方案;

(九)制订和修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本规则;

(十一)决定或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1/3村民代表提出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要村务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执行镇委、镇府决议和决定,安排镇委、镇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研究部署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措施;

(三)研究通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人事问题;

(四)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交议案;

(五)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制订、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七)研究落实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

(八)研究年度村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安排财务收支,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出租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十)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一般性村务,是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能自主处理的村务。

第四章村务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属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村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要村务事项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村务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村务决策程序一般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

第十七条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如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一般须提请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方案。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第十八条议题的讨论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村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项议题经讨论后,一般须在一周内提请法律、政策部门进行咨询,对暂时不提请咨询的,必须向提出者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确定重大事项议题应经过法律政策咨询。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其它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合法性或程序性问题,应向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没有通过法律和政策论证的,不能提交决策。

第二十条议题的表决应根据权限通过村党员大会、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会议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决议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且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执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或授权执行。

第二十二条决议执行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有效监督。对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村有关组织应在7天内予以正式答复。

第五章办事和议事规则

第一节组织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配套组织(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人事问题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

村老协、计生协等社团组织负责人人选按章程规定提出后,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章程规定审批。

村委会成员分工及其调解会、治保会、联防队成员等人事问题由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提出方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镇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设5名,一般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老协代表、普通村民等各方人员。其人选由村党支部酝酿后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委会成员、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撤销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与村民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本村村民代表设35名,其人选一般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党支部成员、优秀党员、村委会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经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投票,并经本小组全体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行生效。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联名或会议表决罢免本小组村民代表的,即行罢免。

第二十六条村民小组长根据授权协助管理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村务。本村村民小组长设12名,其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名,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即当选;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提出罢免或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节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属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属村集体所有的房产、鱼塘、果园、山林、企业等实行承包或者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公共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开支等。

第二十八条统一管理全村用水。采用承包经营管理自来水,应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承包指标及管理费用,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第三节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严格按照《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委办发〔2002〕114号)文件执行,并推行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财务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委会主任的有关经费报销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二)5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500元以上至2000元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签署,2000元以上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主任签署。生产性开支应根据合同、会议决议授权由村委会主任审签。

(三)村财务主管、当事人违反村财务规定而招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村干部报酬及补贴等。

(一)本村村干部年固定工资基数为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按固定工资基数100%计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基数的40%,其他村两委成员工资按固定基数的20%计算。工资按半年度发放。其它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每人每工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5元。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度评议奖罚制。在年度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办公室主任)评议中村干部个人被评“优秀”等次的奖500元,“不称职”等次的扣发村干部个人年固定工资的50%。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村干部通讯费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1200元,办公室主任600元。

(四)村干部差旅费报销执行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

第四节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编制村镇规划,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设用地,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需要村民筹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三条加强村内矛盾的控制和化解,实现村内组织间、村级组织与村民间、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村范围内能妥善解决。

(一)推行村干部民情值勤制。村两委成员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等3名干部组成每周三、周日夜间值勤,办理事务,受理村民咨询、,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等。

(二)推行村干部民情访谈制。村两委成员至少每月一次深入村民家中访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民情访谈会,组织村民与村干部交流。

(三)推行村干部探视村民制。遇村民重病或去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应安排村干部探视慰问(党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前往探视)。

第五节其它事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议管理。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题的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镇党委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实行会前预告。召开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村民会议应提前7天,村民代表会议须在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口头、电话或广播等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大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村党支部换届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到会,会议有效。

与会者参加会议应签名,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决议一般应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告知党员、村民(涉及机密不得公开)。

对上级下达指示、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召开村级有关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委、镇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印鉴管理。村党支部委员会印鉴由支委会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印鉴由村办公室主任保管,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监督使用。其它村级配套组织的印鉴根据章程由各自负责人保印鉴保管人离开原工作岗位时,须同时移交印鉴。不及时移交印鉴、滥用印章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村内各个组织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经济合同、文书档案以及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各种类型的档案,由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推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制。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党员、选民投票前,应向党员、村民公开书面承诺(承诺不得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当选后本人的任期承诺。当选后的村两委成员,须将承诺书列入档案管理,并报镇委、镇府备案,接受党员、村民、镇委、镇府的监督。另选他人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也按此规定进行补办。

第三十八条村务和党务应及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村财务结算实行月清月结季公开,严格按照镇政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公开,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

第三十九条实行村民质询村务制。党员、村民就具体村务、村干部具体行为可以向村各个组织、村干部本人质询。质询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设在7月20日后一周内,下半年设在1月20日后一周内(与村干部年度报告、评议会同时召开)。

质询会召开一周前,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告。

质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会议前二天提交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在质询会议上逐件予以答复。本级答复不了的,应当向村民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咨询。

第四十条实行村两委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制。村两委年度报告、村干部述职、质询会、干部评议会议应一并召开,由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20日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告内容、述职方式须在会前5天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由驻村干部审定),通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并告示全体村民。

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本村党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每位支部委员就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应进行述职。村委会主任和每一名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履行职责、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村办公室主任应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村干部述职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讨论,并接受村民(党员)就具体村务当场质询,村干部应作出详尽的解释。当场答复不了,应承诺在会后7天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实行年度评议村干部制。年度评议村干部与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进行。在村干部述职和村民当场质询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党员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办公室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予以公布。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表格上设满意、不满意两栏,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满意率超过80%的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超过65%的为“称职”等次,满意率在50%至65%之间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为“不称职”。其中,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在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2/3,视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

第四十二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规定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任期届中或届满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半数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组织审计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正常审计有关费用由村集体支出。

不属上款途径提出的审计,经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属村干部个人侵吞集体财产的,由相关村干部承担审计费用;属村集体决策责任的,由村集体承担审计费用;没有以上责任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提出人承担。

第七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对村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长期闹不团结、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村务管理规则等等,情节较轻,由村党支部给予诫勉。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委给予诫勉。

第四十四条村干部存在下列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集体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村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

(二)村镇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

(三)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

(四)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其它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五)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六)以集体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八)违反规定报销的,挪用集体资金的或侵占其它集体资产的。

第四十五条实行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出辞职经镇委批准即可生效;党支部委员提出辞职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办公室主任辞职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应当集体辞职。村两委成员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党委责令其辞职;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

村党支部书记未经镇委批准长期外出(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履行职责,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赔偿损失而拒不赔偿的村党支部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

村委委员个人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投票选举前的准备

1.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乡投票选举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投票办法,研究确定本村选举组织形式、投票方式和认定选票等事项,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向全体村民公布,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1)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另一种是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设立分会场(投票站),绝大多数选民集中到中心会场投票,少数行动不便的选民在分会场(投票站)投票。上述两种方式都可以附设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分会场、投票站)不能单独使用,是否使用以及使用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为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便于操作,方便选民的原则,一般应选择一次性投票方式中的第一种形式,即一张选票,分别划票,一次投票,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公告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全体村民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59页),并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选举时间和地点正式公布后,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经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更改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全体村民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0页)。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日无法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书面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掌握,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委托投票的范围。委托他人选票,必须在本村选举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持“委托投票书”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到中心会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亲自投票,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或泄露委托人的意愿。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书”中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发选票,并在已使用的委托书和选民证上作出标记。“委托投票书”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1页)。选举日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和“委托投票书”的,不得选票。

4.制作选票。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正式候选人提名情况确定选票式样,统一印制选票。印制后必须加盖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日时在选举大会或分会场(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选票式样,共有三种式样可供选择。(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2页,第63页,第64页,选票说明见第64页,第65页)。

5.制作票箱。票箱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票箱应稍大一些,流动票箱可小一些,便于携带。票箱钥匙由总监票人统一保管。

6.确定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选民中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要包括: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工作人员以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等(依据实际情况设定人数)。代书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乡机关干部及小学教师中聘请。代书员不得违背选民意志,其他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写作选票或查看已填写的选票。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7.培训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他们进行选前培训。培训方式主要有授课、模拟选举等。培训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和区、乡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二是投票方法、填写选票的规定、计票方式等;三是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四是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对于模糊不清或存在疑问的情况,工作人员要谨慎解答,及时请示。

8.布置会场。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设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布置应庄严、隆重。会场布置标准参照《规范投票选举会场秩序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史发〔2010〕37号)要求进行设置。

9.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的程序。负责验证发票的工作人员在验证发票处,根据选民提供的选民证(已接受委托的需一并提供“委托投票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核对选民登记名册并作出标记后发放选票。同时要认真向选民讲解选票的写法和注意事项。选民领到选票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秘密写票处写票(或请代书员写作选票),最后到指定投票箱投票。

10.准备用品。主要包括国歌磁带(光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佩戴标志、工作人员工作证、选民登记花名册、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划票用的粉笔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二、选举大会程序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主持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词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113页)。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宣布大会纪律;

2.核实参加选举人数;

3.奏国歌;

4.报告本届选举提名情况;

5.宣读投票办法;

6.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7.检查并密封票箱;

8.启封、清点选票;

9.讲解选票,适时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和代书;

12.投票;

13.集中票箱;

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

15.检验选票;

16.公开计票;

17.当场公布结果;

18.封存选票;

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20.宣布当选名单。

选举大会程序详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7页—73页。

三、投票选举的工作步骤

1.乡选举办召开会议,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培训;统一印制并分发选票、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证(胸卡)或袖标。

2.村党组织召开大会,传达上级指导意见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投票选举阶段如何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要求。

3.在乡指导小组指导下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学习上级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就正式投票时间、地点和各类票箱封箱时间、地点、开箱时间、地点、计票时间、地点做出决定,并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主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等选举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5.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主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等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做出决定。

6.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向全体村民正式选举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59页)。经批准变更选举日的,应再次向村民公告(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0页)。

7.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8.选举日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9.布置选举中心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并准备好选举大会用品。

10.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

11.村民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2页),并向村民公告选举结果(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3页)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的时间(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5页)。

12.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投票选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有关事项。投票办法、工作人员等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但决定权应依法交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认真履行选票交接、发放手续。交接选票时,要认真清点、复核,并由有关人员在移交单上签字。选民领取选票除出示选民证外,还必须在选民领票登记表上签字或按手印,以作备查依据。

3.精心组织选举大会。(1)严格按选举大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减少。(2)中心会场应设置在便于选民集中和投票的地方。要搞好中心会场的布置,体现隆重、庄严、喜庆的气氛。(3)在中心会场投票的时间应有明确规定,并应由专人组织选民投票,派专人看管票箱。(4)选举开始时,有条件的村应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以此对选民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5)各村包村干部协助村民选举委员会维持秩序。(6)对故意干扰和影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流动票箱在选举中要尽可能不设或少设,必须使用的,要强化管理。每个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明确负责人。对于重点、难点村,乡包村干部要随同监督。票箱使用前,应检查票箱并当众加封。流动票箱的使用一般应在村中心会场到规定时间封箱后,方可派出流动票箱,避免重复投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为本村选民的,不得在流动票箱中投票,须在固定投票地点统一投票。各流动票箱(分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使用后须贴上选举专用封条,由分会场(投票站)工作人员(至少3名)和最后几名投票人在票箱上共同签字,并由工作人员集体将票箱护送到中心会场统一开箱唱票、计票。各流动票箱(分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一律不准单独开箱唱票、计票。工作人员向村中心会场移交票箱时,应履行必要的移交手续,由总监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分别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应注明领取选票、发出选票、剩余选票等事项)。

5.依法确认选举结果和选票。(1)确认投票是否有效。确认投票有效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投票的选民(“参加投票的选民”以投入票箱的选票数为准)超过本村选民的半数;二是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符合上述两条,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2)确认选票是否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有效选票是指从票箱里收回的选票,包括赞成票或反对票、弃权票和废票三种。有效赞成或反对票又分整张有效和部分有效两种。整张有效是指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同时选民所表示的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的划法准确清楚。部分有效是指一张选票中,部分栏目,如主任和委员栏按选票规定的人数和划法填写选票,而副主任栏未按规定的人数或划法填写选票,或者胡写乱画无法辨认,造成这张选票主任栏、委员栏有效,副主任栏无效,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弃权票是指选票上未划任何符号投回票箱的选票。废票是指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分别多于应选名额,或各选项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票是指票箱以外的选票,包括选民领票后未投入票箱之内的选票和被销毁的剩余选票。(3)个别疑难选票的认定。对虽未按规定符号划票但能明确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应视为有效票。对于另选他人的选票,将他人的姓名错写成白字、小名、别名的,如本村选民中确有其人的,应认定为有效票。对于个别疑难选票,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对于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认定。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认定的,由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定。(4)确认当选人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依法组织另行选举。选举日投票时,如出现了同一职位的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应依法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可不重新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仍以原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基数。另选他人同名应加以区分。

(1)另行选举一般应在第一次选举的当日或次日举行,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另行选举时,属于确定票数相等的两个人谁当选的另行选举,其正式候选人仍是得票相等的两个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票上不能留另选他人的空格;属于补充不足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时得票多少为序,差额确定候选人。其选票要留出空格,供选民另选他人之用。

(3)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候选人是否当选。另行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数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另行选举结果应在当日公布,并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公告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77页),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缺额的处理。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超过三人并已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经村民会议决定,可以不再另行选举。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经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三人的,可暂不进行选举;主任空缺的,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空缺的,暂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这样的村,也不得以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另行选举。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派人调查,寻找原因,待做好工作后再按程序进行补选。超级秘书网

五、投票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充分认识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选举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投票选举工作的主动权,认真履行领导、监督、支持、协调等职责,努力为投票选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强化各级领导和选举委员会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并认真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选举工作人员做好投票选举工作的责任感。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进入投票选举阶段,宣传教育工作要形成高潮。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投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投票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宣传投票选举的方式、方法及有关要求,宣传投票选举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选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情况,了解投票的程序、方法及要求,教育选民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利,为投票选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平稳有序进行。严格依法办事,是保证投票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关键。因此,在投票选举中,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从其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应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四)做好接待工作。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属于不了解、有怀疑的,应耐心解释,帮助他们转变认识,懂法守法;属于违法操作的,应认真调查处理,不要激化矛盾或把矛盾上交。

(五)坚持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各村党组织应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不离岗,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依法处理。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可能出问题的村,各村必须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投票选举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派出所应抽调足够的警力,配合重点、难点村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选举中出现重大,各包村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同时上报乡党委及相关部门。

委员票:*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

宣读完毕。

十七、公布当选名单

主持人:现在宣布当选名单。根据《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的规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本次村委会选举合法有效,以下同志当选为我村第*届村委会成员:

**同志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同志当选为副主任;

**,**,**同志当选为委员。

请大家热烈鼓掌,祝贺他(她)们当选。

十八、封存选票

主持人: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封存选票。

十九、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主持人:现在请选举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二十、颁发当选证书,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

主持人:现在请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上台,由乡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向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请全体选民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请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同志讲话(略)。